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琪,樊王妮,张文政
(甘肃农业大学 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2018 年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明确提出“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乡村振兴战略基本原则之一,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至此,“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被确定为国家的一条基本原则。2021 年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官之年,也是党的“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新时代、新理念、新任务要求我们必须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农民其主体性地位的缺失,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对乡村的发展不积极等诸多方面问题也已然变得日益复杂化,因此我国亟需转变传统思路切实解决农民问题。
讨论“农民主体性”,必须追溯到“主体性”的研究。截至2020 年10 月24 日,在中国知网输入关键词“主体性”,显示相关论文32 695 篇,国内最早一篇发表于1982 年。有关“主体性”的研究,起源于哲学领域中“个体生命意义和价值关怀”的探讨。主体性(subjectivity)是哲学一个经久不衰的主题。在自然演进的历史进程中,主体性历经了自然主体、神灵主体、理性主体,最终会归于实践主体[1]。在中世纪,主体性是指人从宗教化的力量下被释放出来,使个体从牢笼中脱离出来,从而摆脱被束缚、被禁锢的状态,成为真正独立的主体。马克思认为“主体”是现实的人,但他认为并不是所有现实的人都具有主体性,只有那些有个人意识、能思考并且从事社会实践的人才能被视为“主体”[2]。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个体主体性”是个体作为社会群体的一部分,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自觉、能动、自主的特征,体现的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点[3]。梳理“农民主体性”的概念界定,主要指农民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表现出的自主性(自觉性)、能动性、创造性、选择性等,包括经济主体性、政治主体性、社会主体性和文化主体性以及生态主体性等[4]。
农民主体性的首要内容是自主性,体现为农民作为个体有独立的人格、有独立的地位,对自己实践生活的支配有相应的权力与可能。自主性是农民自主选择的权利的体现,正如马克思所言:“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的人。”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453 页。农民作为独立的个体,必须摆脱主观环境与客观环境的束缚,自主决定自己的生产与生活实践,激发自己的创造性。而在乡村现实生活中,农民大多是被“人化”的人,被动接受外界信息,不能体现农民都具有主动性。
能动性是区别于人和动物最显著的要素,是主体性的重要内容。人的主观能动性通过人的客观行动表现出来,毛泽东说:“思想等等是主观的东西,做或行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都是人类特殊的能动性。”②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 卷)》,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第447 页。
马克思说:“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 年版,第116 页。这就表明,创造性的活动不是对以往活动进行简单重复的过程,而是通过对旧事物的再认识的基础上,用新的认识与活动改变旧事物,这便是创造性。创造性是主体性最高的表现形式,是人类不可或缺的技能。总而言之,农民主体性是农民生产和实践生活中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的体现。
李维汉(1986)[5]提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中,“农民是民主革命的主力军,也是实现无产阶级领导权的中心问题。要使民主革命获得成功,必须发动占中国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广大农民参加,建立巩固的工农联盟。”建立工农联盟,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革命斗争,充分肯定了农民发挥自身主动性与积极性对革命的重要性。
徐振芬(2018)[6]在评价第一次土地革命的当代价值中提到,土地革命解放了彻底改变了农村生产力,使农民成为独立的、平等的个体,促进了农民参与国家经济与国家政治的热情。通过土地革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黄超(2018)[7]在研究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思想的当代价值中指出: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重视农民的作用,激发农民的创造热情,鼓励农民的创造实践。
丰雷等(2019)[8]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诞生与实践过程体现了广大农民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推广,一是农民自身积极投入到制度探索中,其二是国家对农民需求的积极回应,指出国家要给予农民谈判权和参与权。邓小平(1992)在南方谈话中说:“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④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93 年版,第382 页。与之相关的是,丰雷等(2013)[9]研究发现:农户在面对土地调整和中央“不得调地”政策,会进行有公平和效率两方面的考量,在这个过程中,农户会表现出明显的“学习效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主体地位、农民发挥主体性的重要体现,小岗村村民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为农村发展探索了新的道路。
纪爱真(2015)[10]通过对中国“三农问题发展方向研究后指出:进入21 世纪,国家对农民的逻辑主线实现了由“取”向“予”的重大转换。康红芹和王国光(2020)[11]研究指出:2012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将农民职业化作为我国的一项任务推进,培育新型农民有利于增强农民自我发展、自我建设能力,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发挥农民的主力军作用。
李卫朝和王呈祥(2019)[12]研究指出:改革开放新时期至十八大以前的农村改革是以农民之道还之农民。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八项基本要求,其中摆在第一位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一基本要求为党对农业农村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2021 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官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我国农村发展指出了新的道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证明充分发挥农民主体性是科学的、顺应发展的选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三农”上取得重大发展,在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中,国家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激发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积极性与主动性,农民主体地位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目前我国农民主体性发挥不够充分。周亮和安会茹(2019)[13]从宏观上提出当前我国农民主体性地位缺失的五个方面分别是:政治主体性缺位、经济主体性缺位、社会主体性缺位、文化主体性缺位、生态环境主体性缺位。周翠等(2019)[14]认为目前我国农民主体性缺失现状具体表现在农民积极参与性缺失与农民创新性缺失。庞超(2014)[15]指出:当代农民在政治参与中主体性的现状是政治理性与政治盲从之间的矛盾、参与要求与参与能力不匹配、法律意识与人治情结共存。
我国历史悠久,经历了漫长的农耕文明,在小农经济分散性、封闭性、自足性的统治下,农民自身发展受到限制,因此,尽管新中国成立以来不断促进农民主体地位发展,但农民主体性的发挥还有不足。深入分析我国现阶段农民主体性发挥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传统思想保守,不知表达。我国封建历史久远,农民思想封闭、保守,基本丧失独立性、能动性、创造性。正如马克思所言:“东方小农,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代表他们。”[16]李卫朝和王维(2019)[17]在其研究中提出:相对城市居民而言,农民所处的地理环境与文化环境比较封闭,加之其总体受教育程度低,不敢表达。张珊珊(2019)[18]对农村地区进行调研后发现:由于农村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生活观念与社会习俗,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民主体性的提升。二是缺乏权利保障,不敢表达。陈兴宇(2019)[19]指出:我国农民各项权利没有保障,缺少必要权利,使得农民不敢表达。三是缺乏话语权能力,不会表达。我国教育资源在城乡分配差距巨大,当前我国农民教育水平整体以中小学为主,高中以上教育水平人数比例较低,这直接影响到农民的话语表达能力。四是组织力量薄弱[20],无效表达。截至2017 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201.7 万家,但由农民自发成立、实行民主管理、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合作社不多,功能也相对薄弱,多数农民处于无组织化、弱组织化、被组织化,集体表达能力弱。
增强农民主体性,最重要的是“增权赋能[21]或者还权赋能”。增权最早作为一种对贫困的激活路径,可以追溯到所罗门(Barbara Bryant Solomon)于1976年对美国黑人群体研究后所出版的专著——《黑人增权:被压迫社区的社会工作》。刘晓雯和李琪(2020)[22]在其研究中提出增权就是要增强农民的经济权利、参与权利以及社会保障权利,提升农民社会保障权利,解决农民后顾之忧,有效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回顾现有文献,激发农民主体性的路径选择主要包括:
一是要改变传统落后观念,激发农民意识。刘碧和王国敏(2019)[23]提出要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改变农民保守、封闭的思想观念,培养现代公民意识。农民主体地位意识不仅需要国家引导,更需要农民认识到在农业农村建设中自身的主体地位,引导其发挥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积极性。刘新(2019)[24]认为激发和培育农民主体性需要明确主体,即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基层组织的堡垒作用。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应注重将我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和西方现代文化的有益部分融合,通过开展“法律讲堂、道德讲座”等文化活动,构建乡村文化共同体,通过道德引领[25],培育现代公民意识,激发农民主体性。
二是有效回应农民迫切需求,保障农民权利。贺雪峰(2017)[26]认为国家只有真正了解、理解小农需要,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因此,有效激发农民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需要解决农民最迫切的需求,给予广大农民权力保障,加大对农民的养老保障与医疗保障投入。提升农民主体性,应赋予和保障农民各项权利,包括财产权、经营权、参与权和发展权等。陈晓莉和吴海燕(2019)[27]认为通过保障农民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以重塑农民主体性。上述学者都注重保障农民应有权利,从而激发农民在农村发展中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发挥农民主体性。
三是提升农村教育质量,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江小容和陆维研(2012)[28]认为对农民进行思想教育是提升农民主体性的重要方面,对农民的思想教育,更要注重这种教育是长期的、动态的过程,随时代发展不断丰富思想教育内容。何小虎等(2019)[29]提出,农民主体性的提升,必须依靠当地教育质量的提高,如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资金投入,改善农村办学环境,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知识。同时,杨璐璐(2018)[30]强调要着力加强成年人的继续教育,增进农民职业培训,提高农民核心技能。自精准扶贫以来,国家不断加强对农民的技能培训,加大农村教育资源投资,提高农村教育水平。我国脱贫攻坚取得伟大胜利,迎来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民素质与教育水平,为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充分发挥农民主体性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发挥农村合作社等组织力量,提高农民表达效果。王道荣(2019)[31]认为农民主体性构建的关键是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参与乡村振兴,如通过构建“合作社+农户+休闲农庄”“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从而通过组织化力量,提高表达效果。黄祖辉(2018)[32]指出:分散的农民不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因为其难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因此农民要联合起来,形成组织。
五是增强文化自信,重塑乡村文化魅力,加强文化认同,培育农民文化主体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①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 年7 月2 日。因此,农村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要重视乡村文化的建设。王春光(2018)[33]认为:随着城市中心价值取向对农村的冲击力不断增强,农民缺乏文化反思与接纳能力,因此培养其对农村优良文化的文化自信,增强接纳能力是农民主体性培育不可或缺的部分。如何培育农民文化主体性?陈德洋(2019)[34]认为通过创新文化服务、创新文化业态、创新文化转化提高农民主体性,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陈学兵(2020)[35]提出要增强农民主体性,要重塑乡村文化魅力以凝聚农民,让农民主体性重构有精神价值基础,在乡村文化供给与服务中,增强农民文化参与感。强化农民的文化自信,关注其精神生活层面,使经济自信和文化自信形成良性互动。
提升、培育农民主体性,要改变传统落后观念,激发农民意识;要保障农民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要提升农村教育质量,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进农民职业培训,提高农民核心技能;要发挥农村合作社等组织力量,提高农民表达效果;最后,要增强文化自信,重塑乡村文化魅力,加强文化认同,培育农民文化主体性。
国外多在社区治理方面研究提高社区成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关于乡村社区发展与激励农民积极性。Kumpulainen(2016)[36]发现,社区的内部因素已经成为成功的关键或衰落的原因,社区的良好发展需要社区成员带动,社区成员的素质水平对社区未来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因此,要促进社区发展,必须提高社区成员教育水平、加强社区成员对本社区文化的认同。
相关学者提出通过给社区成员赋权提高社区成员参与,从而推进社区治理:Agrawal 和Gupta(2005)[37]在《权力的下放与参与》中提出以社区为导向的权力下放项目确保弱势群体更大程度的参与,同时Mannakkara 和Wilkinson(2015)[38]认为高度权力下放的恢复项目考虑的是边缘化社区成员在赋权、公平和可持续性方面的声音,通过下放权力,使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社区建设中从而促进社区发展。在赋权以促进农村发展的相关研究中,国外很多学者都在研究通过给妇女赋权或促进妇女的个体发展从而推进农村社区发展,Pamela 等(2020)[39]通过对墨西哥库埃扎兰·德尔·普罗格雷索农村社区发展研究发现,通过对墨西哥土著女性下放权力,促进当地土著女性积极参与农村社区治理有重要作用。Chigbu(2015)[40]提出文化视角下促进农村社区妇女的发展,进而促进整个农村社区发展。
除过赋权来调动农民积极性之外,Helle 和Aagaard(2020)[41]通过在丹麦做相关研究,在其研究中增加了有关竞赛、奖品和运动如何引导农村社区发展影响村民活力的知识,研究发现村民接受并适应了社区发展的竞争机制,认为竞争对村庄来说是一种强大的动力,获奖和获得对成就的认可非常重要。得出乡村奖被认为对丹麦中部地区很有价值,因为它能激励村民发起当地的发展的结论。
第一,“主体性”是一个抽象概念,马克思从“个体主体性”指出了主体性的表现形式,即自觉、能动与自主,明确了“主体性”的内涵,国内外学者有关“主体性”的研究,为以后学者研究“农民主体性”提供了重要参考。第二,促进乡村发展,并非中国的独有课题,在英、法、美、日、韩等国家现代化过程中,也遇到过同样问题。各国在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逐渐意识到发挥农民主体地位的重要性。虽然国外学者对发挥农民积极性、培育农民主动性多集中在社区治理方面,但其本质是促进社区发展。国内外学者针对如何提高“农民主体性”的研究,为后期研究奠定了较扎实的理论基础。第三,现有研究中,对“主体性”的研究大多集中于教育学,但已有学者开始研究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如何有效发挥或培育农民主体性,从而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取得高质量实施成果,这为以后学者在乡村振兴中不同领域研究充分发挥农民主体性提供理论支撑。
第一,目前针对“主体性”的研究集中在教育领域,“农民主体性”研究相对较少,大多数有关“农民主体性”的研究大多集中在脱贫攻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视角下,自2019 年以来,相关学者开始在乡村振兴战略这一宏观视角下进行理论研究,但集中于宏观研究,对于乡村振兴战略中不同领域具体如何促进发挥农民主体性的相关研究不足。第二,现有研究多侧重理论阐述,实证研究和验证较少。目前我国有关“农民主体性”的研究,多侧重通过借鉴西方国家乡村建设经验,总结我国乡村发展,主要是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从而论述发挥农民主体性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提出提高农民主体性的对策和建议,实证研究相对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