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万里 李 挚 陈晓雨
近几十年来国有企业被民营化的浪潮此起彼伏,但国有企业的存在依然是当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特别是在少数西欧国家以及转型和新兴经济体,国有企业依然在国民经济中保持着相当大的份额(1)这些国有企业在运输、采矿、土木工程、运输、电力、电信和金融中介等行业的资产、销售和市场价值中保持着相当大的份额(Del Bo et al.,2017[1]; Kowalski和Perepechay,2015[2])。。此外,政府通过维持稳定的股东核心地位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持它们在被民营化的国有企业中的影响力(Kowalski et al.,2013[3];Parker et al.,2003[4];OECD,2005[5])。2014年,全球最大的2000家公司中有多达326家公司的国有股份占比超过10%(OECD,2016)[6]。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则是上述趋势在中国的表现形式,对于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度转换经营机制,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行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与国外民营化相似的特征,即企业投资主体所有权性质非单一,产权结构中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资资本相互交融(何瑛和杨琳,2021)[7]。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股权混合是双向的,既有非公有资本参股国有企业,又有国有资本投资非国有企业,呈现与单向的国有企业被民营化相区别的特征。但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不会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行而发生变化,其影响力将会放大(綦好东等,2017)[8]。显然,国有企业的存在毋庸置疑地会对它的民营竞争对手产生深刻作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民营企业所有者如何应对来自国有企业的竞争?特别地,民营企业所有者的最优委托选择是什么?这些反应会如何影响社会福利?现有文献对这些重要问题的探讨仍比较欠缺,本文试图通过构建一个混合寡头(2)关于混合寡头的文献越来越多。参见De Fraja和Delbono(1990)[9]对早期文献的综述,以及Yanagihara和Kunizaki(2017)[10]对近期文献的回顾。竞争模型,对以上问题做出回答。
Merrill和Schneider(1966)[11]首次提出“混合寡头”概念后,经济学界在发展混合寡头理论过程中对混合寡头做出了不同的界定。De Fraja和Delbono(1989)[12]对混合寡头的定义作出系统总结:“混合”即“混合经济”,指在一个经济体中同时存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国有企业(部分或全部地)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民营企业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混合寡头市场,是指只有少数几家厂商供给类似的或不同的产品,其中至少一家厂商的目标函数与其他厂商的不同。
对于混合寡头理论的研究热潮随着20世纪80年代全球范围内国有企业民营化浪潮的兴起而逐渐形成,混合寡头的博弈顺序和结构一直是经济学界关注的焦点。一部分文献假设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进行古诺竞争,即二者同时做出生产决策:关于是否进行国有企业民营化的问题,现有研究表明无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是否存在生产成本方面的差异、国有企业内部是否存在委托—代理问题,国有企业民营化都能提高社会福利(De Fraja和Delbono,1989[12];Barros,1998[13];Pal,1998[14];Matsumura,2003a[15]);关于国有企业民营化的程度问题,现有研究表明完全国有化或完全民营化都不一定是最优选择,国有企业最优民营化程度受到民营企业数量、对外开放程度、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生产效率差和其他政策的影响(Matsumura,1998[16];Matsumura和Kanda,2005[17];Fujiwara,2007[18])。一部分文献假设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进行斯坦克尔伯格领袖竞争,分国有企业充当领导者角色与民营企业充当领导者角色两种情形;而对于混合寡头企业进行生产决策的时机是外生还是内生,不同的文献观点各异。另外还有一部分文献考虑多阶段博弈以及民营企业之间形成卡特尔组织的情形,都得到相当有意义的研究结论。
改革开放40余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1978-1992年,探索“两权分离”为主的放权让利阶段;1993-2002年,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为重点的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阶段;2003-2013年,以探索新的国资监管体制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阶段;2013年至今,全面深化改革的分类改革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初步形成了“国民共进、协调发展”的共识,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实现形式和国有企业中最有活力的部分,国有企业制度在法律形式、所有权结构、经营组织、公司治理方面发生根本性变化,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制度框架(项安波,2018)[19]。在此基础上,国内有学者使用混合寡头理论分析国有企业改革对社会福利的影响。高蓓和高汉(2013)[20]构建两阶段混合寡头模型分析国有企业应如何选择国有控股比例及适当的授权激励合同;陈俊龙和汤吉军(2016)[21]、殷军等(2016)[22]构建的混合寡头竞争模型都表明,混合所有制企业存在最优的国有股份比例,可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在不同情境下最优国有股份比例存在差异。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经济改革的核心环节,混合所有制改革则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举措和重要突破口,对民营企业行动策略的选择、社会福利的改善具有深远影响,使用混合寡头理论分析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民营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关注问题具有适切性。
具体而言,本文构建了一个混合寡头竞争框架下的委托博弈模型。民营企业在与国有企业展开市场竞争前,向其经理人提供同时包含企业利润目标和社会责任目标(社会福利或消费者剩余)的激励契约。结果表明,民营企业所有者的委托选择主要取决于市场竞争模式和行动次序:在古诺竞争时,由于模仿国有企业的目标函数可以提高民营企业的利润,民营企业所有者向其经理人提供同时包含企业利润目标和社会责任目标的激励契约。特别地,本文证明了当市场竞争足够剧烈且国有企业的国有股份比重足够低时,民营企业会比它的国有竞争对手更重视社会责任;相反地,在伯川德竞争时,民营企业所有者向其经理人提供的最优委托契约只包含利润目标,即赋予社会责任目标的权重为零。同时还证明了,当民营企业所有者在委托契约中选择关注社会责任目标时,只要民营企业的生产效率不太低,社会福利就会提高。再次,委托契约里的社会责任表现形式是社会福利还是消费者剩余,民营企业所有者的选择是无差异的,因为两者会产生相同的企业利润水平。此外,无论民营企业所有者选择重视社会福利还是消费者剩余,最终实现的社会福利水平都是相同的。以上结果表明,民营企业所有者对于是否在激励契约中包含社会福利或消费者剩余的选择,不会对企业的利润目标和社会福利造成影响。最后,本文还剖析了序贯博弈的情形。结果表明,虽然民营企业所有者在民营企业充当领导者角色的斯坦克尔伯格领袖竞争情形下选择不把社会责任目标纳入激励契约,但在国有企业充当领导者角色的斯坦克尔伯格领袖竞争情形下选择把社会责任目标纳入激励契约。在此基础上,本文选取蒙牛与伊利的寡头竞争作为案例,结合建立的基本模型和所得结论进行分析。
长期以来,文献中一直认为国有企业可以充当“行业内部的监管工具”,因为国有企业能通过影响民营企业的数量/价格选择来改善资源配置,即所谓的竞争性效应(Harris和Wiens,1980)[23]。结果证明,国有企业作为行业内部监管工具发挥了两方面的作用:除了竞争性效应外,国有企业的竞争可以通过影响民营企业所有者的委托契约选择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率。这一新发现与现行关于国有企业效率的相关争论高度相关。
本文基于混合寡头的相关文献,特别是关注部分被民营化的国有企业的文献(3)主要从Matsumura(1998)[16]的开创性论文开始。Matsumura(1998)[16]假设这些企业将利润目标和社会福利的加权平均最大化。他证明在适当条件下,完全民营化(民营企业只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和完全国有化(国有企业只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都不是最优的,即部分民营化的国有企业是最优的。国有企业追求更一般的目标已经被Hamada(2018)[24]考虑。。截至目前,研究的关注点都集中在这种国有企业的行动上,而将其民营竞争对手视为已知条件(4)Kato和Tomaru(2007)[25]研究了混合寡头市场竞争情形下的补贴,认为民营企业除了追求利润,还会考虑一些非营利性的目标。。本文聚焦民营企业,通过阐述混合寡头中的民营企业行动对这一文献链条做出贡献。证明了在古诺竞争时,民营企业所有者会通过向经理人提供同时包含企业利润目标和社会责任目标(社会福利或消费者剩余)的激励契约,选择承担社会责任;特别地,当市场竞争足够剧烈且国有企业的国有股份比重足够低时,民营企业赋予社会责任目标的权重甚至会高于国有企业。因此,不同于一般观点,在上述条件下企业可能表现相近,因为民营企业倾向于追求与国有企业相近的目标函数。
最近,越来越多企业提高对除它们利润以外的利益相关者(如消费者、雇员或商业竞争对手等)的关注度,企业社会责任(CSR)已经成为企业的一个重要市场战略(5)根据毕马威(2017)[26]的数据,2017年全球最大的250家企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比例为93%。参见Kim et al.(2019)[27]。。国外一些研究假设承担社会责任的民营企业将社会福利或消费者剩余作为它们企业社会责任关注的焦点。例如,Matsumura和Ogawa (2014)[28]假设企业同时关注利润目标和社会福利,Kopel和Brand (2012)[29]、Lambertini和Tampieri (2015)[30]、Kim et al. (2019)[27]以及Planer-Friedrich和Sahm (2020)[31]认为企业目标应同时包含利润和消费者剩余。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民营企业可能选择承担社会责任以应对来自国有企业的竞争。在这个意义上说,本文也对这一文献链条做出贡献。当代经济中,经理人行动与纯粹利润最大化目标随着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而自然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Fanti和Buccella,2019)[32],引发了一系列探讨经理人委托博弈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6)相关文献综述见Hino和Zennyo(2017)[33]、Fanti和Buccella(2019)[32]。。近来已经有文献证实了民营企业同时关注利润目标和社会福利能提高企业利润,这诱使民营企业所有者在与经理人签订的激励契约中同时包含利润目标和社会责任目标(Hino和Zennyo,2017)[33],但较少文献考虑混合寡头市场中民营企业所有者的委托博弈。
与国外文献相比,国内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与社会责任关系的研究更加关注国有企业或公共领域被民营化时对社会福利带来的影响。部分学者对于民营资本关注承担社会责任、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的观点持怀疑态度,例如綦好东等(2017)[8]认为公众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担忧主要体现在非国有资本进入公共领域后,资本的逐利性会影响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与质量,进而影响生活质量。而多数学者认为在一定条件下,民营化可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叶光亮和邓国营(2010)[34]构建的双寡头竞争博弈模型证明了,福利极大化下的社会最优私有化比例总是大于关税收入极大化下的社会最优私有化比例;欧瑞秋等(2014)[35]构建的混合寡头模型表明,在国有企业跟随模式下,部分民营化是国有企业最优的民营化策略,其均衡的社会福利水平最高;张伟和于良春(2014)[36]构建的部分民营化的混合寡头模型表明,在混合所有制厂商中国有产权比重较高的情形下,其与非国有资本厂商在产品市场中的合谋能够提高社会总福利;陈林和王凤生(2017)[37]认为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不存在生产成本差异、国有企业不存在委托—代理问题以及不存在其他政策影响的情况下,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提高社会总福利;陈林(2018)[38]提出的实证模型表明,在非自然垄断的竞争性环节,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市政公用企业生产效率具有显著的积极效应。也有学者关注到契约的选择,例如叶光亮等(2019)[39]运用博弈模型证明了,国有企业在民营化水平较低或较高时选择分离合约以及在民营化水平适中时选择混同合约,能实现最优的社会福利。国内关于混合寡头的研究大多以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为背景,结合公司治理、生产运营、社会福利等实际问题展开。谢申祥等(2015)[40]用混合双寡头模型分析部分民营化国有企业的外资份额对进口贸易政策、环境政策及污染物排放和社会福利的影响。徐璐和叶光亮(2018)[41]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寡头市场模型,考察跨国技术授权问题。沈昊和杨梅英(2018)[42]以招商局集团为例,探讨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公司治理和公司绩效的影响。上述研究多数讨论国有企业或公共领域被民营化时的情形,而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研究仍存在较大空白。
本文的另一个贡献在于提供了几个可供实证检验的理论结果。首先,当企业在市场上展开数量竞争时,相对于单纯的利润目标,民营企业往往更重视社会责任目标;当国有企业的国有股份比重增加或者市场竞争变得更剧烈时,民营企业往往对社会责任目标赋予更大的权重,并且当市场竞争足够剧烈且国有企业的国有股份比重足够低时,民营企业赋予社会责任目标的权重甚至会高于国有企业。相反地,当企业在市场上进行价格竞争时,民营企业会选择完全不关注社会责任。
后文内容结构为:第二部分建立基本模型并推导出主要结论;第三部分拓展基本模型,并对结论做进一步讨论;第四部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第五部分是结语。
假设一个行业里有两家企业,其中一家是国有企业(企业1),另一家是民营企业(企业2),它们分别生产不同的产品,用Q1和Q2表示它们各自的产出。根据Singh和Vives (1984)[43]的研究,本文假设代表性消费者追求消费者剩余(CS)最大化,CS≡U(Q1,Q2)-P1Q1-P2Q2,其中U(Q1,Q2)≡a(Q1+Q2)-(Q12+Q22)/2-bQ1Q2,Pi代表企业i的产品价格,a>0,b∈(0, 1]度量市场竞争的强度,b越高代表竞争越剧烈。
求解消费者效用最大化问题可得到需求函数:
P1=a-Q1-bQ2,P2=a-Q2-bQ1
(1)
企业成本函数为:
C1(Q1)=Q12/2,C2(Q2)=kQ22/2
(2)
其中k>0度量企业间的技术差距(7)Borenstein和Rose(1994)[44]分析航空业的成本结构,发现乘客里程的边际成本在增加。Dadpay和Heywood(2006)[45]证明,当企业使用相同的技术进行生产时,如果成本不变或降低,那么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国有企业将生产出能够使其目标函数最优化的全部产量。。企业的利润函数为:
π1≡P1Q1-Q12/2,π2≡P2Q2-kQ22/2
(3)
根据Matsumura(1998)[16]的研究,本文假设国有企业的目标函数为社会福利和国有企业利润的加权平均,即:
Π1≡θ·W+(1-θ)π1(8)当社会福利的权重θ=1时,Π1=W,即国有企业未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此时它只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当社会福利的权重θ=0时,Π1=π1,即国有企业已被完全民营化,此时它只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
(4)
其中W≡π1+π2+CS表示社会福利,即两个企业的利润之和加上消费者剩余,θ∈[0, 1]表示社会福利的权重。
民营企业所有者的目标是追求自身利润π2的最大化,并向其经理人提供同时包含企业利润目标和社会责任目标的激励契约,表示为:
Π2=π2+δ·O
(5)
首先考虑一个简单的两阶段博弈。局中人为民营企业所有者和两个企业的经理人,在第一阶段,民营企业所有者确定向其经理人提供的激励契约中社会责任目标的权重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即选择δ使π2最大化;在第二阶段,两个企业进行古诺竞争时,民营企业经理人根据所确定的社会责任目标的权重选择它的产出。后文将讨论拓展至伯川德竞争和斯坦克尔伯格领袖竞争的情况。博弈用逆向归纳法求解。
首先考虑下面这一种情况:企业2的所有者向其经理人提供的激励契约由利润目标和社会福利两部分组成:
Π2=π2+δ·W
(6)
(7)
企业2的相应利润为:
(8)
最大化式(8)可得到:
δ*=b2/(3-b2-θ)>0
(9)
(10)
另外,还得到:
+b2(θ-3)[43+k(11-5θ)+θ(2θ-23)]-2b4(θ-2)
+(θ-3)2[43+25k+4k2-2(13+k(7+k))θ+(3+k)θ2]+4b3(θ-3)(2θ-5)}
(11)
据此得到命题1。
命题1:(1)在古诺竞争时,民营企业所有者选择的最优激励契约中社会福利的权重为正;(2)与纯粹的利润最大化者相比,只要民营企业的生产效率不太低,民营企业所有者在最优激励契约中选择关注社会福利,则会产生一个更高的社会福利水平;(3)随着国有企业中国有股份比重的增加或者市场竞争程度的加剧,民营企业所有者赋予社会福利的权重会增加;(4)当市场竞争足够剧烈且国有企业的国有股份比重足够低时,民营企业所有者赋予社会福利的权重甚至高于国有企业。
证明:(1)从式(9)明显得出。
(3)∂δ*/∂θ>0和∂δ*/∂b>0。
命题1(1)的直观解释为,由于企业之间进行古诺竞争,说明两个企业的产品具有替代性,所以一个重视社会福利的民营企业通过向市场提供更高的产出,能有效地降低国有竞争对手的产出,从而从对手那里转移市场份额(“商业窃取”效应)(10)注意∂E1/∂δ<0,但∂E2/∂δ>0。。命题1(2)的直观解释为,与纯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普通民营企业相比,考虑社会福利的民营企业的产出水平会更高(11)注意∂P1/∂δ<0,但∂P2/∂δ>0。。民营企业扩大产出会带来消费者剩余的改善,但同时使得其边际生产成本增加;当民营企业的生产效率不太低时,产量增加带来的消费者剩余改善效应会占优于成本增加效应,从而带来社会福利的改善。命题1(3)和1(4)的直观解释为,国有企业中国有股份比重的增加或者市场竞争程度的加剧会对民营企业造成挤压,导致其产量减少,民营企业通过增加赋予社会福利的权重增加其产出以减少这种挤压效应对其的影响。特别地,更剧烈的市场竞争会诱使民营企业在市场上表现得更为激进,并且当市场竞争足够剧烈且国有企业的国有股份比重足够低时,民营企业会表现得更加激进,具体表现为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甚至会赋予社会福利一个更高的权重。
接下来讨论激励契约中同时包含利润目标和消费者剩余的情形(用上标C表示):
(12)
其中δC≥0表示CSC的权重。
(13)
企业2的相应利润为:
(14)
最大化式(14)可得到:
(15)
(16)
另外,还得到:
+b2(θ-3)[43+k(11-5θ)+θ(2θ-23)]-2b4(θ-2)
+(θ-3)2[43+25k+4k2-2(13+k(7+k))θ+(3+k)θ2]+4b3(θ-3)(2θ-5)}=W*
(17)
据此得到命题2。
命题2:(1)在古诺竞争时,民营企业所有者在最优激励契约中赋予消费者剩余正的权重,并产生与重视社会福利时相等的福利水平;(2)民营企业所有者在激励契约中选择社会福利与选择消费者剩余是无差异的。
命题2(1)前半部分的解释与命题1(1)的解释类似。民营企业所有者之所以对于选择社会福利还是选择消费者剩余无差异,是因为在两种情形下民营企业赋予社会责任目标的权重会自动调整至利润最大化的产出水平。显然,这使得两种情形下的社会福利水平相同。
本部分将拓展基本模型,首先考虑企业进行伯川德竞争的情形(12)Matsumura和Ogawa(2012)[46]研究了Singh和Vives(1984)[43]提出的混合双寡头竞争环境下的内生价格—数量契约选择模型,发现均衡时企业选择进行价格竞争,这与Singh和Vives(1984)[43]的结果相反,说明了在混合双寡头竞争环境下讨论伯川德竞争的必要性。,接着考虑企业进行斯坦克尔伯格领袖竞争的情形。
命题3: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市场上进行伯川德竞争时,民营企业所有者选择在激励契约中不引入社会福利。
证明:消费者效用最大化问题下企业1和企业2的需求函数分别为:
(18)
将式(18)代入式(3)和式(5)中可得到:
(19)
(20)
根据从式(19)和式(20)中得到的均衡价格,企业2的相应利润为:
(21)
根据式(21)关于δ的微分方程,可得到:
(22)
说明企业2会选择δB*=0,命题3得证。
在伯川德竞争时,砍价效应占优于“商业窃取”效应,因为在进行伯川德竞争时,其竞争程度比进行古诺竞争时更剧烈。结合命题1,发现民营企业所有者的最优委托决策取决于竞争模式。
命题4: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市场上进行伯川德竞争时,民营企业所有者选择在激励契约中不引入消费者剩余。
证明:将式(18)替换上标后代入式(3)和式(5),可得到:
(23)
(24)
根据从式(23)和式(24)中得到的均衡价格,企业2的相应利润为:
(25)
根据式(25)关于δ的微分方程,可得到:
(26)
说明企业2会选择δCB*=0,命题4得证。
命题4的直观解释与命题3相似。
众所周知,企业在市场竞争情形下的行动次序非常重要,因为行动次序的改变会带来截然不同的结果(14)De Fraja和Delbono(1989)[12]研究表明,在序贯博弈中,国有企业追求福利最大化的行为总是最优的;而在数量竞争的同时行动博弈中,国有企业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行为并不总是比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更好。。本部分把基本模型拓展至斯坦克尔伯格领袖竞争的情形。
显然,原来的两阶段博弈会被拓展为一个三阶段博弈。其中第一阶段和之前相同;而在第二阶段,领导者选择自身的产出;在第三阶段,跟随者选择自身的产出。在Tomaru和Kiyono(2010)[48]的研究中,存在两个可能的情形:(1)国有企业充当领导者角色的斯坦克尔伯格领袖竞争;(2)民营企业充当领导者角色的斯坦克尔伯格领袖竞争。为简单起见并不失一般性,令b=1,并将两个企业的边际生产成本标准化为0。此外,本文假设0<δ<1以确保二阶条件成立。
1.社会责任体现为社会福利的情形
(27)
企业2的相应利润为:
(28)
最大化式(28)可得到:
(29)
接下来考虑民营企业充当领导者角色的斯坦克尔伯格领袖竞争情形(用上标S2表示)。按照类似步骤,得到当前情形下企业1和企业2的均衡产出:
(30)
企业2的相应利润为:
(31)
最大化式(31)可得到:
δS2*=0
(32)
据此得到命题5。
命题5:在国有企业充当领导者角色的斯坦克尔伯格领袖竞争情形下,除了企业利润目标外,民营企业所有者会赋予社会福利正的权重;而在民营企业充当领导者角色的斯坦克尔伯格领袖竞争情形下,民营企业所有者选择在激励契约中不包含社会福利。
命题5的直观解释为:在国有企业充当领导者角色的斯坦克尔伯格领袖竞争情形下,为了对抗国有企业的先发优势,民营企业所有者通过在激励契约中包含社会福利以实现“商业窃取”效应;然而,在民营企业充当领导者角色的斯坦克尔伯格领袖竞争情形下,民营企业所有者只需要利用其先发优势对抗国有竞争对手就足够了。命题5说明民营企业所有者的选择也依赖于博弈是同时(古诺)还是序贯(斯坦克尔伯格)。
2.社会责任体现为消费者剩余的情形
(33)
企业2的相应利润为:
(34)
最大化式(34)可得到:
(35)
表1 在不同θ取值下WS3|δ=δ*-WS3|δ=0的值
接着讨论民营企业充当领导者角色的斯坦克尔伯格领袖竞争情形(用上标S4表示)。按照类似步骤,企业1和企业2的均衡产出分别为:
(36)
企业2的相应利润为:
(37)
最大化式(37)可得到:
δS4*=0
(38)
据此得到命题6。
命题6:在国有企业充当领导者角色的斯坦克尔伯格领袖竞争情形下,当国有企业的国有股份比重足够高时,除了考虑企业利润,民营企业所有者还赋予消费者剩余正的权重;而在民营企业充当领导者角色的斯坦克尔伯格领袖竞争情形下,民营企业所有者选择在激励契约中不包含消费者剩余。
命题6说明民营企业所有者将消费者剩余包含在激励契约中的选择与将社会福利包含在激励契约中的选择相似,可以类比前面的讨论进行解释。
我国乳制品行业是典型的寡头竞争行业。2019年,伊利公司(指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蒙牛公司(指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占有市场份额的24.5%和20.3%,呈现出典型的双寡头竞争特征。
2005-2007年,是民营企业蒙牛公司崛起,与国营企业伊利公司形成双雄争霸的关键时期。由伊利公司的年报可知:这一时期,“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伊利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股东性质为“国有法人”;2005年,该公司持有伊利公司的14.33%股份;2006年,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下降为9.97%;2007年,该公司的持股比例继续下降到8.85%。明显,在2005-2007年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伊利公司的国有持股比例持续下降。而在这一时期,民营企业蒙牛公司却在模仿或替代国有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做出了积极贡献,并获得了良好效益。
2008年,民营企业蒙牛公司发布了国内第一份乳业“社会责任报告”——《蒙牛社会责任报告,共享成长(1999-2007)》,公布了蒙牛公司严格的环保措施和主动承担的社会责任。
至2007年,蒙牛公司在环保事业上投入超过了4亿元。在“2007中国首届生态小康高峰论坛”上,蒙牛获得了三项大奖,并获得2007中国生态建设“十大贡献企业”,“牛粪沼气发电技术”更被推选为“十大重点推荐的生态技术”。 蒙牛公司为了在全国建立起完整的污水处理和烟尘净化设施,投资超过3亿元,其中在和林生产基地,建成了日处理能力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是当时乳制品行业规模最大的污水处理厂。2007年建成使用的蒙牛澳亚国际牧场沼气发电厂,具有世界先进水平,是我国大型畜禽养殖场首次引进的关键技术和设备。
在学生饮奶普及行动的公益事业上,蒙牛公司在2006年斥资1亿元,联手中国奶业协会、国家学生饮用奶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共同发起了“每天一斤奶,强壮中国人”的大型普及饮奶行动,向全国500所贫困小学免费送奶。送奶公益行动引起社会各界更广泛的关注和支持。到2007年,蒙牛组织了15家发起单位和爱心伙伴共同开启“中国牛奶爱心行动”,作为“每天一斤奶,强壮中国人”大型普及饮奶行动的系列活动展开,并将送奶的贫困小学由500所扩大到1000所,数万名贫困小学生因此受益。
在共同和谐发展方面,蒙牛公司在全国近20个省市地区建立了生产基地,并积极在周边地区发展奶源基地,累计到2006年底,收购鲜奶近1000万吨,为农牧民发放奶款近200亿元,成为回报社会最多的中国乳品企业之一。在产业链条上,蒙牛从退耕还草到养牛挤奶,从节能减排到循环利用,构建了有效的良性循环系统,并促进了数亿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300万农牧民的脱贫致富。
蒙牛公司对社会公益持续不断的关注与投入,提升了蒙牛的品牌美誉度,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确立了最强大的保证。并于2006年,推出我国第一款高端牛奶“特仑苏”,在世界乳业大会上战胜了众多乳业巨头,取得建国以来中国乳业的第一个“世界冠军”,做出了业界领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完美阐释,为中国企业赢得了国际的尊重。
在乳业双雄的寡头竞争案例中,国有企业伊利公司的国有股份比例持续下降期间,作为竞争对手的民营企业蒙牛公司,却主动把社会责任纳入到企业发展中,持续投入到环保事业、公益事业、各主体共同和谐发展等方面,表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助于民营企业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印证了前面的博弈分析结论。
本文证明了在混合寡头的市场环境中,民营企业所有者的委托选择取决于市场竞争模式和行动次序,研究结论表明:混合寡头文献中被广泛使用的“民营企业总是追求利润目标最大化”的假设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成立的。当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市场上进行伯川德竞争时,民营企业的最优激励契约只包含利润目标,这与混合寡头文献是一致的,且在民营企业充当领导者角色的斯坦克尔伯格领袖竞争情形下也是成立的;相反地,当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市场上进行古诺竞争时,来自国有企业的竞争会诱使民营企业所有者显著改变其行动决策:通过向其经理人提供同时包含企业利润目标和社会责任目标的激励契约,民营企业所有者会通过模仿其国有竞争对手的目标函数来提高利润。特别地,当市场竞争足够剧烈且国有企业的国有股份比重足够低时,民营企业赋予社会福利的权重甚至会高于国有企业。在国有企业充当领导者角色的斯坦克尔伯格领袖竞争情形下,这一假设亦不成立。在这个意义上,本文发现了一个现有文献可能存在的研究空白,需要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根据结论提出如下建议:在混合寡头的市场竞争格局中,首先,处在优势地位的国有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降低国有企业的国有股份比例,可以预期民营企业的寡头将加大承担社会责任的力度,增加社会福利供给。其次,民营企业可以考虑模仿国有企业,主动合理地承担社会责任,建立良好负责的企业品牌形象,提高企业的影响力与效益。最后,需要改变“民营企业总是追求利润目标最大化”的观念,在特定市场竞争格局和行业中,可大胆对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并通过政策制定与舆论引导,使民营企业主动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形成更健康持续的竞争格局。
本文的局限性体现为:(1)假定行业中的企业数量是外生的,并未考虑民营企业的进入和退出;(2)结论基于完全信息的假设,但在现实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因为局中人都有私有信息;(3)一个可能的拓展方向是将Hamilton和Slutsky (1990)[49]的可观察的延期博弈(the Observable Delay Game)(15)例如, Pal(1998)[14]发现,国有企业可以通过成为跟随者并且不进行生产来提高福利;Matsumura (2003a)[15]研究表明,虽然国有企业成为跟随者的均衡存在,但不存在国有企业成为领导者的均衡;然而,Matsumura (2003b)[50]认为,当国有企业与外国民营企业进行市场竞争时,国有企业应该成为内生时序博弈中的领导者;Tomaru和Kiyono(2010)[48]考虑了在更一般的成本函数形式下这些结果会如何变化。引入当前的模型,考虑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同时选择是充当市场领导者还是市场跟随者。把当前模型从以上方向进行拓展,考察研究结论如何变化会很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