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对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处置

2021-01-29 06:49褚竹松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警情流行性警务

褚竹松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是指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原体,涉疫的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破坏交通设施,以及阻碍防疫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例如:确诊、疑似患者拒绝接受隔离控制与治疗、擅自脱离隔离区、故意隐瞒接触史、拒不配合医疗卫生防疫机构的防控管制的;以威胁、谩骂、殴打等手段,暴力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实施防疫、检疫、隔离等应急管理的;造成疫情防护用品市场混乱的;在涉疫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故意对医护工作人员实施谩骂、抓扯、推搡等轻微暴力,严重妨碍新冠医疗秩序等寻衅滋事违法的;为了特定目的而蓄意制造、传播不实信息、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的;等。

面对全国流感和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肺炎疫情呈现多点发生、局部暴发的严峻形态势,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公安部、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全警坚守疫情防控一线,全力以赴保障疫情防控和社会稳控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人民警察为人民,疫情防控冲一线。警察作为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是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第一现场的执法者,是伟大抗疫精神的践行者。因此,深入开展警察现场处置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的能力建设工作,提升警察的现场执法水平,是提高警察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战需要,是全面提升警察履职尽责能力的重要举措。

一、问题的提出

2020 年2 月18 日,公安部赵克志部长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严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活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

警察依法打击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保障法律效力实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创造安全有序社会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履职行为。实战证明公安机关依法推进防控疫情工作,在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有效执行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毋庸置疑,一些现场执法处置存在瑕疵,如麻痹大意、临阵慌乱、简单粗暴执法等,造成矛盾激化升级,导致现场处置秩序混乱,一定程度引起社会舆论风波,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相关经验教训值得深入总结。

目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违法犯罪惩治、刑事司法、社会安全治理、应对防控策略、执法困境等方面。关于疫情防控现场处置的相关实战研究很少,主要有:陈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现场警察处置战术探析》,其论述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现场,警察应对处置时应遵循依法防控、联防联控、文明执法、高效处置等战术基本原则,做到依法施策、做实预案、安全防控、差异化处置[2];马成龙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提升研究》,其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安执法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剖析,并从宏观和微观维度提出了解决思路;刘金钟的《疫情防控下公安现场执法的现实挑战与路径选择》,其对公安应对疫情防控的法定职责、执法现状、疫情防控下公安现场执法面临的现实挑战、路径选择等问题作了探究。在上述文献基础上,本文以疫情防控一线实战为出发点,从警务技战术、执法规范化等方面进行拓展研究,提炼涉疫警情处置原则、执法处置理念、警务处置策略和具体处置战术,期望为公安机关快速、精准、安全、有效、规范地处置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提供参考。

二、警察处置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的特性

(一)感染风险大

警察在处置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的涉疫警情中,接触到的涉疫违法行为人是否已经感染传染病毒,不能第一时间确认,属于潜在风险项。如果警察在处置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过程中,个人自身的防疫意识不足、防护措施不到位,极易受到潜在病毒感染,同时,警察在涉疫警情现场处置过程中实施强制控制措施时,警察增加受病毒感染的风险。

(二)对抗性较强

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的涉疫违法行为人,是基于个人的自私考量或因感染病毒而产生扭曲心理,从而抗拒政府颁布的防控命令,做出与流行性疫情防控规定相违背的行为,并具有一定的破坏性、危险性、暴力性。警察使用强制措施对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进行控制,与此同时涉疫违法行为人也使用各种手段阻碍警察的控制行为,在如此激烈对抗中,警察稍有不慎会造成执法行动失败,造成警察受伤甚至威胁到警察自身的生命安全。

(三)警情不确定性较高

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存在很强的不确定性,难以预料。有时从最初的消极抵抗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迅速升级为违法犯罪行为,有时由轻微抵触情况发展为严重暴力抵抗违法处置后果,软暴力和硬暴力并存,民事、行政、刑事范畴问题错综在一起,现场处置情况复杂,呈现出风险因素叠加、涉及情况复杂、矛盾“燃点”降低、表现形式复杂多样的警情特性。疫情防控一线的警察身处在整个矛盾的前端,必须有针对性地提炼总结复杂涉疫警情的处置措施和策略,做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

(四)协调难度大

处置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的行为,重在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这需要多方面密切配合。然而,在涉疫警情处置过程中,警察搭档之间、警组之间、各警种之间存在协调配合不畅问题,公安机关与疾控、医疗等单位的联防联控存在不到位的问题,这些都对涉疫现场的警务处置效果构成影响,导致警察在涉疫现场的处置不及时、组织优势难发挥,防疫秩序不能迅速恢复。

三、警察处置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中存在的问题

警察现场警务执法是警务工作的先期处置阶段,需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有力震慑涉疫违法犯罪者,迅速阻断新冠状病毒二次接触传播的可能,为疫情防控提供安全稳定的公共环境和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和社会秩序[3]。然而,由于经验不足、重视不够等原因,警察处置涉疫警情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其一,警察对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实施强制处置措施的法律程序不明晰,警械的选择与使用没有无法把握。在现场处置中,警察没有根据现场警情事态发展,进行有效规范的处置。例如,对不戴口罩出行人员,出现动辄采取强制措施等过激处置行为,造成公众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度和配合度下降,社会影响恶劣。

其二,警察处置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应对能力不足,存在卫生防疫基本知识认知不足、自我防疫防护意识不强、现场处置中防疫准备不充分,缺乏思想、装备、行动上的充分准备,出现未佩戴口罩和口罩佩戴不规范等问题。疫情风险随时随地存在,常态化防控任务依然艰巨,警示警察在警务活动中,不能有半点松懈松弛。

其三,现场警务处置不当,程序不规范,战术运用不到位。警察不规范强制执法处置、不合法的强制处置措施,容易激化矛盾,加大警察执法承担风险,直接影响警察在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中的执法质量、执法行为和执法效果。例如,警察在疫情防控现场处置中对于潜在的危险认识不足,对现场情况形式评估不到位,警组成员缺乏有效的沟通和配合,各自为战,没有及时提示提醒危险所在,不能够及时提供支持和支援等,导致不能充分发挥警力优势,不能敏锐觉察到可能发生的危险,没有应对突发情况战术思想准备,从而丧失现场处置对抗的主动权。

四、警察处置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的理念和原则

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具有突发、突变、复杂和难以预判等特性。警察的处置要牢牢把握妨碍疫情防控行为特性,在确保防疫和执法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有效、快速精准控制涉疫警情的处置现场,否则,极易造成现场局势失控,导致涉疫事态的危害性、破坏性、危险性升级。因此,制定反应迅速、控制有效的处置策略,树立正确执法安全理念,明确现场警务执法处置原则,避免警察处置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工作中出现失责和缺位现象,显得尤为重要。

(一)现场警务执法处置理念

疫情防控背景下警察现场处置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防控为先,理性执法”的执法理念,不断提升警察现场警务执法处置能力、规范执法行为。警察在涉疫警情现场处置过程中,要贯穿树立执安全执法理念,合情合理、快速有效、依法处置。

1.主动预防戒备,增强安全执法理念。警察执法安全是执法产生效益的前提和保障。在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现场执法处置中,保持控制距离是有效保障执法安全的法宝。反应应对时间和空间,顺势创造机会及时选择使用警械,从而对涉疫现场进行有效控制。“六意识、五要素、三程序”则是警察执法安全理念的三大核心内容需予以牢记。只有这样,才能合理有效运用战术技能,分工明确,配合默契,依照法律程序,安全有效地进行现场处置。

2.防范为主、预防在先,树立“非接触式”的执法理念。新冠病毒的传播途径主要为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非接触式”的执法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切断了警察与涉疫违法行为人之间病毒的传播途径,为警察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安全距离的控制也保证了警察的反应应对时间。警察在确保安全距离的前提下,针对执法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口头警告及说服教育,耐心进行普法教育,以体现人文关怀,对于暴力阻碍执法的,根据涉疫违法行为人的对抗程度采取与之对应的强制措施来达到执法目的。

3.树立“先礼后兵”,以“情”处置的执法理念。“先礼后兵”的执法理念就是在执法过程中将依法严惩和轻缓同步体现。有效的沟通可以缓解涉疫警情危机升级的局势,平和解决涉疫警情升级的可能性。警察在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的处置前期,应对涉疫违法行为人进行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告知和相关法律政策的宣讲,注意言语措辞和讲话、沟通的方式方法,通过语言控制有效维护现场秩序。对可罚可不罚的情形,要充分理解涉疫违法行为人对疫情的应激恐慌心理,努力做到语言行为文明规范,告知国家对于疫情控制的相关政策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避免由抵触心理升级为不配合执法,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4.正确研判涉疫警情,实施精准有效防控。警察到达涉疫现场,快速研判涉疫警情状况,要明确告知涉疫违法行为人,其必须遵守防疫相关规定措施、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积极配合防疫工作、配合警察执法,不可以任性“一意孤行”,否则警察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告知、劝解、以“情”处置后,当事人仍未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情节较为严重且其行为已构成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若不果断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将会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防控及社会安全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对主观恶性大、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警察要严守底线,精准发力,果断采取强制手段,实施精准有效防控措施,严厉打击。

(二)现场警务执法处置原则

1.依法规范化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2月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警察在流行性疫情防控案件、涉疫警情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处置措施。警察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行动程序、强制措施使用的规范,包括语言规范、徒手动作规范、警械使用规范、武器使用规范,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2.科学防范性化原则。科学正确认识流行性疫情防控形势特征,采取精准性防范措施,是公安机关参与流行性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前提。每一名警察必须提高新冠病毒防范意识、增强自身防护能力,落实好出警前自身安全防护工作。警察出警按照规范携带单警装备和防疫防护防控装备,确保自身防护和防疫防控工作充分到位。同时,警察现场处置涉疫警情,必须具备相关的疫情防控科学,掌握一定的科学防护技能,在处置过程中坚持科学防治,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处置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控制环节。

3.及时有效性原则。全力配合相关防疫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强化社会整体防控,联防联控,合力有效处置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秩序。面对突如其来的流行性疫情防控案件警情的发生,警察现场处置必须做到及时精准有效,并迅速做出反应,根据涉疫警情的现场情况,果断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现场,斩断疫情源头,确保对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规定行为实施及时、安全、精准、有效控制。

五、警察处置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的战术策略

根据疫情防控执法环境、执法现状、涉疫警情特征、警情现场处置难点等因素,结合涉疫警情处置原则、执法处置理念,提炼出现场处置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的“1+6+X”战术法。1 个理念:即警务实战执法安全理念。警察执法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并将警务执法安全理念“六意识、五要素、三程序”三大核心内容贯穿于整个执法处置过程始终。6 步程序:即出警准备、到达现场、现场控制、救助人员、调查取证、恢复秩序。X 因素:即特定涉疫警情的特定要求。X 因素是指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的特定要求,即疫情预防及防护安全设为X因素。

在疫情防控背景下,防护是第一位的,重点强调“主动预防戒备”意识,并将其作为警察参与疫情防控警务活动的常态意识。在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处置中,警察应穿戴防疫装备、警用装备,做好自身防护、避免近距离接触涉疫违法行为人,注意把握盘问距离和位置。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在确保防护措施到位后,应迅速采取强制措施,先防后控,并报告指挥中心。处置程序:结合涉疫警情“1+6+X”战术法中的六步程序实施警务执法活动,重点突出防护措施、出警准备、到达现场、人员控制、输送撤离环节。

(一)核实信息,联动处置,做好出警准备

1.收集涉疫警情信息。重点初步判断警情性质、发生时间、地点、涉疫状况及了解相关接触人员数量、性别、年龄及确诊状况、现场有无人员受伤等情况。

2.任务分工。要明确现场指挥员及各自职责分工,警力不得少于两名警员。

3.装备领取和检查。根据涉疫警情收集信息,领取警械装备。检查执法纪录仪、警绳、催泪喷射器、警棍、警务通、盾牌等警用装备能否正常使用。重点检查口罩、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防护装备的安全性能和配备。

4.联系卫生、医疗机构及防疫医务人员,做好现场的医护保障工作及输送人员撤离的防疫工作。

(二)携带装备,快速出警,到达现场

1.全程记录。到达现场立即开启执法记录仪,对执法处置活动进行全程同步记录。

2.二次评估。到达现场迅速对现场再次进行评估,再次确认和核实警情性质、涉疫人数数量、感染程度、危害程度,现场警力是否具有“警力优势”等情况信息。

3.上报警情。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后,将评估结果上报出警指令单位和所属单位责任人,提出初步处置建议。

4.表明身份。执法警察口头向当事人表明警察身份,告知正在录音录像,并将作为执法证据使用,请其配合,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5.现场封控,疏散围观群众,告知疫情防护工作、解读相关政策规定,维护现场秩序,并且做好舆情工作。

(三)现场控制,人员救助及外围警戒

1.加强语言沟通、法律规定告知、相关疫情防控政策解读,对执法处置对象进行积极提醒、劝解、教育,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以达到安抚情绪、稳控现场、有效控制的目的,使其配合检查和隔离治疗,把握好“劝解撤离、配合治疗”等关键词。

2.保持安全距离进行法律告知和语言控制,根据现场的警情事态发展,在准确评估是否具备“警力优势”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当场制服或选择战术牵制、呼叫支援,以确保执法安全、合理、有效。

3.对于警告无效的,按照现场执法法定程序对其进行控制,合理选择使用警械,第一时间快速有效控制涉疫犯罪嫌疑人,使其配合防疫防护工作,快速撤离,送往隔离救治点。处置过程中要时刻注意警员及警组间的“协同配合”,按照法定程序,在警告无效后,民警可依法使用防暴叉或抓捕网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有效控制。根据行动和现场控制需要,若犯罪嫌疑人仍然拒不配合,执行警察可配合使用催泪喷射器、警棍等警械进行强制制伏,并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将其控制并带离处置现场。

(四)调查取证,恢复秩序

1.及时询问报警人,现场走访知情人,对相关人员的姓名、住址、单位、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

2.对易灭失、易受损坏破坏的现场证据,应当采取合理妥善的科学办法进行保护固定,确保证据保护工作。

3.清理现场,并迅速配合防疫部门,做好现场的消毒善后工作。撤除警戒,尽快劝离。

4.出警返回,规范处置一次性防护装备,并对出警车辆进行消毒,自行完成自身防护与消毒。

(五)几种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的处置

1.轻微不配合的情况。在涉疫警情盘查中,如果对方以“我不戴口罩,难道犯法吗”或“我没被传染,凭什么管控我”等语言拒绝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执法警察应迅速形成合理的战术站位,保持安全距离并防止其逃跑。同时,对执法对象进行疫情防控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及口头警告,明确告知拒绝配合疫情防控的管理的法律后果。

2.拒不配合、极力阻挠。在疫情防控现场处置中,针对耍无赖、胡搅蛮缠、扭打撕扯、恶意谩骂等行为,警察的处置战术策略是:一要合理站位,保持安全距离;二要告知其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三要向上级汇报现场情况,请求支援;四要进行摄影取证,对其进行保护性控制;五要做好现场防疫防护工作,设立警戒带隔离现场,封锁区域,避免现场出现混乱;六要命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要求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七要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必要时果断抓捕,并迅速将其带离现场。

3.严重妨碍蓄意对抗的情况。如果涉疫犯罪嫌疑人徒手袭击警察,警察应立即采徒手控制或选择警械控制,并对其进行严厉的口头警告和指令。在保持安全距离、戒备的前提下,迅速判明现场情况,做出准确的形势评估,视现场事态发展予以战术性处置。同时,向上级汇报情况,请求支援。如果涉疫犯罪嫌疑人持械袭击警察,警察应进入红色预警戒备状态,立即根据现场处置情况采取战术行动,并根据武器等级使用原则使用高一级的武力对其控制。根据犯罪嫌疑人反抗行为,合理运用现场处置战术意识和经验,采取合法、安全、规范、有效的行动措施进行处置。

总之,疫情防控背景下警察对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的处置,必须在规范做好自身防疫防护工作的前提下,明确战术行动任务,确定与其他防疫部门的协同方式,组织警力携带警械装备迅速赶赴现场。处置中,警察要对可能遭遇的情况提前做好预判,及时制定相应的战术方案,依法、安全、快速、有效进行现场处置。处置完毕后,及时向上级报告,快速将涉疫人员带离现场,配合防疫部门送往指定医疗防疫隔离点,并协同配合做好现场消毒清理等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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