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佑丰,李美阳
(1.邵阳学院 国际学院,湖南 邵阳 422000;2.湖南省汽车技师学院 经济管理与信息工程系,湖南 邵阳 422001)
中国修辞学萌芽于先秦,可谓源远流长。南宋陈骙的《文则》是中国修辞学史上一部系统的修辞学专著,首次全面论述文体与修辞,第一次系统研究汉语辞格。袁晖、宗廷虎《汉语修辞学史》认为,在我国修辞学历史上,《文则》树起了一座里程碑,成为我国古代修辞学走向成熟的标志[1]153。
作为我国修辞学史上一部重要著作,南宋洪迈的《容斋随笔》承前启后,修辞论述非常广泛,对各类修辞对象进行了研究,在对具体的实例进行充分论述的基础上,对前人与时人的修辞理论进行批判吸收,进而提出自己的修辞主张。诚如李伯超在《中国风格学源流》中所说:“洪迈对修辞的研究具体而细致,标志着我国古代修辞研究开始从单纯的、感性的、宏观的描绘和把握向既有宏观把握又有微观探索的方面转化,同时,也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这说明传统的修辞学研究在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都有了发展。”[2]228
名家学者对《文则》和《容斋随笔》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如吴礼权《论〈文则〉在中国修辞学史上的地位》认为《文则》是宋代著名语言学家陈骙所作,它不仅奠定了陈氏在中国修辞学史上的突出地位,而且也是中国修辞学史上第一部研究汉语修辞规律的系统性专著,可谓是中国“修辞学史上的重要里程碑”[3]。戴军明在《从〈文则〉看陈骙的语言观》一文中,归纳总结出陈骙关于语言及语言运用五个方面的特点[4];刘蓓然、唐娟在《陈骙〈文则〉的现代修辞观》一文中对他的修辞观进行了积极评价[5];向力在《浅议陈骙〈文则〉中的语法见解》一文中认为《文则》为古代修辞学奠定了基础,对语法进行了许多独到的论述,其对于助词、句法的一些见解,在今天看来仍然具有积极意义[6];等等。宗廷虎、李金苓主编的《中国修辞学通史(隋唐五代宋金元卷)》从论词语修改与助词运用、论“文字结尾之简妙”、论修辞手法、论文体风格等方面对《容斋随笔》进行了深入的研究[7]393;袁晖、宗廷虎主编《汉语修辞学史》从论繁简、论词语篇章、论修辞手法三方面对《容斋随笔》进行了修辞研究[1]153;常晓雁《从〈容斋随笔〉看洪迈的修辞思想》,从辞依意设、文质相胜,文贵于达、繁简并重,谋篇立意、文辞增饰,锤词炼句、务去陈言,点化出新、别出机杼等方面探讨了洪迈系统丰富的修辞学思想,初步总结了其修辞理论的特点是具体和涉及面广[8]。
然而,笔者发现将两者进行比较研究较少,为弥补这一遗憾,本文拟从修辞原则、语言运用风格等几方面系统阐述两者语言风格的异同,力图发现宋代语言风格论发展的概貌与线索。
陈骙主张言语以通俗平易为当,以简明为要,认为语言会随社会发展而演变,必须慎用古语,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决不能机械模仿古语。陈骙在《文则·戊九》指出:“语出于己,作之固难,语借于古,用亦不易”,“应吉甫《华林集诗》有曰:‘文武之道,厥猷未坠。’既言‘之道’,复缀‘厥猷’,此所谓屋下架屋者欤”[9]36,举例论述生搬硬套古语、机械模仿,不仅不能继承古人之精华,反而极易产生“屋下架屋”、表达不当等问题,以至于“文苦而难读”,显得矫揉造作。这类问题的产生的原因,或者是不顾语言的发展而借用古语,或者是由于不懂古意、误解古意,导致语言运用不仅不会产生文辞古雅的效果,反而造成语言运用上的重复累赘。陈骙反对“搜摘古语,撰叙今事”,体现了他进步的语文观和修辞理论。
陈骙主张语言运用要会用“浅语”“通语”“常语”。《文则·戊一》中说:“礼记之文,始自后仓,成于戴圣,非纯格言,间有浅语。”[9]31他列举了《礼记》中“掩口而对”“男女相答拜也”“年未满五十”“嫂不抚叔”等俗语的运用,有如清水的芙蓉,浑然天成。在诗文中,陈骙提倡适当地使用一些富有当地风土人情的“常语”。陈骙在《文则·戊三》中引用《诗经》中“王室如燬”“六日不詹”的诗句,来说明当时地方语言的习惯用法。“燬”为“火”,是齐人习惯用法;“詹”为“至”,是楚人习惯用法[9]32。这些带有地方风土色彩的“常语”的运用,使语言显得通俗平易,容易被大众所接受。
洪迈《容斋随笔》与《文则》一样认为诗文应该用语要通俗易懂,须慎用古语。与《文则》不同的是,洪迈认为书简也要慎用古语,通俗易懂,如《容斋随笔·书简循习》:“近代士人,相承于书尺语言,……必求新异之名。”[10]488-489主张务去陈言,追求简洁通俗的语言表达。
中国修辞学强调“达意”。源出于《易经》《乾卦·文言》的“修辞立其诚”,瞿玄注解为“居三修其教令,立其诚信,民敬而从之”[11]48,他认为君子要对外修理文教,对内立其诚信,才能教化民众。修辞指修饰辞句,强调文辞修饰要服从内容的真实。孔子也认为语言重在达意,《论语·卫灵公篇》:“子曰:辞,达而已矣。”[12]246所谓辞达而已,意思是言辞贵在达意。从中可以看出孔子辞达的语言观,强调的是语言交流工具的性质,重视语言形式与内容的一致性。这种语言观,既反对语言贫乏、辞不达意,更反对过度修饰和因文害意。因而,辞达而已就是要求在使用语言的时候,在清楚准确地表情达意上下工夫,不要执着于修饰辞藻,否则就陷人了舍本逐末的误区。
陈骙重视“辞”与“意”的关系,突出“意”的决定作用。陈骙认为作文与奏乐同样追求和谐,“夫乐奏而不和,乐不可闻”,“文作而不协,文不可诵,文协尚已”。陈骙主张文贵自然简朴,“古人之文发于自然,其协也自然”,语句追求通畅和谐,反对刻意雕琢与矫揉造作,“后世之文出于有意,其协也有意”[9]5-6。陈骙认为“辞”的轻重缓急必须根据“意”来决定,该急就急,该缓就缓,该轻就轻,该重就重[9]14-15。除此之外,陈骙通过对病辞、疑辞的分析,阐述达意的重要意义。
洪迈也强调文章传播圣贤之道的功能,主张文以载道,以道为主,“知文而不务理,求文之工,世未尝有是也”,文章用词服务于道,追求自然,与常情、常理相符。洪迈强调理能遣词,主张理达则文奇,“意有余而文不足”“无助于辞而已矣”[10]548-549。
与陈骙稍有不相同的是,洪迈重道不轻文,对语言表达艺术非常重视,但是绝不轻文重质,“言之无文,行而不远”;也主张作文须文、义、理结合,不能有所偏颇,如作文虽义深、理当,然词不工,则文章不能流传于世[10]54-55。洪迈对文过不能饰非表示赞同,认为“辞”须贴切“达意”,与思想感情融合,与内容表达契合。洪迈觉得《左传》事例用语害理[10]394,从反面证明“辞”“意”要相得益彰。
从上所述可以看出,陈骙更看重的是“意”对“辞”的决定作用,而洪迈充分肯定作文以理为主,同时也注意到了意能遣辞,辞也能遣意。
《文则》主张要适情应景,遣词用字恰到好处。陈骙认为运用合适,同样一个字、词,就会产生更好、更美的效果;否则,就会适得其反。《文则·戊十》中以痣“在颊则好,在颡则丑”[9]37为喻,说明字、词运用要恰当。因为在恰当的地方,痣会化作“美人痣”,否则,就会丑。所以,诗文师法古人,字、词运用必须妥贴、恰当,必须适宜。
同样,洪迈认为用语需和语境相合,只有根据作者身份与当时的实际情况,选用适当的词语,“是之谓知体”[10]379。洪迈主张不能孤立地为炼字而炼字,炼字要立足于全句全篇,这与诗眼说吻合。《容斋随笔·诗词改字》认为“春风又绿江南岸”从“到”“过”“入”“满”等十余字中,选用‘绿’字达到炼就一字、警策一篇的效果[10]210;洪迈主张在立足于全篇炼字,这样既达意贴切、稳妥、精确,又音韵相谐、上下和谐,如“云山苍苍,江水泱泱,先生之德,山高水长”将“德”换作“风”字,“德”字仄声读起来不响,而“风”字平声,与“苍苍”“泱泱”“长”互相合拍。洪迈觉得改字实现了音韵相谐,合于音律,“字字敲打得响”,上下谐和[10]582-583。
陈骙在重视遣词用字之外,还认为“做文不难,难于炼句”,选择长短句式要根据具体情境,否则难以取得较好效果。《文则》重点对六经诸子的句法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字句亦为文家一大事”,“《檀弓》文句,长短有法,不可增损”。陈骙通过对比《檀弓》与《家语》用语,觉得《檀弓》用语长于句法,显得简练畅达[9]40。
陈骙进而对句式的长短和文章内容与命意的关联性进行研究,觉得长短句的相间使用,显得各尽其职,相得益彰。《文则·己五》认为《春秋》长句多达30余字,而《诗经》长句不超过8字,原因是《春秋》创作意图主要为褒贬,而《诗经》主要为美刺。这样看来,陈骙的论述不够全面,我们知道,写作目的与句子长短关系不大,文章体裁与句子长短关系较大,作为散文的《春秋》,其文句当然较长,而作为诗的《诗经》,其文句明显较短。不管怎样,“立言之间,莫不有法”的提出肯定了长短文句的选择须按照法则,而且有规律可循。这也是洪迈没有研究到的[9]41-42。
陈骙在《文则·乙一》中提出“文无助不顺”,认为虚词能使文健而有力。陈骙对“哉”“焉”“哉”“乎”等助词的用法及修辞效果进行了分析,以“礼之有傧,乐之有相”喻助词之于文章的重要作用,分析了助词在词类活用时的作用,助词的贴切使用能够使文章通顺、畅达。总之,陈骙对助词的论述体现了语法和修辞相结合的必然性[9]11-12。
洪迈《容斋随笔》与《文则》一样,结合语法来研究语助词的修辞作用。其不仅研究语助词在句中的位置,同时也意识到语助词的奇妙作用,认为语助词在诗文中的作用非常关键,在诗、词、骈文、散文中有着无法替代的位置。洪迈从“味其所用助字,开阖变化,使人意气飞动”[10]54,发现语助词不仅在语法上发挥凑足音节和断句的作用,“疑词”“决词”等的使用也让文章在音律上达到抑扬顿挫的效果,而且在文意上产生使文章“开阖变化”的作用,让文章跌宕起伏。文章中虚词运用得当能产生较好的修辞效果。
陈骙认为助词的使用关乎文章押韵,发现在句末使用助词对于助词前一字的协韵有帮助,从而获得诗文韵律和谐的效果,增强诗文的音乐性,也就是“词必多用韵”[9]29。同样的是,《容斋随笔·毛诗语助》中,洪迈发现诗文末尾运用助词,有助于助词前一个字的协韵,从而增强语句的音乐性,体现声律美,说明虚词在诗中运用得当具有修辞效果[10]573-574。洪迈论述了欧阳修的《醉翁亭记》“也”字有表示判断的,有表示陈述的,也有表示感叹的,“也”字的运用舒缓了语气,更有利于作者抒发自己的“醉翁之意”,使感情逐层深化;苏轼《酒经》中的每一个“也”字之上必押韵,与赋体相合,读来激昂畅快、深刻奥妙[10]610-611。
通过对两者关于语言风格论的比较研究发现:《文则》和《容斋随笔》都遵循中国修辞学的传统,强调“达意”,但侧重点不同。陈骙主张用语追求自然简约,反对矫揉造作,强调以“意”为主。洪迈主张文以载道、质文并重的修辞学思想。《文则》主要针对诗文提出要慎用古语,表达了用语要通俗易懂的修辞观。《容斋随笔》认为诗文、书简等都应该如此。洪迈善于炼字,而与《容斋随笔》不同的是,《文则》还长于炼句,有意识地研究句法。
综上所述,陈骙《文则》和洪迈《容斋随笔》是南宋最有代表性的修辞学著作,这两部修辞学著作代表当时修辞学的最高成就,都对后代修辞学产生了重大影响。通过对两部著作语言风格论的比较研究,系统阐述两者语言风格论相同、相异之处,我们认识到两者对实用特征注重的语言风格论,其对语言修辞的崭新领域进行了发掘,不仅让我们发现宋代风格论发展的概貌,还有利于我们发掘沉睡在修辞学宝库的风格论财富。在分析《容斋随笔》对《文则》的批判性继承与发展的基础上,准确掌握语言风格论发展脉络,进而掌握宋代修辞论特点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