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苏吏治官箴理念与传统士大夫道德自律文化

2021-02-13 08:47范忠信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三苏士大夫百姓

范忠信

(杭州师范大学 沈钧儒法学院,浙江 杭州311121)

两宋时期大致算是中华传统文明的最后辉煌时期。“崖山过后无中国”说虽不很准确,但多少能描述宋元之际社会变化之巨。宋史学者吴钩先生认为,作为近代社会标志的“商业化”“市场化”“货币化”“城市化”“契约化”“流动化”“平民化”“功利化”“福利化”“文官化”等萌芽或端倪,在两宋时代特别是南宋时代大多已经出现,说宋代是近代中国的黎明并不为过。但自元代开始、回潮或加剧的“家产制”“家臣制”“诸色户计”“驱口制”“匠籍制”“路引制”“籍没制”“人殉制”“海禁”“宵禁”、肉刑酷刑等等,又标志着历史的重大倒退[1]。这一倒退,不只是典章制度和生活模式的返祖性巨变,更有“君子—士大夫”群体的消失或黯然失色。两宋三百年间,名公名臣如璀璨群星。从北宋的赵普、窦仪、薛居正、吕蒙正、吕端、寇准、宋庠、晏殊、吕夷简、韩琦、曾公亮、富弼、文彦博、范仲淹、范纯仁、包拯、张方平、欧阳修、曾巩、王安石、司马光、吕公著、苏轼、苏辙、黄庭坚、吕大防等,到南宋的李纲、宗泽、李光、赵鼎、胡铨、韩世忠、岳飞、辛弃疾、范成大、陆游、乔行简、文天祥、朱熹、张栻、陆秀夫、张世杰等,今日稍有国史知识者都耳熟能详的这一长串两宋名臣名公名单,可以让历史上任何一个国祚两百年以上的朝代(如两汉、两晋、唐、明、清)为之逊色,构成了中国历代史上的一道靓丽风景线。两宋名臣名公队伍,以儒为体,以法、道、佛为用,本于天赋良知,善养浩然正气,初有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追求,坚持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准则,鄙视以妾妇之道事君者,尽忠君国、心系黎民、廉洁奉公、勇于任事,追求德功言三者并立,追求“内圣外王”的人生境界。他们的这些共同特征,可以概括为“君子—士大夫”型人格,或至少体现了对这一人格目标的认同和实践。北宋名臣苏轼,与他的父亲苏洵、弟弟苏辙一起,就是传统中国这一模范人格的典型代表。本文旨在就三苏父子于此一人格修炼方面的主张和实践做一个初步梳理,也是对三苏父子的为吏理念即官箴理念以及传统士大夫道德自律文化之内容构成(框架)作一个初步的总结阐发。

一、“内圣外王”的“君子—士大夫”型人格升华目标

儒家文化浸润滋养的传统中国知识分子,其人格修炼目标就是“君子—士大夫”型人格,这是一种“内圣”兼“外王”的理想人格。“内圣”修炼目标是成为真正“君子”,“外王”修炼目标是成为德、功、言皆立的“士大夫”;二者之间的质变升华过程,就是“学而优则仕”。“学”就是道德、知识双重修炼(习)升华过程,前者甚至比后者更重要;“学”主要不是为了获得知识,而是为了变成真正的“君子”是为了达到“内圣”境界。德才双重修炼达到高级境界者(“学而优”境界即真正“君子”),才有资格出而为“仕”,即参与公共管理、为黎民造福,这就达到了“外王”境界。儒家正统思想主张“内圣”和“外王”在这样的逻辑次第下高度统一:仅追求其中一方面仍是人格不全的。北宋眉山三苏父子就是传统儒家这一完美人格追求的典型代表。

苏氏父子是“内圣外王”的“君子—士大夫”型人格修炼的典范。苏洵认为,士人必先努力修炼为真正君子,然后才可以出仕为良臣:“臣闻古者之制爵禄,必皆孝悌忠信,修絜博习,闻于乡党,而达于朝廷以得之。”[2]第四十三册,4苏轼心目中真正君子的标准是:“其于仁义礼乐,忠信孝弟,盖如饥渴之于饮食,欲须臾忘而不可得;如火之热,如水之湿。”[3]卷十,312“古之君子,必有高世之行,非苟求为异而已。卿相之位、千金之富,有所不屑,将以自广其心,使穷达利害不能为之芥蒂,以全其才,而欲有所为耳。”[3]卷三,84苏轼认为,出仕前就修炼到能“以礼治天下之分”“以义处天下之宜”“以信去天下之惑”即“足以成德”[3]卷二,47的境界者,才算是真正君子。“古之君子,如伊尹、太公、管仲、乐毅之流,其王霸之略,皆定于畎亩中,非仕而后学者也。”[3]卷十,312也就是说,出仕前就修炼出“王佐才”或可为“帝王师”的德行和本领,才算是真正“君子”。士人修养到这般功力,才符合出仕报效国家、服务黎民的基本条件。“君子之欲有为于天下,莫重乎其始进也”,只有“始进以正”[3]卷二,36,有一个好的德行修炼开端,未来才可能达到真正君子的道德和才能境界。

当然,“外王”或“士大夫”追求,不一定要当官才能实现。苏轼认为:“古之君子,不必仕,不必不仕。必仕则忘其身,必不仕则忘其君。”[3]卷十一,369他的意思是,刻意求官,则容易弛废身心道德修炼;刻意不仕,则又有负于君国天下。按照儒家学说,即使因自身德才之外的缘故未能出仕,仍可以通过“立德”“立言”等方式变相“为政”,以完成“士大夫”使命。

苏洵虽出仕甚晚且终身未获重用,但一直注重以“立言”方式积极参与国家政治。他曾讲,自己所著之书,所论“虽古人已往成败之迹,苟深晓其义,施之于今,无所不可”[2]第四十三册,14。苏轼也说:“昔吾先君(苏洵)……之诗文皆有为而作,精悍确苦,言必中当世之过。凿凿乎如五谷必可以疗饥,断断乎如药石必可以伐病。其游谈以为高,枝词以为观美者,先生无一言焉。”[3]卷十,313苏辙曾总结其“父兄之学”:“皆以古今成败得失为议论之要。以为士生于世,治气养心,无恶于身。推是以施之人,不为苟生也;不幸不用,犹当以其所知著之翰墨,使人有闻焉。”[4]卷七,958苏辙本人也自小即关心国家治乱、立志报效国家:“闭门书史丛,开口治乱根。文章风云起,胸胆渤澥宽。不知身安危,俯仰道所存。”[4]卷七,130

苏氏父子在潜心于“君子”德行修炼的同时,都主张积极用世。在出仕从政时,都能忠诚君国,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兢兢业业,竭力建功立业以报效国家服务百姓。在尚未入仕或仕途晦暗之时,都注重以著书立说方式“为政”。其著书立说都旨在“有志于当世”;其“议论”中心是“古今成败得失”“言必中当世之过”。他们注重研究历代治国安民的经验教训,以求“施之人”,以求为国为民“疗饥”“伐病”。这一切,都是对“君子—士大夫”角色使命的虔诚践履。

二、力行孝悌忠信,争为百姓道德师表

按中国传统道德文化观念,“百善孝为先”,“孝”是所有道德的基础和统率。孔子认为:“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是以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5]一般认为,只有对父祖真心行“孝”者,才可能“移孝作忠”成为君国的忠臣循吏。“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6]《论语注疏》,5335在家力行孝友孝悌美德的人,是国家官吏的最佳后备人选。“孝”不仅是“忠”的前提,还是“仁”的基础:孝于父母、友于兄弟的人,更容易成为“仁民爱物”的良臣循吏。践行孝友孝悌美德,是士人“修身”“齐家”的基本标准;孝友德行成全了,才可以“治国平天下”。

三苏父子的为吏理念或官箴观念,正传承了儒家的相应政治伦理学说。在三苏父子的心目中,真心践行孝悌忠信美德,以身作则堪为百姓道德师表,是士人为官的首要条件。

苏洵认为,“君子—士大夫”应为道德模范,表率百姓:“古之圣人特欲以礼治天下之民,故先自治其身,使天下皆信其言,曰此人也其言如是,是必不可不如是也。”[2]第四十三册,106苏轼认为:“君子道大而不回,言出而为则。事父能孝,故可以事君;谋身必忠,而况于谋国。”[3]卷一,24苏轼曾称颂同僚胡完夫之母“岂似凡人但慈母,能令孝子作忠臣”[7]卷六,273,将修炼自身成为孝子并“移孝作忠”作为做官的先决条件。苏辙主张恢复古代“孝悌之科”以选拔贤德之士出任公职为百姓表率:“使天下之士,孝悌忠信闻于乡党而达于国人者,皆得以登于有司。……天下之人,在家欲得其孝,而在国欲得其忠;弟兄欲其相与为爱,而朋友欲其相与为信;临财欲其思廉,而患难欲其思义。此诚天子之所欲于天下者。古之圣人所欲而遂求之,求之以势而使之自至。……臣欲复古者孝悌之科,使州县得以与今之进士同举而皆进,使天下之人,时获孝悌忠信之利,而明知天子之所欲。如此则天下宜可渐化以副上之所求。然臣非谓孝悌之科必多得天下之贤才,而要以使天下知上意之所在,而各趋于其利,则庶乎其不待教而忠信之俗可以渐复。”[4]卷九,1319他认为,君子士大夫的这种表率作用是国家文明秩序的根本。

三苏父子在自己的人生历程中也是真心践行孝友美德的典范。据宋人张方平记载,苏洵“质直忠信,与人交,共其忧患;死则收恤其子孙”[2]第三十八册,301。宋人王称说苏轼“为人笃于孝友,轻财好施,奖善诋恶,盖其天性”[8]附录一,587。在苏辙的心目中,其兄长苏轼“平生笃于孝友,轻财好施”[4]卷二十二,1127。苏辙本人也是孝友典范。《宋史·苏辙传》说:“辙与兄轼进退出处,无不相同,患难之中,友爱弥笃,无少怨尤,近古罕见。”[9]卷三百三十九,10837苏轼、苏辙兄弟二人棠棣情深,时人褒扬其“手足之爱,平生一人”[4]卷二十,1099。

苏轼、苏辙兄弟在危难中生死与共故事尤其令人称羡。在苏轼因“乌台诗案”贬谪黄州后,苏辙立即上书皇帝,表示愿效法西汉缇萦以身赎父罪故事,愿以一切在身官爵来替兄长赎罪,他说:“昔汉淳于公得罪,其女子缇萦请没为官婢以赎其父,汉文因之遂罢肉刑。今臣蝼蚁之诚,虽万万不及缇萦,而陛下聪明仁圣,过于汉文远甚。臣欲乞纳在身官以赎兄轼,非敢望末减其罪,但得免下狱死为幸。”[4]卷三十五,622

古时士大夫道德自律,孝友就是最重要的一方面。这种道德自律,不一定仅限在公事领域,在私人生活的亲亲尊尊之中践行圣道、完成作为公职人员的道德升华,这是古代中国士大夫道德自律过程的最重要特征之一。

三、守正气励节操,直道事君,不阿权势

按早期儒家学说,读书人出仕为官并不是委身于君王个人或家族,而是参与治国平天下的伟大事业。为官的使命是守义循理、践行圣道、施行仁政,而不是卖力于一家一姓以换取功名利禄。这一为吏理念或官箴理念,可以分为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从君臣关系特别是臣对于君的态度来理解。儒家认为君臣关系主要是雇佣关系而不是主奴关系,二者关系应该在某种意思上有对等互惠属性,所谓“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6]《论语注疏》,5360就是这个意思。孔子主张,“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认为无原则服从君主,君有过错也不敢规谏,那就是“具臣”[6]《论语注疏》,5430,是尸位素餐之臣,是令人不齿的。真正忠臣良臣应是“争臣”:“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臣不可以不争于君。”[6]《孝经注疏》,5563孟子主张:“君有过则谏,反复(谏)之而不听则去。”[6]《孟子注疏》,5975“去”,就是辞职。荀子主张,为臣者不应无条件服从君主,而应该做“从道不从君”的“社稷之臣”:“谏争辅拂之人,社稷之臣也,国君之宝也,明君所尊厚也”。他认为,敢于“抗君之命……以成国之大利”[10]卷第九的人,才是真正的良臣忠臣。

二是从坚守公义、保持节操来讲。儒家主张,良臣循吏应该是大道、公理、正义的载体,应奉法守职、坚守道义;对于悖道、枉义、害理之事,绝不妥协或同流合污,特别应该刚直不阿、不畏权势。《诗经》“周道如砥,其直如矢”[6]《毛诗正义》,988正可以如此理解。孔子称颂“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6]《论语注疏》,5470,《礼记》言“直道而行之是也”[11]卷四十一,孟子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乎天地之间”“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6]《孟子注疏》,5840,其实都在表达儒家心目中真正循吏忠臣的评判标准。孔子弟子曾参说,“临大节而不可夺,……君子人也”[6]《论语注疏》,5401,认为这样的人才是真君子真良臣。宋人包拯言“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12]卷一,司马光言“专利国家而不为身谋”[13]卷六六,196,也反映了他们对这一标准的认同、自期或自勉。

在这一方面,三苏父子也相当完整地传承、诠释和实践了儒家道德理想。苏洵认为,良臣敢谏善谏,君王虚心纳谏,都是需要制度保障的。“夫臣能谏,不能使君必纳谏,非真能谏之臣;君能纳谏,不能使臣必谏,非真能纳谏之君。……今之谏赏时或有之,不谏之刑缺然无矣。苟增其所有,有其所无,则谀者直,佞者忠,况忠直者乎?”[2]第四十三册,149他主张建立迫使臣下不得不谏的法律机制。苏洵曾自述“愚朴自负,不识忌讳,惟知天下之事有不便民者,辄抗言之。言之不足以快愤濒,奋笔而书之”[2]第四十三册,46,较为真实地描述了自己的刚直不阿品性。虽然行年五十还汲汲于求官,但苏洵那种虽位卑官微仍不畏丢官、不阿权势的从政风格,较为全面地演绎实践了儒家道德标准。

在父母教诲和熏陶下,苏轼自小立志要当争臣直臣。据司马光记载,苏轼母亲程夫人教苏轼读史书时,“每遇名节,(辄)励苏轼曰:‘汝果能死直道,吾无戚焉’”[13]卷七六,534。母亲每每以历代忠直名臣节操事迹勉励苏轼,对小苏轼的人格塑造影响巨大。某一天母亲授读《后汉书·范滂传》时,小苏轼突然有所感悟地问:“轼若为滂,母许之否乎?”母亲十分欣慰:“汝能为滂,吾顾不能为滂母邪?”[9]卷三百三十八,10801这一段对话,一个志向高洁的天才少年,一个大德大识的贤良慈母,跃然纸上。范滂是东汉后期反对祸国宦官集团的著名“党人”,因“党锢”冤狱被迫害致死。以这样一个为公义献身的直臣为榜样,开启了苏轼的仕宦生涯。在后来四十多年的政治生涯中,苏轼不改素志,力行道义,成为北宋时期争臣直臣典范。

苏轼认为,所谓大臣,并非仅指有高官厚禄者,“以义正君而无害于国,可谓大臣矣”[3]卷四,125。“以义正君”,就是要依凭至道或公理去劝谏君王、阻止或纠正君王的错误。这是苏轼对“大臣”的定义,也是对自己节操的期许。他常自谦:“受性刚偏,黑白太明,难以处众”[3]卷二十九,834,“我本放浪人”[7]卷三十二,1718,“从来性坦率”[7]卷三十九,2116,实际上他正是以不随流俗的德行操守而自矜自豪。

在数十年的官宦生涯中,苏轼正是这样做的。每次给皇帝上奏章,他都坚持“披露肝肺,尽言无隐”[3]卷三十二,914,屡屡因此获罪而无惧无悔。《宋史》本传说,苏轼“自为举子至出入侍从,必以爱君为本,忠规谠论,挺挺大节,群臣无出其右”[9]卷三百三十八,10817。宋孝宗赵昚高度赞扬苏轼:“成一代文章,必能立天下之大节。立天下之大节,非其气足以高天下者未之能焉。盖存之于身谓之气,见之于事谓之节。节也,气也,合而言之,道也。……忠言谠论,立朝大节,一时廷臣 无 出 其 右。”[2]第二百三十六册,299“不 可 夺 者,峣 然 之节。”[2]第二百三十五册,161胞弟苏辙说兄长“公临事必以正,不能俯仰随俗”“其于人,见善称之,如恐不及;见不善斥之,如恐不尽;见义勇于敢为,而不顾其害。用此数困于世,然终不以为恨”[4]卷二十二,1127,内褒不避亲,皆有所本,不失公允。

苏轼从政四十年,历仕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徽宗五朝。虽因皇帝识才惜才数获任用或宽容,但常常“好运”不长,转眼即遭贬谪或自请下放。一会儿委以参与中枢议政要职,一会儿降贬州县闲职或流放蛮荒,这种“翻滚过山车”式仕宦历程,也许正是由其品德和性格决定的。在王安石挟君宠权势熏天时,苏轼敢于上书“极论新法不便”:“今日之政,小用则小败,大用则大败;若力行而不已,则乱亡随之。”[3]卷二十五,749进而敢于直接指责皇帝“求治太急,听言太广,进人太锐”[14]卷四。在为进士策试出题时,苏轼又借机讽刺神宗和王安石“独断专任”[9]卷三百三十八,10808,“并 言 安 石 不 知 人,不 可 大用”[3]卷三十二,912,批评王安石专权误国。因得罪“变法派”,被贬杭州湖州任职时,又因昔日诗文涉嫌指斥乘舆(皇帝)而系大狱(“乌台诗案”),险些被冤杀。被外放或贬黜十多年后,“保守派”执掌朝政,“保守派”领袖司马光认苏轼为“同党”,召回京师委以重任。但当司马光执意尽废新法时,苏轼又成了“反对派”。他主张对新法“较量厉害,参用所长”[3]卷二十七,792,反对废除部分已见良效为百姓所安的新法。于是又遭“保守派”攻击陷害,再度被外放。

受其父兄的影响,苏辙也不畏权势,直言敢谏,堪称典范。他勇于当“直言之士”“以不识忌讳得罪于有司”,后虽苟免贬黜之祸,但仍“辄发其狂言而不知止”[4]卷二十一,367。在出任言官监察要职时,他先后弹劾权势熏天的王安石、蔡京等人,敢于指斥他们专权误国。他指斥王安石“盖自熙宁以来,小人执柄二十年矣。建立党与,布满中外”[4]卷四十三,762;弹劾蔡京“职在近待,身为民害”“不才”“不忠”“徒以王安石姻戚、蔡确族从,因缘幸会,以至于此(职)”[4]卷三十六,638。更为可贵的是,他敢于直接批评神宗皇帝:“今也为国历年于兹,而治不加进,天下之弊日益于前世,天下之人未知所以适治之路。灾变横生,川原震裂,江河涌沸,人民流离,灾火继作,历月移时而其变不止。”[2]第九十四册,193他认为神宗皇帝错在“求治太切,用意过当,奸臣缘隙,得进邪说”[4]卷三十五,614。神宗和王安石所力主的常平青苗、拣兵并营、出钱雇役、保甲教阅等“新政”,在他看来都是可怕的错误,后果严重:“四者并行于世,官吏疑惑,兵民愤怨,谏争者章交于朝,诽谤者声播于市。”[4]卷三十五,614

三苏父子的这种刚直不阿的品性德行,正反映了其高尚的为吏理念或官箴理念,是他们长期坚守儒家人格修养或道德自律标准的结晶。他们之所以能成为后世千年传颂的名臣,这一方面的德行大概也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四、仁民爱物,兼善天下,不忘初心使命

“君子—士大夫”型人格理想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6]《孟子注疏》,6016。这里的“穷”“达”,并不是有官无官之别,而是有无对公共政治施加影响的机会之别,甚至可以理解为对内对外之别。有机会时就积极参与公事、践履道义,此为对外;无机会时就退而修身养性,此为对内。甚至,每日进而参与外务为“达”,是为对外;退而修养内功为“穷”,是为对内。在这里,“穷”并非仅指个人生活困窘之时。在儒家道德理想中,“仁民爱物”“兼善天下”就是君子士大夫的天赋使命。

三苏父子是儒家仁民爱物、兼善天下之德行理想的传承和践履典范。苏洵认为:“夫不忍而谓之仁,忍而谓之义。见蹈水者不忍而拯其手,而仁存焉;见井中之人,度不能出,忍而不从,而义存焉。”[2]第四十三册,54“仁义”从“不忍”开始,最后落实到泛爱百姓:“夫君子之为政,与其坐视百姓之艰难而重改令之非,孰若改令以救百姓之急?”[2]第四十三册,40

苏轼更是仁民爱物、兼善天下之道德典范。他认为,仁民爱物应是君王和国家的根本宗旨,应该是士大夫的根本品德。“民者国之本”[3]卷四,135,“人主之所恃者,人心而已。人心之于人主也,如木之有根,如灯之有膏,如鱼之有水,如农夫之有田,如商贾之有财。木无根则槁,灯无膏则灭,鱼无水则死,农无田则饥,商贾无财则贫,人主失人心则亡。此理之必然,不可逭之灾也。其为可畏,从古以然。”[3]卷二十五,730对于百姓,苏轼一直满怀“爱人如己”“民胞物与”的大爱情怀:“视民如视其身,待其至愚者如其至贤者”“始之以至诚,中之以不欲速,而终之以不懈”[3]卷二,51。在他心目中,每个人都是应加仁爱的,天底下没有坏人。基于这样一种认知,他特别主张君子士大夫应与民“同劳”“同乐”:“君子之所以大过人者,非以其智能知之,强能行之也。以其功兴而民劳,与之同劳;功成而民乐,与之同乐。如是而已矣。”[3]卷二,51在评价朝廷旨在“理财”的立法施政时,他特别提醒皇帝:“臣不知陛下所谓富者,富民欤,抑富国欤?”[3]卷九,305他强调国家的真正使命是“富民”,而非“富国”;国家应藏富于民,而不是与民争利。

苏轼把这些为吏理念暨道德自律理念落实到具体为官为政中,毕生竭力济民利民富民。其实践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第一是反对病民害民的立法施政。苏轼起初反对王安石新法,是因为担心某些新法加重百姓负担;后来又反对司马光尽废新法,又因担心废止某些已惠及百姓的新法会给百姓造成新的伤害。前后态度貌似不一,但均以百姓切身利害为是非标准。第二是宅心仁厚救济鳏寡孤独。在任职杭州时,苏轼“乃裒羡缗得二千,复发橐中黄金五十两,以作病坊”[9]卷三百三十八,10812,即捐出个人薪俸并向绅商募资,创办了“安乐坊”(后改为“安济坊”)这一地方公立医院,“僧主之,三年医愈千人”[9]卷一百七十八,4339。救死扶伤,惠民甚巨。在任职密州时,见当地百姓弃婴成风而痛心,遂将路边弃儿三四十名抱回家中(“洒涕循城拾弃孩”[15]卷十三),节衣缩食以抚养之;并“因盘量劝诱米,得出剩数百石别储之,专以收养弃儿,月给六斗”[3]卷四十九,1417,向富民募粮储为本金专门用于养育弃儿。在贬谪黄州时,访知当地有溺婴恶习,“闻之辛酸,为食不下”,乃上书鄂州知府,建言依律追究“故杀子孙”刑责以革除此风,并建议知府派人劝诱富户对“实贫甚不能举子者”加以赒济[3]卷四十九,1417,最后促成地方政令出台革除了此一恶习。第三是竭力为百姓争取减免赋税。刚刚到任扬州,苏轼发现扬州百姓因多年赋税“积欠”所困而生存艰难,且瘟疫死亡已在周边蔓延,于是紧急上奏朝廷反复请求免除积欠,“使久困之民,稍知一饱之乐”。经半年努力,终于说服皇帝下诏“不论新旧,各种积欠一律宽免一年”[3]卷三十四,971。第四是反对铺张浪费累民病民的奢华节会。在任职扬州时,因察知每年一度的“万花会”已成地方公害,苏轼立即努力奔走劝谕,终于取消了这一节会。“花会检旧案,用花千万朵,吏缘为奸,扬州大害,已罢之矣。虽杀风景,免造业也。”[3]《佚文汇编拾遗:卷上》,2648苏轼的这些作为,反映了他对百姓的大爱情怀和高尚操守。离世后能被百姓传颂千年,主要因为这一点。

与其父兄一样,苏辙也注重仁民爱物、兼善天下理念的弘扬。在他的心目中,“仁者无所不爱。人之至于无所不爱也,其蔽尽矣。有蔽者,必有所爱有所不爱。无蔽者,无所不爱也。子曰: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以其无蔽也。夫然犹有恶也。无所不爱,则无所恶矣”[4]卷七,1218。在他的公职生涯中,关心民众疾苦、为民请命是其最重要的使命。他留下了多份恳请朝廷救助百姓、减轻百姓负担的奏章,彰显了他的博爱情怀。在多地“宿麦枯瘁,灾害广远。民自近岁,皆苦于重敛,储积空匮”之际,他奏请朝廷免除百姓“积欠”(拖欠的赋税),“蠲必得之常赋以惠民”[4]卷三十六,625。在“淮南久旱,雨全末足,二麦并已枯死。浙中米价虽贱,而运河无水,客旅不至。米斗且一百七十以来,民间阕食”之际,他奏请朝廷“乞指挥淮南官司,先将所管义仓米数随处支与阕食人户,兼将常平米减价出卖”[4]卷三十七,651。

在儒家的理念中,任何道德自律或修炼,如果最后不能终归于或落实于仁爱(仁民爱物),那么就是空虚的。三苏父子在这一方面的道德情怀与实践典范,正是他们终生道德自律与修炼的结果。

五、守职尽责,奉公守法,终身鞠躬尽瘁

儒家“君子—士大夫”型人格理想,要求出仕为官者守职尽责、奉公守法、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依儒家政治哲学,治国平天下是人间最神圣伟大的事业,人类文明进化如光和热在这一事业中传续,君子应奉献牺牲于这一神圣事业,以自己为柴木终生燃烧以传承文明薪火。三苏父子正秉持这样的为吏或官箴理念并终身奋力践行,这也是他们的道德自律标准之一。

以苏轼为例。苏轼的为官之道是“以实用为本,而耻空言;故其仕也,以及民为心,而惭尸禄”,是“志存斯民,志在斯民,仁为己任”[3]卷二十四,701。苏轼终身奋力践行这一为吏理念,坚守这一道德自律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尽职尽责造福百姓。苏轼在各地任职时,甚至包括被贬黜期间,都很注意尽力领导或推动兴修水利、建设道桥,惠泽百姓。在杭州、徐州、定州、登州为官期间,甚至被贬黄州、惠州、儋州期间,苏轼都忠于职守、勤勉政事、兢兢业业、鞠躬尽瘁,建立了令人瞩目的功业。如两度任职杭州,主持重新疏通钱塘六井,解决百姓饮水问题;又疏浚西湖、修筑苏堤,使西湖水利福泽千年。与此相类,扬州瘦西湖、惠州西湖、颍州西湖等,都留下了苏轼政绩政声和遗爱。在贬放惠州期间,作为“犯官”仍心系民生,筹款修建了东新桥和西新桥,方便百姓交通。在流放儋州时,苏轼不辞劳苦亲自率领百姓挖井取水,革除了当地百姓直接饮用河流池塘脏水的陋习。

其次是殚精竭虑身先士卒主持抗击灾害。在徐州任职时,黄河上游决口,徐州城危在旦夕,百姓惶恐逃亡。苏轼穿草鞋、拄木棍,亲临一线指挥,紧急组织全城军民筑堤防洪,“不避涂潦”“庐于其(堤)上,过家不入”,坚持45天过家门而不入;亲自搭棚驻守大堤数月不回家,“使官吏分堵以守,卒全其城”[9]卷三百三十八,10809,与百姓一起保住了大堤,解除了危机。灾后,他又立即组织人们挖煤炭、抓冶铁、造兵器、劝农桑、修水利、建黄楼、兴旅途;更上书朝廷请求豁免徐州赋税,请求允许动用地方财政羡余修建更牢固的防洪大坝。在杭州和密州任职期间,两次遭遇蝗灾,苏轼全力组织当地军民抗旱灭蝗,每日亲临一线督促指挥抗灾工作,甚至亲自如老农一样参与劳作。

第三是努力革除弊政。苏轼履行公职的鞠躬尽瘁,也体现在努力革除弊政这一方面。反对王安石骤然变法、反对司马光尽废新法,其实都旨在反对加重百姓负担,主张革除“与民争利”即过度扰民的弊政。在扬州任上竭力促成朝廷蠲免扬州百姓的多年赋税积欠,还有取消一年一度劳民伤财的“万花会”,都旨在革除弊政。

作为“君子—士大夫”典范,苏轼言行一致,恪尽职守。不管在何地为官,他都身先士卒,亲临一线,察民情、解民忧、顺民意、释民怨,至诚尽性地践履君子士大夫之责任。终日殚精竭虑履行职责,真正做到为官一地、造福一方。整饬军纪、修订衙规、弹劾官吏、免除赋税、抗洪救灾、灭蝗抗旱、捐资救灾、疏浚湖泊、架桥筑坝、兴修水利、发展生产、兴办福利、广施善事,在所有关乎地方秩序和民生的事宜上,他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堪称古今模范公务员之标杆。

六、廉洁无私,崇俭尚朴,终身不为身谋

作为“君子—士大夫”型人格典范,三苏父子最注重和力行廉洁自律、崇俭尚朴方面的道德自律,这也是三苏吏治理念或官箴观念的核心。

苏轼曾作《六事廉为本赋》专述廉德的根本意义:“事有六者,本归一焉。各以廉而为首,盖尚德以求全”“悉本廉而作程”“举其要兮,廉一贯之”。所谓“六事”就是《周礼·秋官·小宰》的“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善心),二曰廉能(才能),三曰廉敬(敬业),四曰廉正(公正),五曰廉法(守法),六曰廉辨(辨是非)”。苏轼认为,“六事”最后归结为“廉”,“廉”是根本。他主张“以廉为本”来考察官员德行和素质,“乃知功废于贪,行成于廉”[3]卷一,28。

苏轼认为,“廉”的基础在于“无私”:“君子之顺也,岂有他哉?循理无私而已。”[8]附录五,119“君子—士大夫”应博通万物之理、依循天理良知,抑制私欲泛滥。“以为凡学(之)难者难于无私。无私之难者,难于通万物之理。故不通乎万物之理,虽欲无私,不可得也。”[3]卷四十八,1379在《赤壁赋》中,苏轼更表达了廉洁自律方面的自我期许和精神境界:“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用之不竭。”[3]卷一,6“物各有主”就是“义”所确定的“分”;非分之物一毫不取就是“君子—士大夫”的基本操守,“清风”“明月”就是“君子—士大夫”廉洁俭朴之意象。如何具体实践“循理无私”?除了“非吾所有一毫莫取”,还必须“节用廉取”,就是崇俭尚朴,反对奢侈。所谓“廉取”就是尽量减少“取之于民”,减轻百姓负担;即使万一不得不取之于民,也要做到来源和用途都合理合法、一清二白;所谓“节用”,就是尽可能减少官府公事开支及官员个人生活开支,以免加重百姓税负。

苏轼四十多年的仕宦生涯充分展现了“循理无私”“节用廉取”的高尚节操和情怀。无论是仕途顺利出任要职时,还是被贬黜或放逐之时,他都泰然自若,保持廉洁无私、崇俭尚朴的节操。因“乌台诗案”被贬黄州时,他自己开荒种地、自给自足、安贫乐道,修炼成节操如清风明月的“东坡居士”。在被贬惠州时,他能将“菜羹菽黍,差饥而食”的穷困生活升华到“其味与八珍等”[3]卷五十六,1671的境界。在被贬到更偏远的儋州时,虽然过着“食无肉,病无药,居无室,出无友,冬无炭,夏无泉”的“六无”生活,他仍发出了“九死南荒吾不恨,兹游奇绝冠平生”的豪迈之声[7]卷四十三,2367,仍积极传播文化知识、推动革除陋俗,自备草药为人治病。

七、结语

本文所考察的六个方面,是三苏父子心目中仕宦者当坚守的道德基准,是他们心目中的吏治或官箴理念的六大支柱。这六个方面,若加以简要概括,第一个方面是“君子—士大夫”(目标定位),第二个方面是“孝友孝悌”(起点或开始),第三个方面是“刚直”(坚守道义而非简单服从),第四个方面是“仁爱”(与工作对象的关系),第五个方面是“尽职”(职岗责任),第六个方面是“廉俭”(谨防滥用权力)。这六个方面大致概括了传统政治伦理学关于政治精英暨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的主要标准。

在上述梳理中,笔者没有将“忠”单列为道德自律项目。除了在第二(孝悌)、第三(刚直)两个方面间接包含“忠”的追求以外,在三苏存世的近千万言中,很难再找到单独讨论或强调“忠”道德和义务的话语。可见,在宏观政治氛围较为开明、政治伦理中“奴性”因素比较低的宋代,人们以“君子—士大夫”为道德自律修炼目标,就必然更多包含思想和意志独立自主自治的因素,就没有必要过分夸大(或极端化)对君国“忠”的德行或义务。这种情形与后继的元明清三代适成鲜明对比。本文引言里所说“君子—士大夫”群体的消失或黯然失色正是从这一角度而言的。从上述考察中我们可以看到,三苏父子所代表的宋代“君子—士大夫”型人格,在宋代是比较“常态化”的,引言所列举的那个名臣名公长名单,特别是寇准、范仲淹、苏轼、包拯那样以品德高洁、个性刚直、意志自主为特征者,在后世特别是元明清三代似乎已经很难寻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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