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桔林 陈美芳
(1.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2. 湖南工业大学,湖南 株洲 412000)
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兴的防控舞弊的边缘学科,在国外得到了广泛应用,主要在识别舞弊、调查舞弊中能够为法庭、律师等提供有效的帮助,并有效地查办舞弊案件。由于法务会计具有舞弊调查和诉讼支持等功能,这些特点与识别财务舞弊的要求相契合,必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对财务舞弊的预警提供新的方法。鉴于此,近年来国内学者也逐渐关注和研究这一门新兴学科。随着智能互联时代的发展,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多,人们也开始逐步要求更高的会计信息质量,然而财务舞弊也层出不穷。这些行为既挫伤了投资者,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又捣乱市场规则,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舞弊手法层出不穷也愈发隐蔽,单靠会计人员很难发现会计信息隐藏的玄机,同时各种经济纠纷案件也一直困扰着法律人员。本文旨在通过对法务会计的独特优势和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进行探索,研究如何利用法务会计的特点对财务舞弊进行防控。
1.法务会计的相关研究
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以会计学和审计学作为基础,同时结合法学、证据调查学等多门学科知识,将各方知识方法融合一起应对经济纠纷案件。法务会计主要是针对一些经济纠纷案件或者财务舞弊案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专家证人意见,对这一系列的案件具有深入的了解并且针对性强。法务会计应用领域广泛,企业、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司法机关、银行等领域都需要运用法务会计。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学者开始关注法务会计,并主要学习探索法务会计的理论知识。盖地(1999)[1]从学科和实物两个方面诠释法务会计,认为其是结合会计和法学等理论知识为根本,运用法律与会计知识处理一系列经济案件。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运用会计、审计以及法律的相关知识来调查处理经济案件。董仁周(2010)[2]提出可以基于法务会计的视角构建会计造假管理体系进而防范会计假账的风险,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李唤儿(2018)[3]实证研究发现,法务会计对于降低舞弊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帮助性,并能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优化建议。本文主要是运用法务会计的相关理论知识为公司治理出谋划策,并为公司治理财务舞弊提出合理建议。
2.治理结构与财务舞弊间关系的研究
国内外对于治理结构与财务舞弊间的研究成果较为丰硕。治理结构中的相关因素可以反映企业是否会滋生财务舞弊,比如董事会规模、董事会持股数量、监事会规模、独立董事的比例、股权制衡度等相关因素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治理状况以及内部控制结构的完善性。陈关亭(2007)[4]从压力和机会两方面考察治理结构与财务舞弊间存在怎样的关联后发现舞弊公司董事会开会次数较少、监事规模较大、独董占比较少、股权集中度高和频繁更换审计师都是发生舞弊行为的征兆。任朝阳和李清(2017)[5]对沪深 A股2011—2014年非金融公司实证分析后发现,高管偏男性、年龄较大、受教育程度较高以及任职时间较长会减低财务舞弊风险,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规模较适度,风险越小。胡明霞和马茜群(2019)[6]基于舞弊三角理论分析发现,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调动内部审计的积极性、构建良好的控制环境等均可以降低财务舞弊的发生。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协调与控制的制度安排,通常包括三会以及高管人员,内部治理结构的实行要求各部门之间需要相互分工、相互制衡,以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从而提升工作效率,同时公司治理可以解决因所有权脱离控制权而给公司带来的成本,进而实现利益最大化。良好的治理结构可以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企业内部利益集团的关系,能有效的缓解各利益关系的冲突,增强企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法务会计中的舞弊调查和诉讼支持等功能能够帮助企业发现财务舞弊。本文主要通过实证分析公司治理结构与财务舞弊之间的关系,而法务会计同时具备法律与会计等相关知识,可以运用法务会计中的实地询问、分析检查、处理证实等方法分析治理结构与财务舞弊之间的关系,指出治理结构的漏洞,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董事会结构与财务舞弊的关系
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是董事会,而董事会的办事效率受到其规模大小的影响。虽然管理团队越大可能会解决更多的问题,具有较好的信息沟通能力,从而保证决策的质量,但是随着管理队伍规模的壮大,由于各成员之间在年龄、学历、职业背景等方面存在差异,也会在决策时候发生较多的冲突。卢馨等(2015)[7]研究高管团队特征与财务舞弊之间的关系后发现,高管的学历与财务舞弊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平均学历越低越有可能滋生舞弊。董事会规模与治理也存在关系。一般来说,规模越大,代理问题越严重,这样就不能对其实施较好的治理,规模较小的董事会对于管理监督经理人而言影响作用不大。但是董事会规模的大小可能更多地反映在公司管理与决策上,对财务舞弊的发生不存在明显关系。股权制衡度作为评价股权结构分配合理性的重要标准之一,可以防止“一股独大”现象,提升治理效率。普天星(2019)[8]通过分析金亚科技财务舞弊一案发现,股权结构不合理以及“一股独大”现象会给企业舞弊提供机会,高管之间两职兼任现象也会滋生财务舞弊。同时董事会成员是否兼职于其他单位也可以反映董事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关心与负责,如果较多董事都有兼职于其他单位,那么这种行为间接反映董事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关心,并且董事也会为了自身利益而选择财务舞弊。基于此,本文提出下列假设:
H1:董事会规模以及高管成员的学历背景在研究样本间存在差异不大,且与舞弊不存在明显关系。
H2:股权制衡度可以在一定程度阻碍舞弊的发生。
H3:董事会成员兼任其他单位的现象在两研究样本间存在差异,并且兼任人员比例越高,越容易发生舞弊;董事长兼任经理也会增加舞弊发生的概率。
2.监事会的设置与财务舞弊的关系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要求,监事会是上市公司的常设机构,它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是监督管理人员的内部机构,它主要监督检查公司经营活动,监管董事会以及高管人员是否有损害公司利益。尽管监事会拥有这些权力,但是也可能存在监督不力的情况,发生财务舞弊的公司也可能刻意设置较大规模的监事会, 而监事会并没有发挥较好的作用。薛祖云和黄彤(2004)[9]认为监事会可以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其中监事会的会议次数、持股占比以及独董比例与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具有正相关关系。监事会会议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财务舞弊充当灭火器的作用,监事会规模可以反映监督的有效性。但是乔珊(2017)[10]实证分析后发现,尽管监事会规模在舞弊公司与非舞弊公司之间中存在明显的差异,然而实证结果并没有验证到监事会规模的大小与舞弊存在密切关系。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4:监事会规模以及其会议次数可能对财务舞弊具有抑制作用。
H5:监事会与董事会的会议次数之比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舞弊的可能性,而且更倾向于负相关。
3.独立董事和外部审计与财务舞弊的关系
公司所有权脱离经营权的管理模式下,为了保证管理者维护所有者利益的初衷以及提高他们的效率,同时又防止因监事会的缺失使得董事会拥有自我监督的权利,所以在分工上要求有专门的董事承担监督作用,来改变经营者决策权利的结构,达到监督、制衡的作用,从而保证管理者不会违背所有者的利益,促进代理与委托双方利益的一致,提高经营效率。许涛(2019)[11]指出建立有效的独立董事监督制度有助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可以有效减少舞弊现象。同时外部审计作为监督会计信息质量的独立部门,被审计单位能否顺利对财务报告进行虚假披露而不被发现,关键是看外部审计是否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因此,外部审计的不足以及无效也会为管理当局进行舞弊提高机会。尽管外部审计具有发现财务舞弊的作用,但是在利益驱使的作用下,外部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可能为了各自的目的而进行交易。但是,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口碑良好,独立性较强,一般不会轻易与管理当局同谋。基于此,提出假设:
H6:监事比例与独董比例双重作用下更能抑制舞弊发生,其中比例越大舞弊发生的可能性越低。
H7:上市公司在研究当年有被出具两次以上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的会提高舞弊发生的概率。
H8: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适当减低舞弊的概率。
本文以上述研究假设为基础,依据治理结构的构成要素选取变量,探讨治理结构与财务舞弊间的关系,为防范财务舞弊风险、完善治理结构提供对策。
1.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根据2014—2018年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沪深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公开谴责与处罚公告,选取88家非金融行业的沪深 A股上市公司作为观察样本,并剔除23家数据不全的上市公司,最终选择65家作为研究样本。其中舞弊手段主要包括: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利润;虚增资产、虚构交易;延迟确认成本费用;虚假披露相关信息;隐瞒重大诉讼等。同时对每一家财务舞弊公司选择配对公司,选择的标准为:与舞弊公司同属于一种类型行业;公司资产规模接近;上市地点一样,上市年限接近;公司声誉良好,均为非ST、非PT并且最近五年内没有被证监会公开批评、处罚等。本文所选择的控制样本公司均满足以上所有条件。 数据来源主要来自于 CSMAR数据库和新浪财经网站,样本公司选择主要根据证监会网站和沪深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开信息选择合适的样本,并依据相关标准在新浪财经网站筛选合适的非舞弊公司作为配对样本。
2.变量定义
本文以哑变量 Fraud为因变量,衡量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是否舞弊,即在研究期间因财务舞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处置惩罚的取值为1,反之为0。以董事会特征、监事会特征、独立董事比例与外部审计特征作为自变量,研究其与财务舞弊存在什么关系,以及验证上文的假设。控制变量选择公司规模与财务杠杆。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表
3.模型选择
由于因变量(Fraud)是一个虚拟变量,我们取值为1或0,当存在财务舞弊时取值为1,反之为0;自变量是一些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因此决定运用Logistic预测模型来识别财务舞弊,具体模型如下:
Fraud=α0+α1BSIZE+α2ER+α3DUAL+α4AO+α5ISUPR+α6SUPMEET+α7BMEET+α8CSIZE+α9LEV+ε
(1)
Fraud=β0+β1AJOB+β2EB+β3DMEET+β4ISUPSIZE+β5ASIZE+β6CSIZE+β7LEV+ε(2)
1.描述性统计
由表2统计检验结果可以看出,舞弊公司与非舞弊公司在总资产、总资产自然对数和毛利率的取值上没有统计意义上的差别,也就是舞弊公司和非舞弊公司的资产规模不存在明显区别,两个样本之间的公司规模是相似的。观察财务杠杆的T检验值可以发现,财务杠杆在舞弊公司与非舞弊公司中表现出明显的差别。
表2 舞弊与非舞弊公司间资产规模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3 舞弊与非舞弊公司间董事会特征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3显示,2014—2018年间董事会规模在研究样本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董事会规模可能与财务舞弊不存在相关性,导致董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不相关的原因可能是董事会更偏向于决策而非监督,而且董事会大多是由执行董事负责相关事务,这样很难发挥监督作用。但是不存在差异不能完全认为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关性,具体关系还需要下文逻辑回归时进行验证。从表3中可以发现股权制衡度在10%的水平下存在显著关系,也就是说股权制衡度可能与财务舞弊存在一定关系,初步验证支持假设2。高管学历背景在两个样本中不存在明显差异,或许两个样本的高管学历背景相差不大。董事会规模和董事会会议次数在上表中没发现明显差别,董事兼任经理现象和董事在外兼职现象的 T检验中均有明显差别,即这两个变量在两研究样本之间存在明显不同,初步支持假设3。上述指标变量中只有股权制衡度、两职共任和董事在外兼职可以确定为识别上市公司是否发生财务舞弊的重要因素。
分析表4和表5可知,监事会规模在两个研究样本中存在显著差异(T值为-2.2,在5%水平下显著),并且表中显示非舞弊公司监事会规模的均值更大,尽管监事会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监督权力不大,而且没有足够的权利制约董事会,但是在防范财务舞弊上也可以起到作用。监事会会议次数的均值在两研究样本间存在比较明显的区别,其中舞弊公司的均值为0.8,而非舞弊公司的均值为2.22;并且在独立样本T检验中也表现出显著的差异性,监事会的会议次数可以被认为是发现财务舞弊的显著标志。监事会与董事会会议次数之比也在上表中表现为明显差别,其中非舞弊公司的占比平均数为0.188,比舞弊公司的0.078大,并且在独立样本 T检验中也显示明显不同。表5中独董比例与监事比例的双重作用在10%的水平下表现出显著差异,而且非舞弊公司的均值要比舞弊公司均值大。分析上表中的审计意见类型,舞弊公司在选择舞弊的前两年间被出具更多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并且两样本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初步支持假设7。在选着审计单位上,舞弊公司均偏向于选择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表4 舞弊与非舞弊公司间监事会特征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5 舞弊与非舞弊公司间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特征描述性统计分析
2.相关性与多重共线性分析
由于本文选择的Logistic分类方法也属于线性回归的一种类型,因此也需要考虑各变量间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在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之前,首先进行了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相关系数均少于0.5,相关性程度不大。为了能在下文的逻辑回归中能有好的效果,在进行相关性分析之后还进行了多重共线性分析,分析结果如表6和表7所示。可以发现模型(1)和模型(2)的容差均大于0.6,同时VIF均在1-1.5之间,说明两个模型各变量之间不具有严重的共线性问题,因此可以直接进行Logistic识别模型的检验。
表6 模型(1)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
表7 模型(2)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
3.模型Logistic回归结果分析
表8逻辑检验结果验证了内部治理结构与外部审计对舞弊的影响,通过模型识别结果发现模型(1)验证的两职共任现象和董事会会议次数与财务舞弊之间没有明显的关联性。两职共任现象并不是影响财务舞弊发生的重要因素,它的存在或许只是说明治理结构的设置存在缺陷,但并非影响治理有效性的因素,这不支持假设3。通过模型(1)的验证可以得出董事会规模、股权制衡度、审计意见类型、独董与监事的双重监督作用和监事会会议次数与财务舞弊具有显著相关性;并且舞弊前两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可以显著影响舞弊的发生,支持假设7。董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在10%的水平下存在负相关性,与假设1矛盾,说明随着董事会规模的扩大,可以提高积极管理决策的作用。股权制衡度可以防止“一股独大”现象,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舞弊的发生,与假设2一致,因此管理当局有必要制定相关措施防止股权过于集中[12]。在独立董事与监事的双重监督作用下可以降低舞弊的发生,其中独董比例与监事比例的提高可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概率,假设6得以证明。年度监事会开会次数的平均值在10%水平下与财务舞弊存在负相关性,表明监事会开会次数即可以反映监事的监督效力,也可以及早发现公司财务问题进而遏制财务舞弊。
模型(2)验证了监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在5%的水平下存在明显负相关性,监事会规模的扩大也可以遏制财务舞弊,与假设4一致。董事兼职其他单位的比例越高越容易发生舞弊,同时监事会与董事会的会议次数之比也与财务舞弊存在负相关性,如果监事会开会次数比董事会要多,那么会对财务舞弊起到灭火器的作用。观察外部审计方面,事务所规模与财务舞弊没有明显关联性,并且舞弊发生前两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的上市公司更偏向于财务舞弊,这些公司可能迫于被动终止上市的压力而选择粉饰报表。两个模型均反映出财务杠杆对财务舞弊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表明财务风险的大小与财务舞弊存在显著关系。财务状况的好坏是诱发财务舞弊的根源,财务状况更差的公司更容易选择财务舞弊;因此在关注内部治理结构与财务舞弊之间的关系的同时也要关注财务舞弊受财务状况影响程度。
表8 模型Logistic回归结果分析
1.结论
通过分析上文治理结构与财务舞弊之间关系的实证结果后发现:董、监会规模的大小与财务舞弊有着负相关性,而事务所规模的大小与财务舞弊没有明显关联性,审计意见类型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公司是否舞弊,其中舞弊前两年被出具过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的更容易选择舞弊。股权制衡度、监事会会议可以抑制舞弊;独立董事与监事的双重监督作用下可以作为灭火装置,降低舞弊的发生;董事兼职其他单位会增加舞弊发生的可能性,高管学历背景与两职共任对财务舞弊不存在显著影响。同时考虑到企业中若是缺乏即懂法律又懂会计的部门或者人员,那么企业的治理方案或许更容易存在漏洞。因为缺乏专业人员的知识判断,财务漏洞就会难以发现,并且容易滋生财务舞弊。
2.建议
近年来学者们纷纷研究法务会计与财务舞弊治理之间的关系,因为法务会计具有舞弊调查和诉讼支持的功能,这些功能可以有效发现财务困境,并且舞弊调查可以提前发现舞弊并采取相应措施遏制舞弊,减少舞弊带来的损失。鉴于上文治理结构与财务舞弊的实证分析结果,我们选择从法务会计的视角提出抑制财务舞弊的相关治理对策,以求降低舞弊发生的概率,同时也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上述研究结果在某种程度上说明董事会和监事会都均有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独立董事也非形同虚设,独董和监事的双重监督作用下可以更好地实施监督作用,因此需要保持独事和监事会的独立性。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良好的内部环境是公司运行有效的基础,并且良好的治理结构可以更好地识别和防范财务舞弊的发生。上文研究发现董、监会规模等与财务舞弊有着负相关性,也就是这些因素能够阻碍财务舞弊。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实行有效监督的重要部门,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起着关键作用;两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发挥更好的监督作用,防止管理层舞弊。股权制衡度可抑制舞弊的发生,上市公司应优化设置股权结构,最大化地分散股权。尽管上述研究没有发现两职共任与财务舞弊存在显著关系,但是董事兼任经理容易导致监督失效,在压力或利益的诱导下也易发生财务舞弊;同时也要减少董事兼职其他单位的比例,确保董事可以发挥监督作用,而不是仅仅关心公司的财务状况。适当增加监事会规模和监事会会议可以更好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也能减低财务舞弊的发生。
(2)给予独董与监事会更多的自主性
研究发现独董和监事会均能遏制财务舞弊,因此有必要保持双方的独立性。在选择独董和监事会上,理当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以一人一票的方式选择候选人,而不应由控股股东等人直接确定候选人名单。同时小股东也有选择权利,这样可以让独立董事或者监事能在更大范围内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监督方面上,独董和监事应独立于董事会的,尽可能避免董事会人员插足监事会或影响独董的决策,三会人员应避免相互兼任,独董应与公司内部高管人员保持独立性,并且其薪酬也应保持独立性,不应依赖于公司内部人。为了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应该适当增加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比例,比例较低的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比例对决策发挥不了影响作用,同时也应该注重独立董事的学历背景和社会经验,具有相关经营管理经验的独立董事在有效监督公司内部治理的同时也可以提供相关决策管理建议。
(3)组建法务会计调查团队
公司内部制度设计得再好,运行过程也会存在漏洞,如果没有及时发现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那么就容易滋生财务舞弊。法务会计队伍是一群既熟悉法律又熟悉会计审计等相关知识的人员,他们运用相关专业知识,通过观察、询问、检查分析等一系列舞弊调查的方法来排查企业治理中的漏洞,并且通过相关知识提出完善建议。根据法务会计的特色,组建法务会计团队目的是为了提高发现内部治理的弊端的概率,并且通过其专业知识检查和防范舞弊的发生,其组成人员包括律师、审计师等。组建法务会计团队需要公司内部审计、监事以及独立董事的参与,单靠一方的努力很难对财务舞弊的防范发挥作用,当内外部监督同时作用时才会对舞弊的防范发挥出显著作用。法务会计团队作为一个独立部门应该不受董事会人员的控制,同时法务会计团队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应独立于监事会和外部审计单位,但是需要内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配合。内部审计可以协助法务会计人员在调查中及早察觉企业的治理结构问题。外部审计机构在熟悉公司整体状况以及审计流程中可以帮助法务会计人员更快进入角色,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分析企业是否存在舞弊迹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