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清 第四储备资产管理局沈阳管理站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进行物资招标采购时,招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文件编制,以保证招标文件规范化,避免在招投标工作中留下漏洞,被不法分子利用。标准文件是为保证招投标过程公正公平而制定,不仅可以保障招投标活动可以顺利开展,而且也避免招投标的参与方陷入不必要的纠纷之中。
自2007年至今,发改委相继发布了针对不同方向和不同环节的招标标准文件,这些文件对招标中涉及的各领域制定执行标准与细则,内容较为全面。这些标准文件分别对招标中的不同环节进行相应规范,将这些标准文件整合为一体,便从整体上构建成为标准文件体系,该体系具有全面性特点,包含招标采购中对于不同行业的规定,其中说明了施工方面的规范,还说明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材料设备以及工程监理等方面的标准,从施工前的设计工作,到施工过程中的人力物力问题以及相关施工标准,而且规定了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结束后的监理问题。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进行物资招标采购时,应对标准文件进行严格执行、准确应用,也就是坚持“不加修改”地应用标准文件,这是招标人应该谨记的原则。在标准文件中,其第二章的主要内容为“投标人须知”,对于其正文内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需要完整、准确地引用,而不能出现断章取义或者随意修改现象。标准文件的第三章内容为“评标办法”,第四章标题为“通用合同条款”,对于标准文件中的这些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都应做到完整、准确地引用,不允许在对其应用时出现私自修改的情况[1]。
“不相抵触”原则主要是针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而言,在进行相关投标文件该部分的编制时,该部分内容不可发生与“投标人须知”相抵触的情况。在该“前附表”中,主要是解释说明标准文件第二章的正文内容,并对正文中未说明或说明较为粗略的部分做出补充,所以“前附表”不能与“投标人须知”部分说明的内容相违背,若两方面内容出现不一致甚至截然相反的情况时,必须以“投标人须知”为准,而“前附表”中的违背内容不具有相关效力。之所以会存在这样的规定,是因为“须知”是完全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而制定的,其内容中总结了法律中对相关情况的标准要求,若是与之相违背,则与法律法规相冲突,不具备合法性。
在进行该部分招投标文件的编制时,其编制内容必须遵循“投标人须知”,若是对内容进行修正,也不允许对“投标人须知”中的内容进行降低标准式的修改,而且绝对不允许出现与之相违背的情况。修改“前附表”时,只有坚持“不相抵触”的原则,才能保证其内容与标准文件中所要求的内容相一致。“投标人须知”的内容中,其正文内容第二章有关“资格审查资料”的部分提出,招标人可以在编制前附表时,完全修改正文相对应的条款,也允许其在使用该部分3.5款以外的资格审查资料,并以这些资料为证据,表明招标人符合参与招投标的相关审查标准。
“集中载明”原则主要是针对招投标活动中在进行“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编制工作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物资招标采购时,所采用的评标办法必须是通过评审后其中最低价中标的办法。在编制该“前附表”时,“前附表”能够对“投标人须知”部分没有进行明确说明的部分加以补充和详细说明。在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时,该“前附表”内容中应该明确包含所有审查因素或者评审依据的标准,不仅应说明所有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评标工作时所采用的评审依据,而且应该附录其中较为关键的条款内容,并包括否决投标的相关重要内容。若是在“须知”以及技术规格标准书还有投标文件等部分提到过否决投标文件的标准,那么当编制“否决”和该“前附表”部分时,必须做出集中描述,并确保该描述部分呼应了该标准。
标准文件的第四章标题为“合同条款”,在该部分内容中,对合同制定相关内容做出了规范。标准文件规定,在具有通用性质的合同条款中,若其条款的开头表述方式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则表示此部分条款所包含的项目细化内容允许修改,招标人在对其进行修改时,允许彻底改写该部分,但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若关于该部分内容缺少可参照的具体依据,那么在对“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说明,或者想要将该部分内容划分得更加细致时,其添加的内容应该与之保持一致,不能出现相违背的情况。若出现违背情况,则补充内容不具有效力。根据标准文件规定,在对“专用合同条款”进行编制时,必须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并且应保证合同中涉及的各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其权利和义务也应该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各方当事人无论是想要行使权力,还是需要履行义务,都应该诚实守信,符合合同编制的相关要求。此外,在工程项目未完成之前,不允许招标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之内加入违背公平原则的条款,如预留保证金等[2]。
总而言之,在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时,应坚持不加修改、不相抵触、集中载明以及平等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在切实践行此原则的同时,灵活编制项目的招标文件。严格遵循相关原则,按照标准文件规定编制招标文件,不仅可以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使招标人以及代理公司从容应对相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