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分析

2021-01-17 17:12郭春发
科学与生活 2021年32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流转土地流转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农村经济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央一号文件提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发展家庭农场是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而在我国土地制度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除由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而农村集体土地包括了农民的宅基地、基础设施、工矿用地在内的建设用地,农村耕地、林地、水面等农林牧副渔用地,以及一些荒山、滩涂等未利用土地。因此,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以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途径分析。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所有权流转;使用权流转;土地流转;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可分为土地所有权流转和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所有权流转是单向流转,只能由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的土地,这种流转属于土地征收的范畴。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

农村土地流转是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合理利用土地的有效手段。农村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从有利于农民利益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实现有序的土地流转。农民的充分参与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前提,农民参与土地流转具有以下功能。

1、有助于保障农民的利益。只有农民自己最了解土地的情况,最清楚自身的素质及技能,土地流转后他的工作和生活会是什么样,也就更了解自己究竟需要什么。农民自主参与土地流转,能把自己的需求充分表达出来,通过与受让方的商谈,从而维护自己的权利。

2、有助于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无论是为了规模化经营,还是农业产业化的需要,都只有建立在农民自愿流转的基础上,才能顺利实现流转。任何违背自愿原则的做法,必须会为流转的实施留下隐患,导致各种矛盾的发生。

3、有助于加强对土地流转收益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减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腐败现象。要加大力度严肃查处在土地转让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土地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制度,形成办案合力。

二、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途径分析

1、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带动农村土地流转。以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来带动农村的土地流转取得初步成效,从公共服务职能到多元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多方面、多角度为农民服务,搭建社会化服务体系平台,为农村的土地流转工作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加强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大投入,保证各项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组建市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三是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县乡村三级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市乡村信息指导和培训。

2、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除正常发挥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职能外,应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机制中“统”的功能,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3、加强农村中介组织的作用,促进农村土地依法有序合理流转。农业中介组织是在农业市场化过程中产生的连结农户与市场的非盈利性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由于其非盈利性和有组织性,因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世界各国包括我们国家的一些重大的突发事件中,中介组织(比如志愿者服务队)的作用起着政府无法取代的作用。要转变观念,明确构建农业中介组织体系的重要性。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该地区实际的农业中介组织法律体系。典型引导,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政策扶持,发展壮大农业中介组织。规范管理,提高农业中介组织的组织化程度。

4、加强制度建设,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体制保障。农村土地流转中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目标和价值取向,不同于经济管理的以最小成本获得个人收益最大化,而是为了公共利益,为了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公平正义。大量的调查研究表明,目前我们国家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利受损已经成为诱发农民集体性维权事件爆发的主要原因,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迫切需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风险性管理,构建农民权益保障机制,进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建立风险保障制度,防范农民远期权益的损害。完善农村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健全农民利益表达机制,构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机制。构建农地流转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农民权利救济途径。

5、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中实现农民有序参与。通过何种途径实现农民的参与权利,以促进农民土地权益的实现,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的话题。然而,由于我国传统文化中缺乏公众参与的文化氛围和制度基础,在参与农村土地管理的过程中不仅存在参与主体的自主性差、组织化程度低、参与程度不深等问题,而且农民参与农村土地管理的内容、形式、监督与救济机制等也难以在国家制度和法律层面得到保障,农民往往缺乏有效的途径参与到农村土地管理的实践当中。研究公众参与的问题与限制因素,包含着对解决公众参与农村土地管理实现途径探索和启示。营造有利于公共参与的氛围。强化制度规范的作用。提高农民的参与能力。农民参与公共事务决策和管理的程度和水平,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自身的参与能力。目前我国农村农民参与现状仍面临着参与素质参差不齐的困境。这其中相当一部分农民难以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在参与土地管理过程中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提高农民的参与能力是促进土地管理过程中农民参与的重要基础。在此基础上明确两个问题:一是要强化基层干部的参与观念。农民的参与能否实现,除了农民参与能力的因素外,基层干部的参与意识、参与观念和参与能力是关键。显然,基层干部(包括村级干部和乡镇干部)在乡村事务决策过程中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如果他们缺乏公众参与的观念,或缺乏组织农民参与的能力,那么农民参与就很容易走过场。因此,强化基层干部的参与意识、培养其参与能力是十分重要的。二是要健全农民参与的制度和机制。制度和法律意义上的机制,是在社會或群体生活中逐渐形成的、调节与规范其中各行动主体之间互动关系和互动行动的社会规则或规范。健全农民参与的制度和法律机制,是解决农村土地管理中公众参与各利益主体之间冲突的有效方法。在农村土地管理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和法律决定着政府、开发商和农民等相关利益群体的地位、职责以及权利和义务,为公众的参与确立固定的程序和利益博弈的平台,对农民的参与和权益保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可以说,在农村土地管理过程中好的制度和法律能够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参与权利,从而协调农民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因此,公众参与的机制创新及其制度建设无疑是农民参与相关决策机构的最根本的保障措施。

作者简介:郭春发,男,汉族,1968年3月出生,吉林省通榆县人,现任职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综合服务中心,研究方向为国土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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