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文佳 李冬梅
摘要: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使中国人民迎来主体意识的真正觉醒,在深刻理解百年党史的基础上,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三个阶段人民主体地位的分析,总结人民主体地位的变迁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摆脱奴役的中国人民成为了国家的主人,“人民的时代”就此开启;改革开放尊重和认可人民首创精神,塑造了人民群众作为个体的经济主体身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确认了人民群众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地位,突破了以往狭隘性个人的藩篱而使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有可能。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人民群众;主体地位
中图分类号:D663;K25;K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原4496(2021)03原100原04
基金项目:2020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以人民为中心的唯物史观视域研究”(L20AZX001);2020年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校级教科研项目“‘中国梦’理念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JZXYKT-202018);2019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马克思正义观视域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研究”(L19BKS001)的阶段性成果;辽宁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项目(LN KX2021FH19)。
中国共产党的100年,是带领中国人民不断创造辉煌和奇迹的100年。这些辉煌和奇迹的创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现实的人民的具体而生动的社会改造活动。百年光辉历程取得的伟大成就一次又一次地向世人宣示,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只有坚定不移跟党走,才能实现生活富裕,人民幸福,只有历史和实践才能证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与人民主体意识的觉醒
“民本”思想在中国历史进程中有着厚重的文化底蕴和历史根基。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为维护自身封建专制的需要,给对农民的剥削和奴役披上了“民为国本”的合理外衣,在一定程度上麻痹了人民的思想,适应了封建统治的需要。我国历史上,开明的君主不在少数,亦不乏“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等脍炙人口的名言警句,不得不承认,这种做法的确在稳定社会秩序的同时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封建的土壤终究只能酝酿出民本思想的乌托邦特质,我们仍需清醒地认识到,此时“民本”之“民”无论如何也摆脱不了“臣民”的命运,“民本”不过是统治者治国安邦的利器罢了。
马克思恩格斯立足于唯物史观的视域分析人类社会发展进程,充分肯定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尽的丰富’,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1]他们将现实的、进行物质生产活动的人看成是历史原点,进而从根本上抓住了历史的本质,认为历史就是以现实的人为特征的群众的活动所创造的。并且,在对资本主义社会自由外衣掩盖下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无情剥削的深刻批判中,明确指出:“革命之所以必需,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能够推翻统治阶级,而且还因为推翻统治阶级的那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胜任重建社会的工作。”[2]由此唤醒了无产阶级的意识觉醒———唯有采取暴力革命的方式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崭新的无产阶级政权,才能消除剥削,最终实现人的彻底解放。这一伟大思想在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生动实践中得到了真理性的检验,也为长期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中国指明了一条光辉的道路。
面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民不聊生、军阀混战加剧人民苦难的社会状况,无数仁人志士都在艰难寻求救亡图存的道路。十月革命的胜利为不懈寻求真理的中国人民带来一线曙光,自此,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大地呈现出燎原之势,五四运动的蓬勃兴起终于让无产阶级登上了历史的舞台。中国共产党从诞生那天开始,就高举马克思主义伟大旗帜,深刻认识到只有扎根广大人民群众才能夯实革命基础,进而把自己的前途和命运与“人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坚信“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真正动力”[3]。与此同时,在正确分析中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人充分意识到只有武装斗争才能彻底消除剥削,实现人的解放,并且创造性地发展和运用了马列主义理论,使之与工人运动相结合,为无产阶级的解放铺就了一条康庄大道,为中国的革命和建设实现了跨越性的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被剥削制度压迫数千年的人民群众终于迎来了主体意识的真正觉醒,不再寄希望于统治者的良心发现或资产阶级改良派的变法之路,坚信在经过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武装后,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团结起来的联合力量夺取革命的胜利,最终实现自身的解放。这种沉睡的意识一经唤醒就爆发出了无比强大的生命力,例如,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农民发挥主力军作用,抗日和解放战争时期,农民、工人踊跃参军,为推翻三座大山,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建立无产阶级政权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一阶段的人民群众,涵盖“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以及从地主阶级分裂出来的一部分开明绅士”[4],带有一定的总体性意蕴,这也是适应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形势特点和需要的必然结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与人民政治主体地位的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终于使摆脱奴役的中国人民成为了国家的主人,“人民的时代”就此开启。中国共产党在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后,认识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下,不同群体对社会历史发展起到的推动作用应该有所不同,面对千疮百孔的社会状况,中国共产党坚信人民的创造力是无穷的,必须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靠全国人民的力量来实现经济、政治和文化事业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为更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地将人民的范畴进行了丰富和发展,此时,“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會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5]。并且,在制度和法律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6],既体现了国家性质,又宣示了人民主体地位。开国大典上,毛泽东同志高呼“人民万岁”,开启了中国历史新的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他又再次重申“中国已归人民,一草一木都是人民的”[7]27。1950年4月,《关于纪念五一节宣传内容与办法的指示》中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已使劳动成为光荣,全国劳动人民由奴隶的地位进入主人的地位”[8]从被剥削、被压迫的奴隶到当家作主的国家主人,体现了人民历史地位的转变和提升。1951年4月,《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强调“一切重大问题应经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9],让人民群众作为国家主人参政议政的权利得到了切实的保障。1954年9月15日,在北京隆重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人民表达自己意志的根本途径,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5天后,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认了人民在国家中至高无上的地位,从法律上保障了人民各项民主权利的有效实施。这种背景下,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初步形成了政清人和、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发展态势。
客观地讲,要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彻底实现民主并不容易,必然会经历许多曲折甚至挫折。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由于我党对国内外形势的错误判断,政治上阶级斗争一度成为社会的主旋律,经济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也开始显现出其固有的弊端。这一阶段,在宏观层面上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已经确立,集体所有制经济业已让人民享有了经济上的平等,但从微观角度来看,此时主要依赖调整上层建筑来实现人民主体地位,以及过分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例如“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做法并不可取,反倒制约了人民主体性作用的发挥。尤其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将个人的经济活动严格限制在一定的经济共同体中,严重束缚了人的创造性,禁锢了人民群众生产的积极性,它所产生的后果就是一方面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销蚀了人的个体性意识,导致了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缺失。但无论如何,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能够在国家层面得以确立,这相对于历史来讲,已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三、改革开放与作为个体的经济主体身份的塑造
经历长期艰辛探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思想政治路线上实现拨乱反正,同时将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在对中国的现实经济生活进行深刻分析的基础上,邓小平科学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原则正确阐述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并将市场经济创造性地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打破了长期以来束缚人们思想的、在社会制度范畴内去考量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规定,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至此,改革开放的春风让新中国再次焕发出蓬勃的生机。
改革开放使人民群众被禁锢了数千年的思想得到彻底解放,倡导大力发展生产力,倡导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使被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所束缚的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得以解放。在解放思想的浪潮中,人民群众开始关注自身的独立自主意识,在摆脱传统观念和旧有经济体制束缚的过程中,确认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地位。始于农村并迅速扩展到国有企业的承包责任制在极大程度上调动了人民生产、生活的热情和积极性,人民群众作为独立的微观主体迸发出强大的创造力和生命力。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模式更是进一步夯实了生产经营中企业员工的主体性地位,为激发劳动者自身的创造性潜力进而助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1978—2013年短短35年间,中国的GDP从世界排名第十一,迅速跃升为世界第二,改革开放向世人证明,中国共产党不仅能够解决长期困扰中国人民的温饱问题,还能够带领中国人民向小康社会全速前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突出的特点就在于它改变了人民群众在经济生活中的角色和地位,使人民群众从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的、缺乏个人具体利益的、消極被动的服从者转变成了具有自主参与经济活动权利的、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的、可以自主决策和选择的、具有自由平等的个体主体意识的真正的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逐渐摆脱旧有观念的束缚,清除旧有制度的诟病,逃离旧有人身依附关系,树立起创新、平等、多元的思想观念,实现了独立意识的充分觉醒。2021年,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改革开放43周年,伟大成就赢得世界赞誉,“中国奇迹”一再向世人证明,我们的成就来自于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来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来自于对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的尊重和认可。
尤其是21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各个国家之间的交流、合作以及联系都越发密切,无论是作为整体的国家还是作为个体的个人都有更多的机会和可能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去,人民群众开始作为独立的个体迎接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在物质生活需要得以充分满足的基础上,自由和个性发展开始越发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过去那种地方和民族的自给自足的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信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10]按照马克思的交往理论,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人类交往逐渐摆脱以往受生产力水平限制所产生的局限性,由“人的依赖关系”转变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交往,这种转变和发展在极大程度上验证了人的社会本质的实现。在当前生产力迅猛发展的背景下,科技、信息、技术的发展一日千里,使人们跨越地域和实践限制的超时空互动不再是梦想,突破狭隘性个人的藩篱而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有可能。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与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地位的确认
市场经济突出的贡献之一就在于它能够使人摆脱集体的制约,以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去参与经济活动,进而在客观上推动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这种意义上的人已经成为了具有自由选择意志的、真正独立自主的个人。“人民”个体主体身份的确认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彰显了社会的进步,代表着政治文明的发展。与时俱进始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优秀的理论品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加速了民主化的进程,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目标的确立,让以往对于“人民”概念的阐释似乎无法再胜任新时代的要求,难以精准地描述政治和经济主体所具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人民”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地位的确认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大势所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守人民立场,坚持群众路线,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11]只有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才能推动社会主义事业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只有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才能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此,“我们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打赢脱贫攻坚战,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12]。也就是说,“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但要强调人民共建,依靠人民的力量推动经济发展,实现社会进步,更要重点突出人民共享,切实保障人民个体利益的有效性,让每个作为独立个体的人都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生活。这既是对活生生的个人的充分尊重,又是对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个人的高度认可,更是对马克思主义“群众”概念的丰富和理论观点的进一步发展。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13]将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民主体地位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条件下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身份的确认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产物,不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步的有力证明,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的主体保障,还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基本要求,更是对历史上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观点狭隘理解的消除。2021年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隆重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再次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14]重申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性地位,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始终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守人民立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落实“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都是中国共产党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的制胜法宝。
今天,中华民族这艘巨轮已然开启新的征程,我们要继续“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14]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毛澤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中央党校教材审定委员会.中共党史文献选编———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
[6]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
[7]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1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
[8]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9]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12]本书编写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1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1).
[14]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EB/OL].[2021-09-29].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21-07-15/ c_1127658385.ht.
责任编辑:董瑞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