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元正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哲学部,北京 100091)
我国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开始,邓小平同志提出: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技现代化“ 四个现代化”,主要的是涉及经济领域。而关于政治现代化的话题,在很长时间里虽然受到关注,却没有明确提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从全面改革的角度,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也就是政治现代化的问题。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从哲学层面上看,要研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三个层面的规律:普遍规律、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要研究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普遍规律,社会主义各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般规律,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特殊规律。这三个层面的规律,是从毛主席的《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里面学来的,毛主席就讲我们要研究战争的共同规律,还要进一步研究革命战争的规律,最后我们要结合中国国情,研究中国革命战争的规律。研究国家治理现代化从这三个方面切入,是对矛盾精髓原理的运用。矛盾精髓原理也就是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关系的原理。这个原理强调,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由于特殊事物是和普遍事物联结的,由于每一个事物内部不但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而且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所以,当着我们研究一定事物的时候,就应当去发现这两方面及其相互连接,发现一事物内部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的两方面及其联结。但矛盾的普遍性仅仅是对矛盾特殊性的本质的、共同的东西的概括,它不包括矛盾特殊性的全部内容,矛盾的特殊性更为丰富多采、多种多样。认识任何特殊事物,不仅要研究该事物所具有的矛盾普遍性,尤其要研究它的矛盾特殊性。毛主席对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关系的原理极为重视,在《矛盾论》一文中他就说,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毛主席之所以如此重视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原理,将其视为矛盾问题的精髓,不仅是由于这一原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而且在于这一原理乃是毛主席实现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民主革命道路的基本哲学根据。在中国革命战争中,毛主席研究战争的一般规律和革命战争的规律,然后结合中国矛盾的特殊性和特殊国情,找到了中国革命战争的特殊规律,提出建立农村根据地,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政权,这样一条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这对于我们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很有启发意义的。
研究世界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普遍规律,研究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般规律,最后必须结合中国矛盾的特殊性和特殊国情,找到我们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特殊规律。这是运用矛盾精髓原理研究国家治理现代化应当遵循的逻辑思路。这里有个问题,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有没有共同规律?如果把前苏联东欧看作是社会主义国家,这些国家治理现代化有什么共性的东西可以借鉴?还要看到,苏东解体之前,“国家治理”这个问题还没有明确提出来。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思考和研究的。通过目前这些社会主义国家,总结概括出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规律够不够?我认为是存在缺陷的,因为这些国家都还没有实现现代化。除了中国,其他几国目前很难说在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有什么独特的成功经验。把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就要重视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国情与发达国家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共性的、普遍性的规律创造性地结合起来,这与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一般思路还是有区别的,体现了对矛盾精髓原理创造性的运用。其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的开辟,就体现这样一种方法论思想。中国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是把世界上发达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共同规律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国情结合起来,提出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搞市场经济,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没有搞过,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原来也没有这样一条原理,但它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没有经历过发达的市场经济,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发展市场经济,但中国又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的开辟,就是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原理的创造性运用。
如果从这样一个观点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也需要把中国的特殊国情与世界上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这些国家的共性的东西做一个结合,找到中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特殊规律。那么,哪些东西可以成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共性的东西呢?有的同志认为,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应当共同遵循的原则,这是很有道理的。 但我认为“科学化”的内涵含混不清,如果把科学化界定为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那么西方发达国家,它们在国家治理方面是如何按照客观规律办事的呢? 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矛盾那么严重,这些国家的当权者也不可能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按照我们所说的客观规律办事。所以,我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共同原则和规律,不宜用“科学化”这个概括,可用国家治理的“高效率”和“低成本”这个提法。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共性的东西,可体现为四点:一是民主化;二是法治化;三是效率“高化”,就是不断提高国家治理的效率;四是成本“低化”,在效率“高化”的基础上尽量降低国家治理的成本。国家治理效率的“高化”、成本的“低化”,指向更鲜明,更有实际的可操作性。正如马克思提出的“廉价政府”思想,我们建立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也应当是低成本高效率为人民服务的节约型政府和廉价政府。中国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就要把这四条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