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字看明清封建君主专制的趋势

2021-01-21 03:01谭媛媛
文学天地 2021年12期
关键词:趋势文字

摘要:文字是以书写形式为标志的符号系统,文化的传承需要以特定的文字来记载,文字也可以反映某种文化的某些特征。汉字承载中国封建文明诸多记录,不论是档案、史书,还是文人作品,都不同程度反映着封建社会文明的各个方面。以文字为切入点,从文字在典籍中主要的外在表现,如行文制度,谈及其所反映的明清君主专制制度的特征和发展趋势。

关键词:文字,抬头与避讳,明清专制,趋势

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在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历史,秦始皇建立秦朝,实行中央集权,到清王朝灭亡,各个朝代为加强中央集权或皇权,制定了许多政策和措施。单从文化思想方面讲,秦王朝焚书坑儒、统一文字,以小篆为通用标准,极大巩固当时文化和国家统一。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置五经博士,授艺儒家经典。明清时期,以八股取士强化君权,大兴文字狱,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顶峰,文化专制空前强化。利用文字加强思想专制,维护封建统治。文字狱在之前历朝也有发生,但论严重莫过于明清。明清时期君主专制制度的趋势和特征在文字方面的表现也尤其明显,很大程度表现为行文时的规定与忌讳。

一、明清以前行文的规定与避讳

明清之前,我国封建王朝也有行文上的原则和避讳,但不若明清时期那么严苛,主要表现为文书制度上的抬头与避讳。文书抬头制度,就是在缮写文书时,将特定的词句空格、或另起行以示尊敬,有空抬、平抬、单抬、双抬等[1]。从目前所存史料来看,抬头制度可追溯至秦。《观堂林集》称,秦时琅邪刻石“皇帝”“始皇帝”等字,一行不满就另起书写,为避讳的初时形制。汉代普遍采用平抬,另出现了出格抬写的形式,如遇“制”“诏”等字出格抬写以表恭敬,但还未形成定制。直到唐朝,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封建典章制度,《唐六典· 礼典》详细记载文书抬头的规范和格式。为表恭敬,以直书为嫌,但直到明清之前,并不严格。

避讳在中国古代十分普遍,主要出于对君主和尊长的尊敬,对其名不会直接说和写。《公羊传·闵公元年》“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奠定古代避讳的大体原则。《孟子》“讳名不讳姓。姓所同也,名所独也。”《礼记》“不讳嫌名;二名不徧讳;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在当时文字的避讳还没有很严格,只是出于对尊亲贤者的尊重。到后世,随着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建立和强化,统治集团为了彰显自己独尊地位,巩固统治,便设置严苛的避讳条件,不允许口头和文字中触犯忌讳,还进一步追改古书的文字,这便给古籍造成了严重的损坏。

文书避讳制度始自秦朝。秦始皇为了体现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规定其名不能直接写于文书中。正,秦始皇讳政,以正月为征月。《月令》呼正月作平声,尤沿秦讳,宜作去声。《史记年表》又曰端月。自此,为进一步加强统治的需要,后世历朝都制定了避讳制度,总体来说,或改音或缺笔或空字。邦,汉史凡言邦皆曰国,避汉高祖刘邦讳;恒,汉代时恒山常曰常山,避汉文帝刘恒讳。还有一些官职也因避讳原因随朝代的更替而改名,如中,郎中只称郎,侍中称为侍内,避隋祖名讳忠。

历朝的避讳主要遵循的是为尊者亲者贤者讳,目的是为彰显统治者的至尊地位,对文化专制措施较明清稍为宽泛,但也有因文字造成的惨案。《汉书》载司马迁外孙杨恽因《报孙会宗书》使宣帝恶,被判处腰斩;北魏大臣崔浩“国史之狱”等;宋代文字狱较多,诸如奏邸之狱、乌台诗案、同文馆之狱等。文字狱是避讳制度强化、扭曲的产物,是统治阶级为维护专制统治在思想文化方面的专制政策,借由文字形式的表现,但总体看来,明清以前规模不甚大。

二、明清之际行文的规定与避讳

明清封建君主专制达到顶峰,思想文化專制也更为严格,在行文上的表现即规定更加复杂。

(一)抬头制度

明清时期,文书抬头制度渐趋复杂。“明初定制,......题本每幅六行,一行二十格,抬头二字,平行十八字;......奏本每幅六行,一行二十四字,抬头二字,平行写二十二字。”[2]明代文书写作中,天、帝等词,严格按照另起一行书写,同时高出平行一或两格,用以表示对皇帝的尊敬。在奏疏格式上,明清两代基本沿用这一格式,成为定例。清朝具体内容更加细化,节取《四库全书总目》为例:

《忠贞集》十卷

国朝范承谟撰。……

学士文程子也。初充侍卫,顺治辛卯

诏八旗子弟均得应试。

喻祭文[3]

文书抬头的具体条例在明清有许多明文规定,除上述提到有关《明会典》记录外,清代《清会典》《科场条例》《礼部则例》等规定甚多,其中以《科场条例》记载最为详细。《科场条例》是清代朝廷准颁行的科考试卷书写条例,详细规定了科举考场上各种书写抬头格式, “祖、宗、列圣、世德、圆丘、方泽,以上俱系三抬字样,敬谨书写。圣天子、圣主、一人、圣模、圣训、帝德、圣朝、盛世、孝治、明诏......以上俱系双抬字样,谨略举其概,行文时各宜检点”凡遇有“御纂、钦定各项书籍时,应将书名以三抬书写[4]。清代的文书抬头形式极为繁琐,甚至乾隆皇帝也曾说“抬头之式,本无一定”。

(二)避讳制度

避讳到明清之际进一步扩大,在文字方面的避讳已不仅仅只是为表尊敬以避直呼,更多的是君主专制制度强化的文字专制。除该有的对尊亲贤者名讳的避写,更是有不少字迹因涉及皇室而被禁写,甚至招致杀身之祸。中国史学家顾颉刚曾说:“明代三百年,文献犹存,文字狱祸尚有可以考见者乎?曰:有之,然其严酷莫甚于明初。”[5]

明太祖朱元璋因早年当过和尚,参加过红巾军,导致其对一些敏感词眼十分忌讳。忌讳“光”“秃”“僧”等类似字词,“生”由于与“僧”发音相似,也十分厌恶;忌讳“贼”“寇”,“则”因与“贼”读音相近也在其厌恶之列;“天下有道,望拜青门”,“青门”隐喻“和尚庙”,也被排斥。观明一代,许多官僚因没有注意帝王忌讳方面,因文字被株连。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时兖州知府卢熊错把“兖”字写为“衮”,与“滚”同音,被明太祖视为不敬,判以斩首;中书詹希原写匾额时,“门”字缺少最后一勾,被视为阻碍朝廷纳贤取才,判处斩首等。更有因明代宦官诬陷、诽谤,被视为对朝廷、对帝王不敬的,下诏狱,罢黜官职,贬斥为民。

到了清代,因文字招致的祸狱更是层出不穷。就文字狱的数量而言,清代文字狱有160多起,其数量甚至超出以往朝代的总数;其庞大规模和及其严苛酷责的惩罚,也是历史上以往朝代所没有的。胡奇光在《中国文祸史》中说到:“(清代文字狱)持续时间之长,文网之密,案件之多,打击面之广,罗织罪名之阴毒,手段之狠,都是超越前代的。”[6]清康熙朝轰动的“明史案”,庄廷珑在朱国祯撰写的《明史》手稿上署上自己的姓名,又补写了崇祯朝的事迹,刻印发行,后因人蓄意构陷,被指认为指斥清朝,掀起大狱,此案牵连甚广,将整个参与或是涉及书籍过程的人,如校书、刻书、卖书以及书中相关的人名者以及所涉官员全部处死,手段之狠绝可见一斑,据相关记载,“明史案”中冤死者高达七十余人,其家属也大都发配流放。文字狱贯穿整个清代250年左右,并对正常的社会和文化生活带来了诸多影响。当然,清代也一直贯彻前朝历代基本的避讳,如在书写中“玄”改“元”,避康熙帝讳,“玄武门”在清也改叫“神武门”;“弘”在书写中经常采用缺笔,即不写最后的“、”等。此外清代也有一种特殊的避讳,同洪武朱元璋特殊避讳的心理类似,“胡”“虏”“夷”“狄”等成为清廷避讳字,书籍中往往空格不刻。清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还曾臣事于明,在明代的有关档案和典籍中可见踪迹,但至清修《明史》时有意隐蔽史实,在朝廷授意下,隐没大致有两方面:第一,为维护清王朝满族入主中原的统治地位,隐没清朝建国之前曾臣事于明的史实;第二,同样出于维护统治基础,隐没清1644年入关建朝之后,南明朝廷的存在和政权。据《明太宗实录》记载,明代时,建州女真曾有入朝觐见、改授等一系列活动,这些都是佐证清朝发祥后为明朝臣事的有力证据,这恰被清王朝避讳掩饰,在修《明史》过程中不仅不见“建州女真”,凡是“女真”之词都有避讳。明朝文武诸臣,凡在建州有征讨或抚治事迹的,也都削去;明朝人必书之事于建州者,削其人不为立传。庄氏“明史案”、戴名世“《南山集》狱”等也是因涉及清入关前“夷寇”等字和南明诸帝。这些都是清为维护封建统治,加强皇權的措施。

三、明清文字所表现出的君主专制制度

文字是一个时代文明的重要载体,其文化必会在相关文字方面打上烙印。明清之际文字的规定与忌讳相比较前朝历代较为严密与繁琐,自然有其所依据的历史和社会原因。明清文字的抬头与避讳之制的演变愈加强化,正是君主专制制度强化,进一步加强思想文化专制的表现。

抬头之制所要表现的是封建制度森严的等级。撰写文书时但凡遇到有关皇帝、上天的字眼,诸多避讳,所要展现的是君权神授、皇权的神圣,所以在文字书写上也要体现区别于他人的至高无上和神圣的特征,从意识形态领域强化君主专制制度。明清以前,君主专制制度处于不断发展、强化的阶段,因此抬头之制伴随其也早已出现,但一直未形成专门的条例,明清两朝君主专制制度空前强化,发展到顶峰,所以彰显君主权力、封建等级的抬头之制在明清就更为繁琐并有了明文规定,许多档案中都记载有详细的抬头规定。统治阶级以文字等微小,但又与人密不可分的文化因素,在无声中建立利于统治的封建礼仪,以社会文化因素强化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

文字避讳更是如此,维护君主尊严权威,显示帝王无上权力。明清时期文字的避讳是封建君主专制空前强化并扭曲的表现,清朝更是将文字狱推到了极致,君主专制越是加强的时期,文字狱就越严苛,反之,文字所表现出的思想文化空前加强的局面也是明清时期君主专制制度空前强化的强有力印证。但思想文化专制加强必然会对发展带来极大的阻碍,在文字狱方面,针对人而言,清朝统治者鼓励官员百姓相互揭发和检举;针对所谓“罪证”,不惜动员国家和社会力量,翻找文章甚至藏书之间的痕迹,对文字肆意解释,歪曲事实本义,往往又演变为权力人物的压榨或是政敌之间的诋毁。由此可见,文字专制强化的背后透露着君主专制的腐朽与衰败。

文字方面的规定和忌讳到明清之际极为复杂与严苛,封建统治阶级为维护封建统治,在各个领域采取措施强化皇权,从行文的各项制度与表现亦可看出明清之际君主专制是不断强化的趋势,后期大肆发动文字狱,以致禁锢思想、堵塞言路,是思想文化领域的没落与灾难,也在一定程度上表露出强化背后的衰颓。

参考文献

[1]冯惠玲.我国封建社会文书抬头制度[J].历史档案,1985(01).

[2]《明会典》礼部卷七十六.

[3]四库全书总目提要[M],北京:中华书局,2020.

[4]《科场条例》卷四十二.

[5]顾颉刚.明代文字狱祸考略,见郑天挺.明清史资料[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

[6]胡奇光.中国文祸史[M].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谭媛媛(1998—),女,郑州大学文学院,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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