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赵汝愚营治福州西湖的公共营造与管治分析

2021-02-18 01:15林广臻林广思黎淑翎
广东园林 2021年6期
关键词:公共性

林广臻 林广思 黎淑翎

摘要:我国古代州府城市近郊有着大量的湖泊分布。这些湖泊最初作为城市水利灌溉功能,经由历代不间断的风景营治,从而转化为今天的公共风景空间。古代福州西湖的历史发展,很好说明了这个复合风景建设的转化过程。研究此类风景公共性的研究,应当从公共管治和公共营造两个角度出发,探讨其营治过程中的具体内容。通过针对南宋赵汝愚营治福州西湖的缘起、程序、内容、管理机制的归纳,探讨其营治过程中的政治策略和手段。进而认为此类古代城湖的营治,在形式上包含着公共风景的建构内容。亦指出,这种公共风景和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风景存在着实质的差别。

关键词:州府城市;赵汝愚;福州西湖;公共性;古典公共园林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2641(2021)06-0032-05

收稿日期:2020-09-21

修回日期:2021-02-22;2021-05-26

Abstract:  A large number of lakes located around state capitals in ancient China. These lakes were initially used for the water and irrigation of the cities, the landscape of which has been constantly developed and shifted to today’s public scenery places. The ancient development history of Fuzhou West Lake perfectly demonstrates the shift process of this complex landscape development. The research of the publicity of this kind of landscape should be based on two perspectives, public governance and public construction, and discuss the specific content of its construction process. Through analyzing the origins, process, elements and management mechanism of the development of Fuzhou West Lake by Zhao Ruyu in Southern Song Dynast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olitical strategies and methods of the development. Further, it implies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these city lakes, including Fuzhou West Lake, contains public landscape development in form, which is substantially different from the meaning of modern public landscape.

Key words: State capital; Zhao Ruyu; Fuzhou West Lake; Publicity; Classic public gardens

“凿开百顷碧融融,颍上钱塘约略同”是南宋名相莆田人陈俊卿《题闽县西湖》[1]中的一句,诗人认为福州西湖的风光可媲美颍州西湖、杭州西湖。如今的福州西湖作为福州保留最完整的一座古典园林,被誉为“福建园林明珠”[2]。

福州西湖始建于东晋时期,至今有1 700多年的历史,始于福州太守严高凿湖以灌溉福州城周边农田。五代十国的闽国时期,闽王王审知修筑福州城池,在福州西湖旁取土筑城,连通了福州西湖和南湖。王审知次子王延鈞(?-935年)弑兄夺权后,“辟福州西湖为御苑”[3],建水晶宫,在西湖周边营造亭、台、楼、榭等风景建筑。王延钧称帝后不久就被继子王继鹏篡位。王延钧死后十年,闽国被南唐所灭。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福州西湖“承载了闽越国的兴亡”[4]。

宋代,福州西湖转化为兼具水利、防洪功能的城市近郊的公共风景之地。淳熙十年(1183年)赵汝愚①对福州西湖的营治,是福州西湖千余年营治历史中十分重要的一次,具体经过被收录在《淳熙三山志》中。据曹臻考据,《淳熙三山志》所记载的赵汝愚知福州重浚西湖之事,应在成书之后,当为后人所补[5]。明代解缙编撰的《永乐大典》援引《淳熙三山志》,将赵汝愚营治福州西湖一事详尽收录[6]。《永乐大典》还同时收录了杭州西湖、惠州西湖、汉州西湖等州府的西湖。

这些西湖留有遗存的,多转化为今天的城市公园或公共风景区。陈燕红认为,历史上西湖的组织功能主要有3种:城防建设(防火、军事防御等)、城市水利(筑堤防洪、蓄水灌溉等)和风景营建(娱乐、游憩、雅集等)[7]。具体来看,这些职能都有着十分明确的“公共性”特征。然而,对于是否存在“古典公共园林”这一概念,目前还未有一个普遍认可的结论。

从“公共”这个概念的本身出发,此类风景的公共性特征表现在2个方面:1)作为“公共机构”的州府城市当局的事实治理行为,及其投入公共资源的支持程度,可以视为其公共性特征的一个表现;2)从纯粹的风景园林空间的使用功能来探讨,对使用人群的开放程度可以视作公共性特征的另一个表现[8]。

因此,探讨福州西湖的公共性特征,首先应该从“公共营造”和“公共管治”来切入,即探讨针对福州西湖的营治行为。事实上,赵汝愚营治福州西湖的初衷正是着眼于一种“公共利益①”的衡量。

1公共利益的衡量

1.1被侵害的公共利益

赵汝愚于淳熙九年(1182年)五月除集英殿修撰,帅福建,到任半年后,上疏论福州便民事,其首项即为“疏浚西湖旧迹”事[9]。赵汝愚营治福州西湖,包含有服务于城防生态、农田水利灌溉、放生祝圣、风景建设等一系列安排。总体而言,这些都是某种古代“公共利益”诉求。

此时的福州西湖被少数人侵占,“或塞为鱼塘,或筑成园囿”,出现了不经官府勘验而违法出售土地的现象,“甚至违法立券相售如祖业”。这样的情势导致了福州西湖下游的田亩在旱时缺水,涝时浸水,而占用福州西湖的少数人“公然坐享重利”[6]。

宋代田亩分为官田和私田。福州地区的官田大致在北宋初年就已经私田化了,“官佃户对于官庄田土的使用权(耕佃岁久),通过继承权之中介(父子相承),深化而为所有权(以为己业),只是法律形式尚欠完备而已”[10]。然而,宋真宗、宋仁宗时期,都拒绝承认这种转化的合法性,从而引起地方民众的抗议。极其复杂的利益交错下,曹颖叔、程师孟、蔡襄、樊纪等都曾小规模治理过福州西湖,但收效甚微。这种情况并非孤立,元代郭思诚任职桂林时勘察桂林西湖就发现了此类将土地偷偷“掩为己产,立券售于市户”的行为,进而查处纠正“迫索伪立契据”[11]。此类田湖之争,贯穿了古代州府城市近郊风景的历史发展。

之所以会出现少数人能够公然“坐享重利”的情况,是因为唐代均田制瓦解之后,在宋代放宽了对于田地的兼并,因此出现了兼并大量土地的地方豪族。“这种‘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态势,令大地主阶级一方面严酷剥削农民,另一方面与最高统治者对抗,从而造成了民不聊生,财富集中,国家落后的局面,是一切动乱的基础”[12]。

所以具体来看,这中间被侵害的公共利益,实际指向少数“豪民”侵占了官府在官田的所有权及税收,和下游州民在灌溉水利上的利益。这促使赵汝愚需要解决上述这些问题,以避免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今来若不申明朝廷,诚恐向后转见堙废,难以兴复,并湖之民永被其害”[6]。这中间蕴含着宋代政治体制上的要求。

1.2政治上的治理考核

对于地方行政官员的治理要求,宋代有着十分明确的管理标准。“监司考核州县的内容主要是增户口、劝农桑、平冤狱、捕盗贼等四善四最内容”[13]。北宋元祐四年(1089年),朝廷颁布了“四善三最”作为州、县两级长官的考核标准。宋徽宗时期又将“四善四最”的考核用于州官。南宋绍兴二年(1132年)制订了《守令课》《县令课》来考核州县官员。“自绍兴五年(1135 年)立‘诸路残破州县守令劝民垦田及抛荒殿最格’,绍兴八年又令县令在任所修水利数记入印纸,作为考核内容,旨在田土垦辟、户口增加”[14]。包括圩田、围田在内的各种基于水利设施的灌溉田,称之为水利田。宋代中央政府极为重视对于农田水利的建设。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变法就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兴修水利[15]。元丰八年(1085年)王安石变法失败,但此后仍然将“劝课之最”作为考核内容。终宋一朝,水利兴修一直是中央施政的主要政策。这对州府近郊空间形态的管治有着直接影响。

福州城面积自五代闽王朝开始扩大,南宋之后,民户大增,成为东南沿海一带颇具规模的城市。宋代福州城市的发展建设,促使行政机构需要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古代州府作为负责地方行政事务的“公共机构”,当然有责任为地方提供一系列的“公共产品”。

综上,纠正被侵害的公共利益,完善当地公共治理,是一个政治衡量。赵汝愚是作为行政主官在营治西湖,营治核心在于如何获得营治合法性。

2营治合法性的建构

2.1程序上的合规考虑

根据《宋刑统·擅兴律》中“兴造料请、工作不如法”的法条文,营建工程需要上报,并如实申报营造所需预算,违法有相应的处罚[16]。

赵汝愚将调研情况详列后呈送奏疏向朝廷汇报,在得到“圣旨依奏”批复后,才着手向福州州民告示申明具体工作安排。此外,按《宋刑统·擅兴律》“兴造料请”的要求,赵汝愚特别强调了在农闲时期进行工程建设。

计量福州西湖堤路时,赵汝愚区分了官尺和乡尺的测量比例,“以上系用乡尺,若以官尺为准,每丈实计八尺七寸”[6]。“官尺”即营造官尺[17],说明了这是官方行为,从而区分开使用“乡尺”的私人行为,從侧面强调了本次营治的合法性。

赵汝愚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设准备,而上级机关(朝廷)的授权和批复则是其营治工作程序合规的一切来源。在此意义上,营治福州西湖完全是福州地方政府的一次施政行为。

2.2放生池的功能转换

唐肃宗始置放生池,至北宋真宗诏令天下复建放生池,南宋绍兴十三年(1143年)高宗又诏令天下复建。赵汝愚在奏疏中直陈,“兼照得本州旧无放生池,如蒙朝廷许从今来所请,仍乞将上将西湖至南湖一带,尽充本州放生池,禁止采捕,仰祝两宫无疆之寿”[6]。将福州西湖转化为放生池,既顺应皇帝心意,也是一种政治策略。

营治西湖的初心是解决湖面被侵害的问题,然而,能够“公然坐享重利”的豪民中隐藏着各种地方势力。明代李思诚在重浚福州西湖时就指出,此处出现的种种问题都是地方豪强在暗地里施加影响,“议改里排,轮佃夫,里排,豪强之隐名也。议増税给业夫,増税侵渔之诡计也”[18]。这些侵占湖面的田产背后隐藏着很深的利益输送,使用了“乡尺”的私人田主们和福州本地势力之间相互合谋,“自为寅缘者请射为池户”[6]。因此,收回被侵害的湖面,需要直面地方豪强的抵制,需要更为强力的政治支持。

另一方面,福州西湖在之前也有部分收入用来补贴福州各级官员。公使库是宋代地方政府储存用于官员公务消费的公使钱和公使物的仓库,实际是“留在地方的财赋,在名义上属于中央,原则上支用权归属朝廷,地方不得随意支用”[19]。但是宋代地方官们往往把公使库当成了“小金库”。倘若只是针对地方豪强,强行收回豪强“侵占”的土地,则不能服众,因此赵汝愚也对内进行“改革”,把公使库的这部分收入免去。由于公使库的钱物在名义上属于中央,赵汝愚要把此项本应纳入公使库的收入免去,需要向上报告,顺势借助放生池来争取西湖营治的政治支持,从而获得合法性。

综合来看,赵汝愚将福州西湖转换放生池功能的做法至少有4点考虑。

1)生态保育,保证灌溉功能。借助放生池将功能问题转化成政治议题,获得皇帝支持。

2)排除非议。减免福州西湖原有充公使库的岁入会带来同侪们的非议,赵汝愚需要一个正当理由。

3)拱卫皇权。福州西湖原是闽王朝“御苑”,将其转化为祈祝宋皇的放生池,彻底消解掉了这个存在,“宋代政府对西湖的修葺,让西湖从闽王的私家园林转变为公共园林”[20]。

4)顺势营治风景。根据《宋刑统·擅兴律》的法条文,兴造池亭宾馆类的建筑,必须要申报和合乎时宜[16]。转化为放生池,可借皇帝的名义顺势营造风景。

2.3公共评议

虽然营治福州西湖是展现皇朝政治昌明的一个方式,但是赵汝愚也需要别人为他评议,来引证他此番做法的正确。

赵汝愚营治西湖之后,邀请了朱熹、陈俊卿等人前来游赏。朱熹(1130—1200年)和赵汝愚二人可谓“政治上的同盟者,也是思想上的同道者”[21]。赵汝愚曾与朱熹探讨营湖之事, “从朱熹书信中的语气可以推断,赵汝愚开浚西湖在当时必定招致议论纷纷,责难为多”[8]。支持赵汝愚的外部力量,主要就是来自朱熹。朱熹是理学大儒,出生于福建尤溪,在福建为官授学,对福建一地有着足够的影响力。

淳熙十年,朱熹来到福州与赵汝愚相见。陈俊卿(1113—1186年)为此撰有《西湖纪游》,可视为对朱熹、赵汝愚等人开浚之举的回应和支持[22]。其赞许了福州西湖营治之后的风景,“波涵翠巘层层出,潮接新河处处能。舆诵载涂农事起,从今岁岁作年丰①。”

朱熹则写有《伏承侍郎使君垂示所与少傅国公唱酬西湖佳句,谨次高韵,聊发一笑二首》,指出赵汝愚的功绩是为国分忧的百年大计,“酬唱不夸风物好,一心忧国愿年丰”(其一),“百年地辟有奇功,创见犹惊鹤发翁”(其二)。

罗愿则写有《福州赵侍郎开城西古湖以溉田,既成,冀得致政丞相福公一临,于是有唱和之篇》二首,指出赵汝愚的做法合君王之意,“欲识元侯疏凿意,君王勤俭正卑宫(其一)”。

陈、朱、罗三人五首诗,体例相同,韵脚相同,为古代文人席间唱和之作。朱熹所说的“少傅国公”和罗愿所说的“丞相福公”,便是陈俊卿。陈俊卿是福建莆田人,南宋名相,曾主政福州,淳熙九年以太子少保,魏国公致仕。陈俊卿在福建德高望重,在此间官职最高也最年长。他主持赋诗一首,朱熹和罗愿唱和两首,即是对陈俊卿的尊重,也是对赵汝愚的肯定。

与朱熹、陈俊卿不同的是,罗愿(1136—1184年)的父亲罗汝楫是伙同秦桧于绍兴十一年(1142年)构陷岳飞致冤案的元凶之一 [23]。罗愿并没有因为其父被牵连、排挤,淳熙六年(1179年)还获得了宋孝宗的接见,后被委任鄂州(今湖北武昌)知州。可窥此间政治关系十分微妙②。

朱熹、陈俊卿、罗愿在南宋的政治谱系中,都有着不同的立场和身份。赵汝愚把这些人团结在一起,共同庆贺福州西湖营治成功,传递出的信息便是福州西湖营治得到了各界肯定。

综上,赵汝愚在争取营治福州西湖合法性上所体现的政治策略和手段,实际说明了此类风景作为一种“公共空间”的本质,“公共性界定的关键不在于什么永恒的品质,而在于其政治的特质……因此,公共性其实就是政治”[24]。評价和判断“古典公共园林”的存在,先要观察的是这个营治过程中是否有“公共”政治的介入,继而探讨空间开放程度和公共服务的存在。

3公共产品与公共管理

3.1公共产品的供给

福州西湖作为“公共”产品,一是要满足周边农田灌溉水利的需求,二是作为公共风景空间。福州西湖营治之后,下游“承食水利民田”的田亩数目“总计一万四千四百五亩”[6]。这些田亩在宋代水利田制度下,除非有皇上的上谕敕令免税,否则应该都是要缴税的,这也是数目统计的意义所在。

赵汝愚在西湖堤岸中种植柳树、杨树等加固堤岸,并在西湖沿岸修建水仙宫、澄澜阁等风景建筑,将山水文化与水利工程完美地结合在一起[25]。

根据朱熹等人的诗词描述,可以大致想象赵汝愚福州西湖营治之后的景象。此时的福州城外一片湖面碧波荡漾,荷花盛开,杨柳堤岸绿树成荫,周围田亩由于得到了福州西湖湖水的灌溉,往后年年丰收有望。人们从福州西湖远眺,只见一片群山叠翠,天高海阔,此间风景,可媲美杭州西湖与颍州西湖。

经过赵汝愚一番营治,福州西湖成为南宋时期福州城外一个著名的公共游赏之地,赵汝愚亲自品题福州西湖八景:仙桥柳色、大梦松声、古堞斜阳、水晶初月、荷亭唱晚、西禅晓钟、湖心春雨、澄澜曙莺。

林淳写有三首《水调歌头·次赵帅开西湖韵》描述了赵汝愚此次营治后的风景。其中一首《水调歌头·农利遍三山》,点评了赵汝愚营治的初心是重视农业生产,“使君重本”,而“初不在游观”,然而营治之后的风光好,“留与后人看”。

绍熙三年(1192年)辛弃疾赴福建任提点刑狱,游览福州西湖后,写下三首《贺新郎》,怀念赵汝愚营治福州西湖,将西湖比作未嫁的美人西施,“烟雨偏宜晴更好,约略西施未嫁。”

经由赵汝愚的营治,福州西湖转化为福州一地的公共景观空间,其湖水供给周围农田灌溉。从某种意义上比对,这实际是一次古代公共景观基础设施的建设。

3.2公私机构合作的监管模式

结合水利工程整治山水环境,进而建设风景,供给州民使用,显然需要古代州府官员们的主持建设。特别的是,在赵汝愚营治的实践中还采用了一些创新的做法—他进行了一次“公私合作”的监管尝试。

在赵汝愚营治福州西湖之前,“湖中岁有菱芰之属以助公帑”[6]。公帑即是财政,赵汝愚为了福州西湖的营治取消了这部分财政收入,说明了财政对于福州西湖营治的投入,也杜绝了公使库再次介入福州西湖管理的可能。赵汝愚要求上斗池和南湖“惟许种莲,不得别种他物”,沿湖的民众“以农为业”,不许在湖中“置捕鱼网具”[6]。赵汝愚还对福州西湖周边的土地进行测量,明确界定了福州西湖湖面范围,将侵占湖面的土地收归官府所有。这些土地勘验后,汇编成10本《西湖新买官地砧基簿》①归档储存在官府和寺庙中。

官府在福州西湖中立碑告示,设立巡铺屋三所,派驻士兵巡逻看管,防止近湖居民占用湖面,“每所差延祥寨兵士四人守宿,十日一替”[6]。

此外,赵汝愚还借助了“私人”机构的力量来完善监管。其在福州西湖中设立七座闸口,东湖设立五座闸口,指定闸口附近的寺庙负责看管。赵汝愚对闸口进行了制度规定,如西禅寺看管的迎仙桥闸,尺寸明确为“高一丈一尺,长五丈二尺。板二重,各四片,高三尺九寸,长一太六尺”。这些闸口需要兼顾沿湖周边的农田灌溉,赵汝愚对闸口开启的细节也进行了制度规定 [6]。

福州西湖是放生池,由寺庙进行看管名正言顺。寺庙可以看做是相对独立于官府之外的一种“私人”机构,但较其他机构有着更大的社会信任度,可以比对现代社会的非营利组织。赵汝愚的制度设计将官府和私人结合起来,降低了监管执行的成本。

4结论:形式上的“公共”风景

通过赵汝愚的营治,福州西湖的农田水利灌溉系统重新得到了完善。虽然两宋时期福州西湖的湖面已经不似之前宽广,但是此次营治是福州西湖1 700年发展历史上的一次转折。丘新洋认为:“之所以西湖在宋朝为盛,是因为福州西湖在这个时期开始进入文人墨客的文笔之中,西湖被较好地开发,在福州市井阶层和文人墨客的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娱乐休闲作用”[26]。自此,福州西湖的功能从福州城外野湖陂塘,五代时期的偏安僭帝的御花园,转化为祈祝宋皇的放生池,可供公众游赏,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游览区”[27]。

赵汝愚对福州西湖营治中所呈现的程序上的合规考量、制度上的合理安排、“公私合作”的创新以及所谓“数目字”的精细化管理能力,在今天看来都是十分精巧的“绣花式”管理。详细探讨赵汝愚营治的福州西湖,其同样有着公共利益的维护、公共政治的介入、公共产品的供给和公共空间的开放,管理上甚至还是创造性的“公私合作”治理,在形式上可以比对今天的公共园林。

然而,仍然需要明确的是,这不是一个现代意义上所认识的公共园林。包伟民先生认为,“在唐宋城市史研究领域就存在不少这样的概念纠葛。诸如公共空间、市民文化、城市网络、开放结构等等被广泛应用的那些概念,都不是可以简单移用的”[28]。引申来看,古代风景园林中存在的“公共”营造的部分(或者说“公共性”特征),不能直接作为“公共园林”这个概念的嵌套。

园林建设是反映特定社会关系的产物。例如,英国伦敦的海德公园是将英王的皇家园林(Royal Park)转化为服务公众的公共园林(Public Park),这和赵汝愚将福州西湖从服务闽王的御花园转化为服务州民的公共风景,在形式上存在相似性,但二者的实质并不相同。在19世纪西方社会渐次开展的城市公园建设运动中,包括利物浦伯肯海德公园、纽约中央公园等园林实践,都是反映了所在城市在现代社会背景下的公共生活。“公共具有自身不可抗逆的历史逻辑。从公共据以产生的社会背景上讲,公共永远都只是某种历史形态的公共”[29]。从这个角度出发,公共园林也只能是反映某种历史形态(背景)的“公共园林”。

赵汝愚针对福州西湖的营治是一次公共建设行为,反映了一定的“公共性”特征,但是赵汝愚对于福州西湖的建设和管理,显然不是一个基于现代性框架下的“公共”建设和管理的概念。

赵汝愚所代表的古代行政长官或者文人介入下的“公共”营造,依靠的是封建时代的长官权力,是作为皇权的延伸。例如,赵汝愚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将某些私权利的个体直接定义为“豪民”,通过道德评价模糊其土地所有权利的来源,否定永佃权的事实存在,“令一家租佃,则因仍岁久,认为已业,将复有前日堙塞之弊,此不可不戒”[6]。这与现代社会中强调公权与私权边界的认识完全不同。如果在古典园林中生搬硬套地嵌入公共园林这个现代性概念,就会出现在逻辑上无法自洽的概念演绎。除此之外,在我国古代此类公共风景的营治实例还有很多,如惠州西湖、潮州西湖、桂林西湖等州府园林。这些案例,都不能简单的嵌套、移用公共园林的概念。

从历史来看,包括福州西湖在内的此类古代州府城市近郊风景,在其发展过程中离不开州府这一级行政机构的介入和支持。这些风景空间在使用上多元、包容、开放,具有一定“公共性”特征。不妨把这些在形式上和现代公共园林有着相似特征的“古典公共园林”称之为“公家园林”,用以区别现代意义的公共园林,并作为皇家园林、私家园林之后的一个分类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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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林广臻/1986年生/男/海南万宁人/博士/中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 510700)/研究方向为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风景园林历史理论

(*通信作者)林广思/1977年生/男/广东信宜人/博士/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风景园林系(广州 510640)/教授/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广州市景观建筑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风景园林规劃设计及其理论/E-mail: asilin@126.com

黎淑翎/1986年生/女/广东广州人/博士/海南大学林学院(海口 570208)/讲师/研究方向为中外园林史、风景园林规划管理与法规、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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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思想政治教育的公共性
我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完善建议探析
“物”化的空间
从“多元治理主体‘公共性’管理模型”探索中国红十字会
突破官僚制:电子政务的愿景分析
对抗碎片化:后现代体育的哲学批判及其公共性旨趣
“公共性”管理框架与政府治理体系的构建
论大学图书馆公共性形成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