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药物规格与应用要点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共有三种规格:50 mg(含沙库巴曲24 mg和缬沙坦26 mg)、100 mg(含沙库巴曲49 mg和缬沙坦51 mg)和200 mg(含沙库巴曲97mg和缬沙坦103 mg),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应用时需从小剂量起始,根据患者血压、肾功能、血钾等情况每2~4周剂量加倍,逐渐滴定至目标剂量。起始治疗和剂量调整后应监测患者血压、肾功能和血钾。
4.2 起始剂量
4.2.1 心力衰竭 多数心力衰竭患者可以100 mg/次、2次/d的剂量作为起始剂量,尤其是既往应用目标剂量ACEI/ARB的患者。既往未服用ACEI/ARB或既往服用低剂量ACEI/ARB、100 mm Hg≤收缩压<110 mm Hg、中度肝功能损伤(Child-Pugh B级)、中度肾功能损伤〔eGFR 30~60 ml•min-1•(1.73 m2)-1〕、>75岁的心力衰竭患者可以50 mg/次、2次/d作为起始剂量。严重心力衰竭、收缩压<100 mm Hg、衰弱(采用FRAIL量表或Fried衰弱综合征标准≥3条)的患者可以更小剂量起始(25 mg/次、2次/d)。
4.2.2 高血压 常规用量为200 mg,1次/d,难治性高血压患者根据病情可增至300~400 mg/d。高龄老年人,伴有HFrEF、合并慢性肾脏病(3~4期)的患者可从低剂量50~100 mg/d开始。如患者耐受,每2~4周将剂量加倍,以达到患者最适宜的剂量,实现血压控制以及耐受的平衡。
4.3 与ACEI、ARB转换 相关证据表明,脑啡肽酶抑制剂联合ACEI可能增加血管性水肿的潜在风险,因此不建议同时服用沙库巴曲缬沙坦钠与ACEI。如果患者既往应用ACEI,必须先停止ACEI治疗至少36 h后才可应用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如停止沙库巴曲缬沙坦钠治疗,必须在沙库巴曲缬沙坦钠末次给药36 h之后才能开始应用ACEI。因沙库巴曲缬沙坦钠与ARB均具有拮抗AT1受体的作用,因此不能将两者合用,既往应用ARB类药物的患者可直接换用沙库巴曲缬沙坦钠。
(来源:中国全科医学教育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