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在某三甲医院的成效分析

2021-02-14 10:58王欢魏玲沈冬梅
药品评价 2021年23期
关键词:药学科室药品

王欢,魏玲,沈冬梅

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西 九江 332000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国家集采”)是由国家统一组织全国各省(市、区)组成采购联盟,在原研药、参比制剂以及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中遴选药品,并汇总医疗机构药品需求采购量进行集中采购,以量换价,旨在进一步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药价合理形成机制,最终目的是让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好的药品。2018 年11 月召开的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标志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1]。2019 年1 月1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国办发[2019]2 号)[2],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做出部署,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 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2019 年9 月30 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公布“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公布了其余25 省/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同时,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3];江西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驻赣军队医疗机构于2019 年12 月20 日零时全面执行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结果[4]。本研究通过分析某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以下简称“该院”)实施第一批国家集采政策前后的药品使用情况,总结该院首批国家集采的实施成效及管理经验以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该院首批国家集采第一执行周期(2019 年12 月20 日至2020 年12 月19 日,简称“2019年”)与上一年度同期(2018 年12 月20 日至2019年12 月19 日,简称“2018 年”)的药品使用数据。

1.2 数据统计方法

通过医院信息系统调取药品使用数据,利用Excel 软件对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1.3 国家集采实施方案

1.3.1 宣传国家集采政策 该院在国家集采政策正式实施前期,组织医务处、药剂科、财务处、信息处等相关部门开碰头会,就国家集采实施工作做初步讨论及分工。通过召开科室主任培训会,在全院范围内宣传国家集采政策,营造积极的宣传氛围。

1.3.2 配备中选药品并保障供应 该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参考试点城市医院的管理经验,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按照医疗保障局下发签订的协议任务量,综合考虑药品使用的合理性、经济性、包装适宜性和患者依从性等方面,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相应调整,保障国家集采中标的25 个带量品种全部按流程纳入医院采购目录,目录中上年有采购量的,及时采购中选药品上柜,并在规定时间内比照中选价格调整销售价格。目录中原来未采购的,可以暂不采购,临床有需求即时采购。同时删除国家集采品种中除原研药以外的所有非中选药品;原研中选的品种,另保留一非中选国产药品;另有2 个品种由于医院病种原因,经专科临床科室申请,删除国家集采非中选所有药品包括原研药。做好中选药品及同品种非中选药品采购比例控制,保障临床用药。

1.3.3 建立考核制度 医院根据协议任务量,结合各科室上年度国家集采同品种药品的使用量,制定考核制度,建立由院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以及由医务处、医保处、药剂科、财务处、信息处和各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共同完成国家集采任务。

1.3.4 合理用药监测评价 在首批国家集采第一个执行年度内,医院药师积极开展药学服务,临床药师按近专业原则网格化划分临床科室对接合理用药,从解读相关政策、梳理药品信息、临床科室任务量监测、药学信息反馈等方面入手,定期对接。同时,将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及非中选同种同类药品纳入合理用药处方专项点评,确保国家集采药品保障供应,优先合理使用,充分体现药学人员的专业价值。

2 结果

2.1 完成协议任务量

首批国家集采第一个执行周期里,该院超额完成医疗保障局下达的25 个中标药品任务量,国家集采工作得到了临床科室和患者的积极响应。2019年协议期该院中标药品品种总使用量从349.99 万片(支)增至471.80 万片(支),增加了121.81 万片(支),增幅为34.80%;2019 年协议期该院中标药品品种总使用金额从2 355.27 万元降至1 026.37 万元,降低了1 328.90 万元,降幅为56.42%(见表1),切实减轻了患者的用药经济负担。

表1 2018年与2019年该院中标药品品种总使用情况比较

2.2 国家集采药品优先合理使用

国家集采药品纳入医院采购目录后,在部分药品存在“一品多规”的情况,该院通过对医务工作者和患者进行政策宣讲和药学知识普及,采用医患沟通联动的机制,使国家集采以“质量保证,价格合理”为出发点的理念得到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普遍认可[5],从而在药物治疗中优先选择国家集采品种。与2018 年同期相比,实施国家集采后该院2019 年协议期内药品费用(不含中药饮片)由37 300.70 万元降至34 767.28 万元,降低了2 533.42 万元,降幅为6.79%;2019 年协议期该院疗效近似的其他通用名药品[6]金额从1 902.69 万元降至951.95 万元,降低了950.74 万元,降幅为49.97%(见表2)。实施国家集采后,该院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使用占比和疗效近似的其他通用名药品使用占比均显著降低,中标品种使用占比明显升高,切实响应了国家政策。

表2 2018年与2019年该院药品使用金额增长情况

3 讨论

3.1 首批国家集采工作成效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医药卫生领域体制改革、扩大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经过一个采购周期,该院25 个中选药品完成约定采购量的采购,药品费用本采购周期历史同期对比下降了6.79%,中标药品品种总使用金额较上年度同期下降了56.42%,且疗效近似的其他通用名药品金额较上年度同期下降了49.97%,中选药品使用量较历史同期有明显上升。说明该院较好贯彻落实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文件要求,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与成效。

3.2 首批国家集采工作经验总结

3.2.1 加强相关宣传和培训 该院在国家集采政策落地执行初期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国家集采政策培训,同时进行全面工作部署。为便于医生工作站辨别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HIS 系统中做好中选药品专有标识,通过制作发放宣传手册,向患者普及国家集采政策,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

3.2.2 建立并落实院内考核制度 该院制定了《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方案》,建立由院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以及由医务处、医保处、药剂科、财务处、信息处和各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依照“按月监测、按月考核”的方式,监测全院、科室及主诊组指标完成情况,对未完成任务的科室及品种及时公示、警告,落实绩效扣罚,对应的品种及科室纳入专项处方点评,指标管控实行院科两级管控。有效促进了首批国家集采试点工作在该院的顺利实施。

3.2.3 积极探索药学服务新内涵 该院按照近专业原则将临床药师网格化划分对接全院临床科室合理用药,宣导最新的药事管理政策和制度,结合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及院长年薪制考核要求,将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及非中选同种同类药品纳入合理用药处方点评。每周整理国家基本药物及国家集采药品使用相关数据对接临床科室参考分析存在问题的客观原因,对临床提出的药事相关问题及时解答解决,确保流程畅通。利用药学专业平台,通过临床药师病区查房、微信公众号、药物咨询窗口等平台对医师、患者进行国家集采相关工作进行答疑解惑,使其加强对国家政策的理解,消除对国家集采“低价药”的质量和疗效顾虑。药品采购部门全力保障国家集采药品的供应,加强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的质量合格验收、合理储存与发放。药品调剂部门强化风险意识,按照缺陷管理流程,避免“一品双规”、看似、听似、易混淆药品的调剂差错,做好对患者的用药交待。由于首批国家集采和扩围工作进展平稳,群众药费负担明显降低,用药质量显著提高,为进一步惠及更多患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7]。江西省分别于2020 年4 月11 日零时、2020年11 月20 日零时、2021 年5 月1 日零时落地执行了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国家集采工作[8-10],并于2020 年12 月25 日零时执行了第一批江西省采工作[11-12]。随着国家集采的推进,规范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模式正逐步建立,药师在落实国家药事政策工作中大有可为[13-14],总结首批国家集采执行工作期间的药学实践经验,有利于加快药学服务转型,进一步丰富药事管理的多元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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