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召松,胡穗
(湖南工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2)
“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道路就是党的生命。”[1]11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途径,必须坚定地走下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厘清其源流。习近平强调,“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为新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1]73。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源流。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政治发展道路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根基,能够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和完善。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根据不同阶段的革命形势,对政治发展道路作出了相应的探索,包括创建苏维埃政权、成立陕甘宁边区政府、提出建立全国性的民主联合政府等,为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确立政治发展道路奠定了坚实基础。
1917年,俄国爆发十月革命,建立了社会主义苏维埃政权,这是马克思主义在国家政权创建方面的成功实践。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批判,指明其充满剥削、压迫的沉重事实,并对产生共产主义革命运动的国家进行了预判,“共产主义革命将不是仅仅一个国家的革命,而是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即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的革命”[2]306。马克思、恩格斯根据国际工人运动的发展,在其后发表的《共产党宣言》中没有坚持共产主义革命在多个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发生的观点。列宁根据俄国的实际情况,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提出在共产主义社会之前,还需要经历社会主义阶段,并强调“社会主义不能在所有国家内同时获得胜利。它将首先在一个或者几个国家内获得胜利”[3]88。苏俄的诞生让中国知识分子认识到社会主义革命不仅可以在一个国家发生,还能在相对落后的国家取得成功。这对中国革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中国先进知识分子接受并广泛传播马克思主义。戊戌变法、辛亥革命等旧民主主义革命,没有彻底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思想方面。新文化运动中,民主和科学深入人心,国人较充分地认识到封建制度的腐朽。同时期,俄国爆发革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在巴黎和会上外交的失败,直接导致五四运动的爆发。中国先进知识分子彻底认清帝国主义的真面目,认识到资本主义不能拯救中国,开始“以俄为师”[4]1514,研究和传播马克思主义。李大钊、陈独秀等率先关注苏俄革命,并发表了关于该国革命的系列文章,介绍苏俄革命经验,并与其它欧洲国家的革命进行对比,得出了社会主义革命更适合中国的结论。李大钊、陈独秀被誉为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先驱。主义与问题之争,促进了马克思主义的传播。以胡适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提出要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少谈主义,仍主张以“改良”的方式来改变中国,“否认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的适用性”[5]22。李大钊对胡适的观点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批驳,并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指明了主义与问题的辩证关系:二者并不存在冲突,而是交相为用、并行不悖的,主义的运用必须要结合具体的实际。“一个社会主义者,为使他的主义在世界上发生一些影响,必须要研究怎么可以把他的理想尽量应用与环绕着他的实境。”[6]10毛泽东、周恩来、恽代英等先进的知识分子深受影响,全身心投入到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和传播中,马克思主义开始成为中国人民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崭新思想武器。
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为建立新中国而奋斗。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失败及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深入传播,让更多的中国人认识到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不能拯救中国,人们便开始选择走马克思主义指引的道路。中国共产党人将中国革命分为两个阶段:先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建立新中国;进入独立自主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后,再进行社会主义革命。“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社会主义的两步走战略,制定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开辟了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胜利的革命道路。”[7]4新民主主义革命是在党领导之下改变中国命运、谋求民族独立的伟大革命。各项制度为新中国的制度建设提供了良好借鉴。“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根据地创建人民政权,探索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制度,为新中国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8]7党在这一时期对政治发展道路也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大量经验,形成了重要的理论成果。
第一,建立苏维埃政权,实行工农民主专政。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扛起了反帝反封建的大旗,“加给中国人民(无论是资产阶级、工人或农民)最大的痛苦的是资本帝国主义和军阀官僚的封建势力,因此反对那两种势力的民主主义的革命运动是极有意义的”[9]132。第一次国共合作,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帮助扩大国民党的地方组织,发动工农群众积极参加革命,推动了大革命高潮的到来,但没有掌握革命的领导权。1927年,国民党反动派发动了“四一二”“七一五”反革命政变,导致首次国共合作失败。随后,毛泽东、朱德等将革命之火引向广大乡村地区,呈现燎原之势,党的力量逐步恢复、强大起来,进入土地革命新阶段。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这个专政的目的,是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的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国家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10]649。这是中国共产党建立政权的较完整的尝试,提出工农民主专政、反帝反封建是重要的任务,并对国家统一之后所依靠的阶级力量,即工农等无产阶级进行了分析。同时,大纲对如何建设国家也有相应的规定,即限制资本主义,再逐步转变为无产阶级专政。
第二,全民族齐心抗日,成立陕甘宁边区政府。卢沟桥事变后,日本进一步入侵中国,亡国灭种的危险迫在眉睫。中国共产党以挽救民族危亡为己任,要求一致抗日,建立统一战线并掌握领导权,“离开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政治领导,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就不能建立”[11]187。中国共产党吸取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的教训,坚定地掌握着革命的领导权,推动全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同时对陕甘宁边区的各级政权机构的人员,做出了符合抗战形势需要的精心安排。“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12]742中国共产党以自身的改变来推动全国抗日战争,让人民看见一个积极、民主的边区政府。边区政府中共产党员、左派、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的人数安排,也有深刻意义。各级政权机构中的党员,在政治、思想、业务等方面十分优秀,能够将党的政策很好地向左派进步分子、中间派进行宣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群,使他们接受党的主张,充分保障了党的领导地位。实际上,陕甘宁边区的“三三制”政权,可以视之为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政府,是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的生动实践。
第三,党领导其他革命阶级,提出建立民主联合政府。在中国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反动势力过于强大,它决定了工人阶级必须领导农民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等革命力量,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才能建立独立的国家。1945年,毛泽东判断抗日战争将取得全面胜利,于是在当年召开的中共七大上宣告了党在打败日本帝国主义后关于国家前途的主张:“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13]1056新民主主义国家制度包含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内容。政治方面,提出以民主集中制来组织各政权机构,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国家重大事项,政府也由其选举产生。1947年,毛泽东再次强调中国共产党最基本的政治纲领是加强民族统一战线,团结工农兵学商及全体被压迫的群体阶级等,共同打倒反动派,推翻国民党政权,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4]535。这表明了即将建立的民主联合政府的广泛性、民主性,它容纳了所有认同共产党领导的群体、阶级。1948年,中国共产党发布纪念“五一节”口号,号召全国人民团结起来,巩固和扩大反对“三座大山”压迫的统一战线;在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等,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共议国家大事,建立有各革命阶级参与的联合政府[15]283-285。“五一口号”得到全国人民的认可,为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的召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后,直到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又多次阐述了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性质、组织形式等。
毛泽东在开国大典上的讲话,昭示着中国近代百余年的屈辱史结束,中国人民真正成了国家的主人。新中国初期的政治发展道路在召开全国政协、人大等一系列政治实践中得以确立,它吸收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政治发展的经验和成果,具有科学、丰富的内涵。
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规定其暂时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具有立法功能,同时也是统一战线组织。这次会议通过了与国家运行相关的系列法律法规,其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发挥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对新中国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等,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由此,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政治发展道路已初具雏形。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也称为“五四宪法”,标志着新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初步确立。该宪法是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为基础,结合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所取得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显著成就而制定的。该宪法是新中国当时的根本大法,提出了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方针即过渡时期总路线,正式确立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它民主政治制度等。1956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中国正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新中国初期的政治发展道路经过全国政协、人大的召开及相关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实践得以初步确立。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中,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政治发展实际相结合,开创了一条有着丰富内涵、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1.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明确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在革命和建设长期实践中,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形成了适合中国情况的科学指导思想,这就是毛泽东思想。”[7]5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政治发展实践是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进行的,走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发展道路,中国共产党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
党带领全国人民进行了长达28年的革命斗争,打倒了国内外一切反动派,赢得了民族独立,建立了新中国。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取得这一伟大成功的根本保证,“党是我们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1]772。新中国成立后,党的领导在国家根本大法中得到神圣体现,这是历史的选择,也是全国人民的意愿。《共同纲领》规定新中国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16]759。“五四宪法”正式明确了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17]450-451。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对中国共产党下了精准定义:“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18]533,突出了其组织纪律性和科学先进性两大特点。中国工人阶级是在时代发展过程中涌现出并掌握着先进技术的群体,分布集中、刻苦耐劳,但又受压迫最重,他们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成功领导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国工人阶级有着坚定的理想信念、丰富的革命斗争经验,成为了新中国的领导阶级。中国共产党则是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分子,更具先进性、组织性、革命性。此外《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的起草制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完成的。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宪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贯穿政治实践的全过程。
2.法定人民民主专政国体
《共同纲领》、“五四宪法”,在总纲的第一条规定了新中国国体即人民民主专政。需要注意的是,“五四宪法”中没有“专政”二字,只有人民民主。后来,经过修订,宪法将“专政”重新写入。人民民主专政是随着中国革命的发展变化,在党对政治发展道路的探索和实践中逐渐明晰的。中国共产党反对国民党一党专制,在坚持和扩大统一战线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有各民主党派在内的联合政府,人民民主专政是其重要的理论基础。中国共产党从革命的性质、领导阶级、动力、对象、目的等多方面多角度阐述了该理论。“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这种革命的社会性质,不是推翻一般资本主义,乃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15]326这里清晰地阐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动力来源于人民,目的是推翻“三座大山”的压迫,建立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1949年6月底,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对人民民主专政作了更为详细的解释说明:人民包括工人、农民、民族资本家、个体工商业者、知识分子等接受党领导的人群;人民拥有结社、言论、集会、选举等民主权利,反动派则没有这些权利,并对其实行专政,二者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4]1475。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细致分析,并解释了民主和专政的适用对象。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为新中国的诞生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它阐明了新中国的国体。
3.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政体,是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土地革命时期就已经开始孕育并不断深化发展,最终成为新中国的政体。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确定了以“代表大会”为核心的政权组织制度,规定苏区人民16岁以上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加苏维埃各级代表会议[10]650,同时各类重大事项均可在大会上作出决定,对人民行使权力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这是中国共产党对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一次全面实践,此后,“代表大会”这一形式成为共产党进行制度探索、建设的重要内容。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召开临时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各级政府。1948年,华北地区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在石家庄举行,董必武在开幕词里指明这次会议的区域性和临时性,强调了对将来召开正式的全国人大的探索和指导意义[19]516。这次会议可以看作是全国人大的一次局部彩排,为正式召开全国人大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前,党中央就开始将党的政策宣传贯彻与各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相结合,以便更好地推动政协及人大工作。为此,党中央专门下发了《关于迅速召开各界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要求三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在解放后2-3个月内召开各界代表会议,老解放区则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并且要求配合党代会举行[16]610。第一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初步确定了新中国的国体。《共同纲领》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16]760,这就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但与此同时,《共同纲领》把人民政府也作为权力机关,导致二者关系不明确。后来颁布的“五四宪法”对此作出了相应更改,明确了政府和人大的关系:“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7]451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在宪法中得到体现,一直延续至今;人民政府不再是权力机关,并明确它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即政府对人大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二,坚持统一战线,建立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的革命相较于其它国家更加艰辛,主要是“三座大山”极其强大,它们相互勾结,因此,要想取得革命成功,就必须把受压迫的人民联合起来,共同进行斗争、反抗。中国共产党正是做到了这点,建立统一战线,汇聚强大的革命力量,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新中国成立后,统一战线得到了发展完善。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后,政协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剥离了之前代行的立法功能,成为专门的统一战线组织。“政协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20]201政协在1954年之前所通过的决议或议案由中央政府执行,具有实际上的强制性,而之后的议案则具有建议或意见的性质。随后,政协组织从中央到地方逐步体系化。除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外,共产党领导下的协商载体还有双周座谈会、最高国务会议等,这意味着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初步形成。这项制度见证了中国共产党由领导革命向全面执掌国家政权的转变,并通过一系列制度法规,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紧紧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最大限度地整合了新中国成立后的各个阶级、各种力量,共同保卫新生的国家政权并投入到国家建设中去,为新中国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鸦片战争以来,汉族和少数民族都遭受了帝国主义的欺辱、压迫。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长久以来的大一统历史,结合当时的国情,提出了少数民族应与汉族平等并进行自我管理的主张。抗日战争时期,党中央对边区政府的施政纲领中关于少数民族的政策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研究、安排。1941年,中共中央发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对民族地区进行相应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21]243-244。这说明党中央已经在探索建立民族自治区、实行民族平等的政策。1947年,内蒙古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成立自治政府,“根据全民族的公意,产生一个包括内蒙古民族各阶层、联合内蒙古区域内各民族、实行自治的地方性的民主联合政府”[14]151。这是在党领导下成立的首个省级少数民族地区自治政府,为下一步在全国推广民族政策积累了经验。新中国成立后,坚持和发展了民族区域自治这一政策,在国家宪法中得到充分体现。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16]767-768。其后,“五四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17]451,新中国境内的各民族一律平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改变了几千年来少数民族的弱势地位,同时有效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等。
新中国初期政治发展道路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积累的政治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开创于社会主义革命中的政治实践,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产生的成果之一,具有重要的历史启示。
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在于它不断发展,能够在不同的国家发展出符合该国国情的内容。马克思主义作为从西方传入中国的科学理论,无论从其本身发展属性还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说,都必须中国化,同时形成系列理论成果。
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及其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等,都是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形成的,有着鲜明的中国特点,不同于其他国家。作为当时社会主义阵营的领头羊,苏联成为该阵营其他国家模仿的典范。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政治发展道路符合当时中国政治建设的实际和需要,并没有照搬苏联的相关政治制度。例如,新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而苏联是无产阶级专政。前者所包含的阶级除了无产阶级还有民族资产阶级(经改造后,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知识分子等。同时,新中国的民主党派继续存在、发展,他们参政议政,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形成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苏联是共产党一党执政,没有其他民主党派存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对各民族、阶层、民主党派的人数等也进行了相应规定。新中国初期的政治发展及其表现出来的中国优势,是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实现的。毛泽东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成功指导了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等实践,也必然是新中国政治发展的指导思想。
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同时要根据时代的发展进行完善。“要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22]19中国近现代的历史已证明,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人民才能真正当家作主。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是有机统一的,是新中国成立之初政治发展的核心机制。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由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和先进性[18]533。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对“人民”这一概念有明确的定义,认为它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4]1475。也就是说,党是包含在人民里面,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由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分子所组成。“五四宪法”明确规定新中国的领导力量是工人阶级,人民享有国家的权力[17]522。这表明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拥有新中国的一切权力。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等巩固了新中国的新生政权。新民主主义社会中还存在剥削阶级,需要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后,完全消灭了剥削,人民的主人翁地位更加稳固。这一切都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完成的,所以说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习近平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23]17。这表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政治发展为后来形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新中国成立后,有序扩大了统一战线的政治参与群体,坚持发展了统一战线,初步形成了政党制度中所特有的中国现象,即“一党执政,多党参政”,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工人阶级是新中国的领导阶级,农民阶级是工人阶级的同盟,自然是政治参与的最重要对象。城市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等是中国共产党争取的重要统战对象,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且对新中国的成立也具有重要影响。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统一战线,邀请代表这些阶级的八大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有序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各项事业的建设。
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后,直接没收官僚资本主义的资产,鼓励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等参与国民经济的恢复。资产阶级具有剥削性,但又接受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据此作出了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并不存在敌我矛盾的论断,认为“这两个阶级的对抗性的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变为非对抗性的”[24]206。因此,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主要采取柔性的政策,用和平的办法而不是暴力手段来改变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用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法,有偿地而不是无偿地,逐步地而不是突然地改变资产阶级的所有制”[25]131,以和平赎买的方式逐步变更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创新。在这一过程中,资本家通过学习、教育等方式从剥削者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此外,中国共产党还通过一系列措施,帮助民主党派成长为社会主义政治团体。1956年,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明确了党与非党的关系,即长期共存、互相监督[24]3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党中央对民主党派提出了新希望、新要求:“希望各民主党派努力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坚实、履职有力、作风优良、制度健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26]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积极参政议政,为新中国的建设贡献力量,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新中国初期进行了符合国情的政治发展实践,这一实践融合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并赋予其时代内涵,在推动新中国政治发展上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表现出鲜明的中国气派、中国作风。
“中华民族形成了伟大民族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这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长盛不衰的文化基因,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要结合新的实际发扬光大。”[27]新中国初期的政治发展蕴含着本民族历史文化的基因,发扬了优秀传统文化。新中国初期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国体、政体及其它政治制度等融合了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人民是新中国的主人,拥有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力,用民主的总方针来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来监督党和政府。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作为国家主人的权力,并通过各种方式监督人大代表的履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发挥各自在相关行业领域的优势、积极建言献策、参与国家各项事业建设的重要保证。少数民族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不仅与汉族地位平等,还得到国家的扶持帮助,如内地各省市对口支援民族地区。这一系列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无不浸润着民本思想,并以符合社会主义时代的样式呈现出来。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政治发展中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结合本国实际,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找到了一条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政治发展道路,彰显了我国本土历史与文化,体现了人民的意愿,表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