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良,唐幸玲
(湖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8)
爱情、婚姻与家庭是人类生活的永恒主题,从古至今,社会和个人都将婚姻家庭问题视为大事。但是,在当今时代,传统的恋爱婚姻观、家庭观遭遇了严峻的挑战,走入婚姻的殿堂原本是人生一大幸福之事,却有调查显示,有越来越多的青年表现出“恐婚”。
早在2008年,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就有过调查:22.3%的人认为自己存在“恐婚”倾向,45.7%的人表示身边就有“恐婚族”[1]。2016年中山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也发起了类似调查,并在《“80后”、“90后”中国青年婚恋观调查报告》中指出:“82%的单身青年因为缺少勇气而不去恋爱,76%的适婚青年有‘恐婚’心理。”[2]“恐婚”,顾名思义就是害怕结婚、恐惧结婚,表现为一些适婚年轻人,因为各种原因,表现出对婚姻的排斥或者逃避。当代“恐婚”者呈现如下表征:
一是“恐婚”者中高学历知识青年比例高。通常认为,拥有高学历、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年,是有文化、充满自信、受人瞩目、没有太多婚恋烦恼的人群。然而,有调查数据显示,“恐婚”人群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高收入者占绝大部分。他们当中许多人上过大学,接受过高等教育,虽然个性类型、从事的行业各有不同,却大都拥有令人羡慕的择偶条件,在思想上一般比较前卫和开放,同时个人收入比较可观,在个人生活态度上十分放松。但是,他们对婚姻的认识与思考也更为全面和复杂,他们在多元文化的冲击下,产生了“恐婚”心理。
二是“恐婚”者中城市青年“恐婚”比例高。刘志永、李冠文《在〈婚姻法〉视阈下的青年“恐婚”原因与对策探析》一文中指出,我国农村早婚现象严重,有的农村居民不足 20 岁就已生育下一代,早婚早育、未婚先育等不文明婚姻现象时有发生[3]。而城市的情况则恰好相反,晚婚、“恐婚”现象突出。城市汇集了更先进的生产力和文化,本应给幸福婚姻奠定更好的基础,然而城市快节奏的生活让一些年轻人忙于工作、疲于应酬,因而无暇恋爱、恐惧结婚[3]。
三是“恐婚”者中女青年的比例高。这里指的女青年,更多的是高学历的优秀女青年。这些女性因为接受教育的时间比较长,在婚恋时,已经没有了年龄上的优势。在失败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女性受到的创伤往往比男性更严重些,这也导致部分女性的“恐婚”情绪相对于男性而言更为严重一些。从外貌气质上来讲,这类女性更多的是独立、自在、潇洒的社会女精英。
对婚姻责任之“恐”。对于婚姻带来的责任,当代很多青年有着恐惧心理,从而想着逃避。一种稳定的恋爱伴侣的关系一旦进入婚姻阶段,不仅涉及两个家庭带来的姻亲关系,而且会给男女双方带来各种责任,如对于双方父母的责任,对于子女的责任。这些责任会牵扯到各个方面,不再是恋爱中男女之间的单纯相爱,而是要考虑多方因素。家庭责任很多时候会使彼此疲惫,进而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恐惧婚姻中的责任表现在男性身上特别明显,传统观念认为男性是家庭的顶梁柱、男人应养家糊口,因此,一些男性在经济条件较差或者心理尚不成熟的时候,会产生“恐婚”心理。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由于之前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大部分家庭都是养育独生子女,使得我国很多青年男女在婚后都要面临着赡养两对父母和四对祖父母的情况,这样的压力也会让一部分年轻人“恐婚”。
对婚后自由之“恐”。众所周知,爱情是个人的自由选择,而婚姻是社会的制度约束。也就是说,一旦进入婚姻,两个人就形成了受法律和社会认可的契约关系,这时候法律和制度就开始发挥其自身的约束作用,而这种作用在现实中常常与人的自由相冲突。由婚姻而建立家庭,随之带来的也是家庭的约束,比如因为对家庭的付出会带来时间和精力的消耗等,让人无法再享受单身时期的无拘无束。且婚后的男女大多数会选择生育小孩,孩子的到来更是限制了自由。婚姻生活带来的沉甸甸的责任会改变过去已经形成的生活方式,如呼朋唤友的放肆、结伴旅行的诗和远方、自主花钱的痛快洒脱等,因而让一部分年轻人恐惧结婚。
对事业影响之“恐”。在急剧变化的时代背景下,人们只有不断更新知识和掌握新技能,才能应对时代的变动。所以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的婚姻就成为青年男女生活中的“鸡肋”。他们都担心自己的婚姻会影响自己事业的稳定和发展。例如,著名的青年男演员肖战,曾经在一次采访中表示“现在谈恋爱就相当于失业了”。人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如果追求事业成功,那么就会选择性地忽视或者放低对家庭的期待。
对高昂结婚消费之“恐”。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高昂的结婚消费也是很多青年男女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首先是婚房消费。在我国,房子被许多人认为是结婚的先决条件。有研究表明,高房价的确降低了中国的结婚率。具体来说,房价上涨1%会导致初次结婚率下降约0.31%,该结果在经过一系列敏感性检验之后仍然是稳健的[4],很多家庭是通过三代的努力来供一套婚房。除了婚房以外,婚车、首饰、婚礼的费用也占据了结婚消费中的很大一部分比重。例如举办婚礼,数据显示在当今时代,婚礼花费越来越重。婚庆公司一般都是按照一条龙服务给出的预算,场地租赁、婚车租借、婚礼策划、婚宴布置、婚礼宴席、糖果酒水、随喜红包……婚礼活动费用估算下来有时需要开支十多万元。更需要花钱的是彩礼,彩礼在我国许多地区仍然大量存在,让年轻人望而生畏,从而“恐婚”。
对繁琐的婚礼仪式之“恐”。一是准备过程费时费力。结婚之前的各种准备,结婚的时候各种隆重的礼仪,出动大量亲朋好友参加婚礼,这些都是对时间和人力成本的消耗。二是举行婚礼仪式的过程繁琐,费时耗力。现在的婚礼仪式过分市场化,过分程序化,不仅千篇一律,而且在婚礼过程中,很多新人感觉自己如同提线木偶一般无奈,说着相同的套话,进行着耗费心力的程序,花费着不小的开支,搞得身心疲惫、苦不堪言。繁琐的婚礼仪式也成为当今青年“恐婚”的原因之一。
对“爱情保鲜”之“恐”。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爱情一直完美,婚后感情甜蜜如初,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事与愿违,婚后生活大都逐渐平淡,缺乏新鲜感、刺激感。在恋爱的时候,那是一种幸福的体验,大家对恋爱对象百般宠爱和追求。而在真正的婚姻世界里,可能是家里头发弄得满地都是,垃圾总是扔不到桶里去,鞋子不会整齐地排在一起,也许还有伤人的眼神或碾碎人心的话语……年轻人可能沉迷于甜蜜的爱情而丧失对婚后生活的理性认识,担心爱情失鲜而恐惧婚姻。
从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类“恐惧”的原因都对应着不同的人群,这些原因导致许多年轻人对结婚产生各种逆反、抗拒、排斥和逃避的心理。
随着“恐婚”者人数的不断上升,我们应该对此进行反思和审视。“恐婚”现象会给社会造成哪些负价值呢?
不能满足正常的生理需求。从人性的角度上来看,性、爱情、婚姻是两性关系的三大因素。性是爱情和婚姻的生理基础,在性的基础上发生爱情,在爱情的基础上进入婚姻。人的性需求伴随青春期的到来而来。蓬勃的青春期,青年身体内的荷尔蒙激素水平日益提高,性需求更趋强烈。在此情况下,如果性需求得不到释放,就会造成青春期性焦虑。一般说来,男性释放性需求的方法为性交并且通过射精带来快感。女性性需求可以通过性幻想、爱抚、接吻和性交等多种方式来满足。人类通过长久的发展,确定了以固定配偶的方式来满足性需求。“恐婚”导致的不结婚或晚结婚,给个人带来的直接危害,就是生理需求无法得到真正切实的满足,从而导致个人情绪和精神的压抑,有些人甚至因此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
不能满足正常的情感需求。情感需求是人类的精神追求之一,它主要表现为人们对某相应特定情感的期待、盼望的状态和获取该特定情感以实现情感满足的强烈愿望。情感需求贯穿人的生命全过程,涉及每一个个体。马克思有言:人们从一开始,从他们存在的时候起,就是彼此需要的[5]140。霍尔巴赫也认为:在所有的东西中间,人最需要的东西乃是人[6]78。一个人的情感需求是复杂多样的,当成长为青年时,他/她就会产生对异性的“爱情需求”。美国婚姻心理学家约翰·格雷在《男人来自火星,女人来自金星》中提出男人与女人分别有6种基本的爱的需求:男人需要的爱包括信任、接受、感激、赞美、认可、鼓励;女人需要的爱是关心、理解、尊重、忠诚、体贴、安慰。当男女青年通过婚恋,爱的情感需求得到满足,就会得到彼此的呵护、慰藉、宽容、尊重、激励。反之,当人的爱的情感需求长期不被稳定地满足,人的情感就会处于抑制状态,使人渐感孤独、无助、无望。可见,“恐婚”会让人产生各种各样的负面心理,进而导致很多社会问题产生。
造成人口负增长。人口问题既是家事,也是国事,是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由于长期推行计划生育,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21世纪我国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 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 064万人,占13.50%)[7],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这意味着,未来中国的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供应将大大减少,养老保险的缴纳者将严重不足,从生产到消费、从就业到养老,都会面临很大的挑战。而“恐婚”现象必然导致生育率降低和人口减少,最终影响整个社会发展和民族进步。
导致社会家庭的减少。家庭是我们每个人成长和发展的第一社会环境,建立在婚姻的基础之上,而婚姻又建立在两性爱情的基础之上。因而,爱情、婚姻、家庭这三者的关系密切,彼此之间相互依赖,它们之间的稳定、和谐直接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家庭、家教、家风非常重要,“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8]。马克思、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潜心探索了家庭的社会本质,其中一个非常突出的观点是家庭本身是国家的缩影,“婚姻是一个家庭形成的基础,爱情是婚姻关系的前提。只有婚姻关系才能够组成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家庭,这是一种伦理感性与法律理性的结合。与此同时,在合法的婚姻基础上形成的血缘关系,便产生了相应的责任与义务”[9]76。就是这种责任与义务使组成家庭的所有成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生活在一起,并同时赋予了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这些称谓以及这些称谓的独特内涵。因此,这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特殊的血缘关系是任何其他社会组织都不可替代的。家庭具有生育功能、经济功能、生产功能、情感功能和教育功能,是复杂功能的统一体。在历史的不同时期,婚姻家庭拥有不同的地位,执行不同的功能,来满足人类和社会生存发展的不同需要,并且伴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恐婚”青年害怕结婚,害怕走进婚姻,必然造成社会家庭数量的减少,从而带来一系列人类社会问题。
要调适青年的“恐婚”心理,先要认识爱情与婚姻之间逻辑的、必然的发展关系。婚姻是爱情的成果和对爱情的延续,是爱情的一种升华,可以给人们带来幸福感、归属感、安全感。爱情是婚姻的要素,婚姻是承担责任的爱情。
婚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概念,但就其科学含义而言,那不过就是指两性之间关系的社会组织形式。人类一代又一代地繁衍下来,正是通过这样的组织形式才得以实现的[10]。根据唯物主义历史观,婚姻家庭这种社会组织形式就是人本身的生产关系,即生产人的生产关系,其如物质资料的生产关系一样,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关系,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发展规律。因此,婚姻家庭也是根据自身发展规律历史地演化着的社会现象。这正是“人禽之辨”中的要义,正是人类的自身生产与一切动物的种的繁衍的本质区别。婚姻和爱情都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人的本质的一部分,产生爱情、缔结婚姻是人类才具有的社会行为。一般说来,婚姻是两性关系的物质形式,爱情是两性关系的精神形式。只有婚姻和爱情最终统一,才符合人的本性、符合人的追求。如果两性关系中有爱情而没有婚姻,那么爱情就不能在两性关系的社会物质形式上得到实现;如果两性关系中有婚姻而没有爱情,那么如此婚姻形式中的两性关系远非理想状态。
在社会生活中,婚姻家庭是人与人共同生活的一种结合方式,是男女两性根据一定的具体条件并按照特定的方式取得社会承认的一种契约关系方式。所以,幸福而持久的婚姻是爱情的瓜熟蒂落,无需恐惧婚姻。当然,要实现美满婚姻,克服“恐婚”心理,还应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伦理调适:
幸福婚姻的关键是“两人合二为一”,实现“我”到“我们”。首先,“我”到“我们”,是彼此尊重和理解。男女双方来自不同的生活环境,拥有不同的生活阅历,因此被彼此不同的阶层、群体或家庭文化所影响,形成不同的审美、修养、性格、习惯等。所以,婚姻关系一旦成立,婚姻男女双方就要容忍彼此不同的性情和看法,容忍彼此认为不合适的行为和习惯,尊重和理解彼此的文化、信仰、爱好、兴趣、观念。在婚姻中,夫妻双方都需要超越自我,包容婚姻文化个性的五彩纷呈,让彼此拥有独立思考、自由判断的权利,让彼此能够充分发挥个体的主观意识和自主精神,在婚姻生活中承认差异与推崇兼容,从而获得“和而不同”“合而不一”“兼容并包”“富有弹性”的美好婚姻,享受家庭乐趣。唯有如此,才能在共同的婚姻生活中不断互相理解、互相扶持、取长补短和建立新的平衡。其次,从“我”到“我们”,是彼此依赖和融合。婚姻中为了形成新的一体,我们也必须放弃一些自己的独立个性。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融合,也是双方原生家庭和新生家庭习惯与价值观的融合,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冲突就是家庭文化的冲突,是所有婚姻都要面对的。依赖,不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是有边界,让双方感到舒服。就像《婚姻的真相》一书中提到的:“人性中有许多自相矛盾的地方,我们在动荡的时候渴求安稳,在安稳的时候渴求变化,在变化的时候又渴求回归,周而复始,不得而终。”[11]1婚姻家庭虽然表面上看起来限制自由,需承担义务,但正是这种束缚、这种担当、这种家庭付出,才使得夫妻双方成就一个新的实体,达到新的境界。当遇到困难时,“我”不会责备求全,“我们”一起迎难而上;当伤心难过时,“我”不会袖手旁观,“我们”一起经风历雨;不管处于顺境、逆境,“我”不会怨天尤人,“我们”彼此支持和信任,这才是真正的“我们”。实现了从“我”到“我们”的伦理升华,就不会“恐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12]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家庭、重视亲情。家和万事兴、天伦之乐、尊老爱幼、贤妻良母、相夫教子、勤俭持家等,都体现了中国人的这种观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推动婚俗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如:
孝文化。孝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从周礼而下,绵延至今几千年。何为孝?《尔雅释训》解释为“善事父母为孝”[13]2591。一般说来,孝顺父母应该具备两方面的条件。首先是物质层面上要满足父母的生活需求,使之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这也体现了中国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其次,仅有物质的赡养是不够的,还要有精神关爱。孔子在《论语》中就说过:“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14]14孔子在此强调“孝”要在态度上给予最诚挚的敬畏,从精神上关爱父母,使之心理愉快。中国传统孝道文化中,有一句耳熟能详的古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我国深厚的传统观念蕴含着缔结婚姻、建立家庭、繁衍子孙的使命感,含有对后代的期待,因此,在代际交往中,直系晚辈的婚姻问题和繁衍后代问题往往是长辈异常重视的大事。因此,儿女谈婚论嫁、成家立业是中国父母最大的心愿,儿女结婚成家就自然成了孝顺父母的题中之义。
节俭文化。崇尚节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日益发展,物质财富的逐渐丰富,崇尚节俭的优良品德和传统作风越来越被人们尤其是年轻人所淡忘,追求豪华婚房、隆重婚礼、巨额彩礼、铺张婚宴等行为越来越盛行。节俭文化的提倡,能有效消除青年的“高昂结婚消费之恐”“繁琐婚礼仪式之恐”。
贞德观。贞德观,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一种意识形态,在消除男女两性之间的性混乱、建立合理的人伦秩序方面发挥过不可替代的作用。合理的贞德观为爱情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贞是爱的体现,爱是贞的根本;有爱才有贞,有爱必有贞;无爱之贞是违背人伦的,无贞之爱也是违背道德的。“贞德”作为一种伦理道德规范,正是为了限制人的动物本能,强调人的理性和社会责任,使人们克服“欲望我”,实现“道德我”。在现代社会婚恋中,情感的忠贞是婚姻的基础。贞德对于规约婚恋活动,克服“婚后爱情保鲜之恐”具有一定的作用和价值。
总之,对待传统的婚姻文化,我们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使之成为当代婚姻伦理的新内容。
社会舆论往往以拥护或反对、赞扬或谴责的方式对人、事、物做出评价,无论对个体还是群体都会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引起社会关注,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因此,我们应该辩证运用社会舆论的双向作用,重视、扩大社会舆论中的正向、积极、正确的部分,遏制、消除社会舆论中负面、消极、错误的部分,从而实现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的目的。特别是在当今网络、媒体、大数据等多元化影响的环境下,正面的社会舆论对婚恋的环境起着重要作用,对不良的社会事件和行为进行批判和反思,对不良的社会价值观进行矫正,会对年轻人的婚恋观产生潜移默化的积极影响。
一是政府层面,各级政府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倡导,主动作为,积极响应民政部婚俗改革号令,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意见,将其细化,增强可操作性;积极支持民间“婚庆公司”等组织,坚决抵制“不良婚俗”;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走在“婚俗改革”的前列,带头移风易俗简约婚仪,带头抵制高价彩礼,带头拒绝“变味婚礼”。若有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必须执纪问责,以达到确立婚俗新风尚的目的。
二是社会层面,社会舆论能够通过高度凝练的语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出去,同时也能够通过通俗的案例与事件将其展现出来。要通过社会舆论大力倡导婚恋新风尚、新观念,引领社会破除陈规陋习,引导年轻人自信、勇敢地走进婚姻。
三是个人层面,婚姻当事人也应与时俱进,革新婚恋观,告别传统陋习,敢于移风易俗,自主决定婚姻大事,坦然参与集体婚礼,践行勤俭节约、少办酒席、拒收礼金、抵制婚闹等婚恋新风尚,积极推崇简洁节约、新时新潮的婚恋活动,建设自己的美好生活。
婚姻是爱情的实现目标,家庭是婚姻的必然产物。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一个浓缩了的小社会,是每个个体追求美好生活、实现幸福人生的理想场所,是人们安身立命的最终归宿。在人们接受教育过程中,家庭是最基本的场所。从小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是人走向成功的起点。同样,家庭氛围对青年的婚恋观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以下详述。
长辈爱情的示范效用。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细胞,在家庭中,孩子最早接触、依赖的就是家人,他们的言行举止、行为习惯无不受家人的深刻影响。并且,父母及家人良好的行为示范本身就是某种优良品德的具体表现,这样的榜样形象更加生动鲜明地诠释了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子女更容易从中受到感染和激励,更容易理解和学习。父母对子女良好的家教,对人的成长至关重要。
美国心理学博士苏珊·富沃德伯说,父母在我们心里种下的“精神和情感”的种子,会随着我们一同成长[15]5。成长于温馨家庭的子女,见过感情甜蜜的样子,便自然具有了对美好婚姻的敏锐嗅觉;而成长于争吵紧张家庭氛围的子女,见到的是感情痛苦的样子,便自然对婚姻感到压抑与恐惧,也会潜移默化地习惯这种家庭成员间的相处方式[14]。“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十分重要,因为父母的言行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父母是子女婚姻观的启蒙者。在一个争吵不断、婚姻不幸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对婚姻的态度和处理方式会受到原生家庭很大的影响:一是恐惧婚姻。看到父母天天针锋相对的样子,可能会觉得婚姻特别可怕,甚至会认为这就是婚姻原本的样子。二是不会处理夫妻关系。因为耳濡目染的就是父母争吵不和的相处模式,不懂得夫妻之间应该如何正确相处,可能会照搬父母的模式。所以父母的婚姻模式,很可能成为孩子将来婚姻的样子。
家庭温馨的吸引效用。家庭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是人类繁殖、抚育后代的基本组织形式。家庭在婚恋中的效用大致有以下几点:一是具有价值引导效用。家中长辈的言行举止、相处模式对子女的价值取向具有极大的示范效用,孩子总是容易模仿父母及家人的日常行为,把既定的道德规范融入自己的日常生活中,所以,家庭成员要在日常生活中春风化雨地引导孩子分辨是非和善恶,对其进行教育,使其形成正确的婚恋观。二是具有内化自省的效用。在家庭的日常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以礼相待、相亲相爱、尊老爱幼等榜样行为体现了爱情、婚姻、家庭的正确价值取向,子女在与其共同生活时,会耳濡目染,学习并认可此道德规范和价值原则,渐渐地用这些规范和价值取向来审视自己的婚恋,不断地提醒自己在婚恋生活中是否合乎道德,是否合乎规范,从而不断地提升自己的婚恋道德品质。三是具有精神鼓舞的效用。社会舆论所树立的榜样在一定时间内会给人们以精神鼓舞的作用,但社会榜样有时候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有距离,很难长时间具有激励效用。而在家庭生活中,父母及家人与孩子朝夕相伴,他们的榜样品格能够不知不觉地影响子女的一生。例如,父母及家人在家庭生活中相亲相爱,子女一定会与之共鸣,自然而然地认为父母的条件跟我们差不多,父母家人能做到的我们也能做到,这样,在自觉与不自觉中就形成了正确的婚恋观。所以,温馨的家庭生活,父母、亲人的美好婚姻,能促进青年树立婚姻信心,勇敢地组建自己的婚姻家庭。
总之,应对社会变迁和时代发展带来的种种婚恋问题,需要用积极健康的婚恋伦理观念来进行引导,这是时代的一项必然要求。从浪漫的“执子之手”开始,坚持到“与子偕老”的美满,既需要个体培植健康的婚恋观,也需要家庭、学校进行健康婚恋观的引导,还需要国家、社会在宏观的层面进行主流婚恋价值观倡导,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广范围的引导,促使适婚青年树立正确健康的婚恋伦理观,做出合乎时代要求的婚恋行为,承担起民族延续与国家长久发展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