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分”等考释三则

2021-01-15 18:15张鹏丽陈明富
贺州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义项同情例句

张鹏丽,陈明富

(南京工业大学 文学与文化研究所,江苏 南京211816)

古代笔记小说保存了大量词语,而且很多词语口语性较强,是研究古汉语词汇之难得语料。其中,在疑难词语考释方面,虽然前贤时彦取得了不小成就,但仍存在不少释义问题,如文献释义用力不均、未释、误释、释义争议未定、释义理据不足等。本文主要以中古笔记小说语料为重点,同时结合近代笔记小说及汉语史相关资料,拟重点考释“争分”“伤愍”“哀毁”等三词,错讹之处,请方家指正。

一、争 分

(1)姑云不尔而是,固宜从令;姑云尔而非,犹宜顺命。勿得违戾是非,争分曲直。(班昭《女诫·曲从》)

案:此处“争分”当释为“争辩”“辩解”,同义连文,形容词,并列结构。

“争”本为“争夺”“夺取”义,如《说文·部》:“争,引也。”[1]160段玉裁注:“凡言争者,皆谓引之使归于己。”[1]160逐步引申出“争论”“辩论”义,如《论语·卫灵公》:“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陆德明释文:“争,争讼之争。”[2]

“分”最初为“分开”“划分”义,如《吕氏春秋·辩土》:“茎生于地者,五分之以地。”高诱注:“分,别也。”[3]《说文·刀部》:“分,别也。”[1]48逐步引申出“分辨”“辨别”“区别”义,如《论语·微子》:“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朱熹集注:“分,辨也。”[4]又如例句(2)。

(2)王夫人听了这话不错,自己遂低头一想,便命人去请了宝钗来,分晰前日的事,以解他的疑心。(《红楼梦》第七八回)

如“分辨”“辨别”体现于言语方面,则“分”易引申出“辩解”“辩白”义,尤其于复音词中体现较为明显。如“分剖”“分雪”“分诉”“分疏”“分会”“分说”“分辨”“分豁”“分辩”等词语中,“分”皆有此义,其用例如例句(3)-例句(6)。

(3)珽自分疏,并云与元海素相嫌,必是元海谮臣。(《北齐书·祖珽传》)

(4)李公受令斩决,道茂将就刑,请致分雪之词。(康骈《剧谈录·浑令公李西平爇朱泚云梯》)

(5)小娘子此一遭去,再着谁与小生分剖。(王实甫《西厢记》第三本第二折)

(6)柴进见来捉人,便出来说道:“我同你们府里分诉去。”(《水浒传》第五二回)

综上,《女诫》中“争分”当释为“争辩”“辩解”,为同义连文。此义之“争分”于中古笔记小说不常见,其他文献亦不常见。

《大词典》未收“争分”一词,但收“分争”,其所列之义项有二:①“争斗”“争夺”;②“争吵”。其“争吵”义大致即为“争辩”义,然其书证仅为《红楼梦》之句,其实至迟汉代文献即有,如例句(7)、例句(8)。

(7)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礼记·曲礼上》)①

(8)及至周文,开基西郊,杂遝众贤,罔不肃和,崇推让之风,以销分争之讼。(《汉书·刘向传》)

二、伤 愍

(9)超党戴桓氏,为其谋主。以父愔忠于王室,不令知之。将亡,出一小书箱付门生,云:“本欲焚此,恐官年尊,必以伤愍为毙。我亡后,若大损眠食,则呈此箱。”(檀道鸾《续晋阳秋》)

(10)昔于此地,有大茂林;毛群羽族,巢居穴处。惊风四起,猛焰飙逸。时有一雉,有怀伤愍,鼓濯清流,飞空奋洒。(《古小说钩沉·宣验记》)

例句(9)“伤愍”当释为“悲伤”“哀痛”;例句(10)“伤愍”当释为“怜悯”“同情”。均为同义连文,并列结构。

据句(9)之意,“伤愍”当与其后之“恸悼”相应,均言人物之悲伤过度,故“伤愍”释为“悲伤”“哀痛”,甚合句意;句(10)之“伤愍”,从句意看,应为“怜悯”“同情”义。

《说文·人部》:“伤,创也。”[1]381“伤”本指“创伤”,如例句(11)、例句(12)。

(11)若跣弗视地,厥足用伤。(《尚书·说命上》)

(12)齐侯使夙沙卫唁之……以杙抉其伤而死。(《左传·襄公十七年》)

逐步引申出感情之“伤”,感情之伤心有程度之别,有大者,即“悲伤”“哀痛”也;亦有小者,即“怜悯”“伤感”“同情”也。“伤”之“悲伤”“哀痛”义,如《吕氏春秋·乐侈》:“乐不乐者,其民必怨,其生必伤。”高诱注:“伤,痛。”[3]

“伤”之“怜悯”“伤感”“同情”义,如《文选·屈原〈离骚〉》:“余既不难夫离别兮,伤灵修之数化。”李周翰注:“伤,惜也。”[5]又见例句(13)。

(13)结九秋之增伤,怨西荆之折盘。(张衡《南都赋》)

词语“伤今”“伤乖”“伤秋”“伤哀”“伤怀”等之“伤”,亦即“怜悯”“伤感”“同情”义。

“愍”亦类似“伤”之情况。“愍”可表程度较深之伤心,即“悲伤”“哀痛”义,如《楚辞·九章·怀沙》:“郁结纡轸兮,离愍而长鞠。”朱熹集注:“愍,痛也。”[6]《玉篇·心部》:“愍,悲也。”[7]

“愍”亦可表程度较浅之伤心,即“怜悯”“伤感”“同情”义,如《文选·王褒〈洞箫赋〉》:“愤伊郁而酷,愍眸子之丧精。”张铣注:“愍,惜也。”[5]又如例句(14)、例句(15)。

(14)孝武皇帝愍中国罢劳,无安宁之时,乃遣大将军、骠骑、伏波、楼船之属,南灭百粤,起七郡。(荀悦《汉纪·哀帝纪下》)

(15)愿陛下矜愍愚诚,听臣微志。(李密《陈情事表》)

词 语“愍 册”“愍 念”“愍 哀”“愍 救”“愍 怜”“嗟愍”“慰愍”等之“愍”,亦即此义,如例句(16)。

(16)伤太息之愍怜兮,气于邑而不可止。(《楚辞·九章·悲回风》)

综合分析,结合句意,例句(9)“伤愍”当释为“悲伤”“哀痛”,例句(10)“伤愍”当释为“怜悯”“同情”,均为同义连文。故“伤愍”应有两个义项:①“悲伤”“哀痛”;②“怜悯”“同情”“伤感”。

“伤愍”于中古笔记小说不常见,其他文献较常见。其中表“悲伤”“哀痛”义者,如例句(17)、例句(18)。

(17)其三月丁酉,行至长安。经营宫室,伤愍旧京,即诏京兆,乃命扶风,斋肃致敬,告觐园陵。(《后汉书·文苑传上·杜笃》)

(18)城阳哀王兆,字千秋,年十岁而夭。武帝践阼,诏曰:“本欲焚此,恐官年尊,必以伤愍为毙。我亡后若大损眠食,则呈此箱。”(《晋书·宣五王传·乐平王延祚》)

表“怜悯”“同情”或一般之“伤感”义者,如例句(19)-例句(20)。

(19)吾以慈心,教化人物,令知善道,升生天上;悲怜伤愍,恐其堕恶。(《六度集经》卷第八)

(20)金耳国王既毁佛法,尔绍王位,宜重兴隆,慈悲为志,伤愍居怀,不久当王五印度境。(《大唐西域记》卷五《六国·羯若鞠阇国》)

《大词典》未收录“伤愍”一词,但收录了“哀愍”,而“伤愍”与“哀愍”为同义词,故在此就《大词典》关于“哀愍”之释义略做探讨,以究其失。《大词典》之“哀愍”释义书证如下。

哀愍:怜惜,同情。如例句(21)-例句(24)。

(21)陛下哀愍百姓,恐德化之不究。(《汉书·萧望之传》)

(22)汝曹怯弱,为蛇所食,甚可哀愍。(晋干宝《搜神记》卷十九)

(23)佛法慈悲,幸垂哀愍。(宋无名氏《异闻总录》卷四)

(24)余聆其音,慈悲哀愍。(苏曼殊《断鸿零雁记》第一章)

分析可知,《大词典》对于“哀愍”之“怜惜”“同情”义之释义书证,均没问题,但却漏掉了“哀愍”表伤心程度深之情况,即漏收其“悲伤”“哀痛”之义项。“哀”与“伤”为同义词,在表伤心之情感时,亦有程度深浅两个不同含义,其“悲伤”“哀痛”义如《诗经·大雅·桑柔》:“哀恫中国,具赘卒荒。”郑玄笺:“恫,痛也。”[8]又如例句(25)-例句(27)。

(25)年十三,丧父。哀悴过毁,扶而后起。(《后汉书·孔融传》)

(26)以辞遣哀,盖不泪之悼。(刘勰《文心雕龙·哀吊》)

(27)诸侯咫尺不能救,孤士何者自兴哀。(韩愈《汴州乱》之一)

“哀愍”于中古笔记小说中不常见,在其他文献中同样不多见,如表“悲伤”“哀痛”义见例(28)。

(28)陛下起此寺,皆是百姓卖儿贴妇钱,佛若有知,当悲哭哀愍,罪高佛图,有何功德?(《南齐书·良政传·虞愿》)

表“怜悯”“同情”“伤感”义,如例句(29)-例句(30)。

(29)遭难已久,饥馑荐臻,或以糊口之功,私力穷盗,或不识王命,藏窜山薮,或为囚徒,先被执系,元元之命,甚可哀愍。(《全后魏文》卷二《献文帝·克青冀二州下书》)

(30)大吉天子足下:离淫怒痴,哀愍群生,想好具足,天龙神等,恭敬供养,世尊威德,身光明照,如水中月,如日初出,眉间白蒙,普照十方,其白如雪,亦如月光。(《全宋文》卷六十一《外国·呵罗单国王毗沙跋摩·又上表》)

不难看出,“哀愍”之意义及其使用情况,对“伤愍”之了解亦能起到很好之补充作用。

三、哀 毁

(31)蟠父母卒,哀毁思慕,不饮酒食肉十余年,遂隐居学治京氏《易》,严氏《春秋》,小戴《礼》,三业先通,因博贯五经,兼明图纬,学无常师。(皇甫谧《高士传·申屠蟠》)

(32)戎为豫州刺史,遭母忧,性至孝,不拘礼制,饮酒食肉,或观棋奕,而容貌毁悴,杖而后起。时汝南和峤,以礼法自持,处大忧,量米而食,然悴憔哀毁,不逮戎也。世祖及时谈者以此贵戎也。(孙盛《晋阳秋·武帝》)

(33)宋沙门昙远,庐江人也父万寿,御史中丞,远奉法精至,持菩萨戒,年十八,元嘉九年,丁父艰,哀毁致招疾,殆将灭性,号踊之外,便归心净土,庶祈感应。(王琰《冥祥记》)

“哀毁”当释为“哀伤”“悲痛”,指居丧之哀痛,同义连文,并列结构。

“哀毁”中,“哀”“毁”皆有“哀伤”“悲痛”义,因“哀”之此义常见,此不论,单论“毁”。“毁”本义为“毁坏”“破坏”,如《孝经·开宗明义章》:“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陆德明释文引《仓颉篇》:“毁,破也。”[2]《孟子·滕文公下》:“有人于此,毁瓦画墁,其志将以求食也,则子食之乎?”焦循正义引《小尔雅》云:“毁,坏也。”[9]《说文·土部》:“毀,缺也。”[1]691可引申出“损伤”“伤害”义,如《战国策·魏策四》:“王不构赵,赵不以毁构矣。”鲍彪注:“毁,折也。言不收赵,赵不能以毁折之兵独与秦合战。”[10]又如例句(34)。

(34)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其次毁肌肤、断肢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

人之悲伤,亦可造成身体之“损伤”“伤害”,故“毁”又可引申出“哀伤”“悲伤”义,指居丧之哀痛,超过一般意义之哀痛。如《孝经·丧亲》:“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

唐玄宗注:“不食三日,哀毁过情;灭性而死,皆亏孝道。故圣人制礼施教,不令至于殒灭。”[11]《礼记·檀弓下》:“丧不虑居,毁不危身。丧不虑居,为无庙也;毁不危身,为无后也。”郑玄注:“毁,谓憔悴将减性。”[12]

词 语“毁顿”“毁 容”“毁灭”“毁 悴”“毁 瘵”“毁慕”“毁瘠”“毁病”“毁 死”“羸毁”“毁 死”“焦毁”“柴毁”等之“毁”②,皆指居丧期间之“哀痛”,如例句(35)-例句(37)。

(35)故量食而食之,量要而带之,相高以毁瘠,是奸人之道也,非礼义之文也,非孝子之情也,将以有为者也。(《荀子·礼论》)

(36)宋崇门之巷人,服丧而毁甚瘠,上以为慈爱于亲,举以为官师。明年,人之所以毁死者,岁十余人。(《韩非子·内储说上》)

(37)及母卒,兄伯鸾居庐啜粥,非礼不行,良独食肉饮酒,哀至乃哭,而二人俱有毁容。(《后汉书·逸民传·戴良》)

综上,“哀毁”当释为“哀伤”“悲痛”,指居丧之哀痛,同义连文。“哀毁”于中古笔记小说之所见,如上文。其他文献所见甚多,直至清代文献亦如此,如例句(38)-例句(40)。

(38)子仁孝于其亲,初为抚州司法,以亲养在远匄罢。后知宣城县,丁父忧,哀毁成疾。前死之夕,梦一绛袍童子持玉函,中有丹书,谓子仁曰:“帝命召妆,使掌文籍。”觉而异之,次日疾甚,自谓必不能起。(《独醒杂志》卷一)

(39)西河王奇溯,定王曾孙。三岁而孤。问父所在,即恸哭。长,刻栴檀为父顺简王像,祀之。母病渴,中夜稽颡祷天,俄有甘泉自地涌出。母饮泉,病良已。及卒,哀毁骨立。子表相嗣,亦以仁孝闻,与宁河王表楠、河东嗣王奇淮并为人所称。(《明史·太祖诸子传一·晋王》)

(40)公至性仁孝,九岁丧母,经年独夜常霣涕废寝,至于达旦。又以劬学,得怔忡,秘不使堂上知。至是,益哀毁骨立。(《蕉廊脞录》卷八)

古代笔记小说疑难词语考释,对于古汉语词语考释规律方法的探索、汉语词汇史的构建、古籍整理与研究、辞书的编纂以及相关汉语数据库的建设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利用已有研究成果和科学、综合的研究方法,对各类疑难词语进行深入考释,是笔记小说词语研究的必然趋势。在古代笔记小说疑难词语的考释中,对于考释方法,也必须要进一步创新和加强,如对于语素的重视,对于史的重视等,对于同类复音词比较归纳以探究语义的方法等。要善于充分利用古今训诂及词汇研究成果,综合运用现代词汇学、语义学、文字学、音韵学、语法学、语用学、文献学等知识手段,进行系统、深入考释。同时要广泛涉猎文献资料,对于相关的历史资料及现代方言材料,进行必要的纵横联系与比较,从汉语史的角度去思考问题,通过探索规律和方法,力争在汉语词汇史的构建、古籍整理研究、辞书编纂等领域作出积极贡献。

注 释:

①《大词典》“分争”条援引此例,然将其置于“争斗”“争夺”义下,疑误也。

②所列词语中,不排除有多个义项者,在此,仅考察与其相关之义项者,其他义项则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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