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是传统农业大市,是环渤海经济圈中心城市之一,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加快建设京津冀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破解“一粮独大”局面,加快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一直是地方党委、政府考虑的重大课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无疑为破解工作问题、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带来了契机,也必将为推进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
近年来,德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加大宣传引导,健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支持,通过党支部领办创办、龙头企业带动、生产经营大户和行业组织发起等方式,创建了一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全市发展各类合作社16577家,社员37.9万户,带动农户39万户,农民人均年增收800多元。
(一)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当前,留在农村的主要是妇女和老人,中青年村民基本都外出务工或经商,“年轻人不愿意种地、留守人员种不了地”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将一家一户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运用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开展规模化经营,有效解决了“谁来种地”的问题。德州市齐河县刘桥镇西杨村党支部领办创办年丰粮食种植合作社后,312户居民全部入社,将村里的3306亩耕地委托给5个人来管理,300多名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均年收入3万多元。2018年,全市农村劳动力240.28万人,其中外出务工的达到189.22万人。
(二)促进了农业节本增效。以种植500亩左右的传统农作物为例,通过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可以有效降低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成本,其中,每袋化肥可节省20元,机械使用成本降低1/3,同时,良种良方得以推广,正常年景下,产量可提高10%左右。这样算来,每亩可实现增收200-300元。
(三)推动了农业标准化生产。一家一户的传统经营方式,既无法有效满足市场对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的需求,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留下了隐患。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发挥其在农产品质量管理中的独特优势,在承接市场订单后,组织社员按市场需求进行标准化生产,从种植、管理到加工、销售,都实现全程监控,有效确保了产品质量,提升了品牌效益。目前,德州市拥有注册商标的农民合作社达496家,233家了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
(四)促进了社会资源整合利用。随着土地规模化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社会上衍生出一批以提供社会化服务为主的专业合作组织,通过有效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如大型农机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等,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一体化服务,有效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问题。德州市平原县恩城镇用水者协会联合社,按照各灌区用水需求,组织实施沟渠清挖、水利设施维护和扬水调水,为灌区农民提供灌溉服务,现已吸纳80个村庄为协会会员,灌溉耕地面积约4万亩,有效解决了群众灌溉难题。目前,德州市拥有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组织1283家,托管服务土地200多万亩。
(五)增强了小农户“抱团闯市场”的能力。小农户处于农业产业链底端,最需要与市场对接而又最难与市场对接,单打独斗似一盘散沙,在大市场中缺乏话语权、往往成为被挤压的对象[1]。通过“进会、入社、上链”,一家一户的农民形成了利益共同体,社员享有产品定价权和盈余分配权,变单打独斗为抱团闯市场,对于发挥规模效应,有效应对产销难题,抵御市场风险,确保农户利益分配具有积极作用。临邑县富民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带动周边7个村庄、2300余户村民,发展良种繁育8000余亩,与山东良星种业、法国罗盖特公司等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全部实现订单种植,价格每斤高出市场价0.15元,每亩增收400元左右。
(六)延长了农业产业链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捕捉市场信息快、组织生产能力强,在推动三产融合、延长产业链条、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乐陵市铁营镇由于地势低洼,多是盐碱地、苦咸水,种植效益极低,当地群众流传着“旱了收蚂蚱、涝了收蛤蟆、不旱不涝收盐巴”的谚语。德州乐陵市孟氏渔业养殖合作社的几个大学生却从中捕捉到商机,利用盐碱地发展土鸡、飞蝗和对虾养殖,目前已建成台田1000亩、南美白对虾养殖池塘1603亩、飞蝗养殖大棚1700多个,“池边建棚,棚边种树,树下养鸡”,白对虾50多元一斤,一枚鸡蛋价格达到6元以上;亚洲飞蝗经过加工包装,与网络平台合作,利用“网红”销售,一天就能卖出1万多份,盐碱地变成了“聚宝盆”,给群众致富趟开了路子。目前,德州市2364家合作社与128家龙头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带动农民群众20多万户,户均增收2000多元。
(七)促进了工商资本下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近年来,我国工商资本下乡逐渐成为趋势和风潮,成为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工商资本下乡搭建了良好平台,有力推进了乡村产业振兴[2]。平原县依托党支部领办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推动村庄拆迁、土地整合,引入社会资本,与山东鲁望集团、新希望集团、正大集团合作,在桃园街道办事处流转土地2万亩,投资8.6亿元建设桃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八)促进了村集体增收。德州市探索发展的农村党支部领办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建立起村集体与群众的利益纽带,推动了组织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也为文化振兴、生态振兴提供了基础和保障,实现了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服务功能“双增强”,农民、集体“双增收”。在经济层面,德州市农村耕地资源较为丰富,村均拥有耕地1120亩,如果实现规模化经营,仅通过整理田埂、沟头、河沿等闲散土地,就可以增加耕地6%左右,平均每个村就是60-70亩。党支部领办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后,以整理出的闲散地集体入股,按照800元/亩/年的收益计算,就能增加集体收入5万多元。这样一来,可以有效破解现有村庄集体经济空白,提升村集体为群众办事服务能力。在政治层面,党支部领办创办合作社给支部带领群众致富奔康找到了抓手,让村干部发挥作用有了舞台,也确保了农村耕地的集体属性,使群众更有安全感、获得感,让群众像“石榴籽”一样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更加相信党、依靠党、坚定跟党走。目前,该市有891个村成立了由党支部领办创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入社农民达到4.63万户,集中经营土地26.16万亩。
(一)缺乏长远发展规划。总体来看,德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自发阶段,一些合作社的注册是“随大流”,有的是一拍即合,定位不清、目标不明,碰到问题一哄而散,慢慢沦为“空壳社”;有的是为了争取政策资金临时成立;还有一些合作社受自身能力所限,缺乏对市场需求和上级政策的研究,更谈不上长远发展规划。据调查,目前真正发挥作用、运行良好的合作社仅占2/3左右。
(二)运营管理还不规范。有的合作社没有完善的《章程》,也没有按规定成立理事会、监事会;有的虽然建立了制度,也明确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的职责,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存在打折、走样的情况,有的一年到头开不了几次会,基本上都是理事长或几个人说了算,合作社成了“合伙人”,社员的权利受到损害,也为合作社的长远发展留下了隐患。财务管理和利益分配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反映缺乏专业财务人员,资金管理是个大问题,根据调研,60%以上的合作社存在账目资金不规范的问题。部分合作社运营能力有限,利益分配机制制定不科学。有的党支部领办创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存在“村社合一”的情况,理事长由党支部书记兼任,党支部书记、村两委成员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职责分工不清。
(三)组织带动能力还不够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数量众多,但多数规模偏小、实力偏弱,大多只停留在种植、养殖领域(种植业类10006家,占60%;畜牧业类3323家,占20%),真正能够带领农户对接市场、加快增收的还比较少。目前,德州市拥有市级以上示范社395家,仅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2.4%;农民合作社平均实有社员26人,远远低于全省50人、全国70人左右的平均水平。
(四)抗风险能力还比较差。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发展潜在的风险预估不到位,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道德风险、决策管理风险等,没有健全的防范机制,一旦遇到风险就容易“一哄而散”。有的合作社存在侥幸心理,只加入政策性保险,如遇大灾,很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甚至导致合作社倒闭,引起社会矛盾。
(五)“人地钱”等问题还比较集中。资金方面:由于合作社的注册资金无需实际到账,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注册资金可到银行抵押,一旦需要营运资金时,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问题。人才方面:据了解,约8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年龄在45岁以上,文化水平以小学、初中为主,文化水平、知识结构、管理能力相对较低,经营理念落后,特别是缺乏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等方面的知识。另外,新型职业农民和技术人才缺口还比较大,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引进难、留不住,有知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还很缺乏。土地方面:部分镇村缺少有效的组织和引导,个别群众有恋地情节较重,不愿携地入股,造成“插花地”的现象,对成方连片规模化种植带来影响。同时,规模化种植带来的粮食晾晒、仓储问题也比较突出,一些合作社亟需晾晒场、粮食烘干、存放场所,但受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制约,相关配套设施用地政策难以落实。
(六)政策支持和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县市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扶持力度不够,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有效支持,真金白银的投入少,多数合作社享受不到扶持政策,处于自生自灭状态。同时,由于合作社注册门槛较低,5个人以上就可以申请注册,在运行过程中,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对合作社发展重数量、轻质量,不能很好地指导和监督合作社规范运行,空壳社的出现就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个问题。
(一)坚持党建引领,积极推进党支部领办创办合作社。对运行管理、利益分配、风险防控等机制进行逐步规范,特别是要充分考虑运营管理者的能力问题、报酬问题,加强与龙头企业、社会服务组织、大院大所的对接合作,提升合作经营能力和经济效益,积极打造一批典型社、示范社,实现发展一个、带动一片。鼓励各地根据资源禀赋、自身条件,积极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模式,进一步发挥好基层党支部的引领作用[3]。要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强迫命令、一哄而上。同时,建议加强对其他各类合作社的党建引领,借鉴广东、江西等地经验,把“党支部建在合作社上”,使各类合作社都紧密团结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努力实现党的建设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同频共振。
(二)加大支持力度,逐步破解人、地、钱等要素制约。在资金方面,通过财政奖补、项目扶持、贷款贴息、示范社奖励等方式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特别是注重发挥好保险托底作用,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后顾之忧。同时,发挥政府信贷担保作用,创新产品品种,优化审批流程,压缩贷款时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担保服务。积极探索融资新模式,大力引进工商资本,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帮助合作社解决资金问题。人才方面,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党支部带头人,特别是对现有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定向培养,提升他们的发展意识、管理水平,增强带动能力。同时,积极打造“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服务环境,吸引各类人才特别是合作社“专才”助力德州发展。土地方面,建议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落实农业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完善自然资源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并联审批机制,切实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通过租赁、置换等方式,预留用地指标,为推动产业融合发展预留空间。
(三)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发展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建议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既注重引导,又加强监管,确保合作社规范持续运营。从全市层面制定完善规范农民合作社注册管理的政策文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抓好规范引导[4]。发挥政府作用,指导帮助农民合作社对接市场,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科学调整种养殖结构,发挥土地资源最大价值,实现增值增效。引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合作社领办创办者、管理者、参与者工作积极性。引导合作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确定经营范围和规模,避免盲目扩张、无序发展,实现长期持续运营。
(四)创新发展方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完善“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机制,引导建立股权式契约式利益分享机制,让农民分享增值收益。继续大力引进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走“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带动更多群众“进会、入社、上链”。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京津冀农产品批发市场等进行深入对接,特别是鼓励本地农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密切合作关系,让更多农产品在德州“吃干榨净”,促进全产业链增值,打破农业增收的“天花板”,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经营主体的市场话语权,努力打造京津冀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科研院所实验基地,加快推动德州由农产品生产大市向食品生产大市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