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颖宜
【摘要】中国的协商民主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优势和特点。本文剖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和取得的发展成就,并从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力量、培育良好的协商民主环境、制度化法治化推进其发展等方面,探讨了在新时代如何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以推进协商民主长远发展,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关键词】协商民主;中国特色;独特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其独特涵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这个定义可以概括为:以党的领导为前提,以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为基本形式,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协商内容,以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为遵循原则。中国的协商民主既具有协商民主的一般特点——多元、平等、公开、包容,又在实践中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特征——中国共产党的主导性、体现民主集中原则的高效性以及参与主体的最广泛性。这些特点有助于我们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并就如何发挥独特优势找准着力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我国学术界分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主要有几种方式:一是将优势和功能结合在一起。协商民主的优势表现在科学决策、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限制自由裁量权、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等。二是从分析优势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入手剖析独特优势。有理论方面的优势、实践方面的优势、制度方面的優势和文化方面的优势。很明显,第二种方式更能从深层次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也是我国协商民主能健康、长远发展的原因所在。
(一)理论优势
中国的协商民主自诞生之日起,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马克思主义谋求人民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无论何种民主制度和形式,都是现象,都围绕本质服务。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中国的协商民主实质与形式是辨证统一的。另外,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中国的协商民主强调只有理论联系实际,在发展过程中才能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共同推进,各地方才能结合当地实际,使协商民主在基层有更大活力和生命力。
(二)文化优势
中国的协商民主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中华文化中“天下为公”“兼容并蓄”“和而不同”的价值追求和理念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思想文化资源。这些文化优势引导协商民主健康发展,协商过程中既能充分辩论、各方表达不同利益诉求,又能将不同意见保留,高效实现统一决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想长远发展,就要在这些文化底蕴中汲取营养。
(三)实践优势
总结中国协商民主发展历程,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要实现的历史任务不同,对协商民主的任务要求不同,协商民主发展呈现出的阶段性特点也不同。中国的实践是协商民主发展进步的丰富资源和强大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这场伟大的实践中,协商民主大有可为。
(四)制度优势
在完善的制度框架内进行活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区别于西方协商民主的一大优势。无论是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协协商,还是构建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础之上的基层协商,协商民主的发展都依附着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这保证了中国的协商民主能够站在高起点上不断发展完善自我。协商民主优势的发挥与这些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同步推进,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制度保障力。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取得的发展成就
(一)政协协商制度更为成熟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新时代,人民政协制度更为成熟。一是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更加突出。各地方人民政协根据新时代工作需要不断出台规范性文件,规范政协协商朝着制度化方向发展。二是协商方式不断创新。在原有专题议政会、双月协商座谈会、界别协商、对口协商、专项民主监督动员会和调研视察等方式途径的基础上,各地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新方式,搭建“互联网+提案”平台,使协商议题更加精准,更贴近群众生活和需要。
(二)地方人大立法协商稳步推进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广泛征询意见已形成制度。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按照《立法法》的要求,设区市的地方在行使立法权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协商的精神:立法时要听取各方面意见、草案要公开广泛征询意见。如何开展协商,各地人大都结合自身特点进行积极探索。例如杭州市人大同政协共同协商立法,苏州市人大出台《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协商工作办法》从规范化法律文件的角度保障立法协商。尽管各地人大立法协商还在积极探索中,但这项工作的稳步推进使得广泛民主成为现实,既实现了公共立法,又限制了公权力为某一部门利益服务的可能。
(三)基层协商民主方式不断创新
基层是中国社会发展最活跃的因子。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方在原有协商民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制度化构建,各地创新纷呈,凸显了地方极大的活力和创造力。例如在邓州“4+2”工作法的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提出“4+2+N”“4+2+1”等方式;合肥市的“村事民定”协商民主制度模式,“五步工作法”规范协商民主程序。这些创新的闪光点不仅促进了新时代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贡献了智慧。
三、新时代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的几点思考
(一)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力量
中国的协商民主最大的特点就是自诞生之日起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逐步发展、完善的,每个阶段的向前发展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推动和主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正确方向。新时代,只有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协商民主发展的领导力和主导力,才能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作为执政党,要不断改进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将我国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
1.不断提升中国共产党协商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作为执政党和领导党,中国共产党的双重身份要求其既要发扬党内民主的优良传统,又要善于利用政党协商、政协协商等协商渠道,问计于民,充分将十四亿中国人民的聪明才智汇聚起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设》通过各种方式征询党内意见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阶层意见,做到了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结合。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必须充分发挥党的独特优势,调动和利用全社会的力量和智慧,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另外,还要通过抓“关键少数”的协商能力和水平来促进协商民主优势的发挥。通过制度建设,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出现“一言堂”;通过规范协商程序,使参与协商的各利益方都能充分表达诉求,并在决策中体现最合理的各方诉求,防止某一方利益的扩张。
2.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穿始终。“协商民主”中,协商不是目的,是方式方法和过程,保证各参与主体的民主权利最终还要体现在正确决策的制定和各方利益的实现。为防止久议不决、效率低下,必须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形成正确的集中。民主集中制原则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又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这里的民主是在协商框架下的民主,即利益各方参与协商,充分表达诉求;集中是民主有效性的保障。有了正确的集中,形成科学的决策,才能避免民主徒有形式而无实效。
(二)培育良好的协商民主环境
1.公民素养的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体多元化、渠道多样性,最终还是体现在“人”的参与。公民素养的高低、有序政治参与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着协商民主发展的质量。一要提升公民参与热情。通过宣传引导,激发公民积极参与的热情。公民的广泛参与能防止出现“精英协商”“特权阶层协商”,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二要不断培养和锻炼公民协商能力。要提升公民的文化素养和政治素养,提高其政治认知力,使他们能够充分了解国家大政方针、国家顶层设计,能够将自身利益融入国家发展全局,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利益各方才能有效协商达成共识。
2.营造遇事协商的良好习惯和氛围。从国家层面看,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结合,重大决策前进行协商,广泛征询社会各阶层意见建议的习惯和氛围已然形成。从社会层面看,协商民主发展存在地方差异。要营造遇事协商的良好习惯和氛围,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引领作用,扮演协商的发起者、推动者,利益各方的沟通者和决策制定的主导者。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遇事协商的意识。三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协商机制程序或办法,能够通过协商真正解决问题,让大家信服。四要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协商的结果得到落实,各方利益得以实现。只有如此,大家遇事才能愿意协商、自发协商,最终形成良好的氛围和习惯。
(三)制度化、法治化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
“对协商民主来说,民主法治既是协商民主运行应该遵循的原则和努力达成的状态,同时也是协商民主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条件和外部环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充分发挥其独特优势,必须制度化、法治化发展。在长期的实践中,协商民主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得到发展。但这种发展呈分散、无序状态,各种实践创新不成体系,各地方发展相互不沟通,国家整体缺乏顶层设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民主的发展、公民对利益的诉求都有了新的变化,这就需要在更高水平上发展我国的协商民主。
1.加强顶层设计和地方创新相结合。一是国家从整体发展的角度,将各领域和各种渠道的协商民主成就进行梳理汇总,规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蓝图;二是制定统一的政府决策程序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可授权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三是继续加大力度鼓励地方创新,激发地方活力,适时进行总结归纳,形成制度。
2.推进协商民主法治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长远发展,必须走法治化发展的道路,这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首先,与选举民主的法治保障一样,将协商民主纳入宪法框架内,并通过宪法性法律的立法,对协商民主的原则、制度、程序等进行规范。其次,通过制定单行法律对某类协商进行规范。立法中应规定的内容包括:协商主体、协商事由、协商程序、协商结果的运用、决策的制定、协商的监督等内容。最后,通过法律的修改,将协商民主纳入现行法律中。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工会法》,增加有关协商的法定规定,将协商作为组织法的一项原则和开展相关工作的必经程序。
当然,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还要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有效衔接、充分运用协商结果、对协商民主的推进进行监督。
中国的协商民主有其独特优势,新时代我们要不断激发创造力和活力,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势激发出来,将我们的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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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共安阳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