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玉峰
党在成立之初,就不断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加强党内政治生活,解决党内矛盾,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就明确了党的纪律规矩和处理党内关系的原则。由于早期党内一些领导人出现家长制、一言堂现象,给党内政治生活的有序开展带来了一定破坏,使中国革命走了一些弯路。大革命失败后,毛泽东对如何科学地开展党内生活进行了深入思考,并于1929年12月,首次提出“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1)《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92页。的观点,为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撑。但由于受到王明“左”倾路线的干扰,党内政治生活偏离了正确轨道,导致革命根据地遭到严重破坏,被迫开始长征。1935年1月,党在遵义会议中恢复了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党内政治生活开始焕然一新。
为进一步推动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更好地处理党内关系,在1938年9月召开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党通过了《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政治决议案》《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重要文件,并进一步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2)《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28页。随后,党结合现实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如抗日战争时期,通过延安整风运动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三大优良作风,推进了党内政治生活的科学化开展;在解放战争时期,先后制定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关于健全党委制》等规章制度,特别是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六条规定”和《党委会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强化了党的纪律约束。从发展历程上看,这一阶段党不断走向成熟,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多的发展过程。虽然在党成立之初,受到国内革命形势、自身组织建设等因素的影响,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认识不足,导致在形式上不够健全、内容指向上不够清晰,在实践中的执行力偏弱。但是,随着党的不断成熟和壮大,特别是在六届六中全会之后,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愈加重视,形成了一系列重要制度和规定,有力地推动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化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的中心任务由革命战争转向经济建设,由夺取政权转向发展社会生产力,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在执政之后,出现的官僚主义、违法乱纪、甚至是分裂党的活动等严重影响党内政治生活和危及新政权的问题,中共中央先后发出《关于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1952年)、《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1954年)等,有力遏制了党内一些不良风气的抬头,打击了一部分试图破坏党、分裂党的非法活动,加强了党内团结,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健康开展肃清了障碍。随后,毛泽东将党内政治生活中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概括为“团结—批评—团结”,为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原则指导和方法遵循。
同时,由于不同行业工作和生产的特点,党内政治生活呈现出差异化需求。为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政治生活,1962年10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国共产党国营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国共产党商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等,充分满足了不同领域、行业的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的特点,推动各行各业党内政治生活稳步有序的开展。然而,随着党内“左”倾思想的滋生和抬头,党内个人专断作风和个人崇拜风气日益增长,这一时期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汇总形成好的做法和规章制度受到了冲击,没有很好地坚持下来,党内政治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组织几乎陷于瘫痪,党内政治生活更是名存实亡,一些错误的思想和路线无法得到及时的纠正,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重大的损失。
这一阶段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经历了先扬后抑的特殊发展历程,在取得一定建设经验的同时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在前期阶段,党围绕国家建设、抗美援朝、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等任务,针对掌握政权后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建设,推进党内政治生活科学化、差异化发展,为完成党在这一时期的中心任务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随着“左”倾思想的滋长和“文化大革命”的到来,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的良好势头被打压下去,甚至出现了停顿和倒退的现象,使得这一阶段在整体上未能实现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的愿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为了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稳步进行,党不断加强制度化建设,正如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3)《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33页。党中央在总结党内政治生活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于1980年制定和颁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直接以“党内政治生活”命名的规章制度,根本上是要解决“文化大革命”对党纪国法肆意践踏所造成的党纪松弛、组织瘫痪等突出问题,“对实现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拨乱反正和全党工作中心的转移,促进党内的团结统一、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4)《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414页。奠定了新时期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建设前提。在此基础上,针对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的状况,党和国家领导人不断推进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建设,创造性地颁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1990年)、《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2000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004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0年)等一批党内法规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为党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完成这一时期的中心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是我国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的蓬勃发展时期,相关规章制度数量剧增,规范的对象也更具体、层次分明,规定的内容愈加聚焦、针对性更强。同时,这一时期正是我国不断加强依法治国的重要阶段,现代性的法治思维被融入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过程中,促进党内制度化建设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与协调,不断提高党内制度化建设的规范化、现代化水平。但是,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繁荣的背后也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如规章制度在数量增加的同时缺乏内部的系统性协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存在交叉重复,部分规章的执行力不够等,导致党内政治生活出现了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现象,使得“七个有之”的问题长期存在,严重损害了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动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建设在不断创新中实现系统化的发展。为了准确把握党内法规制度的总体情况,党中央在2012年到2014年、2018年到2019年期间,两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保障了党内法规制度的严密性、系统性和权威性。同时结合新的时代发展要求,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的创新发展。首先从顶层设计层面出发,先后制定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为党内法规制度在新时代的发展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重点项目和落实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两个纲领性文件的要求,颁布了一批有关党内政治生活的党内法规文件,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13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5年)、《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0年)等,并结合时代的发展要求修订了部分法规内容,推动了规章制度建设的宏观指导与微观具体规范的密切结合,使得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体系渐成规模。另外,加强了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5)《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第81页。党中央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党内巡视、监督检查、强化问责等有力措施,对于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都进行了严肃处理,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
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治党,科学回答了事关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长远发展的一系列带有根本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从宏观层面进行了顶层设计,为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清晰了方向、指明了道路;从微观层面的实际操作入手,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不同对象、事项、内容等出台了专门的党内法规,切实做到配套衔接、彼此呼应,补齐短板、不留漏洞,规章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明显增强。同时,对规章制度本身进行了有效管理,在制定、清理、审议、备案等方面日趋科学化、常态化,并将制度本身的建设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在规章制度的落实上,把明晰责任、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强大的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开启了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的新篇章。
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革命与其他任何革命不同的地方在于它“经常自己批判自己”。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勇于自我革新是党最鲜明的品格和最大的政治优势。正是通过这种自我革新的勇气,不断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与时俱进,为完成党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历史使命和中心任务提供了重要保障。
党建立之初,在早期的革命工作开展过程中缺乏斗争的经验,一切工作的开展都是在模仿和摸索中前进,党的革命动员能力和联系中国实际开展革命的能力明显不足,给中国革命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为了使更多的党员干部结合中国实际开展革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将党内政治生活中有益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制度化的形式确立下来,如通过延安整风运动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三大优良作风,并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极大地提高了党结合中国实际开展革命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需要尽快提升管理大城市、促进经济发展、改造资本主义等本领。为了尽快把党由革命型政党转变为建设型的执政党,给党员干部提升自身能力的空间和时间,党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6)《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996页。的党内政治生活原则,有力地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建设国家的积极性。改革开放之初,党急需结束“文化大革命”的混乱局面,使党的各项事业重新走上正轨。在总结党内政治生活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实现拨乱反正、促进党内的团结统一和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清正廉洁政府等方面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党从政治生活入手,不断推进制度创新,针对不同党员干部群体、党内监督事项、党员权利保障等层面颁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使党更好地发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职能提供了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我国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对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一系列新的举措加大管党、治党的力度,坚持正风肃纪、标本兼治,不仅从顶层设计上规划党内政治生活的发展纲要,还从具体层面严格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的规章制度,不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
马克思曾指出:“问题就是公开的、无畏的、左右一切个人的时代声音。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89~290页。纵观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的百年历程,始终以现实问题为导向,聚焦党内政治生活在不同历史时期存在的薄弱环节,在解决不同阶段面临的现实问题中不断前进和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一次次走出困境、浴火重生,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
党成立之后十分注重贯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为党内政治生活的起步奠定了良好基础。但随着革命运动的不断深入,一些党的领导人党内家长制、一言堂现象严重,部分同志缺少刻苦奋斗精神,甚至出现贪污腐化的现象等,给党的早期革命带来极大的损失。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抓住有利时机不断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如通过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颁布了一些规章制度,使广大党员基本上克服了以王明为代表的右倾错误,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克服了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推动了党的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随着党的地位的转变,一些党员干部开始出现居功自傲、骄傲自满、贪图享受、不思进取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开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党随后开展了“三反”运动,并将党内矛盾的处理方法概括为“团结—批评—团结”,使党内政治生活发生了新的变化。然而党内“左”倾思想逐渐抬头,个人专断作风和个人崇拜风气开始滋长,党内政治生活受到冲击,以至于发生了“文化大革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为了使党和国家的事业尽快走上正轨,颁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化的方式迅速恢复党内政治生活,并根据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如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解决党内政治生活长期存在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以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为突破口,着力围绕权力、责任、担当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使党内政治生活焕然一新。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11页。回顾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的百年历程,正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激励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前赴后继、英勇奋斗,战胜了一个又一个艰难险阻,创造了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成长为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
革命战争时期,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国内军阀的混战,导致社会动荡、民不聊生。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将解救人民群众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中国人民正在受难,我们有责任解救他们”。(9)《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05页。1945年,在党的七大上,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唯一宗旨”写入了党章,并形成了包括密切联系群众、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随着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党为人民服务的形式和样态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以党内政治生活为着力点,通过一系列规定,如《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关于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等,整肃了党内部分干部出现的居功自傲、贪污腐化以及违法乱纪等严重损害人民利益、脱离人民群众的现象,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和人民的联系。改革开放之后,为了纠正“文化大革命”造成的脱离人民群众的现实,党中央大力整顿党风党纪。1980年颁布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着重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走群众路线,保持和发扬党艰苦奋斗、与群众同甘共苦的光荣传统,在工作和生活中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积极听取所在单位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评论,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针对脱离人民群众的特殊领域出台了专门规定,如针对一些高级干部生活待遇中出现脱离人民群众的超标、部分干部开办企业与民争利的现象等,先后颁布了《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等多部重要法规,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的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党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加强了防腐倡廉建设,不仅从宏观层面进行了顶层设计,颁布了规划纲要,还从具体层面颁布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党的人民立场,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夯实了党的群众基础。
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的百年实践充分证明,恪守党的领导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是内在辩证的统一体。其中,恪守党的领导是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的“魂”之所在,保证了其发展的方向和性质。而人民群众作为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的“根”之所属。只有充分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才能扎根于鲜活的实践中,使建设的制度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稳致远。始终恪守党的领导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内在统一,是保证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方向正确、根基深厚、规范有序、科学有效的秘诀所在。
新时代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要牢牢守住“魂”和“根”,在恪守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中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党政军民学,东南西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这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新时代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要时刻恪守党的领导,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时刻向党中央的决策和部署看齐。同时,要切实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毛泽东曾指出:“凡属正确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和当时当地的群众要求相适合,都是联系群众的。”(10)《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95页。百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的成效如何、是否科学,关键就在于是否维护好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由此,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必须要深入人们群众,把制度建设与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表达有效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把那些顺应民意、反映民情、获得人民认可的好做法、好形式,直接形成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的新内容、新成果,而对于一些不适应社会发展、无法反映人民利益诉求的党内政治生活规章制度,要及时更新迭代。唯此,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才能在党的领导下,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党“由上而下”的全面领导和基层“由下而上”的持续创新中,齐心协力把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建设得更加科学高效,把人民群众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经过百年的建设实践,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初步形成了“1+4”的基本框架,即以党章为根本,涵盖了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4大板块,基本上形成了对党内政治生活各领域的全覆盖;并不断加强对主干法规的配套法规制度的建设,主要通过颁行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形式来保障主干法规的具体执行,使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在全覆盖的基础上,保证了实践操作的可行性,有力地推动了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的质量和成效。
新时代,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要坚持制度设计的完备性与操作的可行性耦合衔接,“最根本的是严格遵循执政党建设规律进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既要有实体性制度,又要有程序性制度,既要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又要明确规定违反规定怎么处理,减少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11)《中国共产党执政历程》第3卷(1976~2011),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526页。确保每项党内法规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两个维度:一是制度体系结构的科学性。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结构主要包括主干法规与配套法规,主干法规是从宏观层面进行的方向性规定,具有原则性指导、宏大性叙事等特点,其贯彻和落实必须要通过具体的配套性法规来实现。为保障制度体系结构的科学性,必须要在主干法规颁布之后,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性法规,达到上下协调、相互匹配,确保不同类型党内法规之间无越位、不抵触、不脱节,各展其长、相得益彰,并根据实践的具体情况不断进行调试,保障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的层次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协调、运行有序高效。二是推动制度化建设的与时俱进。在进一步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过程中,需“瘦身”与“强身”并举。其中,“瘦身”是指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定期检视和评估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体系,通过集中清理和日常清理相结合,及时改革不适应形势发展、与现实脱节的规章制度,突出制度的系统性和权威性。“强身”则是要根据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要求,始终以问题为导向,把中央要求、群众意见、现实需求、鲜活经验等密切结合起来,努力推进制度体系不断创新发展,弥补制度建设和发展中出现的不足和短板。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的历史反复证明,什么时候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得好,党内政治生态就风清气正,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当体系化的制度建成之后,关键就在于落实,只有把制度执行到位,党和人民的意志才能实现。由此,在推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制度执行的彻底性,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现象,防止硬约束变成‘橡皮筋’、‘长效’变成‘无效’”,(12)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20页。不断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威慑力。
在进一步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中,要坚持制度执行的彻底性与责任追究的严格性相辅相成,保证制度的严格执行,保证党的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出现“破窗效应”。第一,健全制度的执行和惩戒机制。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制度一旦形成,就要坚决执行、狠抓落实,时刻坚持在制度执行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权,“要有钉钉子的精神,钉钉子往往不是一锤子就能钉好的,而是要一锤一锤接着敲”,(1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400页。持续拧紧制度执行的“螺丝钉”,把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到实处,时刻做到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并严格落实惩戒措施,明确责任主体,一旦发现有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行为,要立即进行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形成巨大的震慑作用,使广大党员、干部对制度心生敬畏,坚决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第二,完善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监督是推动制度执行的重要环节,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促使制度执行的情况公开、透明。由此,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需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将巡视监督和日常管理监督相结合,构成涵盖各个层面的监督网,形成监督合力。第三,要抓住“关键少数”。制度的执行关键在人。毛泽东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14)《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26页。与广大党员群体相比较,领导干部虽然是少数,但他们处于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对所在地区和部门、单位的发展起着带头示范的作用。在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等于抓住了“牛鼻子”。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的表率示范作用,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成为制度执行的表率,形成上行下效的正向效应,带动广大党员群众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切实把各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到实处。
在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建设的百年历程中,党不仅从“刚”性制度层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还特别注重从“柔”性思想引领层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精神世界的改造,通过刚柔并济,实现制度约束和思想引领的同向发力、同时发力,使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提高对党内政治生活规章制度的认识,在具体行动上积极主动地严格贯彻和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具体要求,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新时代,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坚持“刚”性制度约束与“柔”性思想引领密切结合,就是要充分发挥思想与制度内在功效,在两者相得益彰中推动党内政治生活的健康有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根本任务,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党的各项建设之中。”(15)《深入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2页。第一,通过思想引领使广大党员干部形成对制度的敬畏。列宁指出:“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16)《列宁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3页。先进的思想是正确行动的先导,广大党员干部只有形成对制度的敬畏之心,才能保证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章制度的严格贯彻和落实。由此,要注重解决思想问题,拧紧“总开关”,不断补充党员干部精神之钙,充分运用法规宣传、警示教育和价值解读等思想引领的形式,做好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真正做到心中有“法”、脑中有“纪”、言行有“度”,从行动上严格贯彻和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有关制度规定。第二,用制度强化广大党员思想的边界意识。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是广大党员干部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和准则,规定了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使其成为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行为的准绳,强化其边界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精神境界,自觉恪守底线、遵守规矩,才能经得住风雨、抵得了诱惑、守得住底线。第三,坚持制度约束与思想引领同向发力。制度约束与思想引领是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的鸟之两翼,车之双轮,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的过程中,不仅要用制度严明规矩和纪律、扎紧扎牢权利的围栏,还要注重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使广大党员在思想上自觉地敬畏制度,在行动上严格贯彻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和水平,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