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十年来国内矿业政策和矿业经济研究述评*

2021-01-16 03:28
关键词:矿业煤炭政策

周 乾

(湖北理工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3)

近二十年来,国内矿业史研究的主要方向不仅有矿业政策和矿业经济,还有矿难、矿业城市、矿工群体等,包括一些交叉性的研究成果,也都十分翔实,且富有特色。但由于篇幅限制,本文选取矿业政策和矿业经济进行梳理与述评。

一、矿业政策研究述评

矿业政策是矿业开发的先决条件,矿业政策研究是学者以某个时间为研究节点、以政府的矿业管理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学术创造活动。

(一)明清以前的矿业政策研究

关于明清以前的矿业政策,学界探讨较少。刘玉峰指出:唐朝建立后施行官营优先、允许私营的矿业政策;唐代矿业是以维护封建统治为核心、以国营矿业为基本的封建经济,私营矿业只是官营矿业的补充,处于封建政府的严格管理下,缺乏自身发展的先天条件[1]。指出唐代矿业是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产物。蔡鑫磊、李建忠等认为:西周奴隶社会出现了专司矿业职能的机构;春秋时期对矿冶、制盐行业实行官营政策;秦朝实行官营民采、政府取利的矿业政策;汉代的矿业政策时开时禁;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府实行矿业官营、严禁私人开采和冶炼政策;隋代将铜矿的开发权收归国有;唐朝在全国设有盐冶,专门掌管矿冶事业;宋代的矿业律法较为先进和完备;元代的矿业政策与前代有同有异,采取收取矿税制度[2-3]。指明明清以前的矿业政策具有延续性和特殊性,是典型的封建经济。不可忽视的是,明清以前的矿业政策是学界探究的薄弱点,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由于时间久远,明清以前的矿业资料不齐全、保存不完整,缺乏研究的基础条件,产出的研究成果有限;二是唐宋时期的矿业政策较为先进和完备,具有鲜明的代表性,体现在矿冶机构的设立、矿冶律法的制定和施行上;三是中国矿业开发的历史悠久,体现了中国先人们的勤劳和智慧。

(二)明清时期的矿业政策研究

关于明朝的矿业政策研究。一是全国性的矿业政策研究。刘利平认为,明朝政府对待金银矿的开采时开时闭、摇摆不定,政府完全垄断金银矿的开采权,并且实行禁私政策[4]。指明金银矿业是国之根本,政府垄断经营、严格管控,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二是地区性的矿业政策研究。赵亮亮论述了明代云南银矿业经历了明初洪武年间的限制开发、永乐至景泰年间的初步开发、天顺至成化年间的扩大开发、弘治至万历中期的整合,万历后期至崇祯年间的弛禁的发展阶段,认为“云南银矿业在明朝政策的影响下,完成了从封禁到初步开发,进而走向成熟的道路”[5]。阐明明朝云南银矿业的开发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云南经济的转型发展。综上,可以得出:一是学界对明朝的矿业政策研究较少,论述较为粗线条,缺乏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二是明朝的矿业政策以维护封建统治为基本,矿业政策具有不稳定性,大致呈现出缓慢发展、渐至成熟的过程;三是明朝的矿业政策与统治者的矿业态度直接关联。

关于清朝的矿业政策研究。一是全国性的矿业政策研究。王志邦论述了清前期的铁业开发、税收和流通政策,认为清政府对铁矿实行了严格控制,其铁业政策是不稳定的,时开时禁,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清王朝的专制统治[6]。指明铁业涉及国防,清政府严苛铁业在于筑牢封建统治。在论及清朝矿业政策的演变历程时,梁华认为:1840年之前是土法开采时期,实行招商承办政策;1840—1894年是机器开采的开始时期,实行官办、官督商办政策;1894年之后是机器开采的发展时期,实行利用外资政策[7]。阐明清朝的矿业政策呈现出阶段性特征,外国资本对矿业政策的影响较大。《中国经济发展史》论述了1898年清政府设置矿务铁路总局,并颁发了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矿业法规《矿务铁路公共章程》;1902、1904、1907、1911年,清政府相继颁布了《筹办矿务章程》《光绪矿律》《钦定大清矿务章程》《大清国矿务正章》[8]。表明清朝的矿业政策经历了由零散到系统、渐至体系的发展过程,对近代中国矿业法规体系的形成具有示范作用。二是地区性的矿业政策研究。马优努斯论证了清初甘肃的矿业政策是严格金矿开采人数、招募矿商承办金矿、严征金矿课税、加强官方监督;清中后期甘肃的矿业政策是政府掌握管理权,矿业管理官僚化、腐败化,对甘肃矿业开发产生了不利影响[9]。指明清朝对甘肃矿业实行了严格控制,对甘肃矿业开发产生了直接影响。温春来、李贝贝认为,蔡毓荣在出任云贵总督之后,在云南施行开明的矿业政策,鼓励、引导外省商人投资,并将矿业开采对象延伸到铜、铅之外的矿种[10]。阐明在开明统治者的影响下,云南的矿业开发迈上了新台阶。李令福、李冀宁认为,清朝内蒙古的矿业政策带有明显的滞后性特征,清朝前期内蒙古实现了严格的“封闭禁采”,清朝后期尤其是鸦片战争后内蒙古“矿禁渐弛”[11]。说明外国侵略迫使清政府转变在内蒙古的矿业政策。谢柯凌认为,清朝矿业政策呈现出马鞍形的发展态势,其对山东的影响表现在:非金属矿的迅猛发展、金属矿业艰难发展、矿业发展与政策不同步[12]。指出清朝矿业政策对山东的矿业开发影响较大,表现在金属矿和非金属矿发展的差异性上。综上,可以得出:一是由于清朝的矿业资料较多、保存较为完整,学者们对清朝的矿业政策研究较多,论述较为系统、全面;二是清朝的矿业政策是封建矿业政策的集中体现,体现在全国性的矿业法律出台和施行、利用外资和招商承办的推行上;三是受封建体制机制的影响,清朝地方政府的矿业权力较大,对地方的矿业开发影响较大;四是清朝全国性与地方性的矿业政策具有不同步性,一般表现为地方矿业政策的滞后性。

关于明清时期的矿业政策研究。吴晓煜、崔思雪论述了明清政府对煤炭业管理政策的重要标志是“招商承办”制度的出现与推行,即矿业主要由政府监督、矿商承办的煤业政策;认为明清前期的煤窑大多属于官办,由官府管理,自负盈亏;招商承办作为清朝矿业政策的转折点,其本质在“听民开采,官收其税”,从而创新了煤炭业的管理模式[13-14]。指明招商承办是明清时期煤炭业管理的重要方式,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煤矿业的开发效率,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综上,可以得出:一是明清时期的矿业政策的显著特点是官府监督、私人承办、政府取利,推动了矿业开发的历史进程;二是明清时期,政府在矿业中的角色逐渐发生改变,实现了由参与者到主导者、监督者的转变,使民营矿业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三)民国时期的矿业政策研究

民国时期是中国矿业开发的重要时期。一是矿业生产技术的发展加大了矿业的开发力度;二是外国侵略者对中国矿产资源的掠夺加速了矿业的开发进程。民国时期的矿业政策是学界关注的焦点,学者们按时间顺序进行了梳理与分析。

有关北洋政府、北京政府的矿业政策研究。蔡鑫磊论述了北洋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矿业条例》《矿业条例施行细则》《矿业注册条例》《矿业注册条例施行细则》等奠定了中国现代矿业法律制度的基础[2]103。指明北洋政府在矿业法律的创制上前进了一大步。李洪超认为,张謇作为农商总长在不到两年的任期内,推动、促使了北洋政府颁布、推行了系列矿业政策和法律,如有限利用外资、设立矿务监督、降低矿税、改革官办体制等,一定程度上发展了中国矿业[15],是中国近代矿业政策的重要革新历程。刘明逵、唐玉良罗列了北京政府颁布的矿业条例和法令,如1914年颁布的《矿业条例》《矿业条例施行细则》、1923年颁布的《矿工待遇规则》[16],为矿业开发、矿工保障提供了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综上,可以得出:一是在一些政府官员、有志之士的努力下,北洋政府、北京政府的矿业政策渐成体系,矿业律法较为系统和完备;二是北洋政府、北京政府在矿业管理、政策施行、矿业注册、矿工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是中国近代矿业政策发展的重要节点,具有突出的历史意义;三是从历史上讲,由于落后的政治体制和军阀内部的权力斗争,北洋政府、北京政府的矿业政策实施受到阻碍,矿业开发并未取得显著成效。

有关南京国民政府的矿业政策研究。蔡鑫磊论述了国民政府制定并颁布的近百种矿业法律法规,如《矿业法施行细则》《矿业登记规则》《矿场实习规则》《土石采取规则》《矿场法》《矿业监察员规程》《矿业警察规程》《经济部国营矿区管理规则》《矿产品运输出口管理规则》《华侨投资国内矿冶业奖励条例》等,认为《中华民国矿业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善的现代矿业法典[2]104。阐明国民政府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矿业法律体系。朱延婷指出,国民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完善了矿业流转的程序,设立了矿业监察员制度,规范了矿税的种类和标准,明确了矿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完善了矿业用地制度和矿业奖惩制度和有限制的引入外资,虽然存在着与社会实际脱节、带有浓厚的政治阶级局限性等问题,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国矿业事业的发展[17]。表明国民政府的矿业政策对国家的矿业开发、矿政安全产生了积极影响。向明亮认为《矿业法》作为矿业政策的核心,强调了依法治矿,对维护国家矿产资源、规范矿业开采秩序、增加矿业产量、增加税收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指出国民政府受体制机制和当时政治环境的影响,矿业管理中存在着过量的税费、运费等问题,制约了矿业的继续发展[18-19]。指出评判国民政府的矿业政策应持科学、辩证的态度。南京国民政府的矿业政策是学界关注的焦点,学者们考证、论述得比较系统、全面。一方面,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是中国近代矿业政策发展的重要阶段,建立了相对完备的矿业法律,对维护矿政安全、增加国家税收、推动矿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国际形势、社会环境以及南京国民政府的体制机制问题,许多矿业政策并未落实、落地,或没有长期地施行下去,中国的矿业开发仍处于艰难的崛起过程。

有关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矿业政策研究。抗战时期是中国近代矿业政策曲折发展的特殊时期。夏云娇指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对矿业实施统制,借、贷、垫款,合办以及易货偿债政策[20]。阐明矿业生产以支援抗战战场为主要,以服务抗战发展为主线,为学者们研究抗战时期的矿业政策提供了价值参考。何梦琳认为:在抗战初期,国民政府对民营矿业采取了扶持政策,推动了民营矿业的发展;在抗战中后期,国民政府降低了对民营矿业的扶持力度,甚至制定了不利于民营矿业发展的政策,阻碍了民营矿业的继续发展[21]。指明民营矿业是国家矿业的补充,在抗战时期处于“夹缝”的生存状态:一是由于国民政府的“养战”政策一定程度上牺牲了民营矿业的利益;二是源于日本侵略者对民营矿业的剥削和压迫。抗战时期的矿业政策处于缓慢的革新过程,目前学界对此的探讨还不是很全面,需要学者们以全面抗战为视角、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继续加强对抗战时期的矿业政策研究。

二、矿业经济研究述评

矿业开发是工业生产的基础,矿业经济是矿业开发的归属。本文以著作、硕博论文为参考述评矿业经济,原因有二:一是近二十年来关于中国矿业经济的研究,著作、硕博士论文的文献数量较多,论述更为细致全面、更具有代表性;二是笔者以矿业开发、矿业经济、矿业经济史等为关键词查阅期刊论文,尚未发现专门论述中国矿业经济的论文,且相近的论文不具有代表性。学者们论述矿业经济主要从生产、运输、消费三个环节出发,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研究成果。

(一)矿业生产方面

1.有关矿产资源储量与生产技术的研究

首先是矿产资源储量的研究。矿产资源的储量影响矿业活动的生产布局。著作方面,刘万东论述了1949年以前本溪湖煤矿储量为36 075万吨,且煤炭含灰份少、含磷量低,是适合炼铁用的优质主焦煤;本溪湖地区周边铁矿总储量约86 700多万吨,其中富铁矿近2 000万吨,石灰石矿总储量15 000万吨;1949—1985年,本溪探明煤炭储量2.65亿万吨,铁矿点50多处,探明铁矿储量约24亿吨,石灰石总储量在2亿吨以上,且质量好、分布广、易开采,探明粘土矿储量1 167万吨,主要位于本溪县田师傅镇西北沟[22]。硕博论文方面,邓智成指出,清代广西探明储量80种,产地829处,有色金属和贵金属资源储量丰富,是著名的“有色金属之乡”[23]12。庄廷江指出,在第五次中国矿业纪要中,四川煤炭储量达到了987 400万吨,约占全国的4.3%,仅次于山西、陕西两省,居全国第三位[24]10。王林楠指出,在第四、五次中国矿业纪要中,东北煤炭资源的储量均为461 000万吨,开发呈现“南重北轻”的空间格局[25]。综上,可以得出:一是学者们较为关注具体地区矿产资源的种类和储量,缺乏全国性的归纳与分析;二是中国矿产资源种类繁多、储量丰富,是典型的矿产资源大国,但矿产开发空间分布不均衡;三是由于矿业勘探技术和设备的进步,对矿种及其储量的发现与归纳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其次是矿业生产技术的研究。矿业生产技术是矿业开发的助推剂,矿业生产技术的革新包括矿产企业自身技术的创新、引进矿业生产技术和购置矿业生产设备。著作方面,方一兵论述了19世纪80年代青溪铁厂引进了英国主流的焦炭高炉和炼钢炉;1905—1908年汉阳铁厂进行了技术改造,除了对原有炼铁高炉进行改造外,还对原有的轧钢生产线进行更新,并添置钢坯机、工字桥料机、钢板机和钢轨机;20世纪20年代初汉冶萍公司经历了三次钢铁设备的建设和技术转移,最显著的技术变化是高炉大型化[26]。指明技术革命和创新是中国近代钢铁行业发展的关键所在。朱训论述了中兴公司在建矿之初购买了国外较为先进的提升机和动力设备;1922年安装了德国最新式的电动提升机;1929年安装无极绳悬索,改变了井下运输主要靠骡马、人力的落后局面;1930年从德国购进两台运煤机(簸运机);1931年再从德国购进两台电动割煤机;1934年3个新式大井全部建成投产[27]。阐明中兴公司的技术革新重在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设备。硕博论文方面,庄廷江论述了抗战前四川大小煤矿普遍采用传统的采煤技术,井下主要用油灯照明,采煤工具仍然是原始的镐、锤、钎等手工工具;抗战爆发后,一些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煤矿企业开始以蒸汽和电力为动力,使用机械动力排水,在主巷道上使用电灯,用土电瓶灯、蓄电瓶灯进行采煤照明,并改进了通风技术,采用电动和汽动风扇通风[24]18,41。指出抗战时期是四川煤矿业技术发展的重要时期,在帝国主义侵略、内外交困的窘境下,四川煤矿企业主动走上了革新道路。杨娟论述了近代个旧锡矿的生产技术分为土法和新法两种,土法是全凭人力与经验的生产方法,新法是引入西方国家锡矿开采与冶炼机器,形成了机器与人力劳动相结合的生产方式;指出个旧锡矿引入新法之后,提高了个旧锡矿的生产工艺水平,提升了产品产量和质量[28]。阐明近代个旧锡矿的发展是机器与人力交融互补的过程,其中矿业机器的运用提高了矿业的生产能力。根据上述文献,可以得出:一是近代中国矿业技术的革新重在引进外国生产技术,购置外国矿业生产设备,缺乏矿产企业自身的技术提升。二是近代中国矿业技术处于缓慢发展的过程,一方面是由于社会条件不允许,政治、经济条件的不稳定;另一方面是源于帝国主义对中国矿产资源的掠夺、对中国矿产企业的排挤和压榨。三是近代中国矿业技术是土法与新法结合发展的过程,既体现出先进性,又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落后性。

2.有关矿业经营管理的研究

矿业经营管理是维持矿业生产正常运行的着力点。著作方面,唐凌指出,抗战时期公营矿厂(场)在经营管理上归纳起来有:租客制、包工制、班组承包制、里外工结合制、雇佣制、按时计件制;民营矿业的经营管理办法主要有:家庭制、把头制、分矿制、缴棚制、同行工会管理制;阐明民营矿厂(场)的经营管理办法促进了社会竞争形成,加强了与世界资本主义市场的联系[29]。硕博论文方面,张毅论述了宋代矿业有劳役制、召募制、承买制三种生产方式,主要采取官府经营、民间私营两种经营方式;认为私人承买制壮大了私营业者的经济实力,缓解了国家矿山开发的资金压力,提高了承买者的积极性,推动了矿山产量的提高和矿冶业的发展[30]。阐明宋代矿业的经营管理方式增强了矿业开发的活力与动力,其中私人承买制是宋代重要的矿业管理形式。李洲认为,清代盛京地区煤炭的生产经营方式比较复杂,大致可分为三类:官窑、军窑和民窑,经历了自发性生产、手工工场、煤窑联合经营三个阶段,形成了以开煤窑为职业的专业窑主和煤窑世家;在煤窑经营上,分工明确,有专人管理账目,井下分为采凿工、拖工、支护工、水工、提升工、修理工等[31]35-43。指出清代盛京地区的矿业管理较为细致,有利于推动煤窑行业的发展。鲁燕冰论述了民国时期淮南煤矿由淮南煤矿局领导,局长、副局长、工程师、文书、公务课、会计课、营运课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指出以日本为主要销售市场的安徽的铁矿公司建立了相对完备的管理体制,设立了矿山警察,提供了医疗、娱乐场所等,在开采上以包工制为主[32]23,36-38。表明民国时期淮南煤矿、安徽铁矿建立了相对完备的管理方式。综上,可以得出:一是学者们对煤炭行业的经营管理关注较多,对其他矿产行业的经营管理关注较少;二是随着中国矿业开发进程加快,矿业经营管理越来越科学高效;三是矿业分工的精细化是矿业经营管理发展的主要方面,有利于提高矿产企业的生产能力。

(二)矿业运输方面

矿业运输方式和运输能力,直接影响矿业的生产成本和生产能力。矿业运输主要包括运输工具和运输线路,学者们往往将运输工具和运输线路结合起来论述。著作方面,肖景全、金辉论述了抚顺煤矿的矿山运输历史:建矿初期,马车是主要的运输工具;1904年沙俄铺设铁路;1908年日本霸占矿山后用蒸汽机车运输千金寨坑(大山南坑)、杨柏堡坑和老虎台坑的煤炭;1914年开始电气化铁路运输;1922年大官屯站作为煤炭的调车场;1926年底电气化铁道线路达156公里,1940年达到188.729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延长为206公里[33]。指明铁路运输是煤炭运输的重要方式,发展铁路运输的关键在铁路线路的开辟、建设上。硕博论文方面,李洲论述了清代盛京地区形成了以驿站为点、驿路为线,纵横南北的商业交通网;到了清末又形成以火车站为点、铁路为线,纵横南北的铁路交通网;指出盛京地区作为煤炭大省,煤炭运输依靠商业、铁路运输网,提高了煤炭的运输效率[31]59。阐明交通运输网在清代盛京地区的矿业运输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邓智成论述了清代广西的矿产主要是白铅,主要销往广东、汉口和湖南三地,其对外和内部运输主要依靠通航能力良好且密集的河网[23]111。表明水运是清代广西矿业运输的重要方式之一。刘龙雨论述了民国以来(1912—1937年)华北煤炭运输主要依靠铁路与水运:一是华北煤炭的铁路运输系统不断完善,是煤炭运输的最主要方式,以西煤东运为主,东西向运往港口出口,极少量向西供内地消费,南北相对运量较少;二是水运是华北煤炭运输的另一条重要途径,一方面港口建设对附近煤矿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水运可以极大降低运输费用[34]74-76。指出民国华北煤炭运输中,水运和铁路运输是互为补充的关系。段贤敏论述了抗战前湖南煤炭主要通过水路、铁路两种方式销售到省内外,抗战时湖南境内的河流都被附近的煤田利用起来运输煤炭,而且国民政府还在湖南修建了三条铁路(粤汉铁路株韶段、湘桂铁路和新修湘黔铁路)、两条专门的煤炭运输专线(资许支线和白杨支线)[35]14-15,35-36。指明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在湖南煤炭运输中越来越重视铁路运输。矿业运输是实现矿业经济价值的重要环节,是关乎矿业企业生存死亡的重要部分。综上可知:一是学者们对煤炭行业的矿业运输探讨较多,对其他矿业行业的矿业运输探讨较少;二是随着矿业技术的发展,矿业生产能力扩大,对矿业运输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是铁路、水路运输是中国近代矿业运输的主要方式,其中铁路运输逐渐成为关键的运输方式,水路运输的优点在于费用较低。

(三)矿业消费方面

矿业消费是矿业开发的最终目的,只有实现矿业消费,才能实现矿业的开发价值。矿业消费主要包括消费区域、消费结构与销售模式几个方面。关于矿业消费区域方面,鲁燕冰论述了1912—1919年安徽烟煤主要销往芜湖面粉公司,蚌埠、芜湖、安庆各电灯厂,蚌埠至正阳关、安庆至九江以及芜湖至庐江、合肥、南陵、宣城等处的小轮公司[32]8。指明安徽烟煤的销售区域主要在安徽内部,销售对象主要为小型公司。刘龙雨论述了民国以来(1912—1937年)华北区域大城市的煤炭消费情况,如上海是全国煤炭消费量最大的地区,天津是北方煤炭消费量最大的城市,北京煤炭供应以临近煤矿为主,开滦是武汉煤炭最稳定的供应者;华北东部沿海及平汉路沿线的煤矿主要供应南方城市,西部运价较高的煤矿到达南方城市较少;华北煤炭不仅供应本地与东南地区,还有部分出口国外,如秦皇岛是华北煤炭最主要的输出港[34]85-94。指出由于政治、经济等原因,华北煤炭的销售区域具有多样性。段贤敏论述了抗战前民国湖南煤炭主要供应省内的一些工业企业;抗战时,湖南煤矿首先供给湘西内迁工业聚集区,其次供给黔桂、湘桂、粤汉等沿线工厂和铁路机车,如黔桂、湘桂、粤汉等线的铁路机车[35]36-37。表明抗战时期湖南煤炭在支援抗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综合上述文献,可以看出:一是抗战时期的矿业供给以支援抗战为主,其中煤炭是重要的战略物资;二是矿业消费区域与地方的经济体量紧密相关,一般情况下经济好的地区矿业消费能力强;三是华北是中国近代重要的煤炭生产和消费地区。

关于矿业消费结构与销售模式方面,李洲论述了明清时期的煤窑一般直接出卖煤炭,或由买主到窑购买,再运到牙侩、牙行以及大批的店铺销售[31]54。指明明清时期煤窑的销售模式较为单一。孙轶论述了近代烟煤为各大厂矿购买作为动力使用,其中无烟煤深受家庭用户的欢迎,煤炭公司、煤号和煤店是近代煤炭的销售机构;民国时期鄂东南煤矿,除了富源煤矿在上海有短时期的煤矿公司外,其他煤矿与煤号建立了直销模式[36]47-59。指出利华和富源煤矿在市场竞销中逐渐走向了联合销售,从而创新了中国近代煤炭的销售模式。匡济才论述了在战时条件下四川各矿为了促销采取赊售或预售形式,以及实行自产自销和指定的销售模式;矿产品的运销优先满足国防所需,其次是售与各企事业机关;民用单位所用煤炭数量虽然不大,却是长期和稳定的用户[37]。表明由于抗战,四川矿业主要采取定向供给、计划销售的模式。庄廷江论述了抗战前四川煤炭销售以市场为中心自由购销,一般由挑贩、炭商或经纪人直接营销或采用合同订货方式销售,主要是家庭、轮船、工厂、煎盐、熬糖、煮酒、炼铁等的燃料;抗战爆发后,为保证煤炭供应,国民政府对嘉陵江流域和崛江流域的煤炭施行统销,对卖给兵工厂的煤炭实行核价、议价、限价,而针对卖给一般用户的烧煤,由政府规定价格[24]42-43。指出政府的矿业政策是影响矿业销售的重要因素。消费结构和销售模式是矿业消费的重要方面。综上,可以得出:一是学界对煤炭行业的消费结构和销售模式关注较多,对其他矿业行业的关注较少;二是煤炭是中国近代工业发展的催化剂,直销、统销和指定销售是煤炭的主要销售模式;三是矿业销售模式和消费结构受政府的矿业政策的影响较大。

三、研究的特点、不足及方向

(一)特点

矿业政策和矿业经济是矿业史研究的重要内容,具有特殊性,是窥见历史上矿业开发的中心环节和关键部分。近二十年来,学者们愈加重视矿业史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加大了对矿业政策和矿业经济的研究力度,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果。总的来说,呈现出以下研究特点。

研究内容不断拓展。一是关于矿业政策的研究内容不断拓展。学者们研究矿业政策,由明清之前到明清时期再到民国时期的矿业政策,由国家到地方的矿业管理,由矿业制度设计到矿业法律文本,研究思路不断拓展,研究内容不断丰富。二是关于矿业经济的研究内容不断拓展。学者们研究矿业经济,从矿业生产、运输、消费三个环节出发,探讨了资源储备、生产技术、经营管理、运输工具与运输线路、消费区域、消费结构与销售模式等,拓展了矿业经济的研究内容。

研究深度不断加强。一是学理性研究不断增强。学者们研究矿业政策和矿业经济,越来越重视探讨国家体制、阶级利益、管理模式、生产方式、运输形式、消费特点等对矿业开发的影响,梳理矿业开发的活动规律。二是历史性研究不断拓展。矿业政策和矿业经济的历史的首要属性是历史性。学者们一方面集中在对历史资料的收集和运用,将历史资料与前人研究成果有机结合;另一方面强调将矿业政策和矿业经济置于社会背景下进行考究。

研究视角逐渐多元化。一是经济学的学科视角。主要研究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外国矿业资本的流入、国外技术和设备的引进等对矿业开发的影响。二是政治学的学科视角。主要研究统治者的矿业意志、矿业管理机构的设置、矿业法律的制定与施行、矿业税费的标准与收缴等对矿业开发的影响。三是社会学的学科视角。主要研究社会历史背景、社会主要矛盾、矿业宏观结构、矿业微观类型、开矿动机与目标、矿业规范与机制等对矿业开发的影响。四是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如运用政治学与经济学,探讨矿业政策对矿业经济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等。但就总体而言,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在实际的研究中运用较少。

(二)不足

近二十年来国内矿业政策和矿业经济研究的不足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研究内容上看。一是从整体上来说,目前学界对矿业政策和矿业经济研究的重视程度不够,研究成果产出不足,仅有少数学者能坚持对矿业政策和矿业经济的研究,如向明亮等。二是研究成果不均衡。由于明清之前的矿业资料较少、保存不完整,缺乏研究的基础条件,学者们对明清之前的矿业政策和矿业经济研究较少;而明清及之后的矿业资料较多,且保存相对完整,学者们对明清及之后的矿业政策和矿业经济研究较多,但也存在着研究不够深入的问题。三是系统性研究不足。已有的研究成果集中在“点”的探讨,如某个历史时期、某个地方的矿业政策和矿业经济的研究;而缺少了“面”的探讨,如整个历史时期、全国性的矿业政策和矿业经济的研究。

从研究方法上看。一是比较性研究较少。学者们研究矿业政策和矿业经济,重在对矿业开发情况的解读、矿业开发个案的分析;而缺少了比较性分析,如中央和地方矿业管理的特点、不同与联系,不同矿业开发案例、国内外矿业活动的比较分析等。二是建构性研究较少。学者们研究矿业政策和矿业经济,重在矿业资料的收集、整理;而缺少了理论上的建构性分析,没能很好地利用矿业资料建构起矿业开发与政治变革、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的联系。

从研究视野上看。从横向上来说,已有的研究成果缺少宏观视野下对矿业政策和矿业经济的论述,对矿业开发中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问题的研究还有所欠缺,对特定社会背景下矿业开发的价值、意义等探究不足。从纵向上来说,梳理整个矿业政策和矿业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的研究较少。

(三)今后的研究方向

针对研究中存在的不足,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在研究内容上。一是要重视对矿业政策和矿业经济的研究。一方面需要学者们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参与对矿业政策和矿业经济的研究;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研究资金、研究平台、学术期刊、出版集团等的支持力度,吸引一批学者到矿业政策和矿业经济的研究上来,并做好老、中、青年学者的传帮带工作。二是要加强明清之前的矿业政策和矿业经济研究。一方面挖掘明清之前的矿业资料,如利用好各种史书传记等;另一方面加强对明清之前矿业资料的整理与分析,从矿业开发的发展、矿业经营的完善、矿业运输的改善等方面,还原明清之前的矿业图景。三是要加强系统性的研究。一方面探究矿业政策背后的社会背景、阶级因素、利益主张等;另一方面充分打通矿业经济中的生产、运输、消费的各个环节,利用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搭建起逻辑的分析框架。

在研究方法上。一是加强比较性的研究工作。要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央和地方的矿业开发、不同矿业开发案例、国内外矿业开发等进行比较研究,找出矿业开发的特点、联系和不同。二是加强建构性的研究工作。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从政治、经济、社会以及学科交叉等视角出发。一方面继续加强解释性的研究工作,重视矿业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另一方面整理好前人的研究成果,总结前人的研究经验,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深化对矿业政策和矿业经济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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