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检案件查办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2021-01-16 12:54王忠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纪委派驻纪检二组
环球市场 2021年6期
关键词:办案案件国有企业

王忠康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纪委派驻纪检二组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讲到“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活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调全党要牢固树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基本方针,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再上新台阶。当下,在办理国有企业纪检案件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党章党纪及法律法规基本准则,从而有效地提升纪检案件办理工作的实际效果,采取针对性的手段强化纪检案件办理力度,提高总体工作质量,形成一系列良好的纪检约束机制,由此达到既定的工作目标。对此,本文剖析了当前国有企业纪检案件查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系列改进工作的优化路径和措施。

一、国有企业纪检案件查办现存问题剖析

(一)信访举报线索较少、质量不高,无法实现可追溯性

信访举报线索量少、质量不佳,已成为目前国有企业纪检案件查办中比较常见的难题,也是限制查办案件中的主要障碍。长期以来,企业纪检单位的案件线索通常都是经过信访上报、审计监督、巡视巡察等方式得到,催着我国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逐步深化,此时诸多的违法违纪行为变得极为隐蔽,而常规化的审计、检查环节,很难帮助其找到新的可靠线索,进而导致当下信访举报线索数量少且质量不佳,进而呈现出“三多三少”的特征:匿名举报数量多,署名举报数量少;呈现表象预判多,提供实际依据少;举报线索内容不详且不具备可查性多,有价值可追查少。如此一来,就给立案查办带来了诸多困难,造成部分资源浪费。

(二)纪检体制机制限制

现在企业纪检管理机制横向主要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而纵向上级纪检组织仅作为业务指导为主。企业纪检人员的选拔任用,岗位职责落实都是通过同级党委共同决策的。而企业纪检干部所获得资金、奖励、职称、职级等都是通过企业决定,企业纪检部门在着手上述问题时,其查办案件的力度常常会受其相应地影响。除此之外,纪检部门职务并不一一对应,一些案件查办工作者的职务相对很低,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企业内部的纪检监督。

(三)办案专业力量亟待增强

在对国企改革定员定编期间,诸多的基层纪检部门人员的工资薪酬都很难获得保证。在国企同类型企业之中,纪检工作者的配备悬殊明显,一些企业缺少专门的专职纪检工作者,在企业纪检案件查办环节中纪检人员无法保障。再加上纪检岗位编制常常受到限制,纪检工作人员的薪酬不高,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查办案件的积极性。除此之外,纪检工作者的业务能力还亟待提升,由于对业务熟悉程度低,又缺少查案的相关经验,因而就很容易降低案件查办工作效率。比如建筑企业案件,纪检队伍中缺少技术、工经、财务、物资、审计等专业性强的人员,案件办理很难查透彻、查到位。

二、国有企业纪检案件查办的优化路径和对策

(一)提升对企业案件查办工作必要性的认知程度

纪检人员要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案件查办环节是国有企业纪检部门主要工作内容之一,是核心所在。而企业纪检部门在企业职工的心目中是否具备权威性和认可度,关键在于案件查办的效率及质量。实践中要处理好惩处与预防之间的关系。办案人员要全面地认识到案件查办环节对于提升企业形象,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企业党员干部形象具有很强的积极作用,应将案件查办工作当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内容,提升员工主动认同感及行为支持力度,遏制企业各类经济案件和腐败事件发生,全面发挥好纪检的“预防和保护”功能。除此之外,还需要注重加强硬件配备以及经费支持,查办案件工作经费要保障到位。

(二)多措并举开拓渠道采集案源线索

首先,纪检工作要灵活地运用好企业巡视巡察这把利剑。在巡视巡察期间,主要集中在政治巡视巡察上,以问题为导向,及时找到隐患所在。同时,在实际巡视巡察期间,一旦发现问题线索,就要在第一时间内上交纪检部门予以分类处理。其次,相关干部要充分地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积极强化与审计、财务、成本和其他专业管控单位之间的联系,通过进行专项管控、业务公开以及专项督查等形式有机地融入到企业治理各环节,经营生产管理过程中,及时发现并采集违纪违规的有效线索。第三,要积极开拓线索渠道。通过设置专门的线上举报箱,举报电话等方式,积极开拓案源,确保案件线索丰富且准确可靠。第四,要进一步深入到企业开展宣讲工作,通过构建信访举报奖励以及保护举报人等一系列的机制,全面调动职工群众检举揭发的主动性。除此之外,建筑企业还应该进一步强化信访管理的力度,逐步加大办结速度。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建筑领域有95%以上的案件线索源自于信访举报途径。因而,在后续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信访管理工作,对于有效提升案件检查的成案率具有很强的现实价值。

(三)强化组织协调以及业务培训的力度

首先,有机整合企业相关专业纪检资源,逐步优化机制体系。由于企业纪检人员数量较少,办案的效率很难在短时间内提升,针对这一问题,就需要国有企业纪检单位积极地整合多方面的监督资源,优化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对企业全部行使公权职员的监管,提升监督机构发现隐患的能力。其次,相关负责人还需要注重强化对纪检干部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除了建筑企业本职业务外,还要将纪检骨干送外部相关组织培训,接受全面专业化训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需要依据本身查办案件工作,相应地提供“点菜式”培训,邀请诸多具备办案经验的专家采用以案施教的方法,逐步提升纪检工作人员的办案技能。与此同时,还可以采取以案代训的方法,提升工作人员案件查办实战能力。通过以案代训,以案代练的方式,逐步地提升企业纪检工作者案件查办能力。

(四)优化办案工作方法,探寻办案规律

首先,相关的办案人员要认真完成好案前分析的工作,提供办案思路以及办案的具体策略,从而掌握好办案工作主动权。其次,构建科学的案件协调机制,全面地调动国企监督执纪专业集成职能,协调审计、财务、成本等单位相关人员,积极整合办案的相关方资源,从而聚集所有力量进行专业办案。第三,在日常工作中,要勇于变革办案工作思想观念,实现“内外”结合,在兼顾办案谈话思想攻心的过程中,仔细地处理好外围取证的工作,通过确保系统调动相关资源获取重要的线索证据,从而迅速突破案件。第四,相关的工作人员还要完成案后总结工作,仔细分析案件始终,总结在办案期间留下的不足点以及亟待优化的环节,尤其是要对难点以及疑点予以探讨分析,为日后办案奠定重要的工作技巧。

三、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纪检部门在推动国有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既要积极顺应企业形势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更需要着重关注案件特征和实际情况,确保案件查办效果可观,积极进行部门协调及员工培训,加大以案代训、以案代练的重视程度,为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高广大员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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