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 捷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法学院,上海 201620)
习近平总书记在提到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时,特别指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要把握好三方面资源,其中第三方面便是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的资源,包括世界所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取得的积极成果。国际金融法全英语课程正是吸收学习和探讨域外国家或地区金融法制的有效渠道,为中国特色涉外金融法体系提供借鉴。
国际金融法作为法学院高年级开设的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培养的是复合型的国际化专业人才。新时代背景要求国际金融法全英语教学从教学理念到具体开展,从教材选取到内容安排,再到教学目标和学习结果,从授课特点到教学模式都应接轨国际化要求,体现新时代特点。这也使国际金融法的全英语教学开展有了实施的土壤和价值。然而,在国内高校法学院竞相开展国际金融法课程全英语教学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重新审视国际金融法全英语教学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
通常情况下,教学计划中有开设国际金融法课程的高校往往将该专业课程安排在本科大三学年后半学期或大四学年前半学期。前置课程包括但不限于法理学、法律英语、法律文书与写作、民法、商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等。而伴随全英语教学在法学院“国”字头核心课程中的普及,国际金融法全英语教学也具备了实施的土壤环境。
第一,培养涉外法律专业人才的“前沿阵地”。首先,本课程名为国际金融法,本意上就需要全英语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手段与之相匹配。无论是国际金融组织的法律制度,还是国际金融交易的法律制度,都需要全英语的一手文献和资料。而全英语的教学设置,也正是为本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所必需。其次,以作者所属高校——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为例,所在地上海正在深化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而且上海也是包括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和全球中央对手方协会在内的多个国际金融组织的驻地。这就需要越来越多能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懂得国际经济和金融规则的法律人才。巨大的市场需求要求国际金融法的本科阶段教学采取全英语讲授方式。学生在全英语教学的要求下学习和掌握国际金融法律规则和中国涉外金融法律规则,不仅能够提高其就业竞争力,而且能够缩短其从事涉外法律工作的适应期,满足行业和地区经济建设的需要。此外,国际金融法全英语教学对于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也具有重要意义。借助原版的国际金融法教材和相关资料,学生通过研读、讨论设立国际金融机构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域外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立法和经典案例,能够准确理解专业内容,尽可能避免受到不同译本带来的理解偏差,更好地提高其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第二,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和“专业英语表达能力”。在当今信息日新月异的时代,学生的自主性学习和批判性思考尤为重要。这就赋予了教师新的使命。国际金融法全英语教学要求在传授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并且同时强化和提升学生的专业英语表达能力。全英语教学的目标应该是师生在课堂上能熟练运用英语进行交流和讨论,探讨国际金融法领域的热点问题,分析国际金融法的相关案例。
第三,注入德育内涵和思政元素。国际金融法全英语课程不仅讲授和探讨国际与区域金融组织的法律制度以及域外国家的金融法制,而且训练学生运用国际金融法基本理论分析我国当前金融市场开放过程中面临的难题,以解决中国问题为学习着力点,致力于为中国在国际金融活动中发挥更多话语权献言献策。国际金融法不同于国内部门法学科,因其特有的涉外和域外属性,要求德育内涵和思政元素的体现较之国内部门法学科更加紧迫和严肃。
第四,创新“翻转课堂”的教学实践。“教”“学”相长不是一句空话,国际金融法的全英语教学也必然应是“教”与“学”的良性互动。国际金融法全英语教学实践强调教师与学生的良性互动,将教学相长落到实处。“翻转课堂使得教师从传统课堂中的知识传授者变成了学习的促进者和指导者。这意味着教师不再是知识交互和应用的中心,但他们仍然是学生进行学习的主要推动者。当学生需要指导的时候,教师便会向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1]将“翻转课堂”的教学理念创新运用到国际金融法全英语教学的实践当中,体现了全英语教学的新理念。在国际金融法课程部分章节内容讲授时,通过尝试让学生作为课堂授课主体,转换教师角色,在学生授课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实现突破,不仅可以培养学生主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还可以更好地使教师发现问题,更有针对性地对学生的专业学习进行指导。
第五,探索网络教学平台的“新用途”。国际金融法全英语教学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高等教育的信息化。网络教学平台的积极利用,可以使教学互动从课堂延伸至课外。学生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对课程的学习结果、授课目标和进程都有及时的了解,有助于预习、复习和互动的展开。
国际金融法全英语教学旨在培养复合型国际化专业人才,使学生在夯实国际金融法专业基础的同时具备熟练运用法律英语学习、思考、分析和解决国际金融法律问题的能力;旨在训练学生的批判性法律思维能力,在案例教学和互动中训练学生的批判性法律思维能力和使用英文解决涉外法律问题的能力,使其具备不断探索和创新的专业素养;旨在培养学生法律检索和写作能力,针对学生需求,进行从事涉外法律工作必备的法律检索训练和法律写作训练。根据课程的目标和要求,国际金融法全英语教学在教材选取、内容安排和教学模式等方面必须不同于普通的中文授课。
国际金融法全英语课程选用英语原版教材:牛津大学出版社(Oxford University Press)出版的由英国伦敦大学皇家玛丽学院国际金融法教授Rosa M. Lastra撰写的International Financial and Monetary Law(second edition)一书。该教材优点是深入浅出、简明扼要,在国内高校法学院本科及研究生的教材选用中反映良好,是为数不多的高质量国际金融法丛书。作者Rosa M. Lastra教授是国际知名的国际金融法学者,该书也是其具有代表性的国际金融法论著。该书和国内的国际金融法教材体例更接近,体例编排明晰,具有很强的逻辑主线,国内本科生更容易接受,认可度较高。
国际金融法全英语课程在基本范畴和理论铺垫的基础上,主要涉及金融规制的国内层面、欧盟层面和国际层面三篇内容。国内层面的金融法发展部分包括货币主权、中央银行法、金融监管、金融规制及其金融稳定、风险管理、新兴经济体的法律改革。欧盟层面的金融法发展部分包括欧洲货币一体化发展、欧洲中央银行法、经济治理、欧盟金融市场规制。国际层面的金融法发展部分包括国际货币合作发展、国际货币基金法、国际金融框架。教师在教学中强调案例教学,在重要章节应通过分析国际金融法案例,结合国际金融法的基本知识引导学生讨论和思考。
第一部分,国内层面的金融法。先是从金融本质入手,分析金融政策和金融法律,激发学生讨论兴趣,继而阐述国际金融法的渊源和发展,国际金融法学科与国际经济法其他学科的关系。在这一基础上顺利过渡到货币主权部分。从金融主权到货币主权,阐述货币主权的内涵以及货币的法律属性。举葡萄牙国民银行索赔案为例,进一步理解货币主权。在课堂讨论环节,让学生分析“货币法”(Lex Monetae)与法定货币。接下来便是中央银行法部分。从中央银行的起源、发展和功能,到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法理基础。通过利比亚阿拉伯外国银行案(Libyan Arab Foreign Bank)和伊朗贷款危机案(Iranian Debt Crisis),讨论货币支付转移限制对国际商事合同履行的影响。随后便是金融监管、金融规制和金融稳定。阐述审慎监管的含义,讨论金融监管的架构,分析金融稳定和审慎监管之间的关系。讨论金融监管和金融规制的区别和联系。举我国新的金融监管架构为例,探讨金融监管的有效架构模式。再接着便是风险管理。了解“最后贷款人”制度,分析银行破产法的适用,讨论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和防范。结合2008年次贷危机,探讨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制度。课堂上让学生们讨论存款保险人制度的有效性。最后是新兴经济体的法律变革。明确“华盛顿共识”,分析法律变革的步骤和程序,剖析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的法律属性。
第二部分,欧盟层面的金融法。先从欧洲货币一体化发展入手,了解欧洲货币合作的历史发展以及欧洲货币单位的三个阶段。进而阐述欧洲中央银行法。从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目标到适用的欧盟法律,从欧洲中央银行的地位到欧元的法律属性。紧接着论述欧洲的经济治理、欧洲货币联盟的外部因素和欧洲银行联盟。讨论欧盟单一的货币政策与多元的财政政策之间的冲突。探讨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防范机制。最后围绕欧盟金融市场规制展开讨论。了解欧盟金融监管体系的新发展和欧盟金融监管架构。特别关注欧盟证券市场规制的最新发展,包括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II的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国际层面的金融法。从国际货币合作的历史发展入手,进而探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法律框架,最后焦点落在国际金融框架部分。其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法律框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作用和目的、组织架构、金融事项、特别提款权、经常项目可兑换和资本管制等内容。分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份额功能,探讨普通提款权和特别提款权。课堂组织讨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条件性。除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法律制度,组织学习和分析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法律制度,进而探讨全球金融治理变革和这一进程中中国提升国际金融规制话语权的路径。
国际金融法的全英语教学在具体开展过程中,应适应全英语教学的实际需要,体现独特的授课特点和教学模式。
第一,专业术语摘录、汇总、编排。国际金融法全英语课程需重视国际金融法原版教材中专业术语的收集和汇总,特别是反复出现的重点术语。教师将每章出现的专业术语摘录出来,进行汇总编排,在每次授课之前将编排好的专业术语表分发给学生,授课时可以选择反复出现的专业术语先行讲授。教师也可以考虑将这一任务交予学生完成,由教师进行引导。这样学生不仅可以更迅速便捷地阅读原版教材,而且可以在短时间内掌握大量的国际金融法专业英语术语,为以后的专业学习或实践打下良好的基础。这一教学模式能为整个学期的全英语教学奠定良好的授课基础,也体现出全英语教学与传统中文授课的不同特点。
第二,案例教学与“翻转课堂”结合。其中案例教学的模式,“教师必须搜集一套较完整的英文案例,并通过讲授具体案例引出相关法律规范和惯例,在教师的指导和安排下进行课堂、课外讨论和辩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2]国际金融法全英语教学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引导学生对最新的国际金融法律热点问题进行深入学习或讨论,例如从我国新的金融监管架构来看金融监管的合理性问题等,培养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
第三,理论学习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本课程除了课堂讲授国际金融法的核心内容外,还安排学生一到两次赴部分国际金融组织(如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和全球中央对手方协会)在上海的总部或分部进行参观学习,实地接触国际金融组织的运作,从而深刻领会全球治理背景下的国际金融组织改革动向。
新时代赋予了专业课全英语教学新的理念、新的内涵、新的方式和新的目标。国际金融法作为国际法专业的核心专业课之一,是一门兼具理论探索和实务操作的专业课程。因此,如何在内容编排、结构组织、授课手段等方面展开富有成效的改革创新便成为兼具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尝试。
多年的国际金融法全英语教学实践,我们在摸索中前行。需要重新思考的不仅仅是专业课全英语教学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之更新,还应包括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之重新架构。国际金融法全英语教学不是简单的专业加法律英语课,这就要求无论是讲授还是讨论都不能将专业内容翻译成中文继而再翻译成英语。国际金融法全英语教学在接轨国际的同时,也要注重立足中国国情,可以考虑加进体现新时代特点的中国国际金融法体系的探讨和学习。
第一,布鲁姆认知领域教育目标分类对国际金融法全英语教学理念的启发。布鲁姆认知领域教育目标分类(Taxonomy for Educational Objectives)的认知、理解、应用、分析、综合和评价六个认知阶段可以同专业教学结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教学的效果。作者曾被学校选派英国中兰卡夏大学进行为期两周的双语教学法培训。培训专题安排合理,授课老师认真负责。不仅涵盖规范化课程设计、互动式教学以提高教学效果、学生批判性思考的培养、认知领域教育目标分类应用于教学、高等教学学习评价体系等方面,而且涉及教学与科研相互影响、教与学良好互动、教学国际化视野之理念等内容。两周培训分多个专题,每个专题都有相应的作业任务。最后一次课是安排我们按专业组成小组,共同合作,结合两周培训内容,完成讲演(Presentation)。我们小组经过讨论决定将两周所学的认知领域教育目标分类、互动式教学以及学生批判性思考培养等知识和理念应用到专业授课中,选取国际金融法的一块知识组织讲演,收效较大,并获得外方老师的认可。这种结合培训所学而作的实战演练更加有助于今后的全英语教学改革和创新。
第二,国外双语教学模式对国际金融法全英语教学模式的启发。国外双语教学模式主要包括沉浸式双语教学模式、过渡式双语教学模式和保持式双语教学模式三种[3]。沉浸式双语教学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但用第二语言教授第二语言本身,还用第二语言讲授学科内容[3]。沉浸式双语教学模式是加拿大首创。学生不仅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学习法语,而且通过学习学科内容学习作为第二语言的法语。课堂中实行的是依托课程内容的语言教育(content-based language instruction)[4]。专业课全英语教学和沉浸式双语教学相比,有共通处也有不同点。共通在于都是用第二语言而尽量避免用母语来讲授学科内容。学生通过良好的外语语境和强化的外语灌输以期达到用外语思考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而不同则在于我们所讨论的专业课全英语教学,主要目的不在英语本身,而在于专业本身。然而,沉浸式双语教学模式最接近我们旨在探讨和完善的专业课全英语教学模式。这一国外成熟的教学模式对国际金融法全英语教学模式的探索也提供了些许借鉴。国际金融法全英语教学的内容安排和组织,在注重国外一手文献和资料搜集掌握和学习的同时,还强调用全英语而非全英语和母语共用来教授国际金融法的知识点。安排小组讨论国际金融法案例更是要求用全英语而非全英语转换成母语来开展,以此达到国际金融法全英语授课的教学目标。
第三,重新认识教学方案中的“学习结果”(Learning Outcome),考虑在教学方案中加入“学习结果”内容。以往拟定某一课程的教学方案都少不了教学目标这块内容,但往往不包含“学习结果”这块内容。很多人会将教学目标和“学习结果”混淆,其实不然。如果说教学目标较为概括的话,那么“学习结果”则较为具体,体现了教师对学生进行学习评估的重要方面。通过拟订“学习结果”,教师可以向学生展示本课程的教学内容、拟实施的教学策略、学生应完成的任务、评估任务设置以及如何评估学习效果。对于学生而言,“学习结果”为他们提供了学习框架以引导其展开学习并协助其为评估做准备。以往的教学方案中也可能存在类似的内容,可能表述不同。关键是要给学生一个明确的教学框架,学生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应当掌握的内容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有助于教师对学生该门课程学习进行整体评价。
第四,注重英语水平和教学互动以提升教学效果。国际金融法全英语教学强调专业和外语并重,并相互融合。全英语授课对教师和学生的要求都有所提升。外语表达的专业性需要教师本身英语水平加以保障。这对于教学效果而言至关重要。而现实往往由于教师和学生存在的语言障碍问题而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国内有对高校全英语教学中教师的教学语言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调查研究。[5]虽然调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高校全英语教学中由语言文化障碍导致的交流理解困难问题,但由于调查仅针对某一特定高校,因此调查结果欠缺广泛代表性。毋庸置疑,国际金融法全英语教学势必对教师提出较高要求,英语水平和能力首当其冲。英语能力不单单是考过四六级或更高级别的英语考试,而是具备一定专业英语储备和应用的能力。然而,除了英语能力外,课堂教学互动和组织能力也非常重要。如何注入一些新的教学互动环节,以调动学生的兴趣、活跃课堂的气氛以提升教学效果成为关键。在今后的教学中可以尝试进行一些安排以加深学习认知、活跃课堂气氛并提升教学效果,如要求学生在每章结束后写相应的小结、将学生分成小组使之共同合作完成某项任务、学生分组辩论等。受到授课的启发,还可以采取以问题开启新的章节内容、将真实案例先予以介绍的方式,让学生课前查阅相关资料,做好论辩准备,随后就各方进行点评,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认知。这也充分体现认知多级步骤的科学性。
第五,掌握培养学生批判性思考的教学方法。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授课不单单是知识的传授,更重要的是方法的学习。在当今信息日新月异的时代,学生的自主性学习和批判性思考尤为重要。这就赋予了教师新的使命。然而,批判性思考的培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逐步实施。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考,不只是注重知识的记忆。这就将教学的要求不只停留在认知的初级阶段,而是升至较高阶段。
国际金融法全英语课程从开设初始就面临师资配套、教材选用、内容设计、教学方法、教学反馈与评估等具体问题,而教学理念和教学目标作为航标,为课程的具体开展提供引领和护航。新时代赋予了专业课全英语教学新的理念、新的内涵、新的方式和新的目标。我们所处的新时代背景给专业课改革创新提供了方向,也提供了素材。国际金融法全英语课程作为法学专业“国”字头核心课程,在吸收和借鉴其他专业课全英语教学有益成果的基础上,其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可以为其他专业课全英语教学提供些许参考。不囿于先前介绍和探讨国际金融组织法律制度以及域外国家和地区金融法制的传统教学安排,国际金融法全英语课程还应当囊括中国特色涉外金融法体系的教学内容。国际金融法全英语教学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实践出真知。我们唯有在摸索中继续前行,才能使国际金融法全英语教学这颗特殊的盆栽开出更娇艳的花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