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宪法思想的渊源、内容与意义

2021-01-12 14:15:48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依宪理政治国

陈 兵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81)

一、习近平宪法思想的理论渊源

习近平宪法思想并非凭空形成,而是有着丰富的理论渊源。总体而言,习近平宪法思想的理论渊源主要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法治思想。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是习近平宪法思想之重要理论渊源。马克思作为马克思主义之创立者,他曾对资产阶级之法律观进行过猛烈批判,深刻地揭示出法律之本质,“完成了由唯心主义法律观向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革命性转变”[1]。在马克思有关国家与法律之基本论述中,蕴含着极为丰富的法律思想,这主要体现为如下方面:第一,法律之阶级性。马克思深刻地指出法律之阶级本质,他认为法律是生产关系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之产物,法律代表的是占统治地位阶级之意志。第二,法律之社会物质性。以往资产阶级学者认为社会以法律为基础,而马克思则认为法律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只是物质生产方式之具体体现。第三,法律之人民性。马克思正确认识到法律和人民之关系,他指出法律为人民而存在,并非人民为法律而存在,从而肯定了人民在法律上之主体位置。列宁在马克思主义之基础上,亦提出过诸多的法律观点。如他明确指出:“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2]故无产阶级要用宪法、法律来保障和巩固民主政权,这必须要砸烂旧政权和废除旧法律,创建新法制,这其中就包括制定新宪法。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法治思想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法治思想是习近平宪法思想形成之重要基础。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进程中,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为代表的共产党人,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之概念、内涵、目标、实施方略等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这为习近平宪法思想之形成奠立了重要思想根基。例如,毛泽东就十分重视法制建设,他领导制定了多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在新中国确立起人民民主专政之国体,创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等一系列国家制度。改革开放后,邓小平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与教训,提出“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主张将法制视作规束权力之重要手段。江泽民则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观点,完成了由法制到法治的历史跨越,从人治到法治的时代转换。胡锦涛明确指出要落实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他还提出宪法法律至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思想。

二、习近平宪法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坚持党在依宪治国中的重要领导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曾多次强调党在依宪治国中的领导作用。他反复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3]21并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3]36可以说,这些论述十分精确地阐明了党和依宪治国的重要关系,即党领导人民创制宪法、实施宪法与遵奉宪法,体现了党对依宪治国的重要领导。

同时,习近平还辩证地指出依宪治国对党的领导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他明确指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3]36党的领导地位是宪法所明确规定的,坚持依宪治国便必须要肯定和维护党的领导地位。因此,习近平强调:“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违反宪法的。”[3]36-37由此可见,强调党在依宪治国中的重要领导作用是习近平宪法思想的基本立场。

(二)肯定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核心地位

宪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的大会上,习近平较为详尽地阐明了自己的宪法思想。他指出并肯定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4]可以说,宪法是国家的各项制度、重心事业、大政方针等在法律上的至高体现,我国宪法以其至高之法律地位,对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均产生着巨大影响,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法制保障。

有学者指出:“习近平是最早使用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概念来强调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核心地位和重要作用的领导人。”[5]他把“依据宪法”作为“治国”和“执政”的重要方式,将依宪作为治国理政之重要基点,凸显了宪法在治国与执政中的关键位置。习近平特别提到:“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4]因此,这要求党不仅要领导全国人民制定好宪法,还要领导全国人民切实地执行好宪法,同时党必须在宪法规定的框架下活动,真正做到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习近平的这些论述不仅非常精辟地阐释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重要关系,还极为深刻地指明了依法执政与依宪执政的内在关系。这些论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国家治理层面的重要创新”[6]。可以说,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治理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历史飞跃,是中国法治文明与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结晶,是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发展的重大表现。

(三)指明宪法的生命与权威在于实施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拥有至高的法律效力与权威。然而,若不在治国理政中贯彻与落实宪法,依宪治国必定会成为一具空文,依法治国亦难以有效实现。故此,必须要在治国理政中贯彻与落实宪法,这既是依法治国的基础要求,又是依宪治国的应有之义。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里提到:“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审查工作,维护权威。”[7]他还指明:“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4]同时,他还屡次重申:“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8]可见,宪法实施是保障宪法生命权威的可行之举与关键之策。只有将宪法实施摆放在首要位置,方能将依宪治国提升至全新的水平。

在怎样实施宪法之问题上,习近平亦明确提出四项要求。第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条道路的具体内容和基础要求,均在现行宪法中得到规定与呈现,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均是宪法所确认的,必须坚定不移地予以坚持。第二,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方略与建设法治国家亦是宪法所明确规定的,必须加以贯彻落实,这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科学立法,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法,而各级司法机关则要做到公正司法,全体民众要遵守宪法法律。第三,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的核心内容便是对公民基本权利与法定义务之规定。宪法保障公民享受政治、经济等各方面之权利,又明确公民应当履行法定的义务。第四,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在新的历史时期,党既要按照党章来从严治党,又要按照宪法来治国理政,不断地提升执政和治理水平。可见,习近平将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重心归入到宪法实施上,从而为治国与执政准备了较为坚实的制度保障。事实上,也只有推进宪法实施,方能维护好宪法的强大生命与至高权威,方能将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落到实处。

(四)强调依照宪法法律治权与治官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依宪治国,而依宪治国包含两方面之内容:一是切实保障人民之权益,二是依照宪法法律治权与治官。人民既为国家之主人,亦为依宪治国之主体,宪法法律是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武器,故在法治与宪治的语境中,人民绝非治理的对象,即绝非是“依法治民”。习近平宪法思想亦强调依靠宪法和法律治理权力与官员,主张将权力规束到制度的牢笼中。众所周知,权力系一柄双刃剑,没有制约与监管极为容易引发滥用,从而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

有学者指出:“权力的腐败是对法治的最大破坏,是对人权的最大侵害,是对执政党权威的最大损害。”[9]为预防权力之腐败,习近平指出:“反腐败必须强化监督、管住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10]他还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4]宪法作为国家最顶层的制度设计,在权力制约与权力监管上发挥着重大作用。依宪治国系指凭借宪法来治理和经管国政,故一切权力均须服膺于宪法的管辖,各级官员皆须按照宪法法律办事。习近平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4]这无疑是将权力限制在宪法法律范围内的重要体现。可以说,依照宪法法律治权与治官是习近平宪法思想的重要内容。

三、习近平宪法思想的重要意义

(一)习近平宪法思想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

马克思主义是一个不断与时俱进的理论体系,其中宪法理论亦跟着时代发展而不停进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的,习近平宪法思想便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紧密结合的具体产物,为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中国化的具体成果,这亦是对历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思想的赓续与发展。自党的十八以来,习近平在马克思主义的根基上,立足中国宪法的具体实践,提出宪法的生命与权威均在于实施,强调宪法对治国和执政的重要性,始终坚持党对依宪治国的全面领导。习近平这些关于宪法的新论断和新思想,反映了他对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之深邃看法与深刻领悟,这既是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又促推了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的继续发展。

(二)习近平宪法思想丰富了党的治国理政思想

习近平认为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依宪治国要求治国理政必须要按照宪法的规定来进行。质言之,宪法乃治国理政的前提与凭据,治国理政必须在宪法之框架下依法有序地实施,这种将权力纳入至宪法管辖与规束下的观点,反映了治理模式由人治向法治的嬗递,这能够有效地实现对公权之规束,将权力纳入到制度的牢笼中,从而保障改革和治理之循序推进。同时,宪法由于具有相当高的确定性与预期性,故能够为治国理政提供强力支撑,从而推进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此外,在习近平宪法思想中,高度肯定了党对依宪治国的重要领导,这有利于巩固和增进党的执政地位,以往革命和改革的历史证明,面对波谲云诡的国内外形势,唯有在一个强有力的政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对国家的有效治理,并实现依宪治国和依法治国。

(三)习近平宪法思想为依宪治国提供了科学指南

宪法为国家的根本法,亦为依宪治国的基础。无论依宪治国,抑或依法治国,均必须将宪法置于至高的地位,同时要完善和强化宪法的实施机制,在国家政治生活与法治实践中,最大限度地捍卫宪法的最高权威,唯有如此,国家的稳定发展与人民的利益诉求才能得到切实保障。习近平曾反复重申宪法的极度重要性,强调宪法在治国和执政上的重要位置。因此,他指出:“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11]他还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4]这科学地指明了培育宪法权威的路径,即宪法唯有得到人民出自真心的认可、拥戴和支持,才能保证自身的权威。可以说,习近平的这些论述为依宪治国提供了科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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