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姣
摘要:目前现代化城市发展的功能与景观都基本能够满足人们日益提高的生活条件与生产发展的需求,也可以彰显一个城市的特色与进步程度。在和 谐发展观及全面进入“十四五”规划的背景下,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协调性,成为了社会各界所关注度的热点问题。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发展,良好 的城市规划将有利于为城市创造更多的发展空间,同时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中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生态自然资源的保护,尤其 是不动产自然资源的保护,所以这就使我国自然资源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而在自然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既缺乏人力、 物力和财力,又存在信息化认识以及程度不够等众多问题,这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在党的 18 届三中全会中所提出来的如何对自然资源与不动产登记 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为此,本文将基于自然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行讨论。
关键词: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
引言:
在城市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城市规划是第一部分,而城市规划也是城 市管理的基础。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直接影响城市未来的格局和 发展,也是城市管理发展模式和方向的依据。基于此,我国城市相关管理 部门以及管理人员应该客观看待和分析城市规划与管理的关系,并能够随 时调整城市规划理念,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方法,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及法 规,以此促进我国城市的科学、稳定、健康发展。对自然资源进行全面保 护是目前我国乃至全世界的重任,其中对于属于不动产的自然资源保护尤 为重视,这是由于属于不动产的自然资源不能够人工移动,所以不动产自 然资源的被破坏概率更大,这也是我国对不动产自然资源尤为重视的重要 原因之一。国家只有对目前我国不动产自然资源都进行详细的统计,才能 使我国自然保护部门在对自然资源进行保护的过程中更趋于科学化和系统 化,而对自然资源进行不动产登记趋于信息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自 然资源信息登记的难度并提高其效率。
一、自然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信息化意识不足
要想自然资源登记与不动产登记这一过程趋于信息化,首先要提高不 动产登记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意识。目前我国正处于信息洪流的时 代,同时也是科技创新的时代,正是由于我国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才使 我国社会以及发展更趋于信息化发展,信息化为我国带来的便利不仅仅是 提高了我国速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我国国际地位以及在军事方面、 经济方面以及政治方面的实力,正是由于我国信息化程度发展之快,使很 多人并不能接受信息化时代带来的便利,也不能理解信息化给人们生活带 来的改变,所以这也是我国不动产登记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在对我国的自然 资源进行信息统计和登记的过程中,不能使其信息化的重要原因之一,而 信息化不足则会导致自然资源信息进行统计过程中缺乏整体性与规划性,所以务必要提高管理人员以及登记人员的信息化意识。
2.法律政策和制度方面的缺失
法律政策和制度是人们生活的基础,同时也是各种实行政策的基础,要想使人们能够服从于制度的安排以及政策的规定,就务必要使政策和制 度上升到法律层面,以前我国对信息化建设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涉及 到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其内容主要是对计算机和网络的使用做出规定,并 没有涉及到信息化建设层面,所以我国在对自然资源進行不动产登记过程 中涉及到的信息化建设不完全。除此之外,我国在自然资源与不动产登记 方面的信息化制度较少,所以在如何进行衔接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
二、自然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方案
1.树立信息化的意识
要想解决自然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树 立信息化的意识,由于现阶段我国的新青年更容易接受信息化所带来的变 化,所以在自然资源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中可以引入更多的青年,从而让新 青年带动年龄较大的职员,这样更容易让新职员和老职员都树立起信息化 的意识,同时还能把新思想和理念带给老职员,不断与时俱进。只是树立 信息化的意识远远不能满足目前在自然资源登记与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所要 求的信息化程度,所以这还需要对负责自然资源与不动产登记的人员进行 定期培训,学习最新的专业知识,并在工作中有效运用,从而使其有能力 利用现在的科学技术以及科学设备对相关的自然资源进行登记,从而做好 自然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之间的衔接工作,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工作的质量。
2.提高登记的整体性
首先不动产登记部门属于政府部门之一,所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在政 府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此外,不动产登记部门所涉及的方向具有多种,而我国不动产不只涉及到自然资源,还涉及到我国建筑物等,所以在自然 资源登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衔接过程中要对不动产登记的信息进行分 类,要明确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内容和流程,并且还要设立统一的信息管 理部门,在具体的登记过程中可将不动产登记部门分为不同的小部门,而 最终不同的小部门所登记的信息要汇总给总的信息管理部门,将所统计的 信息进行整合分类,不动产登记部门在运行过程中务必要完全听从上级部 门的指挥,而国家也应建立一个全面的信息系统,使信息能够自下往上逐 层传递,这样不仅能够提高登记的整体性,还能提高登记的效率以及质量。
3.加大人力财力的投入
首先财力的支持是确保自然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物质基 础,地方政府务必要将不动产登记建设所用的资金算进政府的年预算中,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还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为了调动市场的积极性,政府可以建立有偿的服务机制,从而加大自然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 设中的财力。其次是加大人力的支持,人是实践过程的主体。在实践过程 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在自然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人亦是发 挥着主导作用,国家在任用不动产登记人员时可以适当的提高该类职员的 工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该类职员的应聘率。价值决定价格,国家在 提高该类职员工资的同时也意味着国家任用该类职员的门槛有所提高,从 而使自然资源登记与不动产登记人员的自身素质以及自身能力都有所提 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该部门人员的质量。
3.完善监督制度
如果只是一味地采取措施提高相关人员的信息化意识,而不对其在工 作中所呈现的信息化结果进行监督,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自然资源与不动 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这就需要国家完善监督制度,安排专门 的人员对自然资源登记信息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检查,同时国家也可 以借助公民的力量,让不动产信息的登记情况在网络上进行公布,从而让 全社会公民一同对自然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进行监督。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不动产信息化的建设正面临着改革,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 登记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立足于现阶段时代的背景,提高信息化意识以及 信息化技能,从而提高登记信息的完整性与科学性。与此同时,国家也要 完善各项信息化的制度,从而为自然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提供法 律层面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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