摘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对于劳动的研究主要是批判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对劳动者剩余劳动价值的压榨。但是在传播领域,“劳动”这一概念一直没有得到学者的重视,直到斯迈斯提出了“受众商品论”,学者们才开始对受众在传播过程中的劳动进行关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劳工”的出现使受众身份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作为互联网用户,他们的消费习惯仍然是商业互联网公司关注的重点;另一方面,作为网络内容的生产者,他们又在主动地创造“参与性文化”。不论处于哪一种身份,用户在互联网的一切行为都被商业互联网公司纳入经济链条之中,用户为商业互联网公司创造了价值。互联网公司的这种行为从本质上来说还是对用户“免费劳动”的一种剥削。
关键词:受众商品论;数字劳工;参与;变迁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1-0100-03
一、理论来源
(一)对“劳动”来源的研究
劳动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贯穿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对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之中。马克思认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为中介,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汉娜·阿伦特认为,所有的劳动都是生产性的。在传播学中,“劳动”这一概念一直没有得到学者的重视,直到达拉斯·斯迈斯开始研究“受众商品”,“劳动”才开始进入学者的研究范围,成为传播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议题。
(二)传播政治经济学对于“劳动”的研究
传播政治经济学派是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主要理论基础进行传播研究的一种理论及学派,诞生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其通过考察传播组织与政治、经济权力机构的相互作用,来解释政治经济权力关系,特别是经济权力关系对大众传播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的影响[1]。早期的传播政治经济学者的研究集中在媒介与国家政治、经济的关系等宏大的议题,对于“劳动”在传播活动中的作用以及在整个经济链条中的位置鲜少提及。
1977年,加拿大学者达拉斯·斯迈斯(以下简称斯迈斯)发表了《传播: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盲点》(以下简称《盲点》)一文,提出了“受众商品”的概念。自此,“劳动”概念进入传播政治经济学派的研究之中,也影响了批判学派的研究。这些研究集中在传统媒体对受众的影响等方面,批判学派的学者认为,媒体向受众输出电视节目,其目的在于吸引受众观看电视节目中的广告,通过这种方式将观众打包卖给广告商从而获得利益。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关于“数字劳动”的研究再次引起了学术争论。在新媒体时代,受众地位由被动转为主动,大量出现的弹幕、字幕组、知识社区等新的传播现象是受众主动进行文化生产的结果,这些新的现象和内容给“数字劳工”研究提供了大量可参考与分析的案例。
从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不论是电视时代的“受众商品”还是网络时代的“数字劳工”,本质都是受众在不同媒介形态下的不同劳动形式。
二、从“受众商品”到“数字劳工”
(一)受众商品论
斯迈斯在《盲点》一文中提到,在资本主义垄断经济体制下,广告主出资支持各出版物大量发行,这一经济链条中商品的形式是“受众与读者群”。他在1982年的文章《论受众商品及其工作》中进一步指出这种商品形式是“受众力”,即电视节目相当于吸引受众的“免费午餐”,实际在于吸引受众收看广告。
马克思将劳动分为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斯迈斯在此基础之上,将受众作为研究的主体,认为受众的劳动属于生产性劳动。他们生产两类对象:一类是劳动力,另一类是需求。
在生产劳动力方面,斯迈斯认为在工作时间,我们的劳动可以换取报酬,在非工作时间,即“休闲时间”,可以为其他活动或工作提供劳动力。其中大部分人在非工作时间,可能会通过微博、抖音等社交软件进行娱乐互动,在这一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劳动,因此,我们大多是人都是进行着“24小时”工作的。媒体真正的目的并不是制作电视节目,电视节目就像小酒馆提供的免费午餐,从而招揽客人喝酒。媒体通过免费的电视节目吸引受众收看广告,在收看广告的同时产生需求。受众的劳动是付出注意力,收看大量广告之后增加现实生活中的购买力。
在李文特和杰哈利合著的文章《观看即工作》中,他们发展了受众商品论,认为受众的观看本身就是一种劳动,并且创造了价值[2]。受众在观看的过程中,出售了自己的观看力。这种观看力在观看广告时,帮助资本家以更快的速度完成了商品流通,减少库存。受众正是以这种方式进行劳动,参与资本流通。
(二)数字劳工
在信息时代,网民的一切行为都被纳入互联网市场,形成了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在电视时代,受众通过收看电视节目从而生产了观看力;而在互联网时代,受众完成了身份的转变,但是本质上,网民在为资本家进行着“免费劳动”。
“数字劳工”一词最早出现在传播学者N.Dyer-Witheford1999年发表的文章中,作者只是用它来表述高科技劳动力的分工问题。福克斯在《数字劳动与马克思》这本书中给“数字劳工”下了一个较为清晰的定义:“数字劳工是电子媒介生存、使用以及应用这样集体劳动力中的一部分,他们不是一个确定的职业,他们服务的产业定义了他们,在这个产业中,他们受资本的剥削。”[3]他认为,网络时代是受众与广告商之间关系延续的电视时代。
以微博、抖音、快手等社交媒体平台为主的商业互联网公司大量生产免费内容吸引用户使用,用户在浏览内容的同时也在生产内容。用户从自身所在圈层出发进行内容生产,更容易吸引相同圈层的用户投入使用,资本通过流量获利,同时吸引广告商进行广告投放。新媒体时代,学者对于劳动的研究集中于媒体产业對于受众的剥削,通过媒体平台的运营完成资本的积累。
但值得一提的是,用户在使用各类媒体社交平台时,在提供自身作为一种商品的同时,也从使用行为中获得满足,这种满足是否可以成为用户为平台免费劳动而获得的补偿?用户以拍摄抖音视频、发布小红书、发微博等行为完成了自我书写,打破了传统媒体单向输出的固定格局,发出了自己的声音,也收获了更多关注。从这一角度来看,受众地位得到了提高,从使用途径、使用效果和使用行为本身这三方面都获得了满足。但是毫无疑问,用户的“免费生产”为商业互联网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利益,这种用户自发、主动生产内容的行为是一种参与还是资本的变相剥削?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使得关于劳动问题的研究变得更为复杂。
三、受众劳动与“数字劳工”
(一)生产的劳工
互联网时代,受众由于媒介赋权,从被动接受转为主动生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类社交媒体app为受众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生产、创作平台。学者戈夫曼的“拟剧理论”形象地说明了用户在各类社交媒体平台上的生产活动。他将整个社会看作是一个大舞台,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是舞台上的演员,人们的日常生活及各类活动都是在舞台上的戏剧表演。同时,表演的舞台分为“前台”和“后台”,“前台”是人们在各类平台上向大众展示的生活,“后台”是日常生产、生活的简单重复。根据“拟剧理论”,微博、抖音等平台就是用户展示自我的舞台,他们发布的内容就是自己经营的“前台”形象,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生产内容,进行自我表达。
学者理查德·道金斯在著作《自私的基因》中提出的“迷因”概念可以更好地解释受众在生产传播中的模仿行为。“迷因”是指通过复制、变异而传播的基本文化单位,任何文化活动都可以成为迷因[4]。当互联网用户通过模仿、变异某一流行文化单元,就出现了互联网迷因。例如前段时间在微博以各类美妆博主为主的大量出现的“茶艺妆”,到抖音、快手平台出现的各种雷同的短视频,再到不断分享转发的拼多多砍价,都可以看作是互联网迷因。受众在不自觉的情况下,自发、免费生产了大量的内容,使得媒体平台的用户活跃度变高,在吸引更多用户的同时也吸引了更多的商业公司进行广告投放,通过这样的形式参与到整个经济生产中。
(二)消费的劳工
2020年9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了《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中指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3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7%。网络视频(含短视频)、网络音乐和网络游戏的用户规模分别为8.88亿、6.38亿和5.39亿,使用率分别为94.1%,70.3%及58.9%。网络视频(含短视频)已成为仅次于即时通讯的第二大互联网应用[5]。
这些数据表明每天有庞大的用户群体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浏览各类媒体社交平台,同时也“生产”出了大量数据信息,例如个人的兴趣爱好、年龄、所在位置等。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对这些信息进行抓取、分析,根据不同用户的兴趣爱好及习惯进行更加精准的推送,同时投放广告。如果用户在抖音平台频繁浏览到某一物品信息,这一信息被捕捉到之后,那么他将有很大概率在淘宝看到这类信息的推送,他购买这种物品的几率将大大增加。受众在浏览信息时付出的就是注意力,这种注意力会促进受众的消费行为。
(三)情感与参与
互联网时代,受众与电视时代最大的不同在于完成了身份的转变,成为内容的生产者、制造者。用户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内容的生产与传播,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形成不同的内容圈层。处于同一圈层的用户之间更容易获得理解和共情,他们的需求也更为相似。美国学者亨利·詹金斯在《融合文化》这本书里提出了“情感经济”这样的概念。他认为,消费者在消费和决策时常常容易受到情感的影响。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一些互联网公司利用消费者的共情、喜好或者欲望进行内容的精准推送,让不仅作为内容接受者,更是作為内容生产者的受众产生共鸣以及自我认同,从而促进消费行为。
从社会文化的角度来看,受众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各类内容生产都是一种社交行为,由于表达内容有相同的诉求,从而形成自身群体文化,进而维持稳定的社会关系。这也是亨利·詹金斯所说的“参与性文化”的建立。这种表达自身诉求带来的情感、心理上的满足远大于背后隐藏的剥削逻辑,因此受众更乐意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进行自我表达。
以情感信息链打动受众的网易云对用户来说不仅仅是一个音乐软件,更是一个寻找文化认同的渠道和空间,用户通过评论、点赞的方式进行交流和互动,逐渐形成了一个个拥有共同文化的社群。用户一旦对软件形成了情感上的依赖,那么用户粘性会大大增加,也更容易出现消费行为。从使用到依赖再到购买行为的出现,用户的一切行为都纳入互联网市场,成为资本积累的核心要素。
四、反思及总结
(一)健康隐患
由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智能手机再也不仅仅是通信工具,而是当代人消遣的主要方式。在工作之余,用户的大量时间贡献给了微博和抖音等社交媒体。除了劳动时间,剩余时间也在进行“数字劳动”,这在一定程度上给身体埋下巨大的健康隐患,不能保证充足睡眠的同时,也会给视力、颈椎等带来危害。
(二)版权难以保证
用户的“数字劳动”往往是一种自发行为,他们在社交媒体进行首次发布具有传播性的文字、视频内容,会经过大量的模仿、转发、搬运迅速布满网络。在经过病毒式传播之后,文字、视频的原作者几乎很难找到,这种现象对于其内容的原创性是一种伤害,版权难以保证。但是对于资本市场来说,更多次转发带来的是更多的用户和流量,创作者想要维权难上加难。长此以往,原创性内容可能会逐渐减少,大量同质性内容会充斥网络,这会导致原创动力不足,不利于优质内容的产出。
(三)隐私的暴露
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公司对与数据的收集越来越依赖于用户的自我暴露和呈现。用户的每一次网络浏览记录都会以cookie①的形式被记录下来,商业互联网公司通过购买这些cookies,对其进行数据化分析,从而得到用户的使用习惯以及可能存在的需求。在这个过程中,用户的私人信息暴露无疑,互联网公司通过分析性别、年龄、兴趣爱好、地域等信息形成用户画像,目的是能够吸引用户,增强用户粘性,但是从本质上来说,这是对用户隐私的抓取。此外,还存在许多应用软件会获取手机通信录、通话、短信记录等权限,这已经属于“隐私越轨”行为。
一般应用软件在用户进行初次安装时都会有隐私声明,但是冗长的内容以及过小的文字使得这类声明的可读性不强,很少会有用户选择认真阅读。即便有少量用户进行了认真阅读,专业性的语言以及复杂的规则也不利于用户理解隐私声明中的具体条款。
五、结语
综上所述,不论是电视时代将受众视为商品,打包卖给广告商的行为,还是互联网时代,贩卖用户“免费劳动”和注意力的行为,本质上都是一种“剥削”;不论是被动接受的受众,还是主动生产内容的用户,最具价值的都是他们花费在浏览电视和网络内容的注意力。尽管受众可以在通过“参与”创造这种方式获得补偿,但是这种心理补偿仍然避免不了因为长时间关注、浏览社交平台而带来的健康问题,用户在“免费劳动”的同时也大量暴露了个人隐私,由于互联网的病毒式传播,原创爆款内容想要维权难上加难,“剥削”现状短时间内难以改变。
注 释:
①Cookie,有时也用其复数形式Cookies。类型为“小型文本文件”,是某些网站为了辨别用户身份,进行Session跟踪而储存在用户本地终端上的数据(通常经过加密),由用户客户端计算机暂时或永久保存的信息,是一段不超过4KB的小型文本数据,由一个名称(Name)、一个值(Value)和其它几个用于控制Cookie有效期、安全性、使用范围的可选属性组成。
参考文献:
[1]汪金汉.“劳动”如何成为传播?——从“受众商品”到“数字劳工”的范式转变与理论逻辑[J].新闻界,2018(10).
[2]Jhally,S.&Livant,B.Watching as Working:The Valorization of Audience Consciousness[J].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1986(3).
[3]韦尔伯·施拉姆.大眾传播媒介与国家发展[M].金燕宁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41-44.
[4]周晓宇.浅析“数字劳工”视域下社交平台对网络用户的剥削机制[J].视听,2020(5).
[5]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全文)[EB/OL].
http://www.cac.gov.cn/2020-09/29/c_1602939918747816.htm.
作者简介:顾逸楠(1998—),男,汉族,江苏苏州人,单位为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方向为新闻传播。
(责任编辑:马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