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老年人照护服务支付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2021-01-21 02:10季佳林支梦佳胡琳琳
实用老年医学 2021年1期
关键词:意愿居家问卷

季佳林 支梦佳 胡琳琳

作为世界上老年人口规模最大、老龄化速度迅猛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正在面临“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巨大挑战,尤其是老年健康领域公共卫生支出的费用控制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模式是当前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老年群体身心需求的主流发展趋势。在当前我国老龄化形势愈发严峻,但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仍不完善的情况下,老年人需要自己或其家庭承担相应的照护费用。为了能够达到最高标准的身心健康,老龄人口必须获得适合其年龄且负担得起的老年健康服务[1]。所以,探索老年人的社区居家照护服务需求、支付意愿、支付水平和相关影响因素对推进开展老年居家照护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学界研究主要围绕居家和失能老年人的照料需求现状及影响因素展开,而老年人是否愿意支付照顾服务的研究较为缺乏。有部分研究关注到了与健康相关服务的支付意愿,主要影响因素包括性别[1-2]、文化程度[1, 3]、职业[2]、医疗保险[4]、自评健康状况[1]、家庭收入[1, 3, 5]、信息获取[3]、服务满意度[1, 5]等。随着身体和认知功能的下降,以及缺乏家庭照顾和狭窄的社会支持网络,居家老年人对照护服务的需求远远高于普通人群。本研究旨在探讨安徽居家老年人关于照护服务的支付意愿及相关影响因素,以期为行业发展和后续研究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进步,使其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在安徽省选取了安庆、芜湖和宿州3个地级市作为抽样区。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法:第一阶段在选取的3个城市中分别选取2个具有不同经济情况和人口特征的地区或县;第二阶段在选中的各个区或县中选取2个街道或乡镇;第三阶段在选中的每个街道或乡镇上分别选取2个社区或村庄,共纳入16个社区和8个村庄;第四阶段在抽取的16个社区和8个村庄中,根据人口登记花名册,在每个社区/村庄内随机选择50户有老人(年龄≥65岁)居住的家庭,对其家庭中1~2位老年人进行调查。纳入标准:年龄≥65岁;在调查地点居住6个月以上。排除标准:理解、沟通障碍且无法获取信息者;拒绝参与者。

1.2 调查工具

1.2.1 居家老年人照护服务支付意愿调查问卷:该问卷是研究者根据研究目的并在查阅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自行设计的,由3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老年人个人情况,包括人口学特征、社会经济特征、健康状况等;第二部分为老年人家庭特征,包括子女数量、年赡养费、住房情况等;第三部分询问了老年人照护服务的支付意愿、支付费用等情况。本研究选取条目“您是否愿意支付照料护理服务?”作为因变量(0=不愿意支付,1=愿意支付),拟纳入的自变量包括一般社会人口学因素、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和家庭照顾资源等。

1.2.2 老年人日常生活能力(ADL)量表:此量表用于评估老年人的ADL,通常采用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行走、洗澡6项指标[6]。在本次调查中,每项分为“做得了”、“有些困难”和“做不了”3个级别。如果回答“有些困难”或“做不了”则判定为失能;如果回答“做得了”则判定为能自理。若0项失能则判定为能完全自理,1~2项失能为轻度失能,3~4项失能为中度失能,5~6项失能为重度失能。

1.3 调查方法 为保证收集数据的质量,调查员均经过统一培训,保证其熟悉问卷后方可参与实地调查。调查员在调查过程中采用访谈式问卷调查法对老年人或家庭照护人员(如遇到老人不能独立回答问卷内容则由家庭照护人员代答)进行逐条问询,由调查员亲自填写问卷。此外还设有专人监督实地调查过程,并在调查完成后检查数据的完整性和质量。

1.4 统计学方法 使用Microsoft Excel建立数据库,采用SPSS 25.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以例数(百分比)表示,采用χ2检验进行单因素分析;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多因素分析,自变量的筛选采用逐步回归法。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389份,回收有效问卷1371份,问卷回收有效率为98.7%。愿意为照料护理服务付费的老年人有229人,占16.7%;不愿意付费的有1142人,占83.3%。在愿意付费的老年人中,按每月可承受的自付金额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为:1001~2000元(36.2%)、2001~3000元(21.4%)、501~1000元(18.8%)、0~500元(16.6%)、3001~5000元(6.6%)及5000元以上(0.4%)。

2.2 老年人照护服务支付意愿影响因素的单因素分析 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性别、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户口性质、医保类型、退休前职业、养老保险类型、家庭收入类型、个人年收入、自评健康状况、失能程度、子女数量均是居家老年人照护服务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P<0.05)。见表1。

表1 老年人照护服务支付意愿影响因素的单因素分析

2.3 老年人照护服务支付意愿影响因素的多因素分析 将单因素分析中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纳入到二元Logistic逐步回归方程进行多因素分析,结果发现,文化程度、退休前职业、子女数量和养老保险类型是老年人照护服务支付意愿的独立影响因素。见表2。

表2 老年人照护服务支付意愿影响因素的多因素分析

3 讨论

本次调查发现,居家老年人对照护服务的支付意愿总体不高,仅16.7%的老年人愿意支付。在本研究中,老年人的文化程度与照护服务的支付意愿有关,退休前在机构工作或从事商业、服务业的老年人更愿意支付照护服务费用。在愿意支付照护服务费用群体中,近1/2的调查对象(57.9%)每月最高可承受1000~3000元,说明老年人具有一定的支付能力,笔者推测支付意愿低的原因是老年人受文化水平的限制而缺乏对照料护理服务的认知。于彬彬等[7]研究发现,我国大多数老年人因缺乏信息导致对居家照护服务了解程度低,甚至产生排斥、害怕被骗等心理,而健康教育能起到提升支付意愿的作用[3]。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居家养老政策、服务的宣传力度,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如社区讲座、宣传海报、宣传片等方式提高社会认知度,帮助老年人了解和接纳照护服务,为打造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环境。

国内外很多支付意愿相关研究均显示,经济状况是支付意愿的重要影响因素[8-10]。文化程度、退休前职业和经济状况均是反映社会经济地位的指标,而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异将会影响人们对卫生服务的利用[1, 11]。本研究发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比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更愿意支付照护费用,可能由于本研究调查对象为≥65岁的老年人,多为退休群体,养老保险补贴是该群体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也进一步证明了稳定且可观的经济收入是促进老年人支付意愿的有利因素。退休前从事机构工作、商业和服务业的职业待遇好,家庭经济收入水平越高,因此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也就越高。本研究还发现,子女数量在3个及以上的老年人具有较低的支付意愿,这与万霞等[12]、曾莉等[13-14]对老年人家庭照顾者支付意愿的相关研究结果相似。笔者推测由于子女数量越多,老年人的非正式照顾资源越充足,因此老年人对家庭以外的照护需求就越少。

除上述影响因素外,本研究中老年人的ADL和自评健康状况并不是老年人照护服务支付意愿的独立影响因素。说明老年人的支付意愿不是基于实际需要,而主要是受对居家照护服务的认知和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影响,提示政府和社会需要从这两方面着手,促进建立多元化、可持续发展的老年照护服务市场。老年人获取信息的渠道通常为电视、报纸或广播等,朋友和邻居之间关于居家照护的沟通也会增加老年人对照护服务的认识[15],进而促进老年人对居家照护的利用。另外,政府普惠政策应向低文化、低收入、子女少的老年人倾斜,建立健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综上所述,居家老年人对照顾服务支付意愿偏低,主要受文化程度、退休前职业、养老保险类型、子女数量等因素的影响,提示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等相关部门或机构决策者在建设供给老年照顾护理服务时可适当考虑以上因素的影响。尤其是政府作为顶层设计的决策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在为老年群体搭建居家照护服务政策平台时,一方面需要提高老年人对居家照护服务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另一方面可通过低收入失能补贴、建立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提高老年人的支付能力。

猜你喜欢
意愿居家问卷
健全机制增强农产品合格证开证意愿
为您的居家健康生活 撑起一把保护绿伞
汪涛:购房意愿走弱是否会拖累房地产销售大跌
居家好物,为你打造更浪漫的家
staycation居家假期
微生高的往事
问卷大调查
问卷你做主
An Analysis on Deep—structure Language Problems in Chinese
Chatterbox—Willingness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