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臻 广西大学
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互联网保险给出了官方定义,即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
2012年以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发展,保险作为金融业的朝阳行业,在“互联网+”的行列中也一直走在前排。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上半年经营互联网保险的企业数量已达129家公司。与此同时,在2012—2019年间,互联网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不断上升,在2019年,我国互联网保险原保费收入为2696.3亿元,比上一年增长42.8%。在渗透率方面,我国2017年互联网保险发展报告显示,2012—2015年互联网保险的渗透率从0.7%提升至峰值的9.2%,而2016年国家政策收紧,渗透率有所下降,但到了2018年渗透率又回到4.5%的水平,总体上我国互联网保险渗透率保持在5%左右。
多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取得了许多可喜的成就,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的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仍然存在着保费占比弱势、保险投诉率逐步上升等问题。因此,探讨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真正生态有重要意义。
相比起传统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公司借助人工智能、物联网、生物科技、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技术让保险行业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扩大,与传统保险不同,现在的互联网保险主要有以下特点。
(1)场景化、碎片化。所谓的场景化包含着四个要素,即时间、空间、人物和事件。举一个场景化的例子,比如你网上购物时,网购平台会提供运费险的选项,此时消费者对此附带产品认可度较高,因此运费险保险成交率较高。相比之下,传统保险产品一般都是人对人,客户接纳度相对低。所谓的碎片化,即指将保险产品指向有特定需求的人群。以众安保险为例,其产品普遍的特点就是保险产品碎片化,条款相对简单,支付便利,保费也相对低廉,成交量比较大。而传统的保险产品保障范围广,产品针对的人群不会划分得很细,条款复杂,保费也相对高昂,成交量稳定,不会太高也不会太低。
(2)产品市场定位鲜明,业务范围广泛。得益于经济增长水平的稳定,我国民众保险需求可谓与日俱增。从早期运费险到近年的财务安全险、挂科险、赏月保等,尽管有些产品引起了较大争议,但在互联网平台诞生的保险产品在设计上可以说是充分结合了互联网消费的各种场景,与各种投资消费热点相关性较大,填补了传统保险覆盖面的一些空白,让消费者更愿意自发地去购买保险。同时,通过与不同类型应用的合作,互联网保险的业务范围得到了拓展,甚至涉及到一些预防性服务的销售。例如车险公司可以将保险与车辆维护系统通过网络连接在一起,定期定点乃至主动上门为车主做好汽车维护,对汽车运行的状况、车辆硬件的磨损程度等做好评估,提前做好预防工作,降低了车辆维修费用和事故频率,对车主和保险公司主体都有好处。
(3)互联网保险技术显著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和运营效率。传统保险公司对互联网的应用程度还不够,经营中存在着较多的人工成本,相比之下互联网保险公司理赔数据和经营数据等都是通过互联网系统来分析保存的,提高了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增强了工作效率,优化了公司的人工成本,相对而言提升了利润空间。同时,互联网保险公司采用的人工客服和AI智能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可以更精确定位每位客户的需求,提高了处理客户需求的效率,让投保理赔过程更加高效,也让公司的风险管控更有成效。
1.互联网保险的优势
(1)从保险提供者的层面上来讲,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开拓了保险公司的营销渠道,为保险公司带来了更广泛的保险需求群体,那就是数量巨大的互联网用户。保险的本质是一种保障服务,在过去一家保险公司想要获取客户,更多的是通过代理人的人海战术去上门推销,但受制于区域和交通代理人的活动范围,且该营销方式会造成客户与保险公司的对立,对保险有厌恶抵触情绪,对保险产品萌生一种廉价感,对保险公司的形象其实是有较大负面影响的。而互联网化平台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保险公司只需提供产品,适度宣传,让客户自主挑选保险,带来了更多的潜在客户,也提升了客户对保险的认可度。
(2)从保险购买者的角度看,以前消费者只能从他人介绍、路上的站牌广告、摆摊的宣传等渠道获取保险产品信息,但对于保险这个行业以及保险产品本身的了解不多。但是,保险和互联网相结合后,扩大了保险的影响力,同时理赔过程也比较轻松,销售模式透明,便利了消费者深入对保险的认识,方便他们选择更适合自己的产品。
2.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及其发展潜力
在2019年,全国原保费收入达4.26万亿,保费增速是12.2%,其中互联网保险业务保费总收入高达2696.3亿元。我国的保险深度一直呈上升态势,从1980年到2019年,保险深度从不到1‰增长到4.3%,增长了42倍,保险密度也从0.47元增长到3046元。而当把我国与其他国家保险密度体量对比时,可以看到发达国家的保险密度体量是我国的6~10倍,由此可见我国保险业仍有可观的增长空间,预计未来保费收入会继续强势增长,这也符合保险“朝阳行业”的印象。
作为保险行业中的一部分,互联网保险自然也有着极大的发展潜力等待挖掘。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互联网普及率为64.5%,中国网民规模已经超过了9亿人,手机网民规模高达8.97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有为99.3%,同时网上支付规模也达到了7.1亿。随着教育普及和经济水平提高,网民将更容易接受网上销售的保险产品,可以预见未来互联网保险市场的蛋糕还会继续做大,并逐渐超过传统市场。
2012年我国仅有39家保险机构开设互联网保险业务,而到2019年已经超过130家,同时2019年我国互联网保险收入2696.3亿元,同比增长42.8%,保障额度超过万亿,高出保险市场同期增长率接近10个百分点,势头大好。
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运营主体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平台、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代理机构、传统保险公司等等,经营模式主要有官方网站、第三方平台、完全的互联网经营等等。其中传统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主要以官方网站模式运营,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则普遍采取完全互联网经营模式,不设置线下的实体店。
在产品结构上,根据中国保险协会公布的数据,从2015年开始互联网保险中人身保险首次超过财产保险占据主导地位,2019年互联网人身险实现保费收入1857.7亿元,较2018年同比增长55.7%,在互联网保险保费中占比68.9%,2019年互联网财产险实现保费收入838.62亿元,占比31.1%。
我国互联网保险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需要重视。
1.网上个人信息存在安全隐患
网络信息系统本身是一个全开放的复杂系统,这意味着不管是谁在上面操作都可能存在着网络攻击等安全隐患问题,而这些问题可能带来支付上的安全隐患,不同支付平台遭遇安全事故的新闻并不少见,保险公司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风险控制和支付方面的管理。此外客户的投保信息和数据都存储于网络上,也存在着信息泄露等安全问题,可能会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2.产品的同质化和缺乏标准化
我国的互联网保费规模虽然还在高速增长,但存在着保险产品同质化的问题,不同保险公司产品缺乏差异性。就财险市场上来说,许多财险公司保险品种繁多,但产品的条款,责任义务、保险期限甚至收缴的保费金额都非常相似,同质化产品间还大打价格战,这都影响到投保人对产品的认可度,无法有针对性地满足客户需求。价格战让公司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公司也就更没有精力去设计产品,从而陷入产品质量越来越差、利润越来越少的恶性循环,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此外,我国现有的大部分保险产品都没有标准化,条款中的专业术语过多,对许多客户并不友好,不适合通过互联网销售带动消费者购买。
3.客户粘性差,流量无法转换成客户
互联网保险的一大优势就是客户流量,但我国保险公司远远没有发挥出互联网对客户吸引力的潜力,主要原因还是网站建设经验缺乏,没有养成客户对保险平台的粘性,没能让消费者有比较好的消费体验,对比我国的电商平台还有很大的差距。
4.互联网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仍旧有较大的缺口
我国的保险法从1995年颁布以来至今仍旧处于保险立法的初级阶段,一些条款已经不太适应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同时还存在着执法不严的情况。互联网保险作为近年来新兴的产物,需要相关法规规范其发展,当前许多保险公司拿着理财的旗号大力推销旗下的保险产品,或者在互联网产品上设置霸王条款,这都对国内保险业健康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同时在监管上,我国政府的透明度还不够,目前仍旧以行政手段为主,缺乏其他手段的有效辅助,无法形成政府、社会和保险公司自身强有力的监管合力,可以看出我国法规建设任重而道远。
1.保险公司自身要加强监管,加强对互联网人才的培养,明确所有岗位的职责,对于可能出现的数据泄露等风险要做好预防措施,要加强公司自身网络安全的建设,注重风险管理,运用防火墙,安全协议和加密技术等确保互联网保险平台的稳定运行。
2.要做好保险产品设计和后续服务,提高保险产品的质量,明确风险保障这一核心功能,善于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和生物科技等相关技术,从险种和投保人出发,以消费者需求为核心设计多样的保险产品,给出更好的定价和更好的保障,改善理赔投保等相关服务的效率,做到真正为客户考虑。
3.要加强和各网络平台的合作,加大对互联网保险的宣传投入,如利用社交软件、第三方支付平台、电商平台等促进公众了解保险,提升公众对保险的了解和认可程度。要重视宣传手段,多与客户互动交流,及时跟进社会热点,对保险知识进行科普,推动社会思考,这样在履行了社会责任的同时也会赢得更多客户的好感,增加客户存量。
4.建立健全的互联网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现在对于保险行业的专有法律只有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此外保监会还专门在2015年出台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简称《暂行办法》)作为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专门的法律依据。尽管如此,互联网保险仍然存在着不少法律问题,比如缺乏对互联网保险机构准入条件与退出规则的详尽规定,没有对要约撤销与撤回等方面的不同制定相关法规。以上种种纠纷,如若没有专门法规规定,人人都钻法律的漏洞,是不利于行业发展的。因此,国家机关需要严厉监管,细化法律规定,才能引领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