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 雨
(西安外国语大学英文学院 陕西西安 710128)
二语习得一直是语言学研究领域的一大热点,而韵律习得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韵律习得研究大致可分为:母语儿童早期韵律词习得、二语学习者的韵律习得及双语者的韵律习得。依次对韵律结构,不同情况的韵律习得进行分析之后,为语言学习者提出建设性建议,更高效地掌握目标语韵律的准确度。
“韵律”一词起源于希腊语,20世纪初用来表示乐曲中歌词的特点,随后语言学家用“韵律”表示语言中的重音,开启对语言韵律的研究。Liberman和Prince[1](P249-336)发表《论重音与语言节律》一文,为韵律音系学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Selkirk[2]系统阐述了句法结构如何通过一系列语法规则映射为表层语音表达的全过程,开启了对韵律音系学研究的大门。Nespor&Vogel在《韵律音系学》(ProsodicPhonology)一书中完善了韵律音系学的各项理论主张和假设,系统的介绍了韵律音系学[3]。
(一)韵律结构。在韵律音系学发展的过程中,不同学者构建了存在差异的韵律结构。目前为止,学界普遍认可的是Nespor&Vogel[3]构建的韵律层级结构单位从上到下依次为:音系话语(υ)、语调短语(ι)、音系短语(φ)、粘附词(CG)、韵律词(ω)、音步(Σ)与音节(σ),他们用尽可能用简单的单位构建韵律结构。韵律结构是平行性的,它们可能同时出现,大的韵律单位包含小一级的韵律单位,如一个音步包含一个或多个音节。不同语言的韵律结构存在共性(所有语言语音都存在音节),但并非完全相同(汉语中不存在音步)。因此,研究者在分析韵律结构单位时可根据目标语的特征调整已有结构,但要遵守Selkirk[2]提出的严格层级假设(Strict Layer Hypothesis)。其中心思想是韵律结构中上层韵律单位包含下层韵律单位,并且直接统制与自己相连的下层韵律单位。
OT理论诞生后,Selkirk[4]与Truckenbrodt[5](P219-255)以优选论的制约条件为基础,将韵律层级假设分为四个制约条件:层级性(layderedness)、中心性(headedness)、穷尽性(exhaustivity)与非递归性(non-recursivity)。这些特征进一步规范了语言中的韵律结构层次关系
(二)韵律特征。音长(length)、节律(rhythm)、重音(accent)、声调(tone)、语调(intonation)都是韵律特征的体现,它们之间相互交叉,共同作用形成韵律。从韵律角度看,音长更具有包容性,属于更高级的言语单位。它位于音节之上,不限制于音段。其长短取决于(1)音位本身的特点;(2)邻近音位的数量与特征;(3)在音节中所处的位置及(4)说话人讲话的风格。不同语言中,相同音的长短也可能不同,如德语中的长元音,比英语中与其相对的音更长[6](P1-14)。影响重音的因素也有所差别。在不同语言和不同语境中,有可能强度越高,重音越凸显;也有可能是语言基频越高,重音越凸显。
声调与基频关系密切。在英语中,单个词的声调不会区分语义,而整个句子声音曲调不同,语义也可能不同。在汉语中,声调可以区分词义。正是由于这一差异,英语为母语的汉语学习者认为汉语极难掌握。语调是这韵律特征最复杂的。它有自己的规律,但也会根据语境、声调等因素发生变化。
语言学发展以来,语言习得相关研究如火如荼。在语音层面,儿童习得韵律是归于语音学习还是内部抽象的音系规则习得使得“音系习得”逐渐发展成为一门新兴学科,其中韵律习得更为重要。因此,儿童韵律习得、二语学习者韵律习得的研究尤为重要。此外,还有学者关注双语儿童的韵律习得规律。
关于儿童早期词汇韵律习得,有两个问题值得考虑。第一,如何运用韵律结构解释儿童词语习得的规律;第二,解释韵律习得的过程中,也要考虑韵律结构单位之外的一些因素,如输入形式的频率(frequency of input),感知偏差(perceptual bias)与音段因素(segmental factors)。
从韵律结构上来看,研究者需要考虑儿童对于这种韵律结构,是最初整体习得,还是逐步习得。如果是逐步习得,那监测随时间推移,儿童韵律结构习得的变化及状态则显得尤为重要。针对儿童早期词汇韵律习得,Gerken[7](P565-584)提出了S(W)限制条件。他认为,儿童早期遇到不符合此模型的音节规律时,则会省略不符合此模型的轻音节。这解释了英语中多音节词中非重读音节省略的现象。Fikkert[8]对丹麦语重音习得进行了深入研究,他提出,丹麦语的重音习得会经过四个发展阶段。随着学习阶段的递进,儿童掌握的韵律结构也更加复杂。Demuth[9]针对英语与荷兰语儿童早期习得的词汇,研究音系结构习得,最终得出核心音节为CV,最终扩展到更为复杂的多音节韵律结构。
Demuth和Fee[10]提出了最小词周期(minimal word period)。这一理论得到众多学者的支持,随后Kehoe与Stoel-Gammon[11](P393-432),Ota[12](P65-118)等人针对不同的语言,对最小词周期进行验证。结果证实该限制条件符合英语、荷兰语、丹麦语、日语等语言中儿童早期词语习得规律,但并非适用于所有语言,如在法语、葡萄牙语、希伯来语等语言中体现的并不明显。语言韵律的不同引起儿童韵律词习得的差异性。
整体来看,儿童韵律习得早期强调韵律结构的重要性,但随着研究不断深入,在构建模型的过程中,也会考虑外部因素,如输入频率、感知偏差等。全面地分析有利于构建更完整、更全面的儿童韵律习得模型。
前人主要从声学角度分析二语学习者是否掌握了所学语言的韵律特征。在对二语学习者韵律习得进程进行追踪研究时,需要考虑两个问题:1.二语习得者韵律习得过程中二语韵律与母语韵律之间的关系,母语韵律可能对二语韵律习得产生影响;2.二语学习者韵律习得程度与学习者年龄之间的关系,韵律习得可能也存在关键期。本节主要阐述汉语母语的英语学习者的韵律习得研究,并针对相应问题提出建议。
学习者韵律韵律学习过程中可能受到母语韵律特征的影响。母语为日语、泰语、中文的英语学习者在讲英文时,意义连接处多使用低沉的降调,而母语者则多使用升调[13]。许俊、刘正光和任韡[14](P31-38)将二语学习者的朗读语音语料及英语母语者的节奏、重音、语调三个方面进行对比,总结出母语为汉语的二语学习者在韵律层面常见的错误。节奏失误主要体现在英语学习者的语速偏慢、停顿不规则、重音间隔不均衡与元音弱化缺失四个方面。重音失误主要体现在重读错位、强调方式单一及语调失误三个方面。语调失误则体现在学习者的语调大多趋于平直,缺乏起伏变化。这些问题时母语韵律负迁移而造成的。
薛锦[15](P49-56+92)等人通过实验语言学对比小学生与母语的语音特征,发现英语学习者过度采用重读,与英语母语者具有很大差异,并且英语学习者朗读时往往忽略节奏感。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1)汉语韵律对二语产生了影响;(2)学习者忽视了韵律方面内容的学习;(3)英语学习者无法融入纯正的英语环境,并且时间不足。因此,对于三岁到六岁的小学生来讲,韵律习得的效果与年龄无明显相关性,但儿童和成人在二语学习过程中韵律习得是否存在明显差异,仍需进一步验证。
二语学习者在韵律习得的过程中,指导老师要有意识地纠正学习者的典型错误。此外,二语学习者也应提高对韵律习得的重视,不能只专注于音段的学习,同时也应该培养韵律习得的意识。
双语学习者从小同时习得两种语言。不同的语言具有不同的韵律特点,比如英语与德语重音多分布在词首,而法语重音分布特点并不明显,属于短语末延长的语言。因此英语为母语的婴儿及德语为母语的婴儿在早期韵律习得阶段,会明显倾向于扬抑格的特点[16](P675-687)。Bijeljac-Babic R,Höhle B 与 Nazzi T[17](P262-274)通过对24位巴黎的双语学习者(法语与德语)早期双语韵律习得进行研究,得出6个月大的双语儿童,听觉上对扬抑格的反应更明显。
由此,双语儿童在韵律习得的过程中,两种不同的韵律模式并非完全独立习得。一种语言的韵律特点会对另一种语言习得产生影响。国内在双语韵律习得方面的研究不足,在未来的研究中,学者应通过对双语儿童(汉语与其他语种)韵律习得的研究,尝试发现在习得过程中,儿童接触语言时间的长度、韵律特点凸显等对韵律习得的影响。
对语言学习者来说,韵律习得要遵循韵律结构规律,也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如输入频率等。中国英语学习者不仅要认识到韵律习得的重要性,提高自主韵律习得意识,有意识地纠正韵律层面存在的问题;也要尽可能融入更纯正的英文环境中。
近几年来,国内学者加强了对韵律音系学的重视程度,但韵律习得相关研究空缺过多。因此,学者们在未来的研究中,将韵律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当中。基于韵律结构与韵律特点的理论基础,指导学习者的韵律习得。帮助学习者更好地掌握目标语韵律,感受语言韵律美,从韵律层面更好地理解语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