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笑
(扬州大学 文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0)
宋代的朱熹与清代的戴震都是为研究《诗经》倾注极多心血的大家。朱熹去世前一年即庆元五年(公元1199年),仍在修订《诗集传》。现有学者认为,《毛诗》与《诗集传》是《诗经》研究学史上最为重要、最有影响力的两部作品[1]。且不论这种说法是否全然合理,但足见《诗集传》这本关于《诗经》的研究著作的重要性。戴震亦是清代研究学史上学问大家,在训诂上用力极深。在他的《毛诗补传》《毛郑诗考正》《杲溪诗经补注》三部研究《诗经》的著作中,训诂亦是重要特色,这一点前人已多有论述,并就此亦与朱熹做过比较,在此笔者便不再多加论述。在戴震的这三本著作中,《毛诗补传》对于《诗经》的所有诗篇都进行了注解,《杲溪诗经补注》则只针对“二南”,《毛郑诗考正》则专注于训诂。所以,本文以《毛诗补传》为主要研究对象,对朱熹与戴震关于诗之意的探讨进行了比较。
关于二人的治诗方法,学界多从训诂与文字学等方面进行讨论。学界主要讨论了二者在注校原则、文字训诂等方面的不同,但未讨论二者不同的治诗方法对探讨诗意时的影响。
在《诗集传》问世之前,《毛诗传笺》与《毛诗正义》是最为权威的解诗作品,这两部作品把汉代的解诗风气表现得淋漓尽致。例如,在对《卫风·伯兮》中“殳”字的解释中,《毛诗正义》用了839个字。但是,《诗集传》仅仅解释了这个字的表层意义——“殳,长丈二而无刃”[2]61,只用了7个字就完成了对此字的释疑。同样,在《召南·小星》这篇作品中,《毛诗正义》对作品的第一章“嘒彼小星,三五在东”一句中的“三五”一词,用了490个字来解释该词的表面意义以及他所认为的隐含意,而在《诗集传》中,朱熹只用“三五,言其稀”5个字就完成了对该词的解释[3]。细看《毛诗正义》和《诗集传》对同一处的不同注释,可以发现,前者用语繁复,其不仅仅解释该词的意思以及放置此句中的意义,同时,还附会解诗者所认为的诗作背景和诗作意义。整体观览《诗经》可知,众诗歌的节奏与创作手法有明显的不同,作诗者也并非同一人,如果说众作者都有讽谏上政的意图,似为不妥。而朱熹的这种简洁明了的注释方法既可以使学习者更好地理解、阅读作品本身,也给学习者留下了较为自由的思考空间。
同样以《卫风·伯兮》与《召南·小星》为例,再看戴震的治诗方法。《毛诗补传》对《卫风·伯兮》第一章“伯兮朅兮,邦之桀兮。伯也执殳,为王前驱。”中的“殳”做如下解释:“毛传:……殳,长丈二而无刃。”[4]203此处,戴震对《召南·小星》一篇中的“三五”一词,没有做任何解释。戴震解释了“殳”却没有解释“三五”,并非因为后者较于前者更为通俗易懂,而是如果不对“殳”进行解释,将会影响读者对整句话的理解,但不解释“三五”一词,并不会产生同样的阅读障碍。同时,应该注意的是,戴震在对字进行训诂时,并未选择《说文解字》[5]中的解释,而是截取了《毛传》的一部分。此篇并非个例,《毛诗补传》中绝大多数都是这种释疑方法。可见,戴震解诗虽以训诂为主,且把训诂作为解诗的着力点[6],但也并非全然着力于训诂,而忽视了诗本身的体裁形式。
将戴震的解释与朱熹的解释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在解释“殳”字时,戴震比朱熹多了“毛传”二字。朱熹虽反对汉儒烦琐的解经风气,但是其对名物解释亦是多加引用;戴震在引用前注明出处,更是表明了他实事求是的学者精神。对《召南·小星》篇“三五”一词,戴震却没有作出解释,而朱熹却写着“三五,言其稀”。显然,“言其稀”是朱熹自己对这句诗的理解,由于并未看到相关材料可以引述证明,戴震便把此处作为实写,没有对这一词语作出解释,虽说实事求是,但这种有一说一的释疑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读诗的趣味。
朱熹对《诗经》本体的思考贯穿于整部《诗集传》之中。他在解诗的过程中,除了对字词做音意训诂之外,还通常会在每章后面写上自己对该章的理解,有时是对整章诗歌的串读;亦有对诗作背景的梳理。但后者大多来自《毛诗序》。譬如《卫风·氓》的第一章之后有这样一段解释:
此淫妇为人所弃,而自叙其事,以道其悔恨之意也。夫既与之谋而不遂往又责所无以难事,再为之约以坚其志,此其计亦狡矣。以御蚩蚩之氓,宜其有余,而不免于见弃。盖一失其身,人所贱恶,使虽以欲尓迷后必有时而悟。是以无往而不困耳。士君子立身一败,而万事瓦裂者,何以异此?何不戒哉![2]57
在这一段的解释中我们可以发现,前三句是对这一章的核心内容进行梳理,同时也写出了朱熹对诗作作者想要表达的情感的领悟。第四句到第六句是朱熹本人对该诗的现实意义的思考。在这里,朱熹不仅仅关照了女性,还引申出世间所应共同明白的道理或是遵守的规则——一着不慎,便会身败名裂。可以说,在这一章中,朱熹把自己对诗作的理解与思考表达得淋漓尽致,既可以看出他对“郑声淫”的阐释,又可以看出他个人的价值取向。不仅是这一首,朱熹的这种解诗倾向在《诗集传》中随处可见,譬如《王风·黍离》的第一章后,同样有一段朱熹自己的话:
周既东迁,大夫行役至于宗周,过故宗庙宫室,尽为禾黍。闵周室之颠覆,彷徨不忍去,故赋其所见黍之离离,与稷之苗,以兴行之靡靡,心之摇摇。既叹时人莫识己意,又伤所以致此者,果何人哉?追怨之深也。[2]137
《王风·黍离》是一首伤怀亡国、怀念故国的诗作。在这一段评述中,朱熹先是提到了诗作的背景。第一句几乎是以作者的眼光来描述其所见以及当时的心理状态。第二句朱熹解释了赋与兴手法在这一章中的运用。第三句是朱熹自身对主人翁所思所想的理解。最后一句是朱熹对这一章诗旨的总结。同样是朱熹的评述,但这一章的评述与上面所提到的对《卫风·氓》第一章的评述又不全然相同,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有对诗作本身的串讲,不同之处是前者用了很大的篇幅谈自己的体悟,其实是借此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认知与价值取向,同时也对世人行事进行告诫;而后者则仅仅是站在作者或是诗作主人公的立场上去感受当时的心境与亡国的伤怀。朱熹对这两篇诗作的解释,针对点和立足点不同,表明了朱熹针对不同的题材有不同的解诗风格。
再来对比戴震的做法。同样是上文所列举的两首诗,第一首诗第一章的解释部分,戴震除了引用了《毛传》和《郑笺》之外,还引用了朱熹的《诗集传》,具体内容如下:
《集传》蚩蚩:无知之貌。震按:贸:交易也,淇水迳顿丘西北。《汉志》:东郡有顿丘,邑以丘名。[4]198
从此处可以看出,戴震与朱熹是全然不同的解诗风格,他既不对诗歌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又不借此宣传可以昭告世人的道理,只是纯粹的解诗,不掺杂任何情感。在《王风·黍离》中也表现出了这样的倾向:
震按,粘者为黍,不粘者为稷。稷,古谓之粢,或谓之穄。郭璞云:今江东呼粟为粢。刑昺谓:粢、稷、粟一物。不察之论也。[4]207
此处虽与上者一样都未对诗意与诗旨进行阐发,引述的内容也仅仅是为训诂服务,但是,此处戴震对刑昺的说法进行的评述,却也只是说他没有经过精确地考察而得出不正确的结论,与诗作本身没有必然的关系。但值得注意的是,戴震并非在所有时候都不言及诗歌本身,这只是针对大多数解诗篇目而言,并不能囊括全部。
譬如在《邶风·柏舟》中便有一些关于诗歌本体问题的阐述,是以不能一概而论。
朱熹生活的宋代,正是理学高度繁荣的时期,这种时代风气也对学者的学术研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而朱熹本身亦是理学大家,宋学对他的研究的影响不言而喻。“淫诗说”便是他的这种思想的集中体现。而戴震生活在清代,当时,在多种因素作用下,许多文人闭关读书,致使考据学盛行。同时,有更多的学者在治学之时对汉学和宋学均多有吸收,更有学者高举复古大旗,主张向汉儒多加学习[7]。至此,朱熹的《诗集传》不再在《诗经》学史上占有绝对的统治地位,更多的学者有了崇汉儒的倾向,戴震便是其中一位。
朱熹本人反对学者在论诗时接受《毛诗序》的影响,他本人就是废《毛诗序》的代表人物。他对《毛诗序》以美刺言诗进行批驳,对他传会书史进行指斥,同时也批判了《毛诗序》断章取义[8]。他虽然反《毛诗序》,但仍然会或多或少的受到《毛诗序》的影响,相对《毛诗序》强调后妃之德,他的侧重点则是在顺应天理、修养心性。在具体的治诗方法上,《诗集传·序》中写道:
“于是乎章句以纲之,训诂以纪之,讽咏以昌之,涵濡以体之,察之情性隐微之间,审之言行枢机之始,则修身及家,平均天下之道,其亦不待他求而得之龄此矣。”[2]2
朱熹的这段话清楚地表现出他“以《诗》解《诗》”的思想倾向。而这种解诗的方法,也正是为他要阐释天理而服务的。他曾说:“读《诗》正在于吟咏讽诵,观其委曲折旋之意,如吾自作此诗,自然足以感发善心。”[9]在具体的解诗过程中,他也把自己的这种解诗方式表现得淋漓尽致,例如,在《召南·野有死麕》一诗中,朱熹在诗的最后注:
此章乃述女子拒之之辞。姑徐徐而来,勿动我之帨,勿惊我之犬。以甚言其不能相及也。其凛然不可犯之意,盖可见矣。[2]20
第一、二句解释诗句的意思,第三句是其对这句诗核心思想的理解,最后一句是其对整句诗的意义的阐释。朱熹在对这首诗第一章的解释中虽也提到了文王教化,但也只是作为对该诗主旨的参照,并未有确定之辞。此确是朱熹本人对该诗的理解与阐发。从这可以看出,朱熹从诗句本身意义出发,分析了女子的行为状态,虽未直接出言褒奖,但此诗虽亦是讲男女相遇,并未被朱熹归于“淫诗”的范畴,可见,此诗是符合天道伦理,读之可以修养身心的诗。
与朱熹不同,戴震论诗虽不反对《毛诗序》,但他论诗时极其强调礼仪教化,以孔孟之道为论诗的主要思想,同样以《召南·野有死麕》为例,戴震对此诗作此解释:
于野有死麕,见女子有不可犯之容也。怀春者,设言女之情;诱之者,托言己之类;如玉者,悦其色之美。脱脱者,敬其度之壮。其吉士好色而不至于淫,其女子含贞而不可犯干。[4]156
从该解释可以看出,戴震既没有强行地去给此诗强加历史背景,也没有以一己之好恶加以评判,而是根据诗句进行合理的推衍,再由得出的诗句本身的意义得出符合儒教的结论,从而回应自己论诗的主题思想。
从上述对比中可以看出,二者论诗歌,都有对诗之意的探讨,但二者论诗都为阐释自己所尊崇的思想服务。前者说诗以符合伦理纲常,语言中常常流露出理学家的色彩,但是过度的求“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诗歌本身的美感。后者从儒学教化的角度出发,在分析诗歌中常常更加注重诗歌的教化作用,从而解读出其中感发人心的力量。相对朱熹而言,戴震的解诗更显客观。但二者都能从诗意出发去解读诗歌本身,而非强行附会历史,相对前人解诗,无疑是一大进步。
朱熹的“淫诗说”可以说是他论诗主题思想的集中体现。孔子曰:“郑声淫。”朱熹认为,声乐合一,“淫声”即是“淫诗”,可谓很好地继承了前人的观点[10]。他将郑风与卫风中很多关于男女婚恋的诗指斥为“淫诗”,对其中的女主人公,则呼之为“淫女”。例如,对《郑风·萚兮》中“萚兮萚兮,风其吹女。叔兮伯兮,倡予和女。”朱熹注曰:“此淫女之词。言萚兮萚兮,则风将吹女矣。叔兮伯兮,则盍倡予,而予将和女矣。”[2]83
从上例可见,朱熹把该诗解做叶子凋零起兴,以兴女子邀男子一起唱歌。主题便是男女相会的淫诗。朱熹的这种解诗态度不仅仅是在这一首中有所体现,在《郑风·山有扶苏》《郑风·狡童》等作品中亦都有体现,可见并非个例。朱熹的这种解诗态度与解诗风格把他所推崇的理学思想表现得淋漓尽致。反观戴震对这首诗的解释,就可以看出与朱熹全然不同的解诗态度与解诗倾向。
戴震在该诗最后注:
“郑人望诸大夫之能定君者也。”[4]250
从这句话可以看出,戴震既没有对诗歌的内容进行分析,也没有对主人公的行为进行评述,也没有拉拉杂杂的牵涉本诗的背景,只是说了一下这首诗的创作意义。他极其反对“淫诗说”这一观点,认为《诗经》的主旨应为“思无邪”,其中的作品都是用以讽刺时政,正社会风气的。关于他本人的解诗态度,他也曾多次论述,譬如:
余私谓《诗》之辞不可知失,得其志可通乎其辞.作诗之志愈不可知矣,蔽之以“思无邪”之一言,则可通乎其志。[4]125
戴震这样的思想态度在注解其他诗中也有所表露,在此就不一一赘述。由此可得,对《诗经》中的爱情婚恋诗,朱熹与戴震二人持截然相反的态度。而这一差异的根源,实则是汉宋经学之间的差异。
“赋比兴”是《诗经》的主要表现手法。但是,学界历来对每句诗所对应的表现手法争议不断,这种争议与不同的学者所处的学术背景有关。郑玄对“赋比兴”的理解多与政治教化相连[11]65,而相比于郑玄,朱熹对“赋比兴”的注解就简单很多[11]4。朱熹把“赋比兴”解释为表现手法,即类似于当下对“比喻、排比”等表现手法的解释。这样解释既便于读者理解,又可以让其很好地为自己解释诗歌服务。同时,每个学者对“赋比兴”的重视程度亦有不同。朱熹对“赋比兴”较为重视,在解诗的过程中,每篇每章之后都会标注其所用的表现手法,例如,《秦风·黄鸟》第一章后有如下注释:
兴也……言交交黄鸟,则止于棘也;谁从穆公?则子车奄息也。盖以所见起兴也。[2]227
从此处释疑可知,朱熹认为,该诗“交交黄鸟”一句为起兴之语,而之后的“子车奄息”将要为秦穆公陪葬则是作者主要表现的内容,“交交黄鸟,止于棘”正是作者所见之景,下文是所感之事。可见,朱熹在分析诗作者对“赋比兴”表现手法的运用时,还是结合诗歌的本身意义加以阐述的。但相比于朱熹,戴震对此不甚重视,亦没有倾注过多的精力。在戴震的解诗作品中,几乎没有对“赋比兴”的标注,亦没有对其进行解释,上引《秦风·黄鸟》篇正是如此。
本文从朱熹与戴震治诗的基本方法以及二人主要的思想倾向两个方面讨论了二人对诗之意的探讨方法与研究态度。通过研究二人对诗之意的探讨,可以更好地理解诗经学的发展脉络,亦能对更好地阅读《诗经》、理解经典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