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薇
摘要:幼儿健康运动模式作为现阶段幼儿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幼儿教师在带领幼儿展开健康运动时不仅可以增强幼儿的身体素质,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幼儿的运动兴趣,因此,本文重点论述幼儿健康运动模式研究。
关键词:多元;健康运动;运动模式
前言
幼儿健康运动作为幼儿园为幼儿后续身心健康成长设计的主要教学内容,已经成为幼儿园时期幼儿健康运动的发展趋势之一,幼儿教师在现有的幼儿园集体生活中引入幼儿健康运动模式之前,需要对幼儿健康运动模式这一概念展开充分的认识,幼儿园阶段的健康运动模式主要是指在幼儿园的集体生活中教师通过一系列的引导使幼儿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自然活动中去,通过引导幼儿在自然运动中保持着愉悦轻松的运动心情,并在一系列的运动锻炼过程中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全身心地投入到健康运动模式中去,最终达到强健幼儿体魄,激发幼儿运动积极性的教学目的。
一、幼儿园健美操运动模式的研究
健美操作为我国一项兼顾不同年龄层次的运动项目,该项运动具有提高幼儿身体协调能力、提高幼儿身体柔韧性的作用。处于幼儿阶段的学生普遍具有神经系统更为活跃、精力更为旺盛的特点,据有关研究表明,如果人类在幼儿阶段的神经系统兴奋时期没有得到充分的锻炼,将为后续幼儿形成度思维模式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应充分利用这一时期幼儿的性格特点将幼儿健美操运动与现有的教学环境进行有效的融合。其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两种策略之间的协调配合,逐步推动幼儿健美操运动在现有运动模式中的落实情况。一方面,教師在带领幼儿深入学习健美操运动时应对以往教学模式中将教师占据主导地位的教学模式展开优化调整,在健美操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尝试将幼儿作为课堂教学的主体并在原本的教学内容中引入游戏化教学环节,使幼儿在游戏互动中逐步掌握健美操的运动技巧。而通过加强师生之间的教学互动不仅可以激发幼儿的运动兴趣,更能够帮助教师对幼儿的学习进度予以充分掌握。另一方面,教师既然寄希望于通过在现有幼儿活动中引入健美操运动实现对幼儿健康运动模式的研究,就可以在后续教学中尝试对传统模式下的健美操运动展开优化创新,教师应从现阶段幼儿的身体素质以及学习能力入手将与幼儿运动不契合的部分予以剔除,并选择与幼儿活动相契合的内容融入到健美操教学过程中,以此实现健美操在幼儿健康运动模式中的探索[1]。
二、幼儿园户外运动模式的研究
幼儿时期作为幼儿参与集体活动的启蒙阶段,现阶段我国幼儿群体的健康成长已经成为我国教育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应根据这一时期幼儿的心理特点和身体发育状况选择合适的运动模式作为引导幼儿深度参与健康运动模式的媒介。经科学研究调查结果显示,当前我国幼儿的身体素质相较于1995年全国幼儿身体素质调查的结果而言,幼儿们的多项身体素质数据,如爆发性素质数据、柔韧性素质数据等等均呈下降的趋势,将该份幼儿身体素质评价表与幼儿的体能运动素质健康调查结果放在一起对幼儿身体素质层面的调查结果进行多维度的比较后可以发现,当前我国幼儿群体的身体素质及身体健康情况不容乐观,因此,在后续教学生活中,幼儿教师应针对现阶段幼儿身体素质较差且幼儿参与健康运动的积极性不足等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其中在现有的幼儿健康运动模式中引入幼儿户外运动模式已经成为激发幼儿运动兴趣的重要教学手段之一。教师在幼儿健康运动模式中引入户外运动模式时可以将贴近幼儿日常生活的运动作为引导幼儿主动参与户外运动的契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教师需要根据不同阶段幼儿的性格特征以及身体素质选择不同的户外运动形式,如针对年龄较小的小班幼儿,教师可以在户外组织幼儿以小组为单位参与到“赶小猪”的户外运动中。而针对年龄较大的大班幼儿,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在户外参与“蚂蚁搬家”的户外运动。从而提高幼儿参与健康运动模式的积极性[2]。
三、幼儿园体育运动模式的研究
幼儿体育运动模式作为幼儿健康运动模式中的重点研究对象,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将幼儿体育运动模式融入到幼儿健康运动模式中去。一方面,教师需要对班级内的幼儿进行科学的分组,并借助多媒体教学设备向幼儿播放与体育竞技项目相关的竞赛视频,在帮助幼儿理解掌握该项体育运动的竞技规则后组织幼儿小组与小组之间展开体育运动的对抗练习,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幼儿体育运动过程中不仅可以激发幼儿的运动积极性,也为后续深入研究幼儿健康运动模式提供了一手数据。另一方面,教师在将体育运动模式引入到现有课堂时,应根据不同运动项目的运动特点创设不同的运动场景,以此激发幼儿的参与热情。
总结
综上所述,幼儿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可以针对不同群体的幼儿选择健美操运动模式、户外运动模式或体育运动模式引导幼儿地投入到健康运动模式中去,通过不同运动模式之间侧重点的不同激发幼儿的运动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王竹青,杨乙元.健美操训练对幼儿粗大动作发展及身体发育的影响[J].运动精品,2020,39(10):71-72.
[2]石玮丽.幼儿健康运动模式研究[J].新课程(上),2017(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