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鹏,刘 蓉
(山东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高度重视中国社会的宗教问题,渐次形成了关于正确认识和科学处理宗教及宗教问题的总的观点与看法,即中国共产党人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共产党人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尽管在不同时代语境下呈现出不同的理论样态,但其内蕴的对话范式所具有的恒定性为我们从学理层面建构对该理论的认知提供了可能。中国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对话范式,指的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所采用的一种交流沟通协商的方式,借此寻找一条适合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中国场域接续出场与在场的运思范式。本文将特定历史时期内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作出较大贡献的中国共产党代表人物的思想作为研究切入点,力求在现实生活、经典文本、错误事实三个维度的对话中,梳理和整合既有思想,精准凝练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生发经验,以增进我们对中国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本真要义的理解与把握,增强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决心与信心。
发轫于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之中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本身就具备鲜明的问题意识与实践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对话与破解19 世纪西方社会的实际问题中所诞生的产物。这样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随着十月革命传入中国,就在中国大地渐行渐盛的根由在于中国共产党人把握住了其对话的精髓,通过对话的方式回应中国之问,“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1]534。这势必带来一个问题:中国共产党人能否用源于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的国情民情开展对话?答案是肯定的。一方面,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样是经过实践证明了的具有真理性的理论。真理性意味着其具有普适性的意义,不仅适用于诞生该理论的那个年代的欧洲国家,也适用于后来的东方国家。另一方面,在经历了对借鉴西方文化与恪守东方文化的双重失望后,中国社会乃至宗教领域内涌现的种种现状都表明,当时的国情民情亟需一种新的思想理论用以复苏走向没落的“东方古老大国”。一句话,真理性与需求性相弥合,构成了两者对话的前提性铺垫。
既然对话的开展成为一种不争的事实,那么我们就要追问两者是如何开展对话的?两者的对话首先是以问题导向意识为指引,是在“一问一答”的逻辑中展开的。中国共产党甫一成立,中国共产党人就陷入了在一个多民族聚居、多宗教信仰、多宗教信徒的国度里如何正确认识宗教与科学处理宗教问题的抉择之中,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早期的中国共产党人更多聚焦于世界观层面的探讨,具有丰厚的学理性色彩。譬如:陈独秀指出要以否定批判的态度对待宗教这种唬人的把戏[2]313;恽代英从“恐怖”“希望”“误认”“误解”“美感”“想象”六个维度论述了宗教的起源[3]446-447。而毛泽东则是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实际问题进行对话的首创者。面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工人阶级力量薄弱的情况,毛泽东深知欲使革命取得胜利,妥善处理宗教问题以团结宗教界人士共同推翻“三座大山”的压迫,成为了一个必然的选择。对此,他提出要以唯物辩证的思维厘清不同人员的阶级属性与对待革命的态度,最大力度争取革命的依靠力量,与宗教界“建立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1]707。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就如何对待与处理中国共产党与宗教界之间的关系作出的明确回答。新中国成立之后,如何彻底割断与“三座大山”的联系,改变举国上下百废待兴、万业待举的局面,巩固新生政权是中国共产党人考虑的首要问题。在这一问题上,中国共产党人最突出的贡献是提出了正确区分与处理宗教领域内两种不同性质矛盾的方法,即借用宗教的名义来进行反共反人民的行为而引起的矛盾属敌我矛盾,应以专政的方式待之;因宗教信仰问题引起的矛盾属人民内部的矛盾,应以民主的方法待之。同时,基于与中国宗教现状的对话,李维汉以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长期性、复杂性的“五性论”[4]410高度概括了中国宗教的特征。这些论断一定程度上为宗教问题的破解指明方向,增进了宗教界人士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进而汇聚起建设新中国的磅礴之力。遗憾的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受“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中国共产党人在对话现实中形成的处理宗教问题的正确思想没能得到很好地坚持与贯彻,“宗教鸦片论”“消灭宗教论”等言论一度不绝于耳。这严重阻碍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实际国情的对话。所幸这种情况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得到了转变,党和政府首先纠正了对宗教界人士的错误定位,肯定了他们在新中国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同时强调要重新重视宗教工作,随即出台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文件。该文件从宗教数量、信教人数、区域分布等方面详细地阐释了我国的宗教现状,也系统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宗教所走过的历程与形成的基本政策。这一文件可以说是中国共产党人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重新对话中国实际的标志性成果。20 世纪末,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冷战结束的国际环境给境外敌对势力借宗教之名大搞分裂中国、搞垮中国共产党、唱衰社会主义之实以可趁之机。有鉴于此,江泽民以著名的“四句话”,即“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5],对外宣告了中国共产党人做好抵制渗透工作的决心,对内提出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进入21 世纪,胡锦涛根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诉求,将“适应论”具体化为“和谐论”,以科学发展观引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面对新时代提出的系列重大课题[6],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宗教工作是攸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性工作”[7],具有“特殊重要性”[8]167,须以“导”的方法论进行有效地管理,即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9]302。
由此观之,基于“问题式”的对话,中国共产党人在不断回答时代之问中探寻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出场路径。但这种对话不是简单地定格于就问题谈问题的浅层次交流。相反,中国共产党人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实际的对话是以增进人民的幸福为更深层次的价值追求,并以这种价值追求作为对话成功与否的评判标准。这是该理论与其他宗教观相区别的关键所在。依靠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中国共产党人在认识宗教与处理宗教问题的过程中始终秉持人民的立场,尤为重视宗教工作的群众性。早在1945 年,毛泽东在面对宗教群众的信仰问题上,就提出我们要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这一论述在新中国成立以后被写入了《宪法》并成为中国共产党人宗教工作的指导方针。不仅如此,毛泽东还强调要慎重对待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问题,引导人民群众以自身的思想觉悟来突破宗教思想的束缚,以说服和教育的方式对群众进行无神论教育。之后,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国共产党人无不是将人民群众作为宗教工作推进的共同运思基点。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10]无论宗教问题如何复杂多变、长期反复,宗教工作始终有着一条清晰的逻辑主线,即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方针,以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处理解决好宗教问题,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并使之共同致力于伟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质言之,以问题导向意识与现实生活对话昭显的是真理性与价值性的有机统一。所谓的“真理性”指的是,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人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在对话中国现实生活中获取充分的实践源泉,也是在沟通与优化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得以明证的。所谓的“价值性”指的是,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人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自始至终是以信教与不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旨归。
回溯建党以来的百年历史,中国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历史流变基本上涵摄两大涵义。一是中国共产党人如何正确理解与科学坚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的相关论述与基本原理。二是囿于中国特殊文化传统、特别经验习俗、特定实践场域的影响,中国共产党人对“原生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掌握与运用必然会增添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内容。这两个方面的涵义所指涉的就是中国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返本开新问题。
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人是从相关文本的对话中理解与掌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但是,由于理论与实践水平的差异性,不同主体对经典文本的解读方式不同,进而对经典文本原始涵义的理解也就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是无可非议的,因为问题不在于如何去探讨两者之间的差距有多少,而在于如何获取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正确认知。鉴于此,中国共产党人选择的理解路径是从对话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予以切入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应当说集中体现在关于宗教性质的界定之中。马克思、恩格斯首先是从剖析宗教产生的根源或原因来建构对宗教性质的理解。他们指出,宗教的产生归根到底,一方面,源自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与人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人们无法对自然灾害、生老病死等作为异己的自然力的出现做出合理的阐释,惟有将这种自然力幻想为抽象的神秘力量,继而出现了人对自然的崇拜、出现了“神”的存在;另一方面,源始于私有制的阶级压迫,人们无法改变自己在社会中受压迫与剥削的遭遇,惟有希冀于宗教的幻想以追求来世的幸福。恩格斯总结道:“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11]703,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颠倒反映。换言之,宗教产生的自然、认识、社会等根源说明了宗教的性质就是一种歪曲与颠倒了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形态。破除这种错误的社会意识形态,需要到“宗教的每个发展阶段的现成物质世界”[12]170中找寻密钥。一旦宗教赖以依存的社会存在被消灭了,宗教就自然而然不复存在了。这也就肯定了宗教必然会走向灭亡。但宗教产生根源的多元性与复杂性决定了宗教的消亡注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调要辩证看待宗教的作用。虽然阶级社会中的宗教呈现出的主要是消极的一面,但不可否认,欲使欧洲世界的人民联合起来共同抵御外敌的入侵[13]545、推翻封建国王和贵族的统治以便适应“改变了的经济条件”[13]546,那么倚靠当时拥有众多信教群众的宗教来召集群众就是必然的选择。
可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性质的界定是在私有制为主导的时空语境中构建起来的,这显然有别于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如此一来,中国共产党人就很难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论述中找到破解中国宗教问题的现成模板。不过,这不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人从相关文本中对话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丧失了意义。这是因为,这种对话本身并不是为了对“元文本”的照搬照抄,也不仅仅是为了恢复文本的原始语义与语境,而是试图在返本的对话背后获取一种正确看待与处理我国宗教及宗教问题的方法论。
过去百年间,中国共产党人正是在对话中沿袭了马克思恩格斯等人对宗教的运思范式,进而提出了一系列适用于破解我国宗教领域难题、推动我国宗教工作开展的极富创新性的洞见。其一,中国共产党人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社会场域下宗教作用的认识。早在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在陕北搞调查时就提出要将佛教的建筑载体——寺庙视为一种文化遗产加以保护。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周恩来、李维汉等人指出我国宗教逐步摆脱了国内外反动势力的影响,宗教的某些教义与宗教活动逐渐与新中国的步调相吻合,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民族关系”[14]308和谐发展的“粘合剂”,其社会作用日渐从消极转向积极。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高度评价了我国宗教界人士在促进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的交流方面所起到的推动作用;江泽民、胡锦涛进一步肯定了宗教在引导人民群众惩恶扬善方面起到的积极性作用。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鲜明地指出,宗教是人类文化的重要载体,宗教“在劝人向善方面有很多智慧”[15]。换言之,作为一种文化的存在,宗教的教规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因素在一定意义上能够为世界文明与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赋值、为社会的有序发展塑形、为公民的伦理规范立序。以此观之,中国共产党人从文化的视域,结合我国基本国情,重新审视与评估了宗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但辩证地看,宗教内在的消极作用仍旧非常明显,其最主要的表现之一则是其极容易被国内外敌对势力借以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大搞分裂祖国统一、污蔑中国共产党领导、颠覆社会主义政权等活动。历代的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强调要时刻警惕宗教的消极影响。其二,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提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远未达到消除所有自然灾害、治愈所有生老病死、解决所有社会冲突与矛盾、阐明所有未知现象的水平,这样就为宗教的长期存在提供了条件。既然不能较快消灭宗教,那么挖掘宗教的积极因素,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则是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人深耕经典文本、厚植中国国情、探求治理之道所作出的原创性贡献。
要言之,以返本开新意识与经典文本对话彰显的是继承性与创新性的有机统一。所谓“继承性”指的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在深度对话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础上缘起与推进的;所谓“创新性”指的是,中国共产党人并不拘泥于既有结论,而是在对话中将时代课题、中国经验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进行有效融合,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语境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形成于批判宗教与批判已然存在的宗教唯心主义等错误事实的对话中,是一种辩证看待宗教及宗教问题的科学理论。应当说,它“每走一步都得经过战斗”[16]1。中国共产党人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亦是通过对话的方式,以批判意识同错误的举措与错误的观点开展行之有效地斗争,进而建构起该理论有别于其他理论的界限,实现理论上的自知与自信。
中国共产党人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百年历史流变中大抵上遇到过如下两种困境:
其一是以片面化与教条式的态度来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话,继而衍生出这样一种错误的观点:如若中国共产党人不完全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断来看待宗教及宗教问题,那便是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背叛。这种观点集中表征于如何看待宗教的“消亡”、如何看待宗教的作用、如何与宗教开展斗争三个问题上。第一,就如何看待宗教的“消亡”问题。马克思曾言:“随着以宗教为理论的被歪曲了的现实的消失,宗教也将自行消亡。”[17]4教条主义者对此作出的注解是:宗教的消亡以被歪曲了的现实的消失为前提。为此,只要从理论上将歪曲了的现实予以还原,宗教便会消亡。这种结论放置于中国的语境之下则产生这样一种假象:只要中国共产党人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尽善尽美,宗教问题的破解就会水到渠成。这实质上是将马克思强调的具体化的“现实”偷换成了抽象化的“现实”,是对马克思原意的误读。中国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指出,惟有从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出发,经由生产力水平、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等的提高,方能从根本上剔除宗教赖以产生的自然、认识、社会等根源,被歪曲的现实才能被真正摆正,宗教消亡也才具备可能性。第二,就如何看待宗教的作用而言,片面夸大宗教消极作用的有之,极端夸大宗教积极作用的亦有之。中国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诞生是在不断批判这两者观点中进行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宗教观认为,正确理解宗教的作用,既不能奉行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的观点,以致于落入消极主义的窠臼;也不能只看到积极作用,而忽视消极作用的存在,以致于陷入乐观主义的泥潭;而是应该以辩证的观点看待宗教的作用。一方面,我们应当看到宗教的积极作用。宗教界的爱国人士所推动的国际间的文化交流、所从事的宗教研究、所做出的文物保护,宗教教义内在的惩恶扬善的内容,都有益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忽视宗教的消极影响。宗教教义因其是唯心主义的,是寄希望于来世的幸福的,这就会使部分的信教徒将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让位于所谓的具有“超自然力量”的异己神灵,继而丧失了主体意识;再者,宗教最大的消极因素在于其经常成为了国内外敌对势力用以攻击中国的武器。第三,就如何与宗教开展斗争问题。以往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反宗教的斗争是同反阶级压迫联系在一起的,这就成为了某些人不顾中国实际、不分时期用以言说中国须继续在宗教领域进行“阶级斗争”的理据。事实上,由于不同历史时期的现实境遇与主要矛盾不同,对待宗教问题的态度理应存在着差异性,即是采取以“阶级斗争”方式还是以“民主”的方式对待宗教领域内出现的问题,应由当时社会的主要任务来定。中国共产党建立至新中国成立初期,解决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之间的矛盾是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基于此,中国共产党人更多采取了“阶级斗争”的方式对待宗教领域内的问题,具体表征为批驳并瓦解封建主义与帝国主义在宗教领域内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剥削与压迫,目的是服务于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需要。新中国成立以后,宗教逐渐摆脱了“三座大山”的影响,主要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此时,中国共产党人提出,宗教领域内所出现的信仰等问题应当归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以民主方式待之。
其二是以错误的举措践行中国共产党人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检视中国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百年历程,不难发现,在践行中国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方面出现了诸多不当之举。一方面,出现了机械践行的做法。比如:有空谈立场的坚持,即在宗教事务的管理与宗教工作的推进中,大肆宣扬要坚持中国共产党人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却鲜有落地的行动;也有形式主义的践行,即面对宗教领域出现的一切问题,全部都从中国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寻找依据,论证其合理性与合法性,缺乏创新意识;还有思辨主义的践行,即侧重在理论研究上发力,推进中国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完善”,却忽视了理论对实践的关照。类似的现象除了能够使中国共产党人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浮于表面之外,别无益处。另一方面,则出现了背道而行的做法。比如:部分共产党员在开展宗教工作过程中逐渐悖离了马克思主义信仰,出现了亲教、护教、信教甚至皈归宗教的行为。这些错误的举措均是中国共产党人批驳与矫正的对象,也是中国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推进的现实缘由。
不过,言说中国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在批判的对话中形成的,并不意味着可以将驳倒某一错误的观点或者举措视为其最终的归宿。显然,这不符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观点。应当看到,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本清源的真正诉求,旨在立根固本,意在引导我国宗教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概言之,以批判意识与错误事实对话凸显的是革命性与建设性的有机统一。这里的“革命性”是在推翻剥削制度和封建制度,清除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影响,抵御国外敌对势力对我国宗教的渗透,肃清附着于中国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上的错误观点,规避宗教的消极影响,以及强调以否定与批判的态度对我国宗教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等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所彰显出来的批判的实践属性。而这里的“建设性”是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时期中引导我国宗教为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的奋斗目标,以及强调以肯定与支持的态度能动地推进我国宗教发展等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所凸显出来的积极与贡献的属性。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人与现实生活、经典文本、错误事实三者的对话本身不是相互独立的三个片段或者环节,它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生发过程的三个不同方面。也就是说,它们不可避免地存在相互交叉与叠合的部分,我们不可能将这三个部分完全拆分成独立化的碎片加以审视。循此思路,我们既应该秉持整体性思维与系统性思维来看待中国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内在的对话范式,也应该把握住三者对话中所呈现出来的真理性与价值性的统一、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革命性与建设性的统一三条规律亦或说是经验,这是当下及未来中国共产党人持续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则,也是宗教工作向纵深推进的基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