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安晓飞
预算管理一体化是推动预算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党的十九大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以省级财政为主体加快建设覆盖本地区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并与中央财政对接,动态反映各级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财政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提出了建设全国预算管理一体化的重大改革举措,制定了《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和《预算管理一体化技术标准》,明确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作为全面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将预算管理改革制度嵌入到一体化系统的流程中,推动构建制度+技术的现代财政管理机制。
预算管理一体化是办理财政业务的重要平台。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运用系统化思维和信息化手段,通过预算管理业务规范和信息技术标准紧密融合,对预算管理的主要业务和流程进行了整合,对单位基础信息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单位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账户管理等预算信息进行了集中反映,达到了各级财政和预算部门单位共用一套系统的目标,实现了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预算信息的共享共用、财政系统各层级预算信息的贯通和预算管理活动的横向到边和纵向到底。
预算管理一体化是财政大数据建设的重要载体。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省级统建统管和省级大集中部署,实现了财政内生数据的省级集中,以及与全国预算管理数据汇总系统的对接。同步推动财政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人民银行、审计、公安、市场监管等外部数据的汇聚共享。内生和外部数据的汇聚,为财政大数据建设提供了标准统一、内容丰富的数据资源,为辅助财政宏观决策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撑。
市县财政部门要从根本上认识到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上来,统一到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精神上来,切实抓好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财政部确定了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即统一全国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基本构建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基础、集中化部署为手段、大数据应用为途径、财政云平台为支撑的现代财政信息化体系,实现财政资金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动态监控,着力打造“数字财政”,显著提升财政管理规范化、资金监管精准化、辅助决策科学化、财政信息化集约化发展水平,满足财政治理现代化需要。
落实财政部信息化建设总体目标,我省今年要完成全省财政云建设,对一体化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和云化改造,将预算绩效、运维管理、工资统发纳入一体化建设,实现省级集中化部署,2022年1月全省同步上线。
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既定目标和统一部署,认真梳理工作内容、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抓好责任落实,统筹安排,有序推进,确保实现既定目标。
一是组建好实施团队。省级要组建好技术团队。按大市不少于12名、小市不少于6名技术人员的标准组建,团队由华青公司统一牵头,接受市级财政的协调和领导。同时,再组建一支应急团队,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和提供紧急救援。市县要组建好业务团队。业务团队负责在系统版本统一的前提下做好本级和所属财政区划的实施工作。技术和业务团队在一体化领导组领导下工作。
二是进行好业务培训。培训要做到下管一级,即省级负责本级预算单位和市级财政,市级负责市本级预算单位和县级财政,县级负责县本级预算单位。软件公司要制作操作手册、业务流程图、维护知识库,提供线上线下、微信视频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服务。
三是编制好明年预算。10月底,省本级要完成二上预算的编报工作,市级财政要完成人员类和运转类公用部分的项目储备和预算编制工作,县级财政要完成人员类项目的储备和预算编制工作。
四是建立好反馈机制。省财政厅要跟踪督导,畅通沟通渠道,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和进度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规范实施。
山西省明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起草,经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明确了山西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就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一、规定了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机构的范围
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山西省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资运营公司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还包括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金融企业管理的机构。
二、规范了授权履职与委托关系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分级分类委托其他部门、机构管理国有金融资本,委托期间,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身份不变、产权管理责任不变、执行统一规制不变、全口径报告职责不变,即“四个不变”。
三、明确了出资人职责与受托人职责
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机构主要履行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各级政府决策部署、优化国有金融战略布局、维护国有金融资本安全、监督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等十四项职责。受托人按照受托权限对金融机构行使协同推进金融机构改革、落实统一的国有金融管理制度、提升国有金融资本运营效率、定期向委托部门报告等六项职责。
四、全方位加强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财政部门从基础管理、经营预算、财务管理、信息化、内外部沟通、国资报告、名录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对国有金融资本加强管理,对重点金融子公司实施穿透管理。出资人机构按照公司治理程序通过金融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对重大事项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加强对金融机构管理者的选择、考核和薪酬管理。
(来源:山西省财政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