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勇剑
(20000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金融法属于一个统称的概念,包括了调整金融关系的所有返利,以及各类型的金融对象,通过金融法,能够针对货币与货币,货币与交易之间进行明确的规范,也能够利用反欺诈反操纵的信息进行监管,恰当的调节无形市场,所以必须要加强对于金融法的完善与发展。
我国的金融法来源于古代商法,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通过金融法的不断发展,逐渐呈现出二元结构的形态,而这种结构既包括了金融组织规范以及金融交易的司法规范,又包括监管规范,这些不同的结构能够针对当前我国市场金融经济的各种。关系进行充分协调。并且当某种金融行为涉及到交易双方利害关系时,而不涉及第三人利益时,更加强调自由,当涉及到公众投资者时,则更加强调公正规范。
时至今日,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逐渐完成,并且有了详细的划分,包括银行法体系、支付结算体系、信托法体系、证券法体系、保险法体系、监管法体系等不同的框架,其中银行法体系的核心法律文件就是《商业银行法》,主要针对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管理、设立进行依法监管。银行体系下包括许多与银行类金融机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而且还有许多营业方面的法律文件,通过这些法律文件能够进一步提高我国银行的管理水平。在支付结算法的体系中,包括现金结算支付以及存款结算支付两种。现金结算支付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人民币管理条例》,存款支付体系则包括汇兑、委托收付、信用卡、银行卡、支票等相关的基本支付结算制度,此外还有很多针对特殊问题出台的具体规定,包括《电子支付指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
信托法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信托法》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信托法》主要针对的就是信托设立信托委托人、信托变更等相关的内容进行判断,通过这些方式能够进一步增强法律文件的规范。证券法体系包括《证券法》《证券投资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证券法主要针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等相关内容通过证券法的规定能够针对我国的证券行业进行全面的管理。保险法体系则包括《保险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保险法能够针对保险经营、保险管理、保险代理人等相关的业务内容进行具体的判断,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内容进行管理。监管法体系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人民银行法》主要针对的就是中国银行进行监管,而银行业监管管理法主要就是针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行为进行规范。通过这些法律法规,能够进一步保证我国的金融行业稳定发展。
由于金融法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对于金融法的概念还没有进行确认,而且大部分的金融法都来源于传统的商法。所以在研究时与民商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具有一定的联系,这样就造成金融法的研究存在不足。
由于针对金融法的研究没有明确的分类,所以就导致很多金融法,基本理论是基于其他学科研究而得到的理论依据,也就是说,我国目前的金融法教材只具有一定的概念特征对象与基本原则,而没有完善的理论框架,也缺乏独特的创新性,在教材讲解过程中更没有针对国外先进的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深入研究,导致我国的金融法研究存在不足。
由于金融法涉及到经济学、金融学、货币学、银行学和法学等相关内容,所以通过这些法律的交叉研究,能够发现金融法目前缺乏核心法律依据。这样就导致金融法无法随着金融市场的结构发展而不断发展。
在金融法体系完善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于金融和法律的有机结合,形成全面的学科体系,尤其是要在高等学院中,通过开设金融法学科,来明确金融法的独立性,在监管方面,必须要将传统金融产品进行明确的划分,并且保证相互之间独立隔离通过对于金融创新的深入发展,也能够加强各个产品之间的紧密联系。最后在现代金融法中,必须要加强统一监管,保证混业经营,这样也能够避免分业监管交叉重复,提高监管流程,与传统的监管方式相比较来看,金融法能够更好的提高灵活性,操作性与协调性。
通过本文针对金融法体系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明确了目前我国金融法体系的问题与不足,并且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案,进一步改善我国金融法体系,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