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卫东
(西南交通大学 人文学院,四川 成都 611000)
从2009年至今,中国创意写作的学科发展与理论研究已有十余年的历程。在这个过程中,围绕创意写作是什么、创意写作课堂教学如何开展、创意写作独立的学科身份以及中国创意写作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问题,国内学者提出了构建“中国创意写作学”的观点[1]。中国创意写作学主要的诉求在于,立足于中国创意写作发展的具体情境,研究创意写作教学、社会实践的基本规律,提出了以“人类以语言为媒介的原创力的养成及实现”作为学科逻辑起点,在人的解放和发展的视域中研究人的原创力实现,推进“中国特色创意写作教育及产业、事业的实践。”[2]中国创意写作学的提出,一方面是创意写作从英语国家进入本土之后,其教育理念与社会实践语境产生了变化,创意写作中国化需要中国学者立足中国现实进行理论原创,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近年来创意写作发展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现象,需要从学理层面对这些问题加以总结,“探索创意写作作为学科应具备的理论核心”[3]。
中国创意写作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和概念,创意作家、创意实践与创意本位三个概念在创意写作学研究中常被使用。其中,创意作家主要被用于指称“以创意为第一规约”的各种类型的写作者;[1]创意实践则主要是指创意写作跨越了既有的文学领域,其社会实践与产业实践越来越突出,在创意写作跨学科发展的视域中将这些活动统称为创意实践;而创意本位则是通过对文学的产业化、数字化发展背景下创意作家、跨产业创意实践的现象与规律进行研究,将创意写作置于文化创意产业的价值链中,尝试“重新定义和理解文学的本质问题”[4]。总体上,这些概念都有各自特定的现实语境与西方渊源,是中国创意写作学在发展过程中,结合西方创意写作学科史回应当前的新问题而提出来的。从创意写作在学的三个核心概念着眼,探究其使用的现实语境和西方渊源、基本意涵和存在问题,是创意写作研究以及中国创意写作学继续深化的基本工作。
目前,创意作家(creative writer)的基本含义与使用语境,大体上可以从早期创意写作兴起之前的十九世纪、当代英语国家创意写作研究以及中国创意写作本土理论三个方面加以勘察。其中,对创意作家这个概念早期的基本含义与使用语境的梳理,有益于澄清它的原初语义,对当代英语国家创意写作研究中这个概念的辨析,有助于呈现它的含义变化,而对中国创意写作研究领域这一概念的审视,则有利于判断它的语义演进特点及以后的可能变化。
从现存早期出版的各类文学、综合类期刊观察,创意或创造性作家这一概念的使用可以上溯至19世纪,它主要是指称具有原创性和创造性想象力的诗人、小说家。1843年的《评论月刊》(The Monthly Review)曾将这个概念用于评价让·弗鲁瓦萨尔(Jean Froissart)这样的中世纪法国作家,认为他是“一个建构性的作家,而不是创造性的作家”,其原因在于他“更长于描写而不是发现。”[5]1839年的《爱丁堡评论与批评》(Edinburgh Review,Or Critical Journal)则将这一概念用于英国诗人骚塞(Robert Southey)[6],这一用法与1864年的麦克米兰杂志(Macmillan's magazine)中的用法类似,它被用于指称萨克雷这样富有“创造力和想象力的作家”[7]。
从既有的文献观察,创意作家这个概念早期的含义中不存在也不可能包括现代社会运用新媒体写作的“作者”。在当代创意写作教育与研究的语境中,随着创意写作的不断扩展,新的作者类型不断涌现、写作产业分工更加细致,创意作家的含义有了扩大。格雷姆·哈珀(Graeme Harper)在《创意写作教学》中所谈到的创意作家,包括了海明威、纳博科夫这样的小说家[8]。而大卫·莫雷利(David Morley)在《剑桥创意写作导论》中则认为,“创意作家并非仅在纸张写作”,将创意作家的实践与跨艺术类型、传播媒介的电子文学相联系,扩大了创意作家的所指范围[9]xi。在塔拉·默克达瑞(Tara Mokhtari)《布鲁姆斯伯里创意写作导论》(The Bloomsbury Introduction to Creative Writing)一书中,这类作者的范围则是明确包括了使用新媒体写作者。此外,澳大利亚和英国高等教育创意写作在介绍人才培养目标时,也经常将小说家、诗人与剧作家、新闻写作等作者统称为创意作家。这一方面是因为创意写作经过百余年的发展,从事创造性书写的作者类型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新的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借助新媒体进行创造性的跨媒介的写作也在增加。
另外,在文学批评领域这一概念也多有运用,其中,利维斯的《思想、词语与创意:劳伦斯的艺术和思想》(Thought, Words and Creativity: Art and Thought in Lawrence)对创意作家的界定较有代表性。利维斯将这一概念置于现代性批判的语境,认为其特点在于“重新提炼和发展自己对生活的深入思考”[10]。利维斯将劳伦斯称为“伟大的创意作家”[11]。利维斯对创意作家的基本界定与迈尔斯所说的“创意写作致力于弥合学术与实践之间的裂缝”[12],其理念的大体是一致的。创作者除了展现世界,还应具有提炼经验并进行创造性表达的能力。
从创意写作学科发展的历程观察,创意作家最初的含义仍旧是相对于不鼓励、不提倡写作教学和文学原创的19世纪,而并非针对某种理论。创意作家作为当前创意写作研究领域的特定概念,在早期有其特定意义,但由于彼时尚没有正式的创意写作研究,所以这一概念又有一定的模糊性,没有被系统地阐述。但是,也正是由于这个概念本身所具有的模糊性,使得它可以在创意写作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具有相当的可塑性,成为创意写作研究的核心概念之一。现在,这个概念之所以受到重视,是因为一方面传统观念中的作家这个概念无法涵盖多元的新型写作者,例如,游戏写作领域的这类“作者”显然已经很难涵盖于其内,另一方面,创意写作建立自己的理论和展开学科对话也需要完成内部的概念整合。在文化产业、数字媒介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写作实践不断越出既有的文学领域,需要对写作实践的主体进行定义和命名。事实上,我们今天所使用的文学这个概念,也只是在14世纪后期才有了它今天的主要语义所指,最初它主要是指各类文献、学问等[13]。
中国创意写作学者对“创意写作”进行定义的时候,就已经隐含了将各种非传统文学领域的“作家”纳入创意作家的观念。葛红兵提出创意写作是一切以创造性为第一规定性,以语言为表达媒介的写作行为,刁克利、王宏图也认为创意写作人才包括了文化产业领域的多种写作人才[14-15],张永禄和许道军则直接将文化产业中的各类从事文本创意的作者纳入进来。从这些观点可以看出,创意写作学科视域中的“作者”已经远非之前的“作家”二字可以涵盖。但是,如果直接将之称为文字工作者又太过随意,在这个情况下“创意作家”是一个相对合理地选择。另外,数字化时代的创意写作活动类型更加多元,创作者经常从事跨文类、跨产业链的写作实践,身份跨界成为常见现象,“作家”这个概念难以涵盖创作主体的复杂身份,这就要求我们考虑对这个概念进行重新界定[16]。按照这个葛红兵对创意写作的定义,创意写作的“作者”本身就已经将其他写作者纳入了进来,这本身就要求对创意作家这一概念作出新的建构。因为这里已经将多种写作者纳入范围,在这种创作共性上,再尝试进行提炼,这是创意作家这一概念成型的基础[17]46-48。关于其命名,许道军使用的是“创意作家”[18],金永兵则使用“创意写家”,这些作者“有的希望实现作家梦,有的渴望成为网络写手,有的希望做电影、电视或动漫的编剧,还有的希望从事媒体、广告或文化策划工作。”[19]王雷雷从创意人才培养的角度,将文化产业的各类写作者作为创意写作的培养目标[20]。
考虑到中国创意写作兴起过程中,文化创意领域的各类新媒体写作成为教学与研究的重要对象,当前中国创意写作研究学者对创意作家这一概念的强调,将剧本作家、广告、策展写作等各类新媒体写作者纳入进来,有一定的必然性。整体上来看,中国创意写作研究领域对创意作家这个概念的发掘与使用,与英语国家创意写作研究学者并没有明显差异,但也并非简单附会,而是将这个概念在创意写作研究层面置于更突出的位置。这里既有新的拓宽,也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的语义更新,但大体上与英语国家保持了契合。这是基于创意写作当前的“全球化态势与本土化使命”而作出的一种理论话语层面的尝试。
整体上,从目前国内外的创意写作研究情况观察,对创意作家尚缺少统一的定义,且对创意作家的概念使用的历史与基本语境没有全面梳理。中国创意写作学的研究中如果要进一步立足于这一概念进行新的拓展,就需要进行专门的研究。尤其是在当前数字化的创意写作实践成为新的热点,数字化的创意写作作者不断涌现,使得对这一概念的发掘难度增加。不过,这种困境本身又是创意写作理论研究必要性的一个具体表现。创意作家的提出和使用,为既有的文学研究中的“作者研究”提供了新的对话机会。但是,后续这一概念的使用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则需要继续讨论。
与创意作家这个概念相比,创意实践(creative practice)的概念在英语国家的接受程度较高,在中国创意写作研领域也开始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创意实践的提出本身是对创意作家的实践活动进行系统研究的结果,二者可谓高度相关。从文献检索的结果观察,英语国家19世纪文献中常用的是创造性活动(creative act),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性、产业性色彩更强的creative practice开始在20世纪上半叶频繁使用。前者是文化产业尚未出现,文学生产尚不发达的时代个体性活动,后者则是有组织、规模化、数字化时代的文学创意活动的通常称呼。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文化生产的视域中,英国马克思主义文化批评家雷蒙·威廉斯在《马克思主义与文学》(Marxism and Literature)一书中也使用了creative practice这个概念,其主要意思是指一种解放自我的生产劳动和自我创造[21]。
创意实践的基本含义是指将创意写作视为一种寻求创造性的实践活动,它主要是指创意作家的各种原创性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狭义的文学活动,将艺术与其他生产性的活动包含了进来。它可以是指具体层面上创意作家的文本创作系列的相关活动,也可以指抽象层面这些创作者追求原创性的各种行为的统称。随着跨媒介叙事等数字技术的影响,作者们的实践自然跨越了文学领域,这是创意实践概念的发生和使用的基本语境。创意作家的多种实践日趋复杂多元,要想对此进行概括,单纯从文学活动的角度已经很难。在数字技术、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背景下,为了克服学科、专业之间的局限,创意实践的提出可谓正逢其时。创意写作作为一种创意实践,一方面意味着创意写作不断地走出文学固有的边界,进行跨学科的发展(Creative Writing Across the Disciplines),另一方面则不断接受其他学科的学生学习创意写作,如莫雷利所言“我希望作家们将做出更大的努力,向非传统文学背景(例如科学和商业)的人们开放我们的教育工作,而不是加深因不信任或不安全感而产生的偏见。”[9]248这就使得创意写作的各种实践超出了狭义的文学,指向更为广阔的创意实践。
创意实践这一概念的基本使用语境有三种,首先是英语国家将创意写作视为一种与其他艺术活动相当的生产实践。其次是中国创意写作研究学者将创意写作的各种教育、社会化实践视为一种以创意为核心的生产劳动,即创意劳动。澳大利亚学者保罗·道森(Paul Dawson)在《创意写作与新人文学科》(creative writing and new humanities)中“将创意写作视为一种实践”,一种“对创意的追求”,这可以将作家从传统的和已确立的“现代主义文学经典”流派——小说、戏剧和诗歌——中解放出来,从而摆脱作为一种精英和独立实践的作者身份的概念[22]21。而莫雷利则直接扩大了创意写作的实践,“我们将创意写作视为语言的艺术表现。它与公共和视觉艺术、电子文学是相互关联的。我认为这些都不与书籍的制作相矛盾。它们都是可以进行创造性文学实践的空间。”[9]xi
在澳大利亚,创意实践这一概念和学科的出场与创意作品、创意写作密切相关。按照Jene Weeb的研究,创意写作与其他艺术都可以视为一种创意实践。邦德大学(Bond University)开设有创意艺术学学位,“学生可以灵活地将自己的创意实践应用于各种行业,包括商业,创意写作和人文科学。”[23]另一种观点则是将创意写作直接视为一种创意实践,这种观点见于克拉克等人主编的《数字时代的创意写作:理论、实践与教育》,提出了创意写作“将数字化工具当做创意实践使用”(Using digital tools as creative practice)[24]。作为创意实践的创意写作,本身是一种创意活动,它已经不再局限于狭义上的文学活动,也不需要攀附其他艺术,而是以数字化工具为媒介参与并融入到广义上的创意实践活动中去。总体上,创意写作作为创意实践并与广义上的艺术活动衔接起来,正在于数字媒介、文化产业与跨学科发展作为支撑。
在中国,根据目前已经发表的论著可以看到,创意实践概念的使用同样有着脉络可循,它与创意写作和文化产业的二元关系密切相关[25]。以葛红兵的研究为例,他在2011年就已经提出“创意写作是人类以写作为活动样式、以作品为最终成果的一种创造性活动”“创意写作学将写作活动的本质定义为创意活动”的论点[1]。至2019、2020年前后,为了进一步探究创意写作的跨学科、跨产业的复杂实践现象,葛红兵使用“创意实践”这一概念称呼创意写作活动,尝试从本体论的层面探究创意写作活动的本质。如果说2020年之前,葛红兵的研究主要聚焦在文学价值向文化产业的跨界转化流程与机理阐发,2020年研究则开始对这种跨媒介的转化进行新的定义“创意实践”,把作者视为“创意实践论意义上的创作者”,“在创意写作学视域中创意是人作为主体自我实现的根本性实践活动”[26]。
除了上述的研究之外,创意实践这一概念的出场和使用,还与创意写作教学研究中频繁出现的创意写作的跨学科实践有关。在2019年《光明日报》发表的文章中,叶炜曾经提出创意写作与艺术实践的结合,认为“正是因为创意写作的实践性品格,欧美创意写作从创生伊始就怀抱人人都可以成为作家的理念。他们把创意写作视为艺术实践,而不仅仅是作为文学理论的方式来传授。”[27]张怡微也指出,复旦大学的创意写作教学也“特别重视跨学科艺术养成的培训工作”,并将游戏写作等纳入创意写作研究[28]。 这些论述的共通点在于它们都是围绕创意写作的创意维度、跨学科实践展开,不再仅限于从狭义的文学活动层面理解创意写作。
创意实践这一概念能够走到创意写作研究前台,另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创意写作活动本身的复杂化、多层次,是文学活动与创意活动的跨媒介、跨时空融合,呈现出不同形态的创意写作[29]。创意写作在发展过程中“尝试与本土文化创意产业相对接”[30],以文学产业化发展,数字技术为动力,这使得“创意写作作为一种创意活动”具有了与其他文化艺术活动融合的基础。尤其是考虑到,数字化时代文学与广义上的艺术的跨媒介融合,这使得创意写作实践在跨学科的发展中,无法再按照单纯的文学活动定义。既然创意写作的学科培养目标已经不再局限于原有的文学人才、文学写作,那么创意写作的实践自然也就扩展到了更为广阔的创意领域。如安晓东指出,“优质内容策划与生产离不开广义创意写作实践的参与。”[31]
另外,创意实践这个词的普遍运用本身也表明文学的产业化高度发展,已经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部分,将相关的活动视为一种创意实践,是基于跨媒介、跨学科和跨产业链的一种新的整合。据此,“从最初创意写作在校园里开展的各种创意活动,到面向整个国家、社区这些公共空间的社会实践,创意写作教育的多元化已经形成。”[32]不过,这种整合并不否认既有文学教育的核心特点,同时将文学与艺术、平面媒介与新型媒介进行了新的沟通。这种做法的难度在于,现实中文学与艺术学科高度区隔,加之学术研究与原创活动之间的疏离,使得这种探索具有了相应的难度。这样做是否能够成功,可能并非完全取决于自身理论的完善,还与这背后既有的区隔有关。
从目前已经发表的论文来看,创意实践这一概念有望成为中国创意写作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它除了在英语国家已经被广泛使用,在创意写作数字化时代跨学科发展的情况下,它所具有的弹性也是一大优势。在创意写作的跨学科实践,英语国家创意写作不断拓展自身路径、创意写作的国际化不断扩展的情况下,创意实践有可能成为国内外学界接受度较高的概念,成为对话和进一步达成共识的基础。但是如何围绕创意实践这一概念丰富其自身的理论,在初步能够对多元化的创意写作实践进行概括的同时,继续引入新的理论资源,更好地解释当前发展中的问题,则还有待观察。
中国创意写作学研究中的“创意本位”,其主要意思是指文学本质上是一种创意活动,是人类活动中的基本生产实践,文学与艺术在社会生产层面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文学实践与广义的艺术活动都可以视为以创意的表达、生成为核心的生产活动。创意本位的提出,缘于文学研究中的作者中心、读者中心、文本中心等理论,无法有效解释文学高度产业化、数字化发展的现象[17]46-48。总体上,它是中国学者立足于文学教育改革论证创意写作学科合法性的产物,是对创意写作中国化进程中的一系列新现象、新问题的回应,也是中国创意写作研究发展到当前阶段,尝试走出英语国家创意写作研究的话语资源、理论资源的结果。
目前,英语国家创意写作研究学者主要侧重从认识论层面、知识生产层面寻求创意写作的合法性,发掘与论述它与文学批评、英语写作(English composition)之间的差异[33]。此外是以格雷姆·哈珀为代表的学者,视创意写作的独特之处在于“智力加上想象力,并用文字表达出来”[34],与葛红兵提出的创意本位注重以语言为媒介,追求创意的表达有一定契合。这些观点侧重从文化原创层面将创意写作视为与知识生产、话语构建不同的一种创造性劳动。而国内学者在文学教育改革的背景下,为了确认创意写作学科的独立性,在创意写作学科创生之初就有了高度的理论自觉意识,不断地探究创意写作自身的合法性,创意本位理念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提出的。
从国内学者目前发表的论文观察,创意本位的理念可以追溯至葛红兵等学者在2011年发表的论文,这些研究将一切注重创意的写作归为创意写作,将写作视为一种“以语言为媒介、以创意表达为第一规约的创造性活动。”[35]在这个定义中,创意是第一位,语言是第二位的,语言是为创意的表达、生成而服务的,传统的以作者、文本或读者为中心的文学观念在这里转向了创意为本位,这意味着创意的生成与表达,可以借助广义上的语言媒介来实现,这就为创意写作的跨学科实践、社会实践打开了通道。而在澳大利亚,这个理念则可以追溯到学者保罗·道森的《创意写作与新人文主义》(Creative writing and the new humanities),道森认为,一切注重创造性且以小说、诗歌和戏剧等文学类型展开的写作[22]21。这是相对接近创意本位的观点,但道森并没有把更宽泛的写作都纳入,而是明确指出其范围是前述的文学类型(literary genres)。创意本位的提出,更多的是立足于当前英语国家创意写作跨学科、跨产业的前沿,二者具有某种共识,但着眼点有差异。道森倚重创意写作在美国、澳大利亚的发展史和人文角度,葛红兵的研究则更注重创意写作当代实践,这是创意写作研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与此相关,创意本位的提出亦有重要的两个背景,即文学的产业化以及数字化。从文学的产业化方面来看,基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文学创意不断向文化产品转化,其中的机制问题需要专门的解释,即从学理层面“勾勒文学创意的产业化路径”[4],揭示其中隐含的规律,对其中文学价值的实现与转移在生产劳动、劳动价值层面给出阐释。从社会文化生产的角度观察,创意写作的各类文本生产与文化产业链上众多产业共同处于一个价值链上,文学的产业化又使得创意写作的实践进一步与广义上的文化产业生产部门相联系。
从文学的数字化方面观察,随着数字技术、媒介技术的不断发展,文学的多模态表达具备了技术条件,这使得创意写作的跨媒介、跨学科实践进一步得以实现。随着文学的产业化与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数字技术将文学生产带入融媒体时代,创意写作在这种情况下所从事的各类文本生产,可以迅速地进行一系列编码、转码、解码等工作,转化为其他形态的文化产品,这是创意本位得以成立的现实基础。例如,王宇阔、朱国华所提出的“数字化生产力将创意写作的‘文学性+商业性’转变为一种在大众文化语境下具有‘自指性’的合法性存在。”[36]
文学的产业化与媒介的数字化作为当前文学生产活动的重要现象,二者彼此相互促进,同时与创意写作寻求自身的学科合法性密切相关。文学的产业化与媒介的数字化为创意写作的跨学科、跨产业、跨媒介实践提供了支持,使得创意写作的实践走出狭义的文学,而创意本位的提出则正是对这些生产活动规律的发现与总结,基于这些新的现象重新尝试定义创意写作与文学活动。考虑到目前众多创意写作领域的文体类型与写作实践无法用既有的术语加以统摄,这就位创意本位的文学观出场提供了条件。
表面上看,创意本位的研究要解释文学产业与广义上的文化产业之间如何衔接、价值流转的问题,实际上这又关系到文学与艺术之间的边界、内在统一性问题。目前在这个方向,文学的多模态研究、艺术的统一性问题、生产劳动价值的流转和实现问题,都是具有阐释点。艺术统一性问题,以及产业链层面的价值实现问题,也与数字信息化视域中不断编码、解码和转码的过程。创意本位的提出充分考虑到了创意写作在文学性与广义的艺术性之间的张力,将作为创意实践的创意写作具有的文学性以及对这种文学性的反抗力量纳入考量。
总的来说,创意本位是中国创意写作教学与研究不断成熟的产物,这一点与国外保持了相对的同步,既有后发优势也有缺少学科史积累而造成的共识难以达成的劣势,以及创意写作中国化过程中对自身理论话语的需求,以有效指导和解释中国创意写作的发展、问题。目前看来,它能够有效地解释当前创意写作实践中的种种问题,同时也是阶段性的成果,需要研究者进一步加以阐发,将其与中国创意写作的社会化实践、学科发展结合,不断丰富和完善这一理念。
2020年7月,高等教育出版社推出《创意写作学理论》,这是中国创意写作学的重要成果,是中国创意写作学是创意写作中国化十余年历程的产物。其间,关于中国创意写作学的学理问题,经历了多次讨论,其中不乏相互矛盾、争议性较强的理论交锋。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中国创意写作学当前的几个核心概念正是这些不断对话、不断探索沉淀下来的产物,它本身既有中国创意写作学界为寻求理论的成果,也与英语国家创意写作的学科史、当代发展状况密不可分。从这个层面来说,中国创意写作学并非是英语国家创意写作研究兴起的被动产物,而是主动参与学术会话,立足于本土语境做出的积极探索。
在当代数字化快速发展、文化产业不断加速、创意写作跨学科、社会化实践不断越出文学范畴,“作者”类型的不断衍生、写作技术的进一步数字化,“艺术的同一性”等问题陆续提出[37],这都使得创意写作研究对此作出回应。所谓理论上的探索也就是对这些问题总结、不断反思的必然。这些背后是创意写作数字化、文化产业不断发展以及新兴媒介技术不断迭代,它们是这些概念。当然,中国创意写作研究领域所提出的有价值的概念、理念远不止本文所讨论的这些。但是由于这些概念被多次讨论,虽然不能说它,但某种程度上它又蕴含了基本的共识,那就是承认创意写作的跨学科、跨产业链的实践过程中,“作者”的身份更加多元,需要有新的概念来加以统摄;“作者”的多元化实践又使得文学与广义上的艺术实践进一步融合,视为文化创意产业视域中的创意实践暂时是一个有效的方式;而要从学理上对这些问题进行融会贯通,则又需要类似“创意本位”的理念出场,以更好地统合这些碎片化的观点。
中国创意写作研究中陆续提出的这些概念,构成了观察中国创意写作研究发展问题与趋向的重要着眼点。“中国创意写作学”不断得到认同,中国创意写作的教学与研究人员梯队也在不断壮大。但是,这些概念的生命力到底如何,能够持续不断地引入新的理论资源以进一步夯实,能否支撑起创意写作学的学科,理论想象的空间还有多大,则需要留待日后继续探讨。当前创意写作的数字化发展成为重要趋势,在国内类似新文科建设等也是,这是与中国创意写作十余年前兴起所遇到的中文系文学教育改革的契机一样重要的时机,如何抓住机会,这还需要进一步垦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