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 荣
现代文化产业的兴起与工业革命演进息息相关,其间“工业文明创造了新的劳动方式与劳动观念”(1)单世联. 文化大转型:批判与解释——西方文化产业理论研究(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255.,正是社会的生产方式、价值取向、消费模式、文化观念的嬗变促使从文化工业到文化产业演变过程的提速。时至今日,智能社会(2)智能社会是工业社会与信息社会广泛深度融合、技术全面更新换代、产业系统升级、经济社会结构深刻调整演进的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态,融合、协同、共享、共治是其鲜明特征。(3)尚勇. 加快机器人科技和产业创新 迎接即将到来的智能社会浪潮[N].科技日报,2015-04-20(001).正加速向人类走来,杨述明判定“智能社会是经济科技社会演进的必然趋势”(4)杨述明.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智能社会背景[J].江汉论坛,2018(03):11-23.,更为重要的是“与农业社会转型为工业社会不一样,工业社会走向智能社会是全面的变迁与转型,其速度、广度和深度都将超出人类的想象”(5)杨述明.人类社会的前进方向:智能社会[J].江汉论坛,2020(06):38-51.,特别是消费者文化需求的演变,促使文化产业发展出现了新的变化。
众所周知,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两个必要条件,即“第一,社会整体文明程度的普遍提高创造了有效的文化需求。第二,产业资本的渗透与文化产业意识的觉醒。”(6)张曾芳,张龙平.论文化产业及其运作规律[J].中国社会科学,2002(02):98-106+207.随着智能技术的不断成熟与发展,文化需求的现代化将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本文着重探讨文化需求的变迁使得文化生产、文化销售等文化产业的各个环节发生变化,同时催生了新的文化业态和激发了新的文化现象。
现今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承载海量内容的平台层出不穷,值得注意的是,文化产品的增长受到“时间”这一要素的硬约束(7)江小涓.网络空间服务业:效率、约束及发展前景——以体育和文化产业为例[J].经济研究,2018,53(04):4-17.,使得戈森“享受边际效用”(8)边际效用学派前驱、德国经济学家戈森创立“享受边际效用论”,用于解释消费心理理论,本文将“享受边际效用论”引入对文化需求的分析,其关键在于“需求”本身与“心理”有着密切的联系和很高的关联度,特别是“文化需求”这种精神层面的、非具象的需要。戈森的“第一定律”认为,人们连续不断地满足同一种享受,其享受的量会不断递减;享受量的递減还会使初始感到的享受量变小,享受的愉悦感时间变短,饱和感出现更早;重复享受频率越高,初始的享受感则越少,满意享受的时间也越短。(9)赫尔曼·海因里希·戈森. 人类交换规律与人类行为准则的发展[M].陈秀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9.在文化需求的发展中得到验证。在“五大技术阶梯”理论的基础上,本文在文化传播方式中加上智能媒介,并以此分析文化需求的发展进程。
正如表1中所示,前工业社会时期以身体为媒介的文化需求,其技术基础为表演者的身体技能,该时间段主要提供文化服务的行业为戏剧业、演艺业、各类体育活动等等。这一类文化服务的享受强调“在场体验”,即对文化消费者的时间依赖度极高,且排他性较强。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在场体验”式文化服务,正是因为“到场”的要求,更容易给文化消费者带来“认同感”,例如现场观看演唱会和足球比赛,相对于收看报纸介绍、电视直播、网络直播、通过移动网络终端收看,其感染力和享受度显然更高。
表1 技术阶梯与文化行业演进(10)傅才武.传统文化行业的边缘化困境与因应策略——基于技术阶梯理论的视角[J].学习与实践,2015(05):103-117+2.
随着印刷造纸术的发展,印刷和造纸的生产效率得到飞速提升,其生产成本急剧降低,相关产业的迅猛发展使得信息交流和保存有了新的载体,特别是现代纸张相较于传统的竹简、毛皮、布料以及雕刻,信息承载的容量和便利度大幅提升,直接催生和发展了新闻出版行业,这些因素使得“阅读”这种文化消费方式逐渐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相较于“在场体验”,“阅读”这种消费方式的流行,很大程度上摆脱了“时间”的硬约束,虽然其“感染力和享受度”不如“在场体验”,但是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宝贵的要素——时间,“阅读”这种消费体验可以在任何时间进行,这是“在场体验”无法比拟的。
正如以纸质为媒介的文化产品在信息传播和存储的速度上远胜以身体为媒介的文化产品一样,以视听为媒介的文化产品同样远远超过了纸质媒介的文化产品。例如电视节目在视觉和听觉上给受众带来的文化体验,实现了对书报等传统文化产品的全方位碾压。更为重要的是,在此时期催生了一些主要文化行业如影视业等,其对下阶段技术的吸收应用同样有别于前两个时期的主要文化行业,其成长性也超过原有的一些文化行业。
随着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逐渐被应用到社会的各个行业,催生了一些新的文化行业如网络游戏、动漫业等。与之前处于技术阶梯高阶的文化行业在技术上对原有文化行业的超越一样,新兴文化行业与传统文化行业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开启了从“被动式体验”到“参与体验”的新时代。“参与式体验”与“被动式体验”的不同之处,在于文化消费者的信息获取、情感认同以及“共鸣感”相比于“被动式体验”单方向的信息传输,具有巨大优势。
移动互联和大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逐渐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特别是文化消费习惯从以往“被动式接受”转变为“互动体验式”。这种转变给内容产业和行业融合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以手机和平板为代表的数字屏平台,集成了声音、影像、互动平台等多种功能,信息高速传递存储则为其文化功能的实现提供了便利。互动式体验之所以成为此时期文化需求的重要内容,其中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信息传播和存储的速度,已经满足消费者的文化消费需求。移动互联终端的普及和良好的文化消费体验,使得文化消费突破了空间的束缚,无论消费者身处何地,都能自如地进行有一定质量的文化体验。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浪潮中,人工智能从感知和认知两方面模拟人类智慧,赋予机器学习以及推断能力,在5G通信技术、物联网以及云计算的协同下,成为能够真正改变现有人类社会生产工艺的科学技术。随着智能社会的到来,新时期文化需求发生了新的变化——从现阶段的互动式体验逐渐转变为人机交流度更高的文化体验,提供文化服务的主体与体验文化服务的客体之间的互动将进入新的阶段,文化服务的供给将为消费者量身定制,并通过大数据技术为消费者推荐类似文化产品。人工智能以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模拟人类的思考与行为,通过数据语言体现人类的文化需求,并在充分收集用户消费行为和消费内容的同时,挖掘文化消费的种类和推荐潜在文化消费产品。例如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等视频音乐软件根据会员观看视频的种类和频率,自动为会员制订私人影院和音乐库等。另一个例子就是淘宝、唯品会等平台,依托相应的数据库,对每个用户的消费产品和消费行为进行数据分析,并进行相关产品的推荐。
就当前消费者文化需求的整体状况来看,与经济社会发展一样,是一个“并联式”发展过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新型文化需求的适应人群发展迅猛,新的文化消费习惯正逐步形成。文化需求的转换,必将成为未来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人工智能是引领未来的前沿性、战略性技术,正在全面重塑传统行业发展模式、重构全新版图和经济结构。对于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而言,人工智能同样将引领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技术发展,大量具有突破性的文化产品将进入文化消费领域,这些文化产品相较于现有文化产品具有巨大的技术优势,将会迅速替代现有文化产品,重塑消费者的日常文化需求。
目前人类社会进入了智能社会的窗口期,智能技术介入文化生产主要有三种方式:智能推荐、智能视觉和智能语言。这三种方式给文化生产提供了全新的发展范式,实现了功能重组,衍生出很多迥异于传统文化行业的新业态,出现了很多新的文化现象。与此同时智能社会文化产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
一是智能推荐为消费者提供“按需供给”的新体验。人工智能时代的大数据技术和海量用户数据为文化生产提供了比经验更准确的生产依据,使得对于预测用户偏好的模式经由人工筛选转变为基于大数据的需求预测,这种转变无论是在目标人群的锁定准确率上还是在对其消费行为的预测上,都实现跨时代的飞跃。基于此,智能推荐为消费者的文化消费行为提供了“按需供给”的新体验,例如今日头条和百度根据用户浏览新闻的频率和重点关注的领域,进行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有针对性推荐用户感兴趣的新闻类产品,增加用户文化体验时间以达到积累浏览量,进而形成有一定忠诚度的用户群体,培养用户的消费习惯。
二是智能视觉为消费者提供“感同身受”的新观感。随着虚拟现实技术与增强现实技术的不断完善,以可视化和交互体验为呈现形式的智能视觉对现实视觉世界进行了数据化处理——数据性的解构,智能视觉如今已经被广泛地应用到视频制作、图像生产和设计创作等行业中。其中,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游戏行业,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各种各样的英雄装备及套装,例如目前王者荣耀、DOTA2、魔兽世界等电子竞技类游戏,对于同一种英雄根据消费者个人喜好配备不同的套装,加上逼真的三维图画以及人物模型。再如文化遗存的信息通过虚拟现实技术和增强现实技术再现在消费者面前,不仅能为消费者提供了文化遗存的相关信息,还能虚拟重构相关的环境,这些使得文化遗存的展示更加全面、生动、逼真,同时使文化遗存脱离地域限制,实现资源共享。这些技术的出现,对消费者理想中的世界实现视觉世界的解构和再现,为消费者营造出一种“感同身受”的文化体验。
三是智能语言为消费者提供“人机交流”。语言是人类社会交流的重要方式,智能语音介入文化生产已超越了对声音单纯的复刻和辅助性加工,从语音文字化、文字语音化、语音转化组合、语音交互等方面直接拓展了声音的维度与可能性。(11)李康化,姜姗.机器学习与文化生产变革——基于AI技术发展视角[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4(01):74-79.目前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微软Cortana、阿里巴巴的天猫精灵、小米的小爱同学等,已经初步实现通过智能语音指令与消费者进行交流,为消费者提供人机交互的新体验。
一是人机互动,人工智能(AI)介入文化创意活动。随着AI成为文化生产的新基础,文化生产方式发生了转变。不同于传统的文化生产工具——影响的是文化内容的复制、传播、消费等环节,AI作为需求预测器、内容创造者,直接介入了文化内容的“原创”或初始生产环节(12)刘方喜.当机器成为艺术生产主体:人工智能引发文论生产工艺学转向[J].江海学刊,2019(03):119-128.。人工智能时代,AI将在文化创意最为核心的领域——内容制造方面,飞速介入内容制造。较早在内容制造方面引入AI的行业是新闻出版行业,例如谷歌从2001年开创机器人编写新闻到2017年推动“记者、数据与机器人”项目;2015年腾讯财经开发的自动化写稿机器人开创国内新闻界先河,其他主流媒体纷纷效仿发展各自的新闻机器人。
二是回归大众,去中心化的文化生产。人工智能介入文化生产不仅重塑了人与工具的关系,也改变着文化生产的理念,重塑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首先,文化内容的价值判断权不再只掌握在少数精英手中。随着机器预测价值的凸显,内容生产的分析决策权正越来越多地被交给算法。文化价值在算法中被重新理解。文化生产走向了以用户为中心的个性化生产,大众拥有了更多的文化价值判断权力。其次,生产主体的分布也不断泛化。(13)李康化,姜姗.机器学习与文化生产变革——基于AI技术发展视角[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4(01):74-79.回归到现实,传统文化内容生产集中于各大组织,例如报社、电视台、出版社、影视公司等;而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文化内容生产者出现很多新主体,如自媒体的兴起,使得斗鱼、虎牙等平台上人气主播成为年轻人追捧的对象。
三是因人而异,按需供给的实现。在传统的文化生产中,文化产品的大规模传播是以机械化复制为基础的——文化产品模式相仿、内容固定,并由机构进行生产。这导致过去的文化生产大多基于文化共性的分析,而大量文化差异被忽视。然而,机器学习技术的发展则突破了这一模式。凭借机器学习,我们可以轻松绘制千千万万个体间的差异,以及同一个体在不同时间、空间中的需求差异。因此,文化生产也得以围绕用户展开,变得更为差异化、灵活化、精细化。(14)李康化,姜姗.机器学习与文化生产变革——基于AI技术发展视角[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4(01):74-79.海量数据积累为人工智能实现按需供给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使得因人而异的文化产品销售和推销环节变得更加精准,例如在淘宝、当当网平台上,技术后台根据消费者的消费重点领域推送相关的产品,相较于传统销售模式显得更为精准,对于个人而言则是享受了特色化的推送服务。
随着机器学习介入文化生产的深度不断强化,导致了文化生产中的功能重组、关系重塑和隐患重构,其间人与机器的二元结构初步建成,即在人发出指令后,机器自主地进行生产活动,人与机器成为文化生产的二元主体。面对这种划时代的变革,作为拥有独立意识的人在把握这种二元结构关系之时,则需从三个方面进行考量:
一是思维重塑,从唯一主体到二元主体。传统文化生产的主体只有人类,灵感的迸发、创意的形成、内容的酝酿和生成均只有人参与。反观智能时代,随着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不断演进和各项技术的日益完善,各类机器陆续进入文化生产活动中来,且参与度不断地提升,大有与人并驾齐驱的态势。
二是技术重整,从简单复制到机器理解。机器对于传统文化生产而言,其功能主要在于被动地将人的文化创意变成能复制生产的文化产品,易复制性成为文化产品的重要特征,是十多年来文化产业高速发展的基础。随着机器介入文化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加深,技术对文化产业的影响从简单复制转向到机器理解上,通过模拟人类的思考能力和日常行为进行深度学习,将成为未来文化产业的主要内容。
三是传承嬗变,从实物记载到文本表达。人类文明萌发以来,记载和传承随着文字的出现演进了数千年。就这样,文字带来了强大的虚构实体,组织了数百万人,也重塑了河流、沼泽和鳄鱼的现实。同时,文字也让人类习惯了通过抽象符号的调节来体验现实,于是更容易相信这样的虚构实体确实存在。(15)尤瓦尔·赫拉利. 未来简史——从智人到神人[M].林俊宏译. 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252.从石刻、甲骨文、简帛、纸张等实物记载,到二进制的0和1代码,再到如今的文本表达。文本表达为文化传承提供“新载体”,自然语言处理为文本表达寻找一个映射。语言是我们人际交往的终极工具。目前的自然语言处理仅仅是对文本进行建模处理、通过算法的排列组合生成文字,还未做到逻辑这步,无法理解语义。(16)李康化,姜姗.机器学习与文化生产变革——基于AI技术发展视角[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4(01):74-79.
人工智能对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不仅给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驱动力,同时也给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一些新的问题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衍生,亟待人们高度重视和未雨绸缪。
一是人工智能主导内容生产与文化产品意识形态功能的悖离。文化产品与其他工业产品不同,具有双重属性,不仅具有经济属性,更为重要的是还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即宣传和教育功能。对人工智能的过度依赖会扰乱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功能,特别是应用人工智能进行生产的网络文学,出现一些“三不像”即内容上混乱不堪、风格上各种杂糅、价值观上漏洞百出的文学作品。另外,在文化生产过程中,过度使用人工智能会弱化创作者的情感感知能力与文化艺术的创造动力,进而影响文化产品的创新性,造成原创性文化产品和优质文化产品的匮乏。
二是知识产权归属和侵权的界定尚无定论。正如前文所述,人工智能的发展依赖于大数据和云计算,而人工智能搜索引擎与推算等技术目前尚不能对版权保护进行有效甄别,造成的侵权与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不受保护。例如一些有影响力的网络文学大 IP ,如《锦绣未央》《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寻找前世之旅》甚至《花千骨》《后宫·甄嬛传》等作品都涉嫌抄袭,而抄袭的工具就是人工智能写作软件或网络小说生成器。(17)李景平.人工智能深度介入文化产业的问题及风险防范[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36(05):59-68.再如由腾讯公司状告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许可,抄袭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撰写文章的案件,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腾讯公司胜诉告终。(18)人工智能他lei了?浅析中国人工智能写作第一案[EB/OL].(2020-01-20)[2021-11-02].http://www.tahota.com/CN/10773/84a29f9683f5a611.aspx.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A/OL].(2010-02-26)[2021-11-02].https://www.chinacourt. org/law/detail/2010/02/id/140822.shtml.值得注意的是,现行著作权法定义享有著作权的主体并不包括人工智能在内,对第二条第二款提及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进行解读,也不可能将人工智能纳入其中。
三是“信息茧房”效应凸显造成低俗内容风行。智能算法推荐引起“信息茧房”(20)信息茧房:信息茧房的概念最早由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桑斯坦在 2006 年出版的著作《信息乌托邦》中提出,是指人们在信息领域容易受自己的兴趣所指引,只会注意到能使自己愉悦的信息,从而形成了信息壁垒,把自己封闭在像蚕茧一般的“茧房”中。效应,容易造成低俗内容风行。随着移动互联网终端逐渐成为我国民众文化消费的载体,一些依赖智能算法和自媒体提供内容而得到迅猛发展的信息供给平台,如今日头条、UC、一点资讯等媒体平台,因智能算法推荐仅仅能识别文章的浏览频次而判断其受欢迎程度,而对文章内容的质量、传递的价值观等核心要素无法做出有效的判定,使得一些低俗内容在一定时间内却大肆流行。有价值的新闻、知识含量高、深度文章被边缘化,低俗、媚俗的信息却大范围快速传播,降低了用户的审美水平、文化素养,进一步导致更多别有用心的内容生产者和广告商为迎合用户、提高流量生产大量的低俗内容。
四是监管体系滞后,个人数据隐私和安全问题频发。信息安全是从网络时代以来绕不开的问题,智能时代海量的信息共享使得信息安全显得更为迫切。特别是随着海量数据的积累,人类的特征和行为几乎都可以用数据表示,数据逐渐成为智能时代构建虚拟世界的细胞。人工智能深度介入文化产业加剧了个人隐私信息安全隐患,增加了个人及其信息遭受侵害的风险。虽然各级监管部门陆续颁布了相关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数据隐私和安全问题仍然频发。政府部门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不到位,缺乏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实施力度,在监管上多头分管、权责不明,执法、处罚力度不够。相关企业平台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淡薄,过于在乎经济利益,却对于个人信息泄露无动于衷。
如何应对智能社会文化产业已现端倪的新特征,本文认为各界需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是坚持文化产品本体性价值优先,处理好本体性价值与溢出性价值的关系。虽然智能时代,文化生产和文化销售等文化产业的各个方面都较之以前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值得重视的是对于文化产品双重属性的侧重点依然没有变化。即在强调文化产品溢出性价值(经济价值)的同时,必须坚持其本体性价值(意识形态属性)优先,合理把握二者之间的关系。二是健全法律法规等顶层设计,强化智能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智能时代带来的诸多变化,亟待总结世界各国的应对和国内各地的实践,对智能时代文化产业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进行全面分析,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有效地调整和补充。采取包括法律法规在内的各种措施,保护原创者的知识产权,激发文化创造创作的动力,鼓励原创和优质产品的产出。保护和规范人工智能作品,消除人工智能作品保护的盲点。三是充分发挥智能技术,加强对网络文化内容传播的监管。充分利用智能时代的各类技术,譬如合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对各类文化内容进行甄别、分类和监测,实现有效监管。同时树立新时代网络内容发布、传播和共享的准则,鼓励依法进行文化创作、内容发布和传播,创建和谐虚拟文化环境。四是加强个人数据隐私立法和监管,维护信息安全。通过立法加强个人数据管理和数据安全,降低数据泄露和滥用的风险,维护信息安全。对于个人信息的采集、汇总、共享、披露等环节,各个责任方应该明确各自数据维护职责,以法约束培养职业操守,防止出现数据泄露、丢失、滥用等情形。依法制定数据采取方和使用方的权责范围,并明确对故意泄露、丢失、滥用的过失方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罚,形成法律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