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破窗效应”及其治理

2021-01-17 11:07:22徐欣怡康宗基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破窗破窗效应行为主体

徐欣怡 康宗基

(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在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的大背景下,由于市场经济规则、政策法规、社会治理还不够健全,受不良思想文化侵蚀和网络有害信息影响,道德领域依然存在不少问题。”[1]特别是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破窗效应”,偏离了社会发展的行动轨迹,突破了公民道德建设底线,其危害不容小觑。由此,深入分析“破窗效应”的特点,洞察公民道德建设中不断出现破窗的原因,知晓道德破窗对整个社会运行发展的危害,进而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解决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小破窗。

一、道德建设中的“破窗效应”

针对外部环境与个人品德的相关性问题已有较深的研究。早在18世纪,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文中指出地域环境影响个人品德,[2]但这一结论更多的是基于自身的经验和实地观察所得出。韦斯利·斯科甘教授进行了长达数十年的田野调查,并结合统计学的回归分析研究,发现了无序和犯罪之间具有较强的正相关性。之后詹姆斯·威尔逊(James Q.Wilson)和乔治·凯琳(George L.Kelling)根据菲利普·津巴多(Philip Zimbardo)所进行的汽车试验,在1982年正式提出了“破窗效应”,特指如果放任环境中不良现象发生,那么这种不良行为就会诱使其他人进行效仿或者进一步升级效仿。现有研究关于“破窗理论”更多的是运用在犯罪治理中,如学者李本森就指出“破窗效应”的核心思想主要是研究犯罪与无序是否有关,以及通过对无序进行干预是否可以减少犯罪率。[3]然而这一效应不止局限于此,在道德建设领域中“破窗效应”同样无处不在。

聚焦于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领域,“破窗效应”是指极少数公民无视新时代社会中大家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准则,从而产生与道德行径相背离的行为,当这种不端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时,它所产生的诱发效应将导致更多的人进行无意识或有意识的模仿。因此,想要提高对公民道德建设“破窗效应”的警惕,就必须深入了解这一效应的特点。

(一)动态持续化

公民道德建设中“破窗效应”的动态持续化主要表现在:从外部无序的环境到个体局部性的道德污点再到道德规范体系的整体性崩溃。陈为聪、陈榕等学者通过“试卷摆放实验”把破窗过程的失范分为了两个阶段:

(1)增长阶段,即行为失范度和时间呈现正比例增长阶段;(2)稳定阶段,即行为失范度停止增长并维持在一定范围内。[4]陈光旨教授主要基于主客体管理的视角,得出道德破窗具有从显性到隐性、从渐变到突变等演变过程。[5]此外学者李华颖通过分析网格化管理,认为在德育工作的破窗过程中一旦出现道德缺口,加之教育工作者没有及时修补,这一缺口将会形成由小及大的节点崩溃。[6]综上分析,可以认为在公民道德建设过程中一旦缺口(个体的道德污点或外部事物的瑕疵)出现,加之在无人监管制止的情况之下,这一缺口将会出现持续动态化的扩大状态。但是,这种持续化并不是一直呈现直线性增长,而是倾向于一种倒“U”形趋势发展。前期在“责任扩散效应”下,道德失范行为将会处于快速增长期;后期在“天花板效应”之下,道德失范行为的增长将会呈现放缓状态。

(二)由外及内的诱导化

诱导本身是一个中性词,在具体的语境之下才能判断其积极性与消极性。然而,在道德的破窗过程中,诱导处处透漏着消极与被动。可以从两方面来分析这种诱导性:一方面,环境的无序感引发第一人的作恶心理。德国社会心理学家库尔特·勒温(Kurt Lewin)认为,选择及行为是环境与人的函数,每一个选择及敬畏“都取决于人的状态及其环境”。[7]所以当个人处于无序的环境之下,极易产生一种处于伦理道德“真空地带”的错觉,丧失自我约束性。如前几年的“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典型代表,即“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路灯无关”。另一方面,一人行诱发众人行。在道德破窗的群体性事件中,往往都是由一个人率先做出挑战、突破伦理道德价值、规范的选择和行为,导致越来越多的旁观者进行“模仿”。[8]正如社会中总会出现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而当人们看到吃完“螃蟹”并没有对其产生任何危害,反而有利可图,那么这时就会对其他观望的人群产生蠢蠢欲动的暗示性。由此,在无人制止的情况下,这种“吃螃蟹”的不良道德行为将呈现“雪崩式”爆发。

(三)量变引起质变的临界化

“量变质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之一,既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会引起质变的发生。这一规律在道德的破窗中也有体现,如学者马宇红在研究社交网络谣言的“破窗效应”中,通过建立SHIR谣言传播模型,得出当人的心理达到一定的阈值时,会促使人对某一事件的态度倾向于负面化。[9]这里所说的“阈值”确定就是探究破窗过程中人们的态度从警觉到麻木的转换点。宋若涛教授认为在研究“破窗效应”的过程中,需要知晓社会公众对于社会环境恶化能够忍耐的“临界点”,超过这个“临界点”公众就开始习以为常,变的麻木。[10]再有学者冯丕红进一步指出,道德破窗现象本身具有由善向恶过渡的临界性,因为道德破窗所特有的循序渐进以及习以为常都充满了麻痹性,让生活中的人在不知不觉中堕入了作恶的泥沼。[11]综上分析,无论对“转换点”的研究,还是对“临界点”探讨,都透露出道德破窗具有从量变到质变的消极过渡。在日常社会监督管理中,由于不注重微小细节的变异,引发个体性失德到群体性失范的跨越,最终导致公民道德建设陷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困境。

二、公民道德建设中“破窗效应”产生的危害及原因

道德是形成于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产物,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对于建立人与人之间的良性道德互动是至关重要的。然而,现实中极易产生的道德“破窗效应”却呈现出一种逆道德化现象,这种道德逆流的产生不仅有人自身因素的涉及,还有外部因素的干预。

3.1.4 管理制度 护理工作有计划并按计划落实,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贯彻执行,护理资料齐全并尽量达到计算机管理。如年计划目标达标率。

(一)公民道德“破窗”产生的危害

公民道德建设领域中“破窗效应”所产生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干扰中华传统美德的继承、引发个人品德建设的逆淘汰危机、造成网络道德的失衡三个方面。

1.干扰传统美德的一脉相承

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经历了数千年的岁月洗礼、文化变迁,渗透于每个中华儿女的血脉、融入进每个中华儿女的日常生活、表现在每个中华儿女的行为方式上,形成了独具中华民族特色的正确价值观信仰。从儒家所倡导“仁”“义”“礼”“智”“信”到新时代所弘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的继承和发展展现的淋淋尽致。正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所具有的一脉相承性,才不断促进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历久凝新,这也是在新时代的征程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然而,现实中总会出现违反公民道德并有意做出不良示范的案例,导致一些公民陷入道德迷惘,即不知道这种做法是否符合道德要求而陷入被动。当一些缺乏道德坚定性的人群做出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时,就会干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到新时代公民道德的继承性发展,破坏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价值认同,最终对社会主义新风尚造成污染。

2.引发个人品德建设的逆淘汰危机

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差的淘汰好的,劣质淘汰优越,平庸淘汰杰出就是“逆淘汰”的典型特征。一方面,表现为被动型淘汰危机。一些具有真才实学和高尚道德情操的人,在失序的社会环境和盲目从众的群体中,遭遇冷遇、排挤和打击、压制乃至被最先淘汰出局。另一方面,表现为主动性淘汰危机。乔治·凯琳和凯瑟琳·科尔斯指出,当一间工厂经历一扇窗到所有窗的破裂,路过的人会认为这是无人看管的法外之地,于是越来越多善良的公民抛弃这个地方,让给那些他们以为潜伏在暗处的恶徒。[11]在道德“破窗效应”中表现为,那些遵守道德规范的公民与这个失序的世界格格不入,从而善行与恶行陷入了“格雷欣法则”。总之,不管是被动型淘汰危机还是主动型淘汰危机,道德逆行法则会像病毒一样潜伏在个人品行建设的溃口,从而让公民道德的破窗陷入难以弥合的尴尬境地。

3.造成网络道德的失衡

一个人的道德行为表现是受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和制约的。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价值观影响下,不同的网络个体在道德价值选择上极易存在分歧和冲突。面临着中国睁眼看世界到世界睁眼看中国的跨越,我们要增强“四个意识”,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时刻占领思想上的高地。然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从来没有放弃对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占领,从来没有放弃扰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秩序,从来没有放弃颠覆社会主义政权的图谋。错误的意识形态和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就像天平的两端,主导价值观不占据主动,就会导致道德的天平倾向错误的一方。近年来,西方国家在极具隐蔽性的传播方式之下不断进行虚假意识形态的渗透,其中的不良思想如普世价值观、极端个人主义等和我们所倡导的正确价值观如集体主义、奉献精神等格格不入。而虚拟空间中所形成的道德破窗给西方的意识形态形成可乘之机。当这种错误思想在道德破窗缝隙中寻求生机之时,就会影响民众的思想道德判断,干扰正确的价值选择,导致网络中主流意识形态阵地缩小,错误价值观滋生蔓延。

(二)公民道德“破窗”产生的原因

在道德建设中的“破窗效应”所造成的上述危害,有其复杂原因。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论语》有云: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在孔子看来一个人无论是“言”还是“立”都要在学“诗”和学“礼”的基础之上。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通过研究把人的美德与知识直接挂钩,最终得出“人因为无知才作恶”的著名命题。在他们看来,人的德性本身就表现在个人知识的积累上——有知识的人必然会做出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但社会中仍出现掌握大量知识的人做出了违反道德良知的行为,对此苏格拉底解释说:那是因为他们没有掌握真知。

亚里士多德对“知识即美德”这一论断做出了肯定性评价,既德性与知识之间具有关联性,但又批评了这一观点与现实生活具有不相符性。于是在原有观点之上,他又提出了另外两个重要性影响因素。一方面,人做出恶的行为是和个人不能正确对待情感有关。人作为集感性和理性于一体的动物,在面对道德困境时,由于个人道德信仰的缺失,极易做出不正确的情感判断。所谓道德信仰是指,行为主体能够将道德融于内在的精神世界,无论身处何处都能按照道德准则行事。另一方面,人们知恶为之、知善不为是和主体道德实践判断力的缺乏有关。道德实践判断力是指主体具有把自身行为准则与客观伦理道德加以比较的能力,是个人主观能动性的外显。当我们身陷道德破窗情景中,引发自身行为表现的往往是和我们意志直接相关的主观的行为准则。然而,世界不止局限于自身的行为准则,还有客观的伦理道德。所以当人们囫囵于道德破窗的情境中,缺乏道德实践判断力的个体或群体就会表现出知善而不为,知恶而为之,进而深陷在失德的深渊中。

2.社会监督体系和惩罚措施的“真空”

社会中有效监督和惩罚的存在不仅是明令禁止的警戒线,更是弃恶扬善的指挥棒。然而,在监督体系和惩罚措施的“真空”之下,个人品德建设逆流有其生存空间,以此不断侵蚀人们的灵魂,污染社会的道德风尚,最终导致社会道德建设的崩塌。

一方面,在人与环境互动理论视角下来看,个体行为的好坏在一定侧面能反映周围环境的优劣。在社会监督和惩罚性措施的缺位之下,人的放任状态和环境的杂乱无序蔓延开来,进而给行为主体强烈的错误暗示,使之以为自身正处于伦理道德的法外之地。康德对此也强调,个人行为如果不能以道德纪律为准绳,而是以情感、兴趣或利益为根据,虽然有时也能做出善事来,但大多数情况下会为恶。另一方面,个体的不良行为不仅能引发群体性的模仿,还能导致个体对自身模仿。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生动的写到,当我们看到某一利器对准其他人的腿或手臂并有意将其击落下来的时候,我们也会本能地缩回自己的腿或手臂,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能感受到它,这种感受仿佛是自身的腿或手臂受到了同样的伤害。所以当社会中缺乏对不守公德之人的相应惩罚时,对其他人的警示作用也难以形成,最终造成群体性不良行为的爆发。那自己对自己的模仿又怎么能达到“众”的状态?在“放任之地”,个体一旦出现道德上的污点,形成道德人格上的溃口,加之在晕轮效应之下,认为自身再无克己、慎独、自律之必要,进而继续做出多种“恶行”使之扩大、溃烂,此即为“众”。“众”体现的正是一种模仿自身的恶行累积、麻木不仁,最后积恶难返。

3.虚拟空间的弥漫扩张

在智能手机的普及和5G业务的不断推广下,社会大众的目光从现实空间延展到虚拟维度。这两大空间虽然不处于同一平台,但两者从来都不是相互割裂、毫无关系,而是相互渗透、相互影响。虚拟空间的弥漫扩张是指,网络中运行的各种信息和道德价值观作用于行为主体,行为主体再把这种道德价值判断直接运用在现实社会,最终导致不合时宜、破坏道德建设。

上述结果主要来源于两个“异化”:一方面,网络道德的“异化”。“异化”指行为主体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自身活动而分裂产生出自己的对立面,而这个对立面又转化为一种外在的和异己的力量,从而得到与自身意愿不符甚至是完全对立的结果。[12]网络道德“异化”的产生正是在缺乏有效道德约束的虚拟世界中,行为主体逐渐养成心理和行为上的随意和放纵,进而逐渐脱离现实世界的行为规范,破坏社会中的道德准则。另一方面,网络信息的“异化”。信息“异化”是指,大量真假难辨的信息在网络空间进行筛选、裂变、重构、续写和整合,使人丧失控制信息源的能力,陷入信息依赖、信息崇拜,并为信息所奴役和支配。所以一旦网络中错误的意识形态渗透或灌输进人们的头脑中,就会动摇正确价值观的坚定性,迷失自我,进而把错误的思想转化为破坏现实道德秩序的物质力量。

三、公民道德建设中“破窗效应”的治理路径

公民道德建设作为社会治理中的关键一环,两者从来不是相互割裂、相互制约的,反而呈现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般的相互促进发展。公民道德建设中“破窗效应”需要社会的协同治理来突破;道德“破窗效应”的修复,又可以为社会治理提供坚实的道德支撑。所以,如何通过社会治理把道德的破窗消灭在萌芽中,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实现知行合一

道德领域破窗的产生,不仅是个人知识层的缺乏,更是来源于个体或群体性道德实践判断力的丧失。由此,加强道德教育不是局限于课堂教育,也不是狭隘于个人道德积习,而是要实现个人与社会的道德教育互动,以达到道德的“知”有道德的“行”做支撑,道德的“行”有道德的“知”为依据。

一方面,实现个体道德积习与社会道德教化的相互作用。道德上的教育是以个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前提的,但是道德意识的培养又不仅依赖于个人自身的努力,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以此形成良好的道德氛围。个体道德教育是自身摆脱道德无知的重要因素;社会道德教化又是防止群体性盲目模仿的重要因素。不管是个体的道德无知还是群体性的盲目模仿,都影响着道德溃口的大小。所以,实现个体道德积习和社会道德教化的良性互动,才能构建有序的道德规范,使社会成员在良好社会氛围之中实现从道德自发到道德自觉的跨越。另一方面,实现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的相互促进。因为个体道德实践判断力的缺乏,导致个人在面对具有道德争议性事件时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扰乱社会道德秩序。而道德实践判断能力的提高主要与个体参与社会实践有关,所以,在全社会形成多元共治的道德治理格局,为社会个体提供道德实践的平台至关重要。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中,社会组织作为除政府、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第三方组织,其所具有非营利性、公益性、互助性特点正在社会治理格局中发挥独特作用。非营利性组织本身所具有的属性和特点能够在这一过程中提供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使人们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行合力,达到知行互助、知行融合的“双驱动”性前进。如志愿团队“锋之社爱心协会”专注于社会性的志愿活动,其所开展的“青年探巢”活动不仅帮扶了“失独老人”,还给志愿者们搭建了一个能够得到思想上升华和道德上教化的社会实践平台,从而不断培养自身的道德认识、道德能力、道德情感和道德责任。

(二)完善监督体系和赏罚机制,实现法德共治

詹姆斯·威尔逊在《破窗效应:失序世界的关键影响力》中指出:“如果不守秩序的人数是以算数级增长,那么人们的焦虑行为也会以几何级数增加,当然,公众的抱怨也会如此。”[13]可见,在社会的运行中,不守秩序的人数增加会带动人们焦虑的上涨,而这种不守秩序和焦虑与社会中监督和赏罚机制的缺失呈现正相关性。一方面,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可以有效预防道德破窗的发生,同时也能够让社会公众严以律己。另一方面,公正的赏罚机制,是社会群体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发动器”。无论是行为个体还是行为群体,在公正、公平的惩罚机制之下,可以有效制约盲目从众的不良道德行为;同时对于知德、讲德的社会公民进行及时的奖励,可以对其他行为主体起到激励作用,最终在全社会形成知礼明德的良好风尚。

不管是监督体系的完善还是赏罚机制的公正,都是在法律层面上完善相关的法律条文,在新时代的公民道德建设的进程中是远不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破窗的制止或修复。还需进一步在道德的建设中加入德治,才能织好“法治”与“德治”的十字网。我们要遵循公民道德建设自身发展规律的进程,把先进的道德理想要求与广泛的道德规范结合起来,既以道德的先进性引领社会行为的广泛性,也要用法治维护的广泛性支撑道德的先进性导向。[14]只有这样才能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实现德治与法治的交相辉映,既守住了道德底线也保证了法律权威,从而不断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窗口建设。

(三)构建网络空间的道德生态,实现“虚”“实”相映

复杂的网络空间是由不同领域的行为主体构成,在其虚拟性和治理不完善性的影响之下,更易产生道德窗口的破裂。由此,如何让复杂的行为主体在虚拟空间中有序运行,需要构建网络空间的道德生态,形成网上、网下共同认可的“同心圆”。虚拟空间和现实场所从来不是割裂开来的,现实场所是虚拟空间的基础,而虚拟空间是现实场所的延伸,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然而,现实的社会治理却陷入了虚拟空间与现实场所的“平行线”困境,如何跳出“平行线”建立起两者的“交叉线”,关乎是否能给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优质活力空间的关键。

构建网络和现实空间的“同心圆”,关键在于增强道德共识。所谓道德共识是指,不同行为主体对在道德认知上达到一致性的认同和理解,并能够按照这种共识开展活动。第一,健全情绪表达机制。随着社会节奏的不断加快,信息化时代的冲击,多数人是处于信息焦虑中,既害怕多种虚假信息的“包围圈”,又害怕信息匮乏的困境,因此,关注行为主体在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情绪表达,是关系到建设网内、网下道德共识的关键点。第二,完善利益表达机制。不管是虚拟空间还是现实社会,都存在多阶层、多领域的行为主体,主体的多样化就代表着利益的复杂化,如何让多领域的行为主体认可共同的道德共识,这需要塑造道德秩序,构建虚拟和现实空间中同频共振的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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