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贵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湖北武汉430415)
作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大学生广泛参与创业实践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一环。传统的创业实践项目评价机制已不能适应打造创新创业教育“升级版”需要,重构评价机制迫在眉睫。
(1)评价目标不明确。传统的创业实践项目评价只是为了给出项目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没有与项目如何进一步完善,如何与科研成果转化或专业知识相结合,如何落地转化,如何规范发展相结合,评价目标简单。
(2)评价主体不专业。传统的创业实践项目评价主体的选择具有很强的随意性、随机性,创业实践项目职能部门没有建立专门的评审员制度和评审员信息库。评价主体在创业实践项目评价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评价能力不足。
(3)评价标准不科学。传统的创业实践项目评价标准大多沿用创业计划书评审标准,混淆了创业实践与创业计划、客观标准与主观思维、项目发展与标准变化的关系,评价标准单一、机械。
(4)评价体系不完善。科学的评价应该是项目从立项到毕业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评价。不同类别、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项目评价标准、评审主体及定性与定量结论必定不同。
可以说,把握了项目评价,就是把握了项目管理的金钥匙。
(1)促进项目科学评价。科学的评价机制应该是紧密结合校情,明确项目的分类、项目不同发展阶段的评价指标、项目评价主体、项目评价程序、反馈机制及跟踪管理培育机制,做到创业实践项目评价与培育无死角。
(2)促进项目落地转化。项目评价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落地转化。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可以通过评价引导创业团队变更或完善项目,向着可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评价结论为合格的项目,通过评价,可以对项目进行指导和帮扶,促进项目自我完善。
(3)促进项目健康发展。项目评价的过程也是项目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过程,贯穿于项目发展全过程。在项目评价中,产品价值、技术支撑、团队建设、融资计划、股权结构、财务管理、营销策略等都是评价的核心内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评估与检查,加强过程考核与监管,促进项目健康发展。
(4)促进创业者素质提升。在项目评价过程中,评审人员能针对项目本身提出如何改进或完善产品,如何完善商业模式,如何加强市场分析,如何加强团队建设,如何进行财务管理,如何加强成本管理,如何处理合作伙伴关系等,不断提升团队成员综合素质与能力。
(5)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项目评价可不断提升创业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1)导向性原则。即要认识和处理好项目评价与项目发展的关系。评价项目不是为了给出简单的结论,而是通过设定同类项目发展的目标,对照一定的标准,给出定性与定量的结论,并根据这一结论提出解决项目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2)系统性原则。即要认识和处理好项目评价各要素及要素之间的关系。横向看,包括评价主体、评价标准、项目发展状况和评价目标等。纵向看,包括项目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的评价主体、评价标准和评价目标等。
(3)科学性原则。即要认识和处理好评价主体、评价标准和评价目标的关系。一是评价主体要遵循“专业人做专业事”,可称之为“人以类聚”;二是评价标准要来自于实践进而能够指导实践,可称之为“物以群分”;三是评价目标是合理可行的,能够起到引领项目发展。
结合学校创业实践教育实际,创业实践项目依据不同标准可以分为若干类。其中,按投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两类。
(1)体验项目。是由学校投资建设,学生团队参与创业体验的项目,体现创业实践教育“全覆盖”“试水”理念。体验项目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在有限的创业体验期间内掌握创业常识,树立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它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由学校投资建设,学生团队只需支付直接经营成本(少则数十元,多则数百元)即可经营;二是所设项目与师生学习、生活、工作密切相关(如校园观光车、校园观光旅游、汽车美容、台球、游泳池、溜冰场、武术馆、沙疗、书屋、打印服务、植物养护等),主要面向校内市场;三是学生团队竞标经营,每个团队经营期限2~4个月;四是经营所得完全归学生团队所有,学校只收取水电费、设施设备维护费等基本费用。
(2)孵化项目。是指由学校提供场地,学生策划创业项目,组建团队入驻创业园区,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体现创业实践教育“个性化”“实战”理念。孵化项目既包括已经拥有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意项目,也包括已经落地转化经营的实践项目。它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需要经过立项评价,评价合格的项目才能入驻创业园区;二是学校提供基本的办公场地和办公桌椅,免收房租水电费,生产经营所需费用由学生团队投资;三是经营所得完全归学生团队所有;四是产品或服务既面向校内,也面向校外;五是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入驻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涉农项目一般不超过5年;六是项目发展目标是注册公司或已注册公司的加速孵化。
(1)评价主体的组成。评价主体从校内外产生。其中,校外人员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创业政策专家、知名企业家、知名创业导师、创业成功校友及其他领域创业教育专家。校内人员包括:各二级学院具有一定创业知识和创业指导能力的专家、工匠教授及其他专业教师;相关职能部门具备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能指导学生开展创业实践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创业大赛中获得校级金奖及以上奖励的创业团队负责人或骨干成员等。
(2)评价主体的产生。评审主体均须经过推荐、考查、试用和聘任4个环节产生。所有受聘评审员均应分层次、分类别纳入评审员库或导师库。在项目评价中,应根据受评项目的类别、专业领域和发展阶段选择不同的评审员。
(3)评价主体的使用。通过考查的评审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学校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即可正式聘任,除发文公布外,另颁发相应聘书。校内外评审员聘期一般为3年,学生聘期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评价工作需要,评审员每学期安排2~3次评审。教内评审员评审费参照课酬标准结算,校外评审员评审费参照事业单位津贴标准结算,学生评审员参照勤工助学标准结算。
(4)评审主体的退出。无故连续2次不参加项目评审、违规评审、调岗到与创业教育无直接关联的岗位、聘期结束或离职(毕业)等,评价主体即可退出。聘期结束后学校对评审员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则不能续聘,视为自动退出;其他情况由职能部门书面通知当事人提前结束聘期。
(1)项目申报。体验项目因是学校投资建设,不需申报,直接由职能部门面向全校学生招标,学生团队竞标成功后即可经营。孵化项目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是师生团队,项目是否符合创业园区入驻要求,则需要团队向职能部门申报立项,评价通过后才能入驻创业园区。项目申报一般须提供项目计划书(或项目运营方案)、立项申请书(体验项目不需要提供)、团队身份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
(2)立项评价。立项评价的对象是孵化项目。创业团队提交申报材料后,受理部门(创业实践管理职能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需要在一定时间内组织评审员对其进行立项评价,评价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立项评价主要考察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立项评价结束后,需要给出相应的评价结论:不可行、完善后可行或可行。可行项目由职能部门批准立项,颁发《立项通知书》。
(3)入驻评价。入驻评价是在立项评价的基础上开展的,也可以与立项评价合二为一。通过入驻评审后的项目或团队即可入驻、开展经营活动。
(4)中期评价。对已立项运营的体验项目、孵化项目,必须组织中期评价。中期评价前,创业团队须向中期评价小组提交汇报材料、产品(服务)样品和财务报表等材料。中期评价结束后,组织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将评价结论书面通知创业团队,以加强指导和帮扶。
(5)毕业评价。对孵化成功到期的项目或运营期满的体验项目必须组织毕业评价。经营期满前,项目团队负责人须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毕业评审表,同时提交项目运营支撑材料。职能部门接受毕业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毕业评价。评价合格的项目,由职能部门颁发《大学生创业项目毕业通知书》,作为认定创业学分的依据。
除以上评价外,项目运营期间,职能部门还可组织临时评价,随机了解项目发展状况,提出指导和帮扶建议。
根据创业实践项目主要评价阶段,提出以下通用参考指标体系(现实操作中可根据项目实际设立三级指标)。
(1)立项评价指标体系。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指标体系如下,见表1。
表1 立项评价指标体系
(2)中期评价指标体系。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指标体系如下,见表2。
表2 中期评价指标体系
(3)毕业评价指标体系。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指标体系如下,见表3。
表3 毕业评价指标体系
构建完整的创业实践项目评价机制是加强创业团队管理和项目管理,促进创业实践项目健康发展,促进创业者综合素质提升,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