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艾凤,付文林
(1.上海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上海 200093;2.上海财经大学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433)
2020 年10 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服务业升级是我国产业结构优化的战略重点,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总体经济转型,有利于扩大就业缓解就业压力,更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从2013 年开始,我国服务业①国家统计局在2013 年1 月发布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中明确说明: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比重超过第二产业②数据来源于2014 年《中国统计年鉴》。,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最大力量。但是,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下,我国服务业仍然存在两大结构性问题:一是服务业增加值占比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水平不高、结构不合理③见国发〔2014〕26 号《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生产性服务业是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生产性服务业集聚能够显著提升地区经济增长质量[2],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将推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迈向高质量发展[3]。2018 年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为38.07%④数据来源于2019 年《中国统计年鉴》。,远低于生活性服务业。走在全国前列的上海,2017 年这一比重为54.12%⑤数据来源于2018 年《上海统计年鉴》。。《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2020 年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要达到三分之二,即67%左右。显然,实现这一目标依然任重道远。
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离不开政府的配套改革。税制结构是国家经济绩效的重要决定因素,良好的税制结构能够实现税收筹措和资源有效配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经济结构转型的双重压力,政府的税制结构安排对服务业的发展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走入“深水区”的当前,新一轮税制改革无疑是突破口,财税体制正面临一系列重大变革。税制结构对服务业升级究竟有着怎样的影响,如何调整税制结构以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目前理论上还缺乏审慎、全面的研究成果。
当前,关于税制结构与服务业增长升级关系的研究并不多,大部分集中在服务业增长的其他影响因素上,如劳动力流动[4]、技术创新[5-6]、产业密集度[7]、企业自身特点[8]、地方经济增长目标约束[9],等等。但是,我国服务业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缘于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制的约束[10],因此,一些学者也从税制结构角度对服务业增长进行了研究[11-12],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但这些研究缺乏从实证角度进行考察,更多的研究关注的是税制结构对总体经济增长的影响,并未形成一致结论。有研究认为,税制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不大[13]。另外一些研究则发现,间接税比重高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如Kneller[14]运用OECD 国家1970—1995年相关数据检验后发现,间接税不会降低投资率,因而间接税与直接税之比与经济增长正相关;欧盟大部分国家的税制改革也正朝着提高间接税比重的方向进行[15]。也有部分研究强调,间接税比重过高会抑制经济增长,如Kerr 和MacDonald[16]从7 个亚洲国家找到了经验证据;常世旺和韩仁月[17]通过测算1996—2012 年我国31 个省份的最优税制结构后发现,多个地区间接税占比过高,阻碍了经济增长。疫情暴发后,新冠肺炎疫情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引发了一些学者的思考,他们认为政府可运用各种财政金融手段对受疫情拖累而发生困难的中小企业进行非兼并式救助[18],其中,普惠式减税降费能够帮扶支持服务行业企业恢复发展[19]。
可见,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税制结构与总体经济增长的关系上,且尚未形成一致结论。即使考察税制结构对服务业增长的影响,也大多停留在规范分析上。我国税制结构对服务业的增长升级究竟具有怎样的影响,须从实证角度进行充分验证。因此,本文从两方面对此进行研究,一是税制结构与服务业升级的国际比较和我国现状;二是采用2004—2017 年20 个省份面板数据,考察间接税比重、主要税种比重与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增加值之间的数量关系,以期为提高生产性服务业水平、推动服务业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现实依据和税收政策参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业发展突飞猛进,对GDP 的贡献从1978 年的24.6%增长到2018 年的53.3%,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也从9.1%增加到46.3%①数据来源于2019 年《中国统计年鉴》。,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重要力量。服务业分为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按照相关文件②包括国发〔2014〕26 号《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 号《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国统字〔2015〕41 号《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等文件。,生产性服务业是指为生产活动提供支持性服务的配套行业,生活性服务业是指直接向居民提供物质和精神生活消费产品及服务的行业。因此,本文中的生产性服务业包括五个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生活性服务业包括九个行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根据这个分类,利用2005—2019 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本文对我国服务业的增长与结构进行了分析(见图1 和图2)。
图1 2004—2018 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及结构
图2 2005—2018 年我国服务业增长速度
图1、图2 显示,2004—2018 年,我国生产性服务业规模明显提高,增加值从23 320.70 亿元增加到2018年189 324.82 亿元,占服务业比重从36.12%提高到38.07%,生活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则从63.88%降低到61.93%。从增速来看,服务业增加值各年增长率都在10%以上,年均增长率达到16%左右。其中,生产性服务业年均增长率超过16%,生活性服务业的增速虽然不及生产性服务业,但年均增长率仍然超过15%。2005—2018 年,各年增长率呈现出波动中下降的态势,尤其是2010 年后,下降趋势较为明显。
我国地大物博、区域特征明显,东、中、西部服务业增长结构是否存在差异? 本文进一步采用省级细分行业数据考察服务业增长结构。表1 显示了2017 年我国20 个省份服务业增长结构①鉴于数据完整性和可得性,本文选取了2017 年北京、天津、上海等20 个省份的细分行业数据进行分析。原因在于:第一,各省份2019 年统计年鉴中,只有个别省份统计了本省2018 年细分行业增加值数据,因此本文选择较为完整的2017 年数据;第二,仅北京、天津、上海等20 个省份列示了细分行业增加值,其他省份相关数据无法获取。情况。
表1 2017 年我国20 个省份服务业增长结构 单位:%
表1 显示,东部地区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均值为57.31%,而中部和西部这一比重均不到49%。东部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均值超过45%,中部和西部则不到37%和40%。从单个省份来看,生产性服务业比重超过40%的9 个省份中,有5 个来自东部,包括北京、上海、天津、福建和江苏,1 个来自中部,3个来自西部。
以上分析大致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远远低于生活性服务业,但总体来说前者增速快于后者,占服务业比重呈现出缓慢上升趋势。从不同区域来看,东部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占比相对较高,但除北京、上海以外,其他省市生产性服务业比重都远不及生活性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目标下,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更多依靠消费引领、服务驱动的新特征。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服务业发展仍然相对滞后。2004 年,我国服务业占GDP 比重不足41%,2018 年也仅为53.3%,而同期美国和英国的服务业占比却高达79%左右,比我国高出近26 个百分点。整个考察期间,同属亚洲的日本,其服务业占比几乎都高于70%,德国和澳大利亚也在70%左右(见图3)。可见,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亟待优化升级。
图3 2004—2018 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的国际比较
税制改革服务于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考察各国税制结构,我们发现间接税比重与服务业发展之间似乎存在某种较为一致的关系,即间接税比重越高,服务业发展越落后(见图4)。图中间接税为各国的货物服务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销售税等。2004—2018 年,服务业比重为70%左右的日本、英国、德国和澳大利亚的间接税比重在20%~40%之间。美国最为突出,其服务业比重均值为78%,间接税占税收比重仅为2.8%左右。我国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大大低于以上国家,2004—2018 年间平均占比46%,但间接税比重却远远高于这些国家,达到近55%。
图4 间接税比重的国际比较
我国省级层面是否也存在着间接税比重越高,服务业发展越落后的情况呢? 图5 和图6 中横轴代表滞后1 期的间接税比重,纵轴分别代表当期的生产性服务业增长率和生活性服务业增长率。从散点图来看,我国间接税比重与服务业增长之间确实存在较为明显的负相关关系。
图5 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增长率与间接税比重的关系
图6 我国生活性服务业增长率与间接税比重的关系
以上分析呈现出一个特征事实:税收制度与服务业结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数量关系,如间接税比重越高,服务业发展相对越落后。为了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税制结构改革应着力何处? 接下来通过面板数据模型做进一步考察。
间接税的基本特点是税负转嫁。在实际生活中,间接税税负由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承担,意味着企业利润的减少。并且,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容易产生重复课税,加重生产者税收负担,有损资源配置效率。因此,间接税势必对服务业增长产生一定程度的负向影响。同时,服务业发展程度越高,政府税收规模越大。税收规模与服务业增加值呈现出互为因果的关系。为了剔除税收变量的内生性,模型将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IV-2SLS)进行工具变量回归,公式为:
其中,Y 是服务业增加值,tax 代表税制结构,X 是除税制结构以外的一组宏观经济控制变量,i 和t 分别代表个体和年份,φi表示个体效应,μt表示时间效应,εit是随机扰动项。
被解释变量依次为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增加值的对数。同前文一样,生产性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信息传输、金融业等五个行业,生活性服务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房地产等九个行业。解释变量tax 分别采用直接税比重、间接税比重等五个变量。模型中需要控制影响服务业增长的其他宏观经济变量。供给层面的因素包括劳动力、投资和技术进步。高技术劳动力,用以控制劳动力结构变化;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用以控制投资规模带来的影响;R&D 经费,用以控制技术创新带来的影响。需求层面的因素包括城镇人口的增加、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房价。城镇人口,用以控制由于城镇化带来的服务业发展空间的扩展;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用以控制由收入水平提升带来的人们对服务业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商品房均价,用以控制由于房价上涨引起的生产、生活成本的提高。另外,CPI 用以控制价格带来的影响。
目前仅有个别省份,如北京、天津公布了2018 年14 个服务业细分行业增加值数据,且历年来部分省份从未列示细分行业数据,为了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本文采用2004—2017 年北京、天津、上海、河北等20个数据相对完整的省份数据进行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2。服务业细分行业数据来自地方统计年鉴,少数缺失数据采用插值法补充,税收数据来自《中国税务年鉴》。文中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间接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高学历劳动力数据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计算得出,R&D 经费数据来自《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商品房均价数据来自《中国房地产统计年鉴》,其余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为了控制税收变量的内生性,本文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IV-2SLS)进行工具变量回归。首先分税类进行估计,结果如表3 所示。之后,需要进行工具变量的过度识别和弱工具变量检验,Sargan 检验和Cragg-Donald Wald F 统计量报告了两种检验的结果。Sargan 检验P 值为0,是因为工具变量与内生变量个数相等,无须进行工具变量过度识别检验,为恰好识别。Cragg-Donald Wald 检验的F 值都大于10,表明模型通过了弱工具变量检验。
表3 报告了2004—2017 年我国直接税和间接税比重变化对服务业增加值变化的影响,得出四个基本结论:
第一,间接税比重变化对服务业增长及其结构具有显著影响,其中对生活性服务业的影响略甚于生产性服务业。间接税比重增加1 个百分点使服务业增加值下降0.007 个百分点。尽管参数值不大,但我国服务业的规模在2017 年已达到43 万亿,增加0.007 个百分点大约为30 亿元。间接税比重增加1 个百分点,能够使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分别减少0.006 和0.008 个百分点。
第二,城镇化发展和投资增加能够有效促进服务业增长。模型2、模型4 和模型6 中,城镇人口每增加1个百分点会使服务业增加超过0.6 个百分点,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分别增加0.478 和0.586 个百分点;投资增加1 个百分点则使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分别上升0.167 和0.2 个百分点。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服务业消费潜力不断增大,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为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进一步借助规模经济和集聚效应,又为促进创业和创新打造了良好平台,从而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螺旋形上升。物质资本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的增加必然带来产出规模的增加。
第三,高技术劳动力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高技术劳动力的流动,能够促进技能溢价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增加服务业产值[20]。生产性服务业具有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产业融合度高的特点,高技术劳动力增加1 个百分点,可以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上升0.006 个百分点以上。一方面高技术劳动力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对低技术劳动力产生技术外溢,另一方面他们对服务业的需求更加旺盛,进一步导致服务业价格上升,带动生产性服务业名义增加值提升。而生活性服务业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高技术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远远低于生产性服务业。
第四,房价提高对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增长具有正向效应。房价上涨1 个百分点,生活性服务业提升约0.043个百分点。近年来房地产业蓬勃发展,土地价格不断攀升,人们对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等商品房的刚性需求,导致房价飞涨,既带来了房地产业增加值的提高,也使人们生产生活成本大大增加,进而影响其他服务行业的发展。
既然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服务业的发展,不同税种对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影响是否存在一些差异?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应该从何处着手? 本文进一步分税种对税制结构和服务业增长的关系进行探讨(见表4),以期为税制结构调整和服务业升级提供政策依据。
表4 税制结构(分税种)与服务业增长的数量关系(IV-2SLS)
表4 显示,增值税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影响略小于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比重增加1 个百分点,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将分别减少0.006 和0.011 个百分点。差异的原因可能在于:生活性服务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增值税的轻微变化会导致生活性服务业增加值随之产生较大波动;而生产性服务业抵扣链条较为完备,能够抵扣的项目更多,增值税的影响相对较小。
另外,消费税对生产性服务业增长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前者比重增加1 个百分点导致后者降低0.019个百分点。消费税纳税人是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它对生产性服务业影响较大而对生活性服务业没有显著影响。除了加工制造业,消费税也影响到为生产活动提供支持性服务的配套行业,即生产性服务业,而对于直接向居民提供物质和精神生活消费产品及服务的生活性服务业,消费税的影响并不明显。也就是说,2004—2017 年期间,消费税对经济的影响主要作用于供给端而非需求端。
稳健性检验包括改变方法、数据和变量三种途径。由于经济惯性,上一期的服务业增加值也会对当期值产生影响。考虑到可能存在的模型设定偏差,本文在解释变量中加入被解释变量的滞后一期,构建动态面板模型,并采用系统广义矩估计(SYS-GMM)进行稳健性分析。回归结果如表5 和表6 所示。
表5 税制结构(分税类)与服务业增长的数量关系(SYS-GMM)
表6 税制结构(分税种)与服务业增长的数量关系(SYS-GMM)
根据表5 和表6,Sargan 检验P 值大于0.05,说明工具变量有效。AB 检验结果表示扰动项的残差序列不存在序列相关。表5 和表6 结果显示,间接税比重尤其是增值税比重上升,对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都具有显著负效应,消费税比重提高会抑制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表明表3 和表4 的回归结果稳健可信。
本文采用中国、美国、日本等6 国数据,对税制与服务业增长结构进行了国际比较,并进一步利用2004—2017 年我国20 个省份面板数据,分税类和税种考察了税制结构与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增加值之间的数量关系,以期为税制改革和服务业升级提供实证参考。主要得到以下四点结论:
第一,与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间接税比重过高,不利于服务业的长足发展和优化升级。
第二,增值税对生活性服务业的影响大于生产性服务业。主要原因在于生产性服务业抵扣链条相对完备,增值税变化产生的影响相对较小。
第三,消费税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生产性服务业增长,而对生活性服务业的影响并不明显。
第四,城镇化发展和投资增加能够有效促进服务业增长。除此之外,高技术劳动力对生产性服务业影响较大,房价变化对生活性服务业影响显著。
为了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升级,提出如下税制结构调整建议:
第一,逐步降低间接税比重。一方面,以减税降费为契机,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激发微观主体在生产和创新上的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科技含量较高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和壮大,拉动产业升级,尽快建立起现代化的服务业产业体系,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提供新动能,助力经济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多种途径增加直接税比重。继续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资本性收入的税收比重。在“互联网+税务”背景下,积极拓宽企业所得税税源,深入完善企业所得税征管,防范企业的逃避税行为。并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支持力度,扶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尤其是民营企业和欠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
第二,进一步推进增值税改革,如税率“三档并两档”、改变税收优惠政策碎片化问题,为启动增值税立法创造有利条件。除了减税效应外,还应关注增值税改革过程中的一些实务问题,如利息、人员工资不能抵扣,导致部分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企业税负增加;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的进项税难抵扣,使得部分企业利润下滑等。
第三,在促进经济结构性改革过程中,继续发挥税制改革关键作用,尤其是深化消费税改革。对高新技术制造业,尤其是关乎国家科技战略的行业,及与其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行一定的消费税减免,以促进其快速发展;适当调整随着经济发展已不再适用的应税项目,并适时将高档箱包、私人飞机等纳入消费税应税范围。
第四,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依托,配套财税体制改革,吸纳高技术劳动力,促进政府投资和私人部门投资,加快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对信息传输、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适时扩大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范围;以“房住不炒”为原则,推动房地产税立法,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健康稳定发展;推进教育领域改革,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多种途径提高劳动力专业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