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 华,俞思敏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 200433)
最低工资制度是当前在国际范围内广泛使用,为低收入劳动者提供足以维系连同家庭成员在内的基本生活保障,并通过法律形式对工资政策进行干预的制度。政府部门以划定最低工资标准来规范劳动者可获得的最低收入,保障基本生活水平;调整劳动力市场中资本与劳动的分配比例,平衡雇主与雇员的要价能力;缩小社会收入水平差异,给低技术工人提供一定潜在增长空间[1]。在我国,最低工资政策为解决弱势劳动者的生存问题提供了最低保障,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经济可持续发展等目标,也为政府干预劳动价格提供了合法性基础。最低工资政策的推行有助于弥补我国劳动力市场尚不健全的市场机制缺陷[2]。当前,我国经济正面临劳动力成本优势逐渐减弱和“刘易斯拐点”到来的特征事实[3],2004 年以来最低工资制度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劳动力成本上涨的趋势。劳动力成本快速上涨是企业在发展历程中有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因此,梳理最低工资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对完善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理论层面来看,在最低工资政策是否有执行的意义上,分为了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两个流派。自由主义学者崇尚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模式,认为在自由交易的市场经济中,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会使人为干预行为与实际存在偏差,故最低工资制度会对社会产生负面效应。与之相反,国家干预视角认为最低工资政策有助于改善社会收入分配,推动反贫困的进程[4]。从实证分析来看,国外最早研究了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影响,成果和观点较为丰富,而由于我国最低工资制度落实较晚,对其研究起步也相对较晚。目前最低工资制度产生的影响效应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包括对就业市场、劳动力供给、劳动参与率、教育需求以及企业决策行为等的影响;二是最低工资的经济效应研究,包括对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对外贸易等的影响。最低工资从微观与宏观层面上都对经济产生了影响,微观层面的影响主要落实在劳动者与企业上,宏观层面主要包含一些经济效应。
针对实证文献对最低工资制度的丰富研究,本文将全面系统地梳理已有的相关文献,其特色之处在于:(1)本文系统化地梳理最低工资制度的影响效应文献,不仅能深化当前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理解,也能为今后国内的相关研究提供研究思路;(2)本文从微观与宏观视角对文献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具有更丰富完整的研究架构与内容;(3)本文对国外最低工资制度的最新研究进展进行了归纳,为我国在最低工资制度方面存在问题的解决带来一定思路上的启发和政策性支持。
在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民生与收入分配问题日益成为政府工作中关注的焦点。1993 年,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正式引入并尝试施行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最低工资制度。199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立了最低工资制度的法律地位,标志着最低工资制度在中国正式实行。2004 年,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过《最低工资规定》,取代了原先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推广,标志着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已逐步走向规范化[5]。到2004 年为止,31个省市和自治区根据各自情况设定了最低工资标准。
2008 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最低工资制度的地位。各省市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总体含括3~5 个档次,省内各地区采用对应档次的最低工资标准。2009 年以来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水平的比值呈现上升的趋势。2010 年,全国29 个省市均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幅度普遍超过20%。在2011 年与2012 年分别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都对“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3%,目标是最低工资达到平均工资的40%。虽然各地区最低工资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值自2009 年以来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但到2013 年为止,最低工资相当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8%,仍处于偏低的水平。
首先,最低工资标准存在地区性差异。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迥异,中国的最低工资制度采取由地方政府主导进行制定,根据各省份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设立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档次。在31 个省市中,北京、上海和天津的最低工资标准仅分为了一档,重庆市共分为了两档,有12 个省市分为三个档次,有15 个省市分为四个档次,近年来总体上呈现出减少的趋势。
其次,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呈现出了调整频率变缓、调增速度由高变低的趋势。2004—2015 年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为两年调整一次以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上涨,每个省份平均调整7.48 次。之后从2016 年开始,年平均调整次数为1.58 次,各地调整频率降至2~3 年调整一次。从地区角度来看,每年对最低工资进行调整的地区呈现减少的趋势,2010—2019 年,全国依次有30、25、25、27、19、27、9、20、16、8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分别为23.6%、22.1%、20.1%、17%、14.1%、14.9%、10.7%、11.05%、13.61%和10.59%,呈现一个速度减低的趋势[6]。
最后,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性差异在逐渐缩小。在2004 年,地区间最低工资的最高水平是最低的2.9 倍。从2015 到2019 年,最高和最低地区的差距分别为2.25、2.19、2.30、2.16 和2.10 倍,地区间最低工资标准的差异正在不断缩小。
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通过对工资制定加以干预来保障劳动者的最低收入底线,确保劳动者拥有基本的生存能力的有效工具。一方面,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缩小劳动者之间的工资差距,调整经济成果中的劳资分配;另一方面,最低工资制度增加企业的成本支出,从而导致失业现象的增加,尤其享受最低工资群体的失业情况,最终损害其最想保护的低收入群体的经济利益。最低工资制度微观层面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劳动力市场上。最低工资制度实施的微观主体是企业,保障对象是低收入劳动者,两者受到政策的影响均会对各自的行为做出调整进行应对。企业与劳动者共同进行动态调整导致了最低工资制度在微观层面的影响效应。
在最低工资对于就业的影响研究中,不同学者采用不同的数据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并未达成共识。竞争市场模型机制下,最低工资会导致劳动力就业的减少;在制度模型的调整下,最低工资可能会通过增强低薪劳动者的消费能力,刺激企业产出的更大需求,部分抵消了工资成本,因此对就业可能不产生或者产生很小的正向影响;动态单调模型则指出最低工资可能会降低企业的营业成本,对就业产生积极的影响[7]。早期的理论大多假设劳动力市场是完全竞争的,结论必然是最低工资上调会减少就业。Stigler(1946)[8]通过失业效应模型发现最低工资政策是对劳动力市场的干预,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往往高于市场均衡工资,为应对成本的增加,企业会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而导致失业的增加。平新乔(2005)[9]进一步指出,最低工资制度的颁布或标准的上调会造成低收入低技能的劳动力长时间失业、企业面对高劳动力成本以及资本外流等负面影响。利用1998—2007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报表数据,马双等(2012)[10]实证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对就业具有负面影响,在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基于2000—2010 年全国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王光新和姚先国(2014)[11]通过可行的广义最小二乘方法进行实证,结果表明最低工资制度对我国其他人员的就业产生了负面作用。相对社会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水平每提高10%,其他人员的就业在社会总就业中的比重下降约为2.3%。Heckman 和Sedlacek(1981)[12]对劳动力技术的异质性加以考虑,低技术劳动力的就业会因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造成冲击,技术稍高的劳动力却会从中获利。围绕青少年劳动参与,Brown 等(1982)[13]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探究了最低工资对青少年就业参与的影响,得出最低工资每增长10%,青少年就业率会减少1%~3%。Wessels(2005)[14]围绕青少年对最低工资的就业参与效应进行了考察,发现最低工资对青少年劳动参与之间呈负相关关系,进一步证实了Brown 的观点。杨翠迎和王国兴(2015)[15]基于空间Durbin 双向效应方法,对2008—2012 年最低工资进行实证发现最低工资标准对我国就业的抑制作用,且不同地区之间受最低工资影响也存在差异。
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实施最低工资不会产生消极影响。当存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时,最低工资制度会从改变收入分配格局、提高经济中边际消费倾向等路径带来正向影响。Card(1992)、Katz 和Krueger(1992)、Card 和Krueger(1994)[16-18]通过“准实验”的识别策略,指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能积极促进就业增长。Agénor 和Aizenman(1999)[19]使用效率工资模型,认为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可以有效激发低工资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减少怠工现象,厂商的监督成本降低,最终失业现象有所缓解。Fraja(1999)[20]以企业反应模型同样也证实了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不一定会造成失业。面对由于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导致的高劳动成本,企业可以通过降低福利水平和增加固定资本等途径进行抵消,减少解雇员工的行为。马双等(2017)[21]围绕中国家庭金融调查2011—2013 年数据研究了已婚女性劳动参与,结果表明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后,已婚女性劳动参与率显著提升,且已婚女性参与的以非农行业为主。贾朋和张世伟(2012)[22]采用双重差分法对2005—2006年间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进行了研究分析,发现最低工资上调对女性就业率具有负面作用。但女性的平均劳动时间在就业率下降的同时变化不显著,男性的平均劳动时间显著增加。
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还具有地区化差异。罗小兰(2007)[23]从区域层面发现最低工资对东西部地区农民工就业情况具有显著正向作用,但对中部地区的农民工就业具有负面的影响。Ni 等(2011)[24]以2000—2005 年作为研究样本,指出总体上来看,就业并没有显著受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的影响。从区域层面他却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就业的影响在东部地区是显著负向的,在中部与西部地区具有正向促进作用。
对于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与劳动者收入增加的因果关系,各学者的研究各有侧重。Belman 和Wolfson(1997)[25]对美国的岗位结构布局受到最低工资制度的影响进行了探究。第一,最低工资制度会使一些低技术岗位得到淘汰,低技术工人的工资得到提高,减少收入差距;第二,生产率更高但工资略高于最低工资的劳动力群体在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吸引力上升,工资得以上涨;第三,高收入劳动者工资也会受到最低工资提高的影响。上述第一点也得到其他学者的研究证实,最低工资制度可以帮助低技能劳动力获得更多的收入,尤其保障了中老年低技能劳动力的收入水平[26]。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显著提高了农民工的收入,对男性劳动力和非国有部门流动人口的工作时间有显著的增加作用[27]。最低工资对劳动力工资的影响效应随地区、行业、企业的不同而具有差异[28]。罗小兰和丛树海(2009)[29]发现,对中国不同行业而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正向促进高收入行业(如金融与房地产行业等)的工资水平;但低收入行业(如建筑业等)工资水平的增长具有滞后性。Xiao 和Xiang(2009)[30]以1995—2006 年作为研究区间,围绕北京、上海、天津等6 个城市的工资数据,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所带来的溢出效应有助于缩小企业员工之间的工资差距。提高最低工资会显著增加总工作时间与每位员工的工作时间,但不显著影响员工的总体就业人数。邸俊鹏和韩清(2015)[26]基于1996—2010 年CHNS 微观数据以及最低工资数据,得出最低工资水平对收入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即最低工资每提高1%,工资收入平均提高0.6%。在员工的形式上,正规员工的工资水平会随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而提升,但对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影响不大[31]。学者们通过对阿根廷、哥斯达黎加、南非共和国、洪都拉斯和巴西等国的研究发现,最低工资对非正规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有着重大影响[32-33]。向攀等(2016)[34]对最低工资制度对正规和非正规部门就业和工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却得出相反的结论,最低工资制度会促进非正规部门的就业情况,对工资具有消极作用。最低工资对于非正规部门的反作用体现在产品市场上:正规部门工资的提升会导致对非正规部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增加,引起非正规部门工资水平和就业水平的增长,实际增长幅度取决于最低工资对供给与需求弹性的影响[35]。最低工资提升,不仅推动正规部门工资水平上升,而且同样会导致非正规部门工资水平上升。农民工群体中非正规就业占据多数,因此非正规部门对劳动需求受到的冲击将大于正规部门[36]。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力度越强,最低工资在减少收入不平等方面更为有效[37]。
1.企业利润。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一方面增加了低收入劳动者的个人收入,改善了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企业的盈利情况随劳动力成本的增加而受到影响,企业的决策行为也会随之改变进行应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不仅对那些受最低工资约束的企业产生直接的“自身效应”;还会对那些不受最低工资约束的企业产生间接的“竞争效应”。“自身效应”与“竞争效应”影响企业的定价行为,“竞争效应”带来的产品价格增幅更大[38]。最低工资制度对企业的盈利情况呈负相关关系。1999 年英国劳动力市场采用最低工资制度后,大大降低了公司的盈利能力[39]。赵瑞丽等(2018)[40]实证发现最低工资减少了企业的价格加成,降低了企业盈利。最低工资提高有助于改善企业的生产率,其中对低效率企业的作用效果更明显,从而达到最优产出与更高的资源配置效率。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虽然不会增加的企业经营收入,但会提高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因此企业的账面利润减少,促使企业产生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41]。
2.在职培训。根据Becker(1994)[42]的理论,企业提供在职培训的约束是员工接受工资扣减。最低工资上调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负担,从而阻碍企业向员工提供在职培训的可能性。马双和甘梨(2014)[43]采用2004—2007 年制造业企业数据,围绕最低工资增长与在职培训进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最低工资上调使得企业提供在职培训的可能性随之下降。但Acemoglu 和Pischke(1981)[44]的模型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会使企业想提高低生产率员工的效率而产生提供培训的动机,企业从生产率的提高中获得了培训带来的收益。当这种“匹配收益”足够大时,企业反而会提供更多的在职培训。综上,最低工资从两个途径对培训造成了影响:一是高技能工人的培训得到增加;二是低技能工人的失业风险增加从而培训减少。最低工资既存在压缩工资效应,又存在离职效应,压缩工资效应会促进企业提供培训的动机,离职效应会抑制企业培训,增加失业人数。从图形上,最低工资对企业培训的作用是U 型的:过高或过低的最低工资标准都会增加企业培训,中等水平的最低工资标准则可能减少企业培训[45]。
3.企业生产率。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251个地级市统计数据,刘贯春和张军(2017)[46]对1998—2007 年区间内数据进行检验,发现最低工资制度带来劳动力成本的增加能够倒逼企业生产率的提高,从而对缩小企业间工资水平差距,改善资源配置效率,缓解资源错配现象具有有效促进作用,但也扩大了技能溢价。相比最低工资标准迫使更多低效率企业退出市场,其对保留在市场上低效率企业的效率改善作用更多。杜鹏程和徐舒(2020)[47]研究了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与全要素生产率(TFP)在微观与宏观层面的关系。微观层面上,低生产率企业会因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退出市场遭到淘汰,低生产潜能的企业也难以进入市场,故TFP 得到提高。宏观层面上,企业的进入和退出决策所引发的市场演化效应是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总TFP 的一个重要渠道。
4.其他影响。随着最低工资法律体系不断得到完善,劳动法律监管不断加强,最低工资的上涨使劳动者福利增加的同时,低劳动力成本的红利逐步消失,从而推动企业对外直接投资[48]。在企业的雇佣结构上,企业会随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而减少对非生产工作正式职工和低技能正式职工的需求,而增加临时工的雇佣来提高用工灵活性[49]。应对提高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内部会雇佣更多中等技能劳动力,减少高技能劳动力的结构比例,从而导致企业内部雇佣的平均技能降低[50]。Orazem 和Mattila(2002)[51]关注了最低工资和公司的选址问题,发现将最低工资提高10%会导致公司的总数在一年内减少了2.5%。最低工资的增加阻止了新机构的进入以及现有机构的活力,特别是更加依赖低学历劳动力的行业,例如零售业和制造业[52]。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对低工资劳动力的偷懒现象有一定抑制作用,进而降低企业的监管成本[19]。在应对最低工资制度强制规定的工资上涨时,企业会减少养老金和保险计划的支出等各种附带福利,并且会重新调整裁员低技能和短期劳动合同的工人的工资的边际产品,但这不足以抵消对利润带来的负面影响[53]。
宏观层面的表现实际上是微观个体活动的反映。最低工资制度不仅对劳动力市场上的个人和企业具有影响,劳动力成本的提高也会对宏观经济造成冲击。下文将从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和国际贸易三方面梳理最低工资制度的宏观经济效应。
作为经济增长中的主要投入要素,劳动的最低价格与经济增长密切相关。早期学者从需求视角进行研究,认为提高工资会增加有效需求,从而有助于走出经济萧条。Persson 和Tabellin(1992)[54]提出在民主国家经济中,收入不平等问题会阻碍经济的增长,最低工资可以积极应对收入不平等的消除,故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经济增长。Cukierman等(2001)[55]从国家层面指出最低工资的提高对低收入国家的经济增长具有正向影响,而对发达国家则具有消极影响。
不同产业间工资水平差异会引起产业结构的变动,劳动力会从低收入产业流向高收入产业。消费者需求对产业结构的变迁也具有重要影响:随着收入水平的上升,消费者会减少对低端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消费需求,转向高端制造业产品,从而形成“收入增加——消费结构改变——生产结构变化”的产业结构升级路径[56]。曾湘泉(1989)[57]基于工资传导机制,提出工资优化产业结构的机制包括利益导向功能、绝对工资水平调节机制和相对工资调节机制。国内具有地区化差异的不同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促进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减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比重增加,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演化升级[58]。刘贯春等(2018)[59]以1998—2013 年251 个地级市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发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第二产业(工业)发展,但不利于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三产业(服务业)的发展。对农业的抑制效应主要体现在经济落后地区,工业的增长效应主要作用于经济发达地区,对服务业的抑制效应在各地均有体现。
从多产品要素的视角,Schweinberger(1978)[60]发现在一个假设外国商品价格是固定的小型开放经济中,出口产品的总金额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而上升。在Schweinberger 的方法基础上,Brecher(1980)[61]指出在本国专业化程度不够的情况下,若某一产品资本与劳动比值以及劳动与土地比值比另一种产品高,则最低工资提高会使第一种产品出口提高。面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低效率的中间品供应企业会逐渐退出市场,生产最终品企业的生产效率受到负面影响,企业的出口均会减少[62]。如果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是强替代关系,最低工资政策通过增加生产成本和减少总量来降低国家的吸引力要求[63]。孙楚仁等(2013)[64-65],发现当最低工资低于市场均衡价格时,企业的出口额与出口选择不会受到最低工资上调的影响;当高于市场均衡价格时,最低工资提升1 倍,出口额便会减少8.6 个百分点。马双(2011)[66]实证发现最低工资的上涨对企业出口的可能性与出口额都具有显著负面的影响,但经过时间的推移,企业平均工资与人均资本提高,这种负面的影响力度减弱。从国内附加值比的角度,崔晓敏等(2018)[67]根据中国2000—2007 年企业微观数据开展研究,发现最低工资上涨会因为要素替代和成本加成两种路径而减少了出口企业的成本加成率,出口国内附加值比也随之减少。在最低工资对中国企业出口持续时间的影响上,基于1998—2007 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数据,赵瑞丽等(2016)[68]使用生存分析方法加以考察,发现最低工资的上调不仅没有缩短企业的出口持续时间,反而增加了其在出口市场的生存概率。企业通过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来提高企业生产率是最低工资对企业出口持续时间产生积极影响的重要途径。企业的出口结构也会随之优化。综合型企业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比例会随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下降,而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比例上升。在单一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例出口显著降低,资本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显著增加[69]。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会对商品出口价格在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影响程度,东部地区企业中劳动密集型产品对出口产品价格的影响最大,使商品出口价格提高,但对西部地区企业出口产品价格的影响不显著[70]。
本文是对过往以最低工资制度作为主题进行研究的主要文献进行了归纳总结。
首先,对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变化特征进行了梳理,对更好地认识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现状起到一定帮助。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经过不断探索建立起来的。共经历了从1993 年版《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到2004 年版《最低工资规定》到2008年版的《劳动合同法》的发展历程。最低工资的主要特征为:(1)存在地区差异;(2)在调整方面调整频率放缓、调增速度变低;(3)地区差异逐渐缩小。
其次,本文梳理了最低工资制度带来的微观影响研究。在劳动力市场上,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者的就业情况、收入水平、教育投资投入,对企业的盈利情况,生产率,在职培训的提供,雇佣结构,选址等都产生了影响,但具体影响的大小与方向至今学者们尚未达成共识,得出一致的结论。
最后,最低工资制度的宏观影响主要体现在经济层面上。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国家经济增长,但影响程度在不同地区经济具有差异。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也有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对收入分配、缩小城乡差距具有正向影响作用。但在最低工资制度对国际贸易、收入分配上可能产生负面的影响。总的来看,目前许多学者通过采用不同城市不同年份的数据对最低工资制度实施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却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因此继续探讨最低工资制度的影响机制是未来研究的主要方向,对于可能产生额外负面影响之处,也需重点聚焦关注,也是有待解决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