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杰,刘 微,左益檠,周艳琴,尹业东,王 笑
(1.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静脉药物调配中心,湖南郴州 423000;2.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药学科,湖南 郴州 423000)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我院”)的静脉药物调配中心(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PIVAS)成立于2014年,目前包括北院配置中心、南院配置中心和中心医院配置中心3个PIVAS,日配置量>5 000袋,服务于全院4 300床位的住院患者。按照《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国卫办医发〔2018〕14号)的要求,我院PIVAS配置静脉用药之前,对3个医疗区住院病房长期医嘱单进行用药适宜性审核,对于不适宜医嘱单予以拦截退回处理。本研究旨在评估处方前置审核对PIVAS住院医嘱(处方)用药不适宜的影响,现报告如下。
通过我院PIVAS信息系统,调取2019年6月20日至7月20日(处方前置审核开展前)、2020年6月20日至7月20日(处方前置审核开展后)我院PIVAS的医嘱审核结果。
我院PIVAS从2020年6月开始采用人工审核+审核软件相结合的“二审一定”法对静脉用药医嘱进行审核。第一步,人工审方,根据国家的法定用药标准[1-2]、权威文献[3-4]和药品说明书制定审方意见,将意见反馈至临床药学科前置审方组;第二步,审方组组织临床药师和相关临床科室专家会商二审后,确定处方中药品的配伍方法,将拦截规则录入天际健康审方系统进行软件拦截审方;如果还有软件漏洞拦截失败,则再次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拦截完成。
设计科室用药不适宜医嘱数量统计表和用药不适宜原因分析图,使用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3软件对用药不适宜医嘱所占比例(%)进行统计分析,用χ2检验分析结果,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为差异有极显著统计学意义。将用药不适宜情形分为溶剂不适宜、浓度不适宜、配伍不适宜、用量不适宜、给药方式不适宜、医嘱录入错误及其他共7种类型,分别进行统计分析。
2019年6月20日至7月20日,我院PIVAS共审核输液医嘱133 715份,其中用药不适宜医嘱1 308份,占9.78‰;2020年6月20日至7月20日,我院PIVAS共审核输液医嘱131 478份,其中用药不适宜医嘱472份,占3.59‰。处方前置审核开展后,PIVAS审核的用药不适宜医嘱所占比例整体降低了63.29%,与处方前置审核开展前比较,差异有极显著统计学意义(P<0.01)。
PIVAS审核的用药不适宜医嘱分布于54个临床科室,见图1—2。由图1可见,2019年6月20日至7月20日用药不适宜医嘱数排序居前5位的科室依次为心内三科(103份)、肝胆科(102份)、脊柱科(88份)、普外科(76份)和血液科(75份);2020年6月20日至7月20日用药不适宜医嘱数排序居前5位的科室依次为血液科(72份)、脊柱科(31份)、手足一科(27份)、消化科(24份)和肝胆二科(23份)。由图2可见,各科室用药不适宜医嘱所占比例相差很大,2019年6月20日至7月20日用药不适宜医嘱所占比例排序居前5位的科室分别为心内三科(58.23‰)、心内二科(39.49‰)、脊柱科(32.18‰)、心内四科(28.11‰)和胃肠二科(27.63‰),且均>25‰;2020年6月20日至7月20日用药不适宜医嘱所占比例排序居前5位的科室分别为介入科(15.63‰)、妇科一(15.04‰)、心内六科(12.26‰)、血液科(10.99%)和脊柱科(10.63‰),且均<16‰。处方前置审核可明显提高医嘱合理性,促进用药不适宜医嘱所占比例降低。
图1 2019年6月20日至7月20日与2020年6月20日至7月20日PIVAS审核的各科室用药不适宜医嘱情况
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表示差异有极显著统计学意义
对2019年6月20日至7月20日1 308份长期医嘱静脉用药不适宜的原因进行分类,结果显示,医嘱数构成比由高至低排序依次为配伍不适宜、浓度不适宜、用量不适宜、给药方式不适宜和溶剂不适宜,见表1。
表1 1 308份长期医嘱静脉用药不适宜原因分析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国卫办医发〔2018〕14号)第6条明确规定,“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处方审核工作越来越重要,国内医院纷纷开展相关工作[5-8]。按照上述要求,我院PIVAS从2020年6月开始采用人工审方+处方前置审核软件系统相结合的医嘱审核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静脉用药不适宜医嘱所占比例大幅降低,且降低了PIVAS审方工作量,提高了准确度。2020年6月20日至7月20日,我院PIVAS审核的用药不适宜医嘱所占比例为3.59‰,低于2019年6月20日至7月20日的9.78‰;但高于合肥、天津地区个别医院[9-10],略低于上海、广东地区个别医院[11-12],与湘潭地区某医院相当[13]。
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属于配伍不适宜,因为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为高浓度溶液,不可以直接输注,在输注前,必须与可配伍的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输液相混合,然后与载体溶液一起输注,1体积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应与至少5体积载体溶液混合,混合液中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的最大浓度不应超过3.5%[14]。注射用帕瑞昔布钠+10%氯化钾注射液/胰岛素注射液属于典型配伍不适宜,由于帕瑞昔布与其他药物在溶液中混合后可出现沉淀,因此,不论溶解或是注射过程中,帕瑞昔布都严禁与其他药物混合。如帕瑞昔布与其他药物使用同一条静脉通路,需采用与帕瑞昔布相容溶液充分冲洗静脉通路。
注射用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2 g+0.9%氯化钠注射液100 ml为典型的浓度不适宜,因为亚胺培南溶解度较小,浓度不得超过5 mg/ml,否则容易出现沉淀。蔗糖铁注射液5 ml∶0.2 g+0.9%氯化钠注射液250 ml属于浓度不适宜,浓度不得低于1 ml∶20 ml输液;蔗糖铁注射液的给药方式为静脉滴注,其1 ml最多只能稀释到0.9%氯化钠注射液20 ml中,5 ml最多稀释到0.9%氯化钠注射液100 ml中,而25 ml最多稀释到0.9%氯化钠注射液500 ml中[15]。
注射用奥美拉唑钠(仅供静脉注射)+葡萄糖注射液静脉滴注为典型的给药方式不适宜,因为该药仅供静脉注射,配置时需要将奥美拉唑冻干粉末完全溶解于所附的专用溶剂(含有聚乙二醇400)10 ml中,如果加入其他溶剂可能形成变色,因此禁止使用其他溶剂溶解或稀释。
多烯磷脂酰胆碱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为典型的溶剂不适宜,多烯磷脂酰胆碱严禁用电解质(如0.9%氯化钠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等)稀释,只可用不含电解质的葡萄糖溶液稀释(如5%、10%葡萄糖溶液,5%木糖醇溶液;如果用其他输液配置,混合液pH不得低于7.5)[11,15]。
综合分析我院PIVAS退回修改的医嘱发现,通过对药物配伍知识的宣传配合合理用药软件的医嘱拦截,达到了规范医嘱用药、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和保证静脉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与国内同行PIVAS医嘱审核工作比较,我院PIVAS在抗肿瘤药和静脉营养液相关药品审核方面还有不少差距[16-19];医师处方溶剂选择比较随意的习惯需要进一步改进[20];审方信息化方面的灵活性还不够[21];个别不合理医嘱总是重复出现,是因为合理用药审核软件存在漏洞,需要在使用中不断完善解决,PIVAS处方前置审核需要药师进一步参与,以保证合理静脉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