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一彪
(绍兴文理学院 越文化研究院,浙江 绍兴 312000)
堕民乃是宋以来江浙沪地区的区域性“贱民”,《大明律》和《大清律例》禁止“良贱通婚”,良贱血统泾渭分明,“贱民身份”世代相传。堕民只能实行内婚制,极度贫困的堕民,或孑然一身,或近亲通婚现象严重。平民若违禁与堕民实行外婚制,将受到除去良籍,沦入贱籍的严惩。堕民离开堕民聚居区,隐瞒堕民身份成为“脱壳堕民”,能够与平民联姻;若暴露原先的堕民身份,也有择偶困难。民国以后,随着堕民解放步伐的加快,平民与堕民联姻的外婚制禁忌有所打破。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平民与堕民联姻的外婚制开始解冻。改革开放以后,堕民走上发家致富之路,平民消除对堕民的歧视心理,平民与原先堕民联姻的外婚制才趋于正常。
明清法律关于良贱之别,体现在婚姻关系上的不平等,就是禁止良贱通婚,实行严格的内婚制。《大明律》的《婚姻》部分有《良贱为婚姻》律:“凡家长与奴娶良人为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不知者,不坐。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家长知情者,减二等。因而入籍为婢者,杖一百。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以良人为夫妻者,杖九十。各离异改正。”[1]462《大清律例》户律婚姻部分也有良贱为婚姻律,基本上抄袭《大明律》。明清律例的内容有五:一、禁止主人为贱民身份的奴仆娶良人为妻;二、禁止奴仆自娶良人为妻;三、禁止因奴仆娶良人而将良人改为奴婢;四、禁止将奴婢冒充为良人与良人为夫妻;五、禁止奴婢自己冒充良人与良人结为夫妻。不仅主持其事的主人应受刑罚,还必须将已婚的奴仆和良人双方强行判离,以“良自为良,贱自为贱”。《大清律例》规定,良贱任何情况下不得结婚,组合家庭,违者以法论处。良贱等级界线不容混淆,婚姻配偶应门当户对,因为“婚姻配偶义取敌体,以贱娶良,则良者辱也”。反之,因结婚而“压良为贱”或“压良从贱”,绝不允许。奴仆只能配婢女为妻,而婢女也只能嫁于小厮和奴仆,其所生子女,乃“家生子”,出自娘胎即具有法定奴婢身份,属于贱民等级。良贱血统泾渭分明,贱民等级世代相传。
堕民的婚姻,也适用《大明律》和《大清律例》的良贱为婚姻律。《万历野获编》云:“自相配婚,不与良民通婚姻。”[2]地方志书大量记载平民不得与堕民通婚的史料。嘉靖《山阴县志》载:“四民之外有丐户,例不得与良民相婚姻。”[3]光绪《余姚县志》也载堕民与“良民不通婚姻”[4]。《绍兴市志》载:“堕民自相婚配,不与平民通婚。平民如与堕民联姻,则亲友和街坊邻里均视作奇耻大辱,拒绝往来。”[5]3372宁波俗谚云:“有囡勿嫁提桶人家”。金华堕民别称“小姓”,小姓也不得与平民通婚。兰溪小姓普遍受人歧视,“不准与常人通婚”(1)陶敦值:《兰溪风俗志》,兰溪县县志编纂办公室编印,1985年,第85页。。义乌“小姓社会地位,在常人心目中,视为低人一等,相戒不与通婚”(2)陈元金:《义乌风俗简志》,义乌县文化馆编印,1985年,第161页。。义乌平民瞧不起小姓人,“穷人即使讨不起老婆,也不要小姓女子为妻,怕人耻笑受累子孙”[6]283。磐安“小姓人不能与大姓人通婚”(3)杜锡瑶:《磐安风俗志》,磐安县文化馆编印,1985年,第74页。。永康小姓“一般不能同大姓通婚”(4)《永康风俗志》,永康县文化馆编印,1986年,第158页。。“大姓”乃相对于“小姓”贱民而言,实指“平民”。
叶权提及明代嘉靖初年,“会稽董大贫,家巨富,有女甚美,欲嫁平民,良民虽贫彻骨,不与为婚,婚即闾里不叙矣”[7]32。昔有“三姑者,美慧倩巧,为人送嫁,倾倒贺客,有富家子某乙娶妇,三姑送之,妇貌殊寝,新郎涎三姑,拔赵易帜,诱胁与私。姑归,有娠。父母言于富家,愿作小妾,不纳。以俗鄙堕民,羞于通姻,厚赂之而已。姑愤,效留犊卖珠之计,暗服虎狼剂下之,血崩而殒。某乙闻耗,置之度外,盖薄幸儿已另有新欢矣”[8]。年轻貌美的堕民女子三姑被富家公子诱骗偷情,并怀有身孕,连做富家公子小妾的资格也不够,最后竟酿成送了性命的悲剧。慈溪天门下有个丈夫早逝,家境富裕,衣食无忧的“送娘”(女堕民别称),人也长得有模有样。原来一“脚埭”的男主顾就对她有意,现在她死了丈夫后,男主顾不再有丝毫顾虑,公开到天门下来找“送娘”。一时,传言四起,时间一长,也习以为常,但却发生了不该发生的惨剧。据天门下的目击者回忆:“看到一只红脚盆内有一个血淋淋的婴儿,他的手脚好像在挣扎。谁的孩子?还没找到答案,里面传出两个女人的说话声。好像是她们的对话:‘你快一点。’‘用什么?’‘枕头,别再让他哭出声了。’这时,一个女人的背影挡住了我的视线,而此时,哭声越来越小……不久,又是两个女人的对话声:‘还会动吗?’‘不会了。’”[9]172“送娘”与男主顾通奸所生孩子,刚到人间就被无情地扼杀。良贱禁止通婚的偏见,足以杀人。
堕民因其特殊的贱民身份,只能在堕民阶层通婚。民国《鄞县通志》记载,堕民“男女自相配偶”[10]380。光绪《慈溪县志》、民国《镇海县志》、民国《新昌县志》、光绪《定海厅志》、民国《定海县志》、民国《象山县志》也有类似记载。堕民与堕民联姻,习以为常。生于堕民戏剧世家的“活八戒”七龄童章宗信,其妻子周传康也是堕民出身。章宗信与周传康青梅竹马,两小无猜。周传康十六岁时,美丽端庄,楚楚动人。比周传康大一岁的章宗信也是英俊潇洒,一表人才。双方由父母做主,喜结连理。“南猴王”六龄童章宗义也娶了三埭街的堕民姑娘严茶姑。严茶姑从小聪明伶俐,活泼可爱,讨人喜欢。堕民喜欢“亲上加亲”,章家与严家还有亲戚关系。据2001年上虞崧厦镇跃进桥社区的堕民户籍资料统计,七十岁以上的女性嫁到跃进桥的大都是慈城、临山、泗门、小越、百官横山弄、沥东篡风、梁湖王家堡、郎桥等地的“老沙”(堕民),现在仍与这些地方的姻亲关系十分密切(5)上虞市文化馆:《上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汇编本(民间文学)》第1册,2008年,第32页。。王静在慈溪堕民村天门下发现了三本简单的顾氏家谱,与顾氏联姻的家族为任姓、王姓和陈姓,均为天门下的堕民姓氏。金华“小姓社会地位极低,平民再穷,也不愿与小姓通婚,小姓只能配对门亲”[11]482。金华《奴婢小姓过“端六”的来历》提到的两个主人公,一个阿才哥,一个阿囡,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在封建社会里,人们成亲,讲究门当户对,奴娶婢,婢嫁奴,成为奴婢夫妻,不只是阿才与阿囡一对。当阿囡将要出嫁的前几天,阿才哥到那冷静山坳的小村,搭起一间草棚,算是牛郎织女成双的房子,自从阿囡嫁给阿才哥之后,阿囡就变成阿才嫂了。”[12]606阿才和阿囡遂成为一对奴婢夫妻。旧历五月初五过端午节时,阿才嫂在自己芦苇编的茅壁上题了一首诗:“自怜婢命嫁奴夫,今日端阳件件无。”阿才嫂哀叹自己悲惨的命运。小姓自相配偶,被视为天经地义。
堕民仅限于在阶层内通婚,但堕民乃弱势群体,有些家境贫寒的堕民只能孑然一身,过着形单影只的生活。慈溪天门下74岁的单身男性堕民无奈地说:“母亲在世时,一直张罗着为我抬个老婆。其实母亲不知我的心思。那时我长得蛮帅,再不愿抬堕贫嫂。堕贫嫂多让人看不起,哪怕是讨饭婆的女儿也比天门下的女人好。可不是堕贫嫂,谁会嫁给我?家里实在太穷了,我种田的劳力不大,又不会赚钱。后来我明白其实连堕贫嫂也不肯嫁给我,我找对象的心便冷了。”[9]144虽说穷困的平民也有娶亲困难,但贫民是由于贫困,而堕民除了贫困之外,还有世俗的偏见和歧视。有些堕民聚居区相距甚远,特别是居住在偏僻地区的堕民,面临严重的择偶困难,致使堕民近亲结婚现象特别严重。嵊州山区的堕民就存在择偶问题。“如割鸡山周氏只能靠近亲通婚解决婚姻问题。”[13]64浦江山区的“平民与小姓互不通婚。小姓嫁娶,只好在小姓和小姓之间自找对象”。浦江民间谚言云“轿夫囡,不出村,不是嫁叔,就是嫁孙”(6)浦江县志编辑委员会、浦江县文化馆:《浦江风俗志》,1984年,第210页。。轿夫乃金华堕民行当之一,故也称“轿夫”。即使身处富裕地区的贫困堕民,也因求偶困难而被迫近亲甚至同族通婚。“如陶堰镇瓜山堕民坊严月华就嫁给同姓,丈夫在新婚第二年病死,收养侄子兼外孙的小孩为养子,养子后来又娶了夫家堂弟的女儿。”[13]64下管东西夹笆的堕民自元末随徐氏迁居以来,“也许是因为他们只好在本族内通婚的关系,所以他们的人口繁殖力很小,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两个‘夹笆’,还都只有十多户人家”[14]5。堕民近亲结婚的危害不言而喻,堕民家庭疾病残废甚高。“慈城堕民家庭中肢体残疾人多,低智商低能儿多,身体素质差。”[9]104堕民平均寿命也低于同时代社会平均年龄。1949年之前,天门下堕民壮年男人少,堕民男性很少活过45岁。许多天门下堕民的孩子没有见过父亲,更谈不上见过爷爷了。绍兴三埭街堕民也盛行“老亲结亲”,堕民孩子早夭或天生残废者也比比皆是。
平民违反禁令,擅自与堕民联姻,自己因此由良入贱,子孙也沦为堕民。鄞县有严禁平民与堕民结婚的乡规民俗。“族规方面,约定俗成,不准平民嫁娶堕民,不准参加堕民行业,否则被逐出祠堂。若子孙入过堕籍,即使脱籍改行,在做族谱时只能吊蓝线,不准吊红线等。”[15]平民女子嫁于堕民,原是平民身份的女子因此沦为贱籍。原是平民的徐老太因“坐错花轿嫁错郎”,嫁于堕民为妻,成为“送娘”。家住上虞三七市的徐老太年仅15岁就有媒婆提亲,嫁与慈城天门下的堕民为妻。徐老太哀叹:“原来堕民身份的代代相传就像继承遗产一样,我分得婆婆的脚埭,也继承了过世婆婆的身份,也就是说我不再是母亲所企盼的城里有钱人的少奶奶或者媳妇,而是被慈城人骂的堕贫嫂了。”[9]136徐老太不得不随丈夫到脚埭家去贺年,跟堂嫂做“送娘”,学习用一根线“绞脸”。浙东有《龙王嫁女》的传说,小龙女下嫁堕民,也沦为堕民嫂。海龙王觉得顾姓青年人很本分,也懂礼貌,有心招为女婿。于是,海龙王来到“邱胡顾李”(堕民)村,打听顾姓青年的为人。堕民据实相告:“这里邱胡顾李全村住的都是堕民,人家叫我们堕婢、乐户、讨饭、贱民,上头有规定,我们一不准上京赶考,二不准与平民通婚,平时要打杂服侍人,受尽世人的白眼,心里苦楚说不尽。”海龙王仍不解,做了“堕婢”又如何?“堕婢世世代代服侍人,男的给人家抬轿做吹行,女的替人家梳头当喜娘。那媳妇不管是官家小姐,天上仙女,到了这里便成了下等人了。连养出来的子孙,也都成了堕婢了。”[16]海龙王向小龙女说明真相,据说小龙女愿意嫁于顾姓青年,不惜沦为“堕婢”。虽说是传说,但却说明即使龙王之女嫁于堕民为妻,也无法摆脱沦为贱民的命运。
平民男子娶堕民女子为妻,平民男子及其所生子女也因此沦为堕民。“后有良家娶堕民女为妻,亦屏斥之,使侪于丐,故其族益众。”(7)诸暨民报社:《诸暨民报五周年纪念册》,1924年,第10页。1883年,诸暨钟氏家族有位男子钟邦化,欲娶堕民女子为妻,钟氏宗族乃召开紧急会议,将其逐出祠堂,开除族籍。钟氏不肖子孙钟邦化被族谱除名,其与堕民女子所生子女也不得入钟氏族谱[17]。在绍兴陈候山教书的平民徐先生因随堕民吹拉弹唱被族人开除族籍,无家可归,被陈候山的陈姓堕民收留。“陈氏不仅分给房子,将女儿许配给他,还分给若干户‘门眷’,从此,成了堕民。”[13]57清代中叶,绍兴杨汛桥镇堕民村——坍石下村的堕民子弟因不得入其他村的私塾读书,请石里王的先生为堕民自办的子弟私塾授馆。“时间一长,年轻的王先生竟与一个堕民姑娘相爱,使其怀孕。这一事件传到石里王,掀起轩然大波。王家族长公公立即召集各房房长,开祠堂门议事,最后决定将这个不孝忤逆子孙开除族籍。这样,这位王先生只得在坍石下住下来,娶堕民之女为妻,后子孙均为堕民。”[18]420平民男子娶堕民女子,无一例外地沦为贱籍。最为奇特的莫过于余姚的一位世家子娶堕民之女,所生子女沦为堕民的例子。清代中叶,余姚城内将坛诸姓原是官宦世家。诸姓青年被南城城下一户富裕堕民聘为塾师。日久生情,诸姓塾师与东家女儿有了感情,且发生了关系。由于世俗偏见,平民不得娶堕民之女为妻,何况是官宦人家。“后来,堕民之女生下一个男孩,为长房,但只能住在城下外婆家,并落为堕民籍。”不久,塾师另娶平民一女为妻,生下一个男孩,为二房,仍为平民[19]301。平民与堕民严禁结婚。这位诸姓青年尚属幸运,许多家庭连同本人一起被开除族籍,贬为贱民。
堕民家庭人丁不旺,不少平民通过“入赘”成为堕民的新家庭成员,跻身堕民行列。农村富裕的堕民,愿意招勤劳的平民帮工为婿。“如上虞市小越镇羊角沥堕民村的王姓堕民原是天台来此打工的平民,被堕民财主看中后入赘做了堕民。老财主死后,其后代改回王姓。”偏远山区的平民,因贫困娶妻无望,也愿意成为堕民寡妇的“补床佬”。“如章镇西坊有一家因无力娶妻而入赘的张姓平民,在丈人死后又把子孙改回张姓。”[13]58三埭街有许多堕民从事绍剧的演出,有钱的堕民喜欢招聪明伶俐、有表演天赋的贫家子为婿。
“脱壳堕民”虽然离开了堕民聚居区,但如果不慎暴露自己的堕民身份,择偶仍会发生困难。由慈城堕民聚居区天门下前往外地经商的“陈大哥”是个成功的商人,但因其出身堕民,平民籍的姑娘都不愿与之缔结姻缘。“陈大哥”道出真相:“我的老家原在浙江慈城一个叫东门外天门下的地方,那儿的村民传说是元忽必烈的后裔。朱元璋灭元后,他们被贬为堕民,专门做劳役、苦力。而后还规定他们的后代不得做官,不得与非堕民通婚。”[9]196“陈大哥”虽然事业有成,却没有平民姑娘愿意下嫁,而“陈大哥”为此烦恼不已。“脱壳堕民”虽然离开堕民聚居区,如果仍从事“下贱”之役,平民也不愿与之缔结婚约。因从事“贱役”演戏被逐出祠堂做堕民的京剧艺术大师周信芳与富家小姐裘丽琳的“私奔”,轰动了上海滩。周信芳父亲周慰堂因爱好演戏,被周氏开除族谱,贬为堕民。周信芳七岁演戏,以“麒麟童”的艺名红遍江南。裘丽琳乃上海裘天宝银楼老板裘仰山的“三小姐”,为周信芳的表演所倾倒,遂写了一封求爱信。周信芳与裘丽琳约会的消息,很快被小报记者炒成上海的“桃色新闻”。裘家也向周信芳发出警告,若再与裘小姐来往,就要将周信芳赶出上海滩,并以“借一条腿来用用”进行恐吓。周信芳乃与裘丽琳“私奔”苏州,裘家怒不可遏,登报声明与裘丽琳脱离关系,有人主张除掉周信芳,也有人主张控告周信芳拐骗良家妇女。周信芳和裘丽琳不得不求助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上海几家大报同时刊登了委托律师的启事,声称“本律师受聘于裘丽琳小姐担任其法律顾问,本律师的当事人已经成年,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任何人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和侵犯其合法权益,否则本律师将依法提起诉讼”[20]。裘家不得不做出妥协,提出“三不准”条件:不准请客,不准通知亲友,不准登报。直到五年之后,裘丽琳的母亲才原谅女儿。周信芳和裘丽琳在上海举行了世俗的婚礼。
“脱壳堕民”潜入民籍,不再从事“贱役”,也能缔结美满姻缘。蒲华家贫,“他的社会阶层低贱,上代是堕民”[21]230。蒲华随外祖父姚磐石读书,聪慧善学,诗文书画俱佳,二十岁即中了秀才,还娶了如夫人缪昙。妻子也善画能诗,夫妻俩伉俪情深。夫妻俩常常绘画吟诗为娱,虽然生活清苦,漂泊不定,却也琴瑟和谐。堕民出身的蒲华与出身书香门第的缪昙缔结良缘被传为千古佳话。“脱壳堕民”如果改名换姓,隐去原先的堕民身份,接受良好教育,发家致富,也能三妻四妾,不再受堕民不得与平民联姻的束缚。抗日英雄陈怀民的父亲陈子祥,从慈溪天门下出逃,更改了原先堕民姓氏——任姓,随收留自己的陈师傅姓陈,留学日本,追随孙中山参加民主革命,后来民国建立后出任镇江市警察局长,在镇江购置百余间房屋,成为地方有影响的大户人家,其籍贯被视作江苏镇江。“陈子祥先后娶了三个妻子,第一个妻子是日本回国后所娶,生了一个女儿;第二个妻子叫吴荷英,生了儿子陈天和、女儿陈难;第三个妻子叫魏静诚,生下两儿一女,即儿子陈怀民、女儿陈竞,小儿子陈天培。”[22]至于陈怀民与王璐璐的恋爱,更是荡气回肠。陈怀民随中央航校篮球队到浙江大学比赛,认识浙江大学女生、银行家女儿王璐璐,两人从此堕入爱河。1938年4月29日,陈怀民在武汉空战英勇献身,王璐璐获悉陈怀民驾机撞向日机机毁人亡的详细经过,大脑受到强烈刺激,患了精神分裂症,纵身跃入波涛汹涌的长江。“脱壳堕民”的二代,将原先的贱民身份完全洗白,平民也不忌讳与之联姻。
清政府虽然屡次颁布堕民除籍令,但堕民并未得到真正解放,平民仍不愿与堕民联姻。“光绪季年,虽谕令解放脱籍,然齐民无与为婚。”[23]太平军居留绍兴期间,太平军将士曾与堕民女子结婚。1954年绍兴猫儿桥居委会改造堕民聚居区三埭街的三休庵为居委会办公地址时,发现了两份太平天国的结婚证书——“合挥”。即太平军将领李大明与绍兴女子柴大妹和太平军将领翟合义与绍兴女子祝大妹的结婚证书。据三休庵的尼姑回忆:“听师辈传下来,九十多年前,是有两位带发的嫁过太平军的青年女子入庵为尼,一位还是本地唐皇街人。”[24]316唐皇街乃最大的堕民聚居区三埭街中的三条街之一。太平天国冲击了封建贱民制度,宣传天下男子均是兄弟,女子均为姐妹,良贱不婚也一度被打破。清末也有平民贪图堕民富裕,娶堕民之女为妻。“嗣有张医生者,欲取安北之孙女为妇,张姓族人不允,以为周即出役,门第究不相当,天下多美妇人,何必是然。张医生实利其奁赠,不愿上手明珠得而复失,竟毅然娶之,遂不齿于张之族。”[25]平民出身的张医生贪图富裕堕民嫁妆、堕女美貌,不顾世俗偏见,而与之缔结婚姻,应属个案。
民国堕民解放的步伐加快,平民与堕民联姻有所松动。孙中山于民初颁布堕民解放令,平民与堕民之间的鸿沟曾有过昙花一现的松动,出现了良贱联姻现象。金华“乃稍稍与其(堕民)通婚姻庆吊。及癸丑之秋,袁政府以非法解散自治,而堕民名目迹象复留。及帝制发生,地方顽固绅士竟倡言民间子姓有与堕民通婚姻者,族中宜削除其谱牒。吾婺习惯最重宗法,于是悔婚退约纷至沓来”。1916年,吕公望颁布省长训令第七十八号严禁因此解除婚约。“至已与通婚者,亦不得提出离异之诉讼,以免无谓之纠纷。”[26]由于积重难返,临时约法旋被弃置,解放堕民的命令被再次搁置,良贱通婚仍被禁止。“因为汉族歧视他们的观念没有打破,整个社会风气没有转变,所以,没有人愿意和他们通婚姻的。”[27]1948年的《时事公报》,就登载了报社编辑答读者问,对平民撰修家谱,拒绝将族中男子因娶堕民女子编入,提出异议。“尊族以台端所娶之妻,为惰民之女,拒绝入谱,似非有理。”[28]民国时期平民与堕民联姻,仅仅是个特例。“惰民不得与平民通婚姻,这是向例使然。他们都自相配对,故惰民与惰民相遇,总有葭莩之亲。近来此点渐有打破趋势,如兰溪某商人娶堕民之女,萧山陈阿宝娶惰民金元顺之女,且结婚数载,育有子女多人。然此终是少数,在封建思想还存在之中国社会中,门阀制度是难以打破的。”[29]一般堕民也不愿娶不会做老嫚的平民女儿为妻,唯有居于上海等外地的小有名气的堕民演员,愿意养着平民出身的小妾,甚至带回绍兴炫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堕民政治上翻身得解放,但欲消除对堕民的传统歧视,并非一蹴而就。“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他们中间的青年与各地各阶层的通婚,日趋普遍。”[30]262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堕民以及堕民后裔涌入市场经济大潮,以其固有的勤劳和智慧,走上了发家致富的小康之路,经济上获得了翻身,堕民才得到真正的平等地位。平民与堕民联姻,才水到渠成,回归自然。“70年代中后期,对堕民的血统歧视现象基本消失,80年代中后期随着堕民的彻底消融,婚恋也无人考虑堕民血统了。”[31]116作家赵锐勇到三埭街进行采访,担任居委会治保主任的彭大妈颇为感慨。“伢自个囡配出去也是嫁给平民百姓人家。伢儿子媳妇讨进来也是三条街外头格人。现在交关乱哉。”新中国成立后,堕民彭大妈的子女谈婚论嫁,对象均为原先的堕民聚居区以外的人。另一位三埭街的堕民彭大妈也回忆:“我有三个囡五个儿子,伢格许多媳妇,都是外头人,都勿是三条街里头人。伢过去大家只有‘同行宗’好配。我格三个囡是配外头人,硬崩崩来讨去的。五个媳妇都是外头人家送给伢格。我儿子是越城区里管街道企业。老婆是第三医院书记!每个儿子给我三十元,小女婿在银行里当科长,大女婿在汽车站,也是出头露面格人。”[31]1988年,“六小龄童”章金莱与演员于虹的联姻,乃是其中的典范。新中国成立后出生的“堕二代”,七八十年代均到谈婚论嫁年龄,堕民后裔与其他平民的孩子一起成长,不再受到歧视,能够自由地与平民孩子缔结良缘。堕民后裔随着堕民身份的消逝而取得平等的通婚权,最后完成向外婚制的蜕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