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欢
(乐山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 四川乐山 614000)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残疾人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获得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在《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中强调:“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特殊教育的合力。”[1]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残疾人教育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2017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残联发(2018)24号]》文件中有数据统计“2017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在校生8466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在校生12968人,毕业生3501人。”[2]为了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成功就业,成为教育部门的最高目标。而特殊教育职业学校,应把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符合企业要求的应用型人才,作为教育的根本目标。教学作为学校教育的灵魂,是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手段。针对残疾学生的自身特殊性,工学结合教育模式作为一种较为合适的职业教育模式,被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机构普遍采用,特别是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对工学结合的解释,将“工”与“学”相结合,将生产劳动和学习间接经验相结合。所以,工学结合具有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企业实习与课堂学习相结合、分科课程与活动课程相结合、教学内容与企业需求相结合的特点[3]。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运用具有一定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首先,对于特殊教育职业学校而言,学校培养的学生是具有一定动手能力、掌握实践技能、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社会适应性人才。那么,学校的教育模式就不能是对普通职业学校的照抄、照搬,要有一定的教学特点。这就要求学校采用“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定岗实习、工学结合”等新型教育模式。其次,对于企业而言,企业招聘残疾人就业符合社会发展趋势。企业在响应政府政策的同时,招收一批能劳动、有素质、易沟通的员工,将是他们招聘残疾人的标准与愿望。工学结合教育模式作为一种将工作与学习、课堂与企业相结合的新型教育模式,成为企业培养优秀员工的一种有效途径。最后,就残疾学生而言,他们不仅可以通过学习职业教育掌握技能,也可以将学到的技能与社会需求相结合,提高就业率。与此同时,学生可以在学习的过程中进行工作环境的真实体验,加快学生毕业后融入社会环境的速度。
工学结合教育模式在当今特殊教育职业学校普遍运用,其历史雏形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期以前。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工学结合模式出现了不同的表现形式,且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演变过程。从这个漫长的历史阶段中,人们可以总结经验,为我国特殊教育职业学校工学结合教育模式提供借鉴。
(一)模式不断创新。从19世纪中期以前的学徒制开始,是工学结合最早的雏形,也是最早的模式。在封建社会,上层社会用“射、御、书、数”来进行职业技术的学习,而平民百姓则用“师徒制”这种师傅带徒弟的形式进行职业技术的传承。当时,师徒制的学习是纯手工制作,徒弟在小作坊中看和做,并进行学习。“师是掌乐之官冕,是乐师之名,盖瞽目人也。”[4]这就是当时残疾人音乐职业教育的真实记载。从19世纪50年代到新中国成立前,工学结合又出现了另一种模式——半工半读。随着鸦片战争的推进,打破了中国封闭的状态,一些新的思想涌入进来,工学结合思想也逐渐更新。当时,在张謇开设的特殊教育学校中,已经为残疾学生独立设校,并在工厂里进行教学。这个时期,工学结合教育模式已经打破了之前的小作坊形式,有了正规的教与学。1903年,张謇又吸收了日本的思想,创办了“狼山盲哑学校”,开设了师范科,并为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4]到1921年左右,社会中出现了勤工俭学的情况,从而,社会中有了半工半读的模式。当时,在盲校中出现了“工厂系学生毕业后独立谋生之场所,厂中之生利,亦为毕业生之独得利焉。”[4]的史料记载,学生可以在工厂中读书就业。在1957年到1966年年间,半工半读模式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社会中出现了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模式。改革开放后,社会中出现了将工作和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也是这时,正式出现了今天工学结合的教育模式。现阶段,一些特殊教育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课程采用了这个教育模式,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例如,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专科学校,其前身是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教学中就采用了工学结合的教育模式。这种模式最有代表性的专业就是口腔修复专业,学校已经与多个假牙厂和义齿制作公司合作,进行联合培养,其就业率较高,企业满意度也很好。
工学结合教育模式从学徒制到如今的真正的工学结合模式,其演变过程经历了两个多世纪,也逐渐走向成熟。从课程的无到有、规模的小到大、人数的少到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更新。
(二)政策法律不断完善。党和国家对特殊教育学校工学结合教育模式,在历史的各个阶段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与政策,为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教育模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第一个阶段——学徒制时期,国家虽然没有形成正式的法律文件或政策,却明确了相关的规定。比如,学徒制的时间,当时没有具体的年限,却限定了范围,要在9个月到4年的时间内完成。到了半工半读时期,1917年的《工读互助团简章》中就有了明确规定:“号召实行半工半读,鼓励学生在学习期间工作,并可利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留在学校就业。”1949年到1956年初期,国家颁发了《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在条例中颁布了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性。1965年,广州市教育局做出《有关缩短学年制年限的方案的批复》中明确提出半工半读实施的具体年级——九年级和十年级。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残疾公民的劳动和教育”[5]提出了劳动和教育相结合的重要性,并提倡国家予以支持。1991年,国家在“全国职业教育会议”中明确提出要实行产教结合培养模式。2005年,职业教育工学结合座谈会中,大力宣传在各类职业教育中发展和实施工学结合教育模式。2017年,《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中指出:“加强职业教育,支持校企合作,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1]文件从校企合作的角度对职业教育理论和实践一体化教学给予了肯定。从党和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政策、文件和规定中,人们可以体会到工学结合教育模式在各个历史阶段备受重视,并得到了各阶层、多部门的广泛参与和执行。工学结合教育模式呈现多层次、多内容、逐渐完善、逐步创新的趋势。
(三)社会各界广泛支持。教育模式的建立、实施和不断完善需要社会各方支持。首先,政府相关部门、教育部门的行政支持是教育模式得以实施的有力保证。工学结合教育模式历来受到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广泛支持。比如,在我国西周时期,国家培养统合阶级的领导者时,要求他们必须学习“射、御”技能。对此,相关行政部门为这两“艺”的顺利开就提供了教育支持。再如,20世纪初期,清朝的皇族就专门参观了英国的聋哑学校,在那里,他们学习了烹调课程中实训课所占课时比例的编排方法,并将这一方法传播到我国,为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实施提供了依据。伴着20世纪初期国家几次大的政治运功的兴起,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模式在行政部门的支持下逐渐发展。在张謇创办的特殊教育学校中,分别招收盲、聋两类学生,学校专门为这些学生进行了不同学科的职业课程设计,注重理论和实践并重。1917年,中华职业教育社成立,我国职业教育有了新的探索。该社号召要在职业教育实施的过程中边读书边劳动,这是当时工学结合教育实施的典型模式。195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提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20世纪60年代,刘少奇提出:“半工半读不仅是一种劳动制度,更是一种教育制度”。[6][7]他肯定了半工半读的劳动价值和教育价值,并从行政的角度给予这种模式以支持。改革开放以后,从2002年开始,国家教育部连续三年召开全国高职产学研结合交流会,会上肯定了职业教育中生产与学习相结合的必要性,并从实施的基本方法、条件和支持系统等多角度进行了交流。其次,教育专家的理论与教育支持也是该教育模式能够成功更新的有力基石。鸦片战争后,新思想、新理论陆续传入中国,也是从这时起,一些教育家开始将思想聚焦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模式中。蔡元培在“五育”教育思想中,提出实利主义教育思想主张“不患无位,患所以立”“学有用之学,从事制造财富之工”,他强调学和做相互联系。陶行知在“教学做合一”的教育思想中,提出了教学、操作和学习相统一的重要性和意义。从企业支持的角度看,工作单位作为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另一个实施场所,学生可以通过实地操作,为进入社会做好前期准备。陶行知先生进行工学结合教育时,曾让他的学生自己动手做木凳子,还让他们到木匠那里实地体验,然后回到学校里进行集体操作。这虽然是陶行知先生生活教育的典型案例,却活生生的体现了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有效应用。
(四)专业设置独具特色。从专业设置角度思考,特殊教育职业学校的工学结合教育模式,首先,要符合残疾学生身心发展的特殊性,以及缺陷补偿功能在职业教育中的运用。其次,要符合经济发展要求和社会对职业的需求,以需求为导向,从而体现专业的实用性和职业性特点。最后,要符合地域文化和特色,因地制宜。学生学习当地特有的工作种类,用当地自有的材料操作,毕业后到当地盛行的行业中就业。比如,唱歌唱曲在古代某一时期,是一种盛行的职业。据记载,当时在“姐妹馆”中瞽目歌者就是以“学歌”和“以歌谋生”同时进行的方式,来实现传道授业和谋求生计两者的统一。而且,盲人音律较强,唱歌也是一种听觉补偿的方法。19世纪90年代,瞽者在学校中学习绒绳、织布、编筐等专业,符合当时手工业盛行的时代要求。到了抗日战争胜利后,台北盲校的电疗针灸专业具有代表性,它符合盲生的缺陷补偿功能。从这些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开设的情况来看,他们都符合学生、社会、地区的基本要求。所以,在当时,这种采用工学结合模式进行教学的学校和专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社会价值。
(一)学校实施情况有待完善。对于现阶段特殊教育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来说,工学结合教育模式是一种极为有效的模式,它既符合学生身心特点,又符合社会需求。所以,很多特殊教育职业学校都在积极探索和应用这种模式,而且,一些学校已经取得了成就。但是,还有一些学校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完善与提高。首先,问题表现为学校对“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内涵认识模糊。工学结合教育模式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它最早从古代的哲学命题——“知行”理论出发,阐释了知与行的辩证关系,将理论与实践、学习与工作完美结合。再从《资本论》中的劳动与教育相结合进行探究,学校可以利用工学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劳动的体验式教学特点,使学生深入到企业内部,学习知识并感受真实环境。但是,某些学校还仅仅停留在“校内理论、校外实践”“学习专业与就业岗位不对口”“单方学校进行考核”等旧模式套新模式的认知层面。其次,教师队伍不健全。工学结合教育模式中,“教师”不仅仅是学校的教师,还包括企业的“师傅”。学校不仅要配有教授理论知识的教师,还需要聘请企业技术人员到学校进行模拟场景的实训教学。而且,学生定期还要到企业内部,用“师傅带徒弟”的形式完成一定量的企业体验任务。学生在企业中不仅是一个“参观者”,也是一名“企业员工”,他们可以在那里进行所学技术技巧的实地体验。企业和学校的教师,都应该是教学计划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同时也是教学反馈者和评价者。而现阶段,一些特殊教育职业学校的师资队伍,还仅仅停留在请外聘专家讲座、聘用兼职教师等形式来完成。而且,学校中课程教学计划和方案都是由学校教师单方来完成。最后,专业特色不明显。一些学校的工学结合专业课程的当地特色不明显,只停留在几种大众化专业,导致学生的就业渠道狭窄。
(二)政府规章制度不健全、支持力度不足。党和国家颁布和执行的政策法规,第一方面对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实施规则和方法有一定的指导作用。第二方面对工学结合的顺利实施起到了保障作用。第三方面对工学结合的操作规范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现阶段,学校实施的工学结合教育模式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和限制,只有一些文件,且执行效力不是很强。对于特殊教育职业学校实施的工学结合教育模式,国家更是没有成文的规定,使得学校工作太模糊。学校只能在自己学校范围内,针对学校特点进行摸索。学校在执行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作为保障,有时会出现损害残疾学生利益的情况,学生却得不到相应的执行办法和应有的赔偿。另外,政府部门作为教育部门的支持系统,具有行业引导、实时调控的作用。政府的政策支持、经费支持、教育支持和行政支持对于特殊教育职业学校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但是,研究者对一些开设了工学结合课程的特殊教育学校进行调查时发现,学校的监督机制、考核机制等都略显不足,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都不能形成长效机制。
(三)企业参与度不高。特殊教育职业学校积极寻找企业进行共同办学、校企合作,并力求与企业建立合作的长效机制,从而促进双方的资源利用和资源共享。学校希望通过工学结合的教育模式培养出不仅技术上过硬,而且具有较高职业人格的毕业生,提高企业对学生的满意度。而在特殊教育职业学校积极加强企业合作时,企业参与度却不高。一方面表现为企业对教授和招聘残疾人,还存在认识错误。他们认为残疾学生经过职业教育后也未必能够胜任岗位的要求,而最终成为一名优秀的员工。企业还错误地忽略了职业教育的补偿功能,认为残疾将会影响工作的效率和产品的品质。他们还觉得会与残疾人存在沟通障碍。另一方面表现为企业与学校合作的动力不强。企业往往由于利益的驱使,希望聘到技术精湛、素养较高且能及时上岗的应用型人才。可是,经过校企合作的残疾学生,他们由于缺乏经验、身心障碍以及接受培养时间较长等问题,不能使企业在短时间内获得相应的收益。所以,从企业盈利的角度考虑,企业的参与出现了不积极的现象。另外,国家政策的倾斜,企业招收残疾学生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但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较少,企业也将此作为不能扩大残疾人就业名额的理由。
(四)学生主体性体现不足。在教学实施的过程中,教师起的是主导作用,学生才是主体。特殊教育职业学校工学结合教育模式实施的对象是一群特殊学生。由于学生残疾类型或残疾程度存在差异性,学校为他们选择教育时,尤其是职业教育,应因人而异。因为职业教育对学生的能力和职业选择的匹配度上要求较高。[8][9]工学结合教育模式作为特殊教育职业学校中具有可适性和可操作性的一种教育模式,学校在应用时不仅要考虑到工学结教育模式所适应的专业,还要考虑到残疾学生的特点。比如,智障学生从事的烘焙专业,由于智障学生存在认知水平较低,理解较慢,记忆力差、注意力容易分散等特点,教师在教学实施的过程中,就要进行个别化教育服务,进行图片和实操相匹配等方法。
(一)以学生为本,强化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针对性.由于残疾学生自身发展的特点不同、能力不同、需求不同,他们在选择教育模式时就具有差异性。这就要求特殊教育职业学校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来开设有针对性的教育专业,配备相应的课程,使用适宜的教育模式。比如,《礼记》中记载了广州“姐妹馆”中盲人学习弹琴的技能,一方面考虑到盲人的特点。他们通过视觉获取信息的渠道受到了限制,使得听觉具有较强的补偿功能,对音乐有较强的敏感性,音乐能力较高。另一方面,在“姐妹馆”中,盲人以卖唱为谋生的手段。他们在工作中进行学习,符合当时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发展趋势。所以,针对我国现阶段一些特殊教育职业学校,在应用工学结合教育模式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学生身心特点这一弊端,历史的经验就值得借鉴,也是今后学校选择专业的方向。
(二)政府引导,企业支持,加强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可行性。党和国家积极制定政策和法规、以及政府的引导与支持是工学结合教育模式有效实施的重要方法之一。历史上从《工读互助团简章》的颁布到“中华职业教育社”的成立,从《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的制定到《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的实施,政府用制定和实施一些规章制度、成立相关协会等方法对工学结合教育模式予以支持。1964年颁布的《增设盲人职业训练班计划》中对盲人掌握基础知识与掌握劳动技能两者的关系与实施方法做了明确的规定。1965《有关缩短学年制年限的方案的批复》中也对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课时安排做了详细的规定。这些政府的政策和规定,在一定意义上保证了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有效实施。我国应该加强特殊教育职业学校的政府支持力度,使学校的教育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学校的学生更有保障。在《王文庄同志的回忆》中记载了他的学生到田间实践的事情,他将课堂理论与实践按2:1的比例进行安排。在这1/3的实践时间里,田间的农民给了学生专业的指导。这种教育支持相当于现阶段的企业指导,一方面有利于学生学习专业知识,掌握技能。另一方面有利于学校根据企业的需求修改与完善教学中的不足,增加教学针对性,提高学生就业率。
(三)建构教师队伍,突出专业特色,提高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优越性。首先,一支结构合理、教学水平较高、专业素质较强的教师队伍是特殊教育职业学校工学结合教育模式得以实施的有力保障。[10]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实施不仅是专业教师的任务,也是行业专家、企业技术人员、学校行政部门共同承担的任务。只有在这些人的合力下,学校才能较好的建构知识体系、开展实训、把握行业动态、设计教学,从而提高学生专业能力、处理问题的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20世纪初期,黄炎培、蔡元培等学者就对我国职业教育进行了探索,他们主张学校施行手脑相结合、边读书边劳动的教育模式,从行政的角度要求全校进行这种教育模式。当时的教师大都来自企业,学生可以在企业教师指导下边劳动边学习,从而获得实践知识。学生又可以在学校中学习相关理论知识,作为实践项目的支撑。当时的教师队伍虽然不是组织很完善的团队,却在各自承担的教学任务上形成了教学合力。其次,专业特色表现在学校是否能发现当地的特殊资源与特殊工艺与文化,并能利用这些资源。学校可以为有能力学习当地特色工艺的残疾学生设立相应专业,从而为本地区输送人才。我国第一所公办特殊中等职业教育中专学校——云南省华夏中等专业学校,就从专业设置的角度出发,洞察到当地的特色文化,与云南乌铜走银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培养饰品加工人才,并获得较高成果。学校采用这种与当地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模式,符合企业的要求与需求。所以,学生有较高的就业率。而在培养的过程中,学校采用的工学结合教育模式就是这种特色专业实施的有效手段,有一定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