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欢,峁喜军 (陕西北元集团锦源化工有限公司,陕西 神木 719319)
我国是化工产品的生产大国和使用大国,近些年来化工产品的使用数量呈现出了飞速上升的状态。电石企业也是这样,由于电石企业收益较低的特点,企业要想获得较高的经济利益,就必须要增加产能,提高生产效率,但产能增加的同时随之而来的也有安全事故的频发,而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是重大的致人伤亡的恶性事故。对于电石企业来说,其在进行生产过程中,把原材料通过各种方式转化为成品时,行车是一个尤为重要且风险非常高的步骤。由行车引发的安全事故具有伤亡性高和设备损毁率高的特点,这就要求电石企业要运用合理科学的方式分析引发安全事故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来保证设备可靠性和操作规范性,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促进电石企业稳定健康绿色持续发展。
当行车内部起升零件老化,功能降低、挂钩不当、钢丝绳质量出现问题引发断裂、电石锅损坏等会引发高空坠落危险,脱绳、脱钩、吊钩破裂、车轮脱轨等都是造成重物坠落的常见原因。除此之外,一些用来固定的零件比如螺栓等松动或断裂也是引发重物坠落的重要原因。
一般来说,在电石锅进行行车操作过程中,出现行车倾翻的现象较多。一方面是由于不规范的操作比如超载、过快的回转、机械变形等导致力矩增大超出负荷引发天车倾翻事故。另一方面是行车由于负载作用,天车偏离了原本的轨道导致脱轨倾翻。
行车的骨架就是其内部的金属结构,它是各类型行车比如桥式、塔式等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仅要负责承载着行车的自重和电石锅等吊物的吊重,还负责起重操作的构架立体空间。不同类型的行车其内部骨架不同,损坏形式也多种多样,一旦金属结构受到损坏会引发严重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
行车在运行或回转时与周围的固定物发生挤压导致人员受到伤害的就是行车挤压伤害。比如门式行车的支腿与其他设施发生挤压事故,桥式行车的端梁和其工作环境中的立柱或墙体相互挤压发生挤压事故;行车运行时操作人员的失误或制动器损坏失灵引发溜车造成的挤压伤害等。
电石企业行车一般用来电石锅的升起、运输和降落。车间作业时行车距离地面高度都较高,为了更好的观察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行车司机大都会在行车的高处进行操作,在行车的检修和维护,以及安全检查时也会使相关人员进行登高操作,这样一来就容易引发因登高而造成的坠落事故。另外,电石锅在升起过程或降落过程,如不能做到平稳升降也会导致电石锅内部材料溢出,引发坠落事故。
行车大部分都是应用电力来驱动的,行车的组成结构或具体吊物如果和带电体摩擦,或接触到输电线等容易引发触电事故。
在电石锅或其他吊物在升降、运输过程中,人和行车部件接触导致碾、绞等伤害;电石锅或其余吊物内部材料喷洒、坠落引发对人的伤害;由于吊物捆绑不牢引发的吊物空中掉落导致的人员被砸伤害;行车内部的零件掉落引发的伤害等等。
电石企业的行车伤害事故具有群体化和恶性华等特点,一旦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就会导致人员严重伤亡,而且牵涉到的人员较多,同时会使设备遭受大面积的损毁;根据对行车事故的时候调查发现,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一般是行车操作人员,负责电石锅起重人员,行车运输范围内所有工作人员,其中负责起重挂钩等操作的人员伤亡率最高;事故引发伤害的人员通常文化水平不高,安全意识不强;在发生的事故中,起重作业时发生的事故明显要高于行车在维修保养和安装作业时;作业环境越复杂,比如高温高压、电线繁多,易燃易爆物多等,行车使用频率和事故发生率呈正相关;起重坠落时期是所有行车共同的事故高发期,行车的倾翻、脱轨次之。鉴于行车伤害事故的这些特点,我国已经把行车列入了特种危险设备,对行车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把行车作业时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电石企业零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目前的当务之急。
2.2.1 行车操作人员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有待提升
大部分化工生产企业的一线员工文化水平偏低,电石企业也不例外,尤其是中小型电石企业,很多电石企业的行车操作人员刚刚取得相应的资格,甚至都没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没有做好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加之行车经验的缺乏导致行车操作不规范,在行车升起、运输和降落时,不够平稳,电石锅前后摇晃现象严重,引发安全事故。另外,行车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脑子里没能做到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为了自身利益置自身安全、其余工作人员的安全以及企业的资产安全于不顾,有的操作人员甚至岗前饮酒,完全忽略安全操作手册上的操作流程,不管不顾企业乃至国家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求。在上夜班时,由于精神不集中,对职责认知浅显,出现瞌睡现象也是引发行车事故的重要原因。
2.2.2 行车设备的维修保养需进一步加强
行车作为电石企业重要的生产设备,在最初购买引进时就没有严把质量关,在行车质量上没有进行深入的考查。在安装过程中,一般外包给行车厂商,电石企业在这一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调试工作也没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一心急于生产活动[1]。最重要的是对行车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没有做到位,没有制定定期的隐患排查制度并有效落实,也没有建立安全预警中心,一旦行车内部出现微小的故障马上就引发预警设备,从而引起相关人员的关注,这些都原因都导致行车事故频发,造成人员伤亡和企业的资产受到损失。
2.2.3 电石企业关于行车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
很多电石企业在行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缺少操作人员严格的岗前培训制度,也没有定期举办行车技能大比武制度来增强行车操作人员的专业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缺失或缺位现象,企业也没有制定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奖惩机制来调动行车操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安全意识,没有对行车操作流程制定详细的责任划分,各个有联系的岗位之间没有建立沟通协调联动机制,没有建立行车安全事故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没有建立定期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和定期维修和日常保养制度,电石企业没有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电石企业首先要通过各种手段比如LED屏、条幅、集会等方式对行车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具体内部要包括安全思想教育、技术安全教育、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和安全管理制度教育等。加强行车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之后对行车的相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流程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有条件的企业还应做到以老带新,用经验丰富的老员工带一段时间的新员工,确保其操作规范化。企业要定期举办行车技能大比武活动,对电石锅是否有摆动现象,摆放是否合乎要求等进行评比,可以有效促进行车技能水平的提高[2]。
在电石企业引进设备阶段,企业要成立行车引进领导小组来促进采购人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在采购阶段要把行车质量放在首位,货比三家之后选择质量最优价格合理的生产商。在行车安装调试阶段,电石企业要充分发挥其监督主体作用。电石企业要加强对行车的日常保养和定期检修工作,使用检修水平高的专业型人才对行车进行检修工作,确保检修质量,同时建立安全预警中心,确保行车一旦出现问题哪怕是很小的故障,安全预警中心会发出警报,把隐患消灭于无形。
电石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人员的督办主体作用,上至企业一把手和主管领导下至安全管理人员和行车操作人员乃至起重工作人员,明确这些人的责任,制定奖惩制度,加大追责制度,小的安全事故要处以经济上的严重惩罚,大的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一段时间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且平时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行车人员和起重负责人员要给于经济上的奖励来增强其安全意识和工作积极性。同时要加强行车有关流程的人员之间的沟通协调联动机制。为了以防万一,建立行车事故安全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最大程度的保障企业的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行车作为电石企业生产的重要机械设备,在生产活动中有着高度的危险性,为了实现电石企业的安全生产,电石企业要加强行车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建立健全电石企业行车安全生产制度等。从而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