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晓华
(内江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四川 内江 641112)
“核心素养”提出的主要目的是为新时代新型人才的总体规格与质量要求做一整体描摹,对学校教育的发展方向、教育内容与教学方法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习得不能仅仅止步于“是什么”的机械记忆性学习,而是“为什么”“怎么做”的创新性学习,某种意义上讲,“学习”越来越表征为一种“学力”。那么,所谓的“学力”是由哪些关键的能力和品质构成的呢?这个问题受到了国际教育界的广泛关注。
“信息爆炸”的时代,单纯的知识授受已经无法适应时代发展的大跨步,从增长知识转化为培养学习能力,构建终身学习型社会,已经成为各国人才培养的必然发展趋势,成为应对当前人才培养挑战的必然选择。为应对21世纪的新形势,培养人才的核心竞争力俨然成为各国研究的热点话题。从20世纪以来,各国就开始为迎接21世纪的挑战而培养人才做着准备,“核心素养”“核心能力”等相关研究应运而生。
受地理、文化、民族、宗教等因素的影响,关于核心素养的内涵研究,不同国家地区的人和组织机构具有不同的理解与看法。比如DeSeCo项目认为核心素养是促进个体成功生活和社会健全的关键;欧洲联盟认为核心素养是个体在学习的过程中掌握一定的知识与技能,是促进自我发展与适应社会的需要;日本则认为构建核心素养需要“基础”“思维”“实践”三种能力,重视学生基础知识、思维的发展和社会实践能力的提升。在我国,关于核心素养的内涵研究也有不同解释。核心素养充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强调个人修养与自主发展,社会层面强调社会关爱与合作参与,国家层面强调家国情怀与国际理解。其中包括人文底蕴、科学精神等六个内容和人文积淀与人文情怀等十八个点。人们通过后天不断地学习核心素养的方方面面,努力成为社会发展需要的人。
我国的教育应该朝着何种方向转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理解什么是核心素养,以及如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注重对学生素质的培养。2014年3月30日,教育部颁布《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核心素养一词逐渐进入研究者的视野,并成为我国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基点之一。世界各国纷纷开始关注核心素养的研究,并将核心素养的研究成果引入自己国家的教育大背景之中。2016年9月13日《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报告发布,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核心,具体细化为“国家认同”等18个基本要点。报告推出后,有关各学科的核心素养的讨论方兴未艾。
核心素养是我国教育目的的进一步具体化和系统化,指引着我国新一轮课程改革,进一步丰实素质教育的内涵。在国家层面,核心素养的提出真正实现了国家教育方针等一系列的宏观教育理论与课程改革和教学实践密切联系的目标,打破了以往教育难以落实的困境,教育目标不再只是一种教育的愿景,为教育目标向教育现实转变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在学校层面,核心素养是对“三维目标”的整合与拓展,进一步推进了“以人为本”的教育,打破传统教育的“学科本位”,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素质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形成相对稳定的、有利于终身发展的品质结构,核心素养是对学生品质结构的内容的具体化。而如何培养“核心素养”最终还是要立足于学科教学,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成为学科教学的真正起点。
素养是人的全部精神世界的灵魂,是对人心灵世界的浸润。素养是基因、环境及教育等多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是个体的一种习惯或习性,最终外化为一种社会价值与人类文明。近些年来,“核心素养”一词成为教育实践和教育研究领域的热词,在教育界核心素养已经成为一种潮流,不管什么研究,只要是涉及教育,似乎大都与核心素养相联系。在“核心素养”的概念界定之前,可以对其起源做一简单的梳理。确切地说,“核心素养”乃国内一外来词汇,它最早出现在欧洲国家的教育研究领域。“核心素养”的概念最早是出现在经合组织和欧盟理事会的研究报告中。1997年12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启动“素养的界定与遴选:理论和概念基础”(简称DeSeCo)研究项目并提出核心素养的概念。在此之后,许多学者都对“核心素养”一词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阐释。关于核心素养概念的界定存在着多种多样的说法,其中不乏一些经典的有代表性的界定。例如,最早提出核心素养概念的SeDeCo项目将核心素养的概念界定为:“核心素养是指覆盖多个生活领域的,促进成功生活和健全的社会的重要素养”[1]。而华东师范大学的钟启全教授在《“核心素养”的“核心”在哪里?》一文中将核心素养的概念界定为:“核心素养是指学生借助学校教学教育所形成的解决问题的素养与能力,是作为客体侧面的教育内容与作为主体侧面的学习者关键能力的统一体而表现的”[2]。以林崇德教授为首的北京师范大学“核心素养研究课题组”则认为,学生核心素养是“学生应具备的,能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3]。综上所述,无论从何种立场与视角来界定核心素养的概念,核心素养的概念仍然存在某些共性特征。首先,核心素养可以看作是一种品格或者能力;其次,核心素养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所必需的一种最基本的综合性素养;最后,核心素养是能够使个体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并且能够使个体不断进步、不断完善自我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具有发展性的素养。因此,笔者认为核心素养是个体为促进自身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所必需的一些关键的、整合的必备素养,这些必备素养包括知识、能力、情感与思维四个方面。
如果要真正理解核心素养的内涵,首先需要了解的就是核心素养的本质。核心素养的本质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核心素养是人的身心发展的关键素养
在对核心素养的理解中,有些人只是简单地将核心素养与素质教育、三维目标和全面发展等同起来,认为核心素养只是它们的另一种说法,其本质都是一样的,认为核心素养的提出相当于“新瓶装旧酒”,没有任何新意。但是这种看法显然是错误的,无论是从核心素养的字面意思理解,还是从核心素养的概念理解,核心素养必然是“核心”的素养,而不是平时所提及的“一般性的”素养。如果将所有的素养比作人体所需要的各种元素,那核心素养就是那些人体所必需的、不可或缺的元素,它对人的身心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在人的成长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人的最终成长具有重大的影响。例如,21世纪的社会是一个学习型社会,学生应该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学习能力强往往体现在拥有好的学习习惯、适合学生自己认知风格的学习策略、元认知策略,当然还包括如意志力、兴趣等影响学习效率的非智力因素。因此,核心素养必定是所有素养中具有关键性地位和作用的能力总和。
2.核心素养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素养
人是社会的产物,人的发展必然会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反之,社会环境也为个体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社会化的个体素养是一种超越个体的习惯、习性的社会价值与社会文明。中小学生社会能力的缺失不仅不利于学生人际交往能力发展,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影响到学生的学习,甚至还可能会导致学生产生自闭症,影响到以后的日常生活。因此,中小学生的社会能力是发展关键能力的内在要求,是不可或缺的能力。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对教育的培养目标提出的新的要求,我国先后进行了多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所需要的人才规格是不同的。21世纪以来,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世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知识的创新与再生产日益成为决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培养符合时代需求的人才成为每个国家的迫切需要。在新一轮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我国把核心素养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新基点之一,教育能否培养能够促进社会发展的新时代人才成为了决定改革成败的一个关键要素。核心素养的提出,其目的就是为了满足新时代发展的新的需求,也再次阐明核心素养是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素养。
3.核心素养是知识、技能与态度的合力素养
从上述的概念可以看出,核心素养是个体生活在社会上所必需的基本的综合性能力。但是核心素养并不等同于基本素养。在学生的生存与发展过程中,需要多种多样的素养,但这些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是处在同一水平上的,有的素养是能够促进学生自身发展从而促进社会发展的素养。核心素养是高级素养,它不仅能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并且还能够增加国家的综合国力,使国家在国际竞争中拥有绝对的竞争力。之所以说核心素养是高级素养,有两个原因:一是核心素养并不单指某一方面或某一学科的素养,它是高于学科知识,没有学科界限的素养,可以跨越多个学科;二是核心素养是对知识、能力和态度的综合与超越,它依赖知识与技能但又超越一般具体的知识和技能,是知识、技能与态度的合力素养。
要理解核心素养的内涵,构建核心素养要素体系,还需要对核心素养的特征进行比较全面的阐释。
核心素养是其他素养的生成基础,是个体终身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基础。基础教育的本质就在于它的基础性。“什么素养对儿童和青少年学生未来的健康发展具有一种预示能力?这种预示能力的基本含义是儿童和青少年应该具备,并且能够一直持续影响他们一生的某种素养,是若干由此能够预测儿童与青少年学生未来基本走向,并使它们终身受益的素养”[4]。因此,核心素养的基础性也是其基本特性。它是每个人必备的素养,它不专属于某个特殊的个体或群体,而是社会每个个体都具有的一种普适性素养。核心素养的再生性是指核心素养就像人体的血液一样,具备很强的再生功能,又如同人体内的一粒种子,促使其不断生长进而长成一棵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核心素养的形成是一个动态发展变化的过程,核心素养的再生是基于个体的社会实践与认识活动的,社会是核心素养再生的土壤,实践是个体核心素养再生的动力源泉。
核心素养的阶段性与持续性特征主要从两个方面来探讨。首先,人的身心发展是根据年龄的不同而慢慢发展,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水平、接受能力和理解能力是不同的。因此,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应该根据他们自身的能力水平和可接受程度选择适合其身心发展的素养。其次,我国的基础教育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和普通中等教育,在不同的教育阶段,核心素养的培养方式和培养目标是不同的。因此,核心素养具有阶段性。“学生的年龄增长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核心素养的获得也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升华的过程,需要不同阶段的教育合理培养”[5]。因此,核心素养具有持续性。
核心素养的终身性和实用性是指核心素养是伴随学生一生的,需要学生终身学习和实践的一种综合能力。它不仅对学生的学习有帮助,同时还对学生将来的工作和生活都有帮助。例如,在学生学习数学知识的时候,数学核心素养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和把握数学知识;在面对生活中的数学问题时,如果个体没有足够的数学意识就不容易发现问题,也就不能熟练地应用数学的方法来解决实际的问题。数学是一门逻辑性很强的学科,对数学核心素养的培养有利于个体形成数学逻辑思维,建立数学模型,养成数学意识,使学生能够比较轻松地发现生活中存在的数学问题,并且解决生活中所面临的与数学有关的问题。
“核心素养的综合性是指核心素养并不是某一个单一的素养,而是对基础知识、基本能力、情感与态度等的综合体现”[6]。它包含个体生活在社会中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各种能力,人的认知能力、审美能力、道德能力、实践能力等。核心素养是各种能力的整合,是人的综合素养的体现,教育是通往人的素养整合的关键载体。核心素养的习得性是指核心素养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它需要个体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获得。虽然核心素养是较为抽象的存在,但它也并不是“看不见,摸不到”的,核心素养的习得具有具象性,通过个体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人的各种素养才得以产生和发展,因此实践是素养的活水源头。从学生的心理特征角度来看,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他们的身心发展水平与认知能力还比较低,对于抽象的事物的认知与理解还存在一定的障碍。因此,在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的过程中,为了使学生更加容易理解知识的形成过程,可以借助比较具体直观的教学用具,或创设一定的教学情境,将现实生活融入课堂教学之中。
我国将“核心素养”界定为“学生在接受相应学段的教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适应个人终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人格品质和关键能力”[7]。这种概念的界定与世界教育领域的概念界定基本是一致的,与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诉求也是相呼应的。自此,学校教育从“知识的授受”已然向“知识的建构”转变,我国学校教育课程改革将开启一个新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