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湘瑜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 山东济南 250100)
王念孙(1744—1832年),字怀祖,号石臞,清代乾嘉学派代表学者,著作等身。其中《战国策杂志》三卷成于清嘉庆十六年(1811年)夏[1],为清人《战国策》研究文献的翘楚之作。在《战国策杂志》中,王念孙对《战国策》传钞翻刻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正本清源,逐一校正,共计出校132处,结成札记127条,是为《战国策杂志》。
梁启超云:“清儒之有功于史学者,更一端焉,则校勘也。古书传习愈希者,其传钞踵刻讹愈甚,驯致不可读,而其书以废。清儒则博征善本以校勘之。校勘遂成一专门学。”[2]《战国策》自刘向编定之后几经传刻,脱讹误衍,凡不胜数,南宋鲍彪以意改文,元代吴师道虽有校勘,但成果甚微。进入明代,明人空疏不学,并未有相关校勘类著述传世。到了清代,直至乾嘉时期,《战国策》的校勘才有了长足发展。可以说,王念孙《战国策杂志》的出现,才使《战国策》的校勘有了质的改观。而这大抵归功于王氏深厚的小学功底与灵活多样的校勘方法。以根据既存文献进行比较的角度而言,王念孙校勘《战国策》的方法可以分为三种:对校、本校与他校。
王念孙校勘《战国策》时,利用《战国策》流传至清代后的不同版本进行相互比对,找出不同版本间文字相异的部分,选择较为通顺的一方。王氏于此选择鲍本作为底本,以吴本、姚本一起对勘,这为他在发现并修正《国策》之误提供了便利。如《东周策·或为周最谓金投章》之“而又知赵之难子齐人战恐,齐韩之合”一条,即采用了对校法。
“或为周最谓金投曰:‘秦以周最之齐疑天下,而又知赵之难子齐人战,恐齐、韩之合,必先合于秦。’”鲍彪读“而又知赵之难子”为“而又知赵之难子”为句,注曰:“不敢违投。”又读“齐人战恐”为句,注曰:“秦既疑齐,投又不善齐,故齐惧伐。”姚曰:“‘子’,曾本作‘予’。”念孙案:作“予”者是也。“而又知赵之难予齐人战”为句,“恐齐、韩之合”为句。“予”读为“与”。“与共”之“与”通作“予”,犹“赐予”之“予”通作“与”。《大雅·皇矣篇》“此维与宅”,《汉书·郊祀志》《谷永传》并作“予”。《论语·颜渊篇》“君孰与足”,《汉书·谷永传》作“予”。下文曰:“秦知赵之难与齐战也,将恐齐、赵之合也。”是其明证矣。鲍说皆谬[3]91。
按:王念孙通过对比鲍、姚二本差异,引《诗经》《论语》《汉书》等经史材料作为书证,得出“予”和“与”为通假字这一结论,最终确定姚宏所引之曾本“予”为正字,纠正了鲍彪之失。在本条札记中,王念孙使用的最基本方法便是对校法。
“他校法者,以他书校本书。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所引用者,可以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校之。”[4]137王念孙在校勘《战国策》时,大量征用其他文献,经史子集无所不涉,尤其是与《战国策》具有相同史料来源的《史记》、产生于同一时期的《吕氏春秋》、记载相似事例的《说苑》《新序》,大量引用《战国策》的《文选》及唐宋时期的类书,这些都是王氏进行他校的基本材料。《赵策·平原君请冯忌章》之“马服之子”条便运用了他校法。
“夫以秦将武安君、公孙起,乘七胜之威,而与马服之子战於长平之下。”念孙案:“马服之子”,本无“之”字。后人以赵括为赵奢之子,因加“之”字耳。不知当时人称赵括为“马服子”,沿其父号而称之也。“马服子”犹言“马服君”。《秦策》“君禽马服君乎”,《史记·白起传》作“马服子”;《韩世家》曰“秦杀马服子卒四十馀万於长平”,皆其证也。《太平御览·兵部》引此《策》正作“马服子”[3]142。
按:王念孙根据人物称号之惯例断定“之”为衍文后,先是例举了策文本身之《秦策·谓应侯曰章》为证,然后引同时代之事例《史记·白起传》与《史记·韩世家》以增强论证力度,最后直接举出宋代类书《太平御览》所引策文无“之”字为例,完美论证了“之”为衍文这一结论。
王念孙不仅在《战国策》之外的文献寻求证据,亦在《战国策》文本自身内部寻求可以支撑其校勘结论的证据。《战国策》本身记录了自东周至汉二百四十多年间的史实,以纵横家之言论为主要内容,贯穿思想也以纵横家为主,王氏根据这一文本特点,在前后策文中寻求足以校正某些讹误的内证。在“南攻杨越 过楚以攻韩”这条校记中,王念孙敏锐地意识到其所包含的两个问题具有高度一致性,因此将其归并为一,同时出校。
“吴起为楚悼南攻杨、越,北并陈、蔡”。《史记·蔡泽传》“攻”作“收”。念孙案:作“收”者是也。“南攻杨、越,北并陈、蔡”,皆谓取其地也。若但言“攻”,则非其指矣。《史记·南越传》索隐曰:“案《战国策》云:‘吴起为楚收杨、越。’”是《策》文本作“收”,与《史记》同也。又《韩策》曰:“公何不以秦为韩求颍川于楚,此乃韩之寄地也。公求而得之,是令行于楚,而以其地德韩也。公求而弗得,是韩、楚之怨不解而交走秦也。韩、楚争强,而公过楚以攻韩,此利于秦。”鲍注曰:“过,谓以攻韩为楚罪。”念孙案:鲍说非也。“过楚”谓责楚也。《吕氏春秋·适威篇》注曰:“过,责也。”《赵策》曰:“唯大王有意督过之也。”“攻”亦当为“收”,收韩,谓合韩于秦也。上文曰“今公徒收之甚难”,下文曰“收楚、韩以安之”,皆其明证矣。《史记·甘茂传》正作“过楚以收韩”[3]106。
按:王念孙在此条札记中,分别对《韩策·为公仲谓向寿章》及《秦策·蔡泽见逐于赵章》作了勘正。王氏指出,《韩策·为公仲谓向寿章》上文言“收之甚难”,下文言“收楚韩”,从文义连贯的角度,可知中间亦为“收”而非“攻”。而《秦策·蔡泽见逐于赵章》虽无前后文用“收”之例,但《史记索隐》引用此章策文作“收”,故而《秦策》此处亦作“收”。且《韩策》所载“收”“攻”亦互误之例,亦可作为《秦策》之误的补证。
当然,在王念孙的《战国策》校勘之中,对校、他校、本校并非彼此完全孤立的,大多数情况下王念孙将这几种校勘方法综合运用,有机结合在一起。而且,单纯地使用文献互相比较进行的对校、他校和本校实际上也是一种理论预设,因为任一文献的运用必然伴随有文义的审度,以此来推理确定文本最终的正误取舍。就此而言,推理校勘(理校)才是最重要的校勘手段。诚如胡适所言,“王念孙、段玉裁用他们过人的天才与功力,其最大成就只是一种推理的校勘学而已。推理之最精者,往往也可以补版本的不足”[4]。王念孙极其擅长理校,这也归因于王氏深厚的文字学、音韵学与训诂学基础。
所谓理校法,简而言之,是指利用和本书疑难相关的专门知识来订正本书之中的讹误。它实际上也是一种分析和考证,但是它的先决条件不但要求对所校正的书籍有全面深入的了解研究,还必须对与本书疑难相关的某一知识领域有坚实的学术功底。王念孙在对《战国策》进行校勘时,主要使用了理校法。他从文字、音韵、史实、地理、语法等方方面面入手,校正了颇多讹误。
1.4.1 依据地理校定
要想读懂古书,考证史事,就必须明晓地理。只有掌握了丰富的地理知识,校勘学家才有可能发现古书中有关地理的讹误,然后多方考索,予以订正。王念孙在《赵策·苏秦从燕之赵章》“齐涉渤海”条的校正中,便运用了他的地理知识储备。
“秦攻赵,则韩军宜阳,楚军武关,魏军河外,齐涉渤海,燕出锐师以佐之。”念孙案:齐之救赵,无烦涉渤海。《史记》“渤海”作“清河”,是也。苏秦说齐王曰:“齐西有清河。”说赵王曰:“赵东有清河。”是清河在齐、赵之间,齐、赵相救,必涉清河。齐、赵相攻,亦必涉清河。张仪说齐王曰:“大王不事秦,秦悉赵兵涉清河,指博关。”说赵王曰:“今秦告齐,使兴师度清河,军於邯郸之东。”皆是也。今作“渤海”者,因上文有“齐涉渤海”而误。上文曰:“秦攻燕,则赵守常山,楚军武关,齐涉渤海,韩、魏出锐师以佐之。”渤海在燕、齐之间,故齐之救燕,必涉渤海也[3]141。
按:战国之时,齐国与赵国接壤,两国间隔清河相望。如若齐国救赵,进军的最佳路径为渡过清河向西,即可直达赵都邯郸,无须北渡渤海。清河故道有一段即为现今京杭大运河德州至临清段。今河北省在大运河西有一县因清河名之,曰清河;山东省在大运河以东有临清市,亦以临近清河名之。虽然历经两千余年,但地理大势变化极小,清河在战国时乃齐赵二国之间的界河。王念孙根据地理形势,断定原文“渤海”当为“清河”,指出致误之由为涉上文“齐涉渤海”而误。并且引《史记·苏秦列传》中之“齐涉清河”作为旁征,其说令人信服。
1.4.2 根据史实校定
古代典籍特别是历史著作中,如若出现不合史实的记载,即可判定原文有误,应该分析考证,寻找证据加以订正。王念孙对《秦策·卫鞅亡魏入秦章》“八年”一条的校定,即利用了历史常识。
“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孝公行之八年,死。惠王代后莅政。”姚曰:“一本‘八’上有‘十’字。”念孙案:一本是也。《史记·秦本纪》:孝公元年,卫鞅入秦。三年,说孝公变法。五年,为左庶长。十年,为大良造。二十二年,封为商君。二十四年,孝公卒。计自为左庶长至孝公卒时,已有二十年。又《商君传》“商君相秦十年而孝公卒”,索隐曰:“案《战国策》云:‘孝公行商君法十八年而死。’与此文不同者,盖连其未作相之年说耳。”据此,则《策》文本作“十八年”明矣[3]96。
按:今本策文记载商鞅变法,“孝公行之八年死”,与史实不符,必然有误。王念孙依据《史记·秦本纪》秦孝公朝的相关记载,计自商鞅任左庶长直至秦孝公卒时,已经有二十年,若作“八年”,则年数差异极大。王氏又例举《史记·商君传》索隐引《战国策》曰“孝公行商君法十八年而死”[5]2716,因此策文原本当为“十八年”。需要注意的是,王念孙引文说“五年,为左庶长”,与《史记》原文有出入,应当加以辨证。《史记·商君传》曰:“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5]2710未提及具体年月。而《史记·秦本纪》曰:“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孝公善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鞅为左庶长。”[5]256由此可知,商鞅于秦孝公六年(前356年)为左庶长。又《史记·商君传》云“(二十四年)后五月而秦孝公卒。”[5]2717这里所说的“后五月”即为闰五月。计自商鞅任左庶长至秦孝公卒,即孝公六年(前356年)至孝公二十四年(前338年)闰五月,取其整数,则恰为十八年。这与《史记·商君传》索隐引《战国策》曰“孝公行商君法十八年而死”相符,故而王氏作校完全正确。
1.4.3 根据音韵校定
王念孙在校勘《战国策》时,经常通过审定某字的古音,以此确定某字在文句中和他字的语音关系,进而识别误字并加以校定,使策文回复本来面貌。如《齐策·齐宣王见颜斶章》中的“归反樸”一条。
“斶知足矣,归反樸,则终身不辱”。鲍于“归”下补“真”字。吴曰:“上言‘大樸不完’,以喻士之形神不全,故曰‘归反樸’云云。文意甚明,添字谬。”念孙案:吴说是也。“足”、“樸”、“辱”为韵,《后汉书·蔡邕传》注引作“归反于樸,则终身不辱”,句法较为完善[3]120。
按:“足”“樸”“辱”同属屋部。王念孙在校勘此段策文时,首先依据音韵学常识,认定此三字为韵。然后以《后汉书·蔡邕传》注文所引作为旁证,断定鲍彪添字为误,肯定了吴氏之说。
1.4.4 依据字形校定
我国汉字自殷周以来,历经数次演变,从甲骨文、金文到籀文、秦篆,直至隶书、楷书,体式多样,容易混淆;又为了便于迅速抄写而产生俗体字、草书等,异体滋生,识读艰难,造成了各种字形致误的类型。作为一代小学大家,王念孙校勘《战国策》时经常从汉字字形入手,发现了许多文本讹误。如《齐策·南梁之难章》之“专有齐国”条:
“韩自以专有齐国,五战五不胜”。念孙案:“专”当为“恃”,字之误也。“专”、“寺”草书相近,又脱去心旁。高注曰:“自恃有齐国之助,故五与魏战而五不胜。”则《策》文本作“恃”明矣。《田完世家》作“韩因恃齐,五战不胜”,即本於《策》文也。鲍本无“专”字,盖不知其义而妄删之耳[3]113。
按:王念孙从“专”与“寺”草书字形相近易讹入手,指出“专”字应该为“恃”,纠正了鲍彪之失。且由高诱所注可知,此处原有一字表示“恃”之义。王氏从文字学入手,引入策文注释作本证,又征引《史记》作他证,完美校定了此条讹文。
1.4.5 依据字义校定
《战国策》流传产生于先秦时期,经刘向编订成书,其中字词颇多古义,流传既久,舛误滋多,若根据误字强为之解,动辄抵牾。要想读通上下文义,就必须明白其中的字词古义,因之校定误字,求得正解。王念孙校勘策文时,便经常先通字义。如《齐策·孟尝君在薛章》“和其颜色”条:
《吕氏春秋·报更篇》“齐王和其颜色”作“齐王知颜色”,高注曰:“知,犹发也。”念孙案:作“知”者是也。高注训“知”为“发”,谓发动也。知其颜色者,急先君之庙而颜色为之动也,故下文曰:“譆!先君之庙在焉。疾兴兵救之。”又曰:“善说者,陈其势,言其方,人之急也。”《吕氏春秋》作“见人之急也。”若自在隘窘之中,葢惟其急人之急,故颜色为之动也。若云“和其颜色”,则与下意了不相涉矣。《齐策》又曰:“宣王大息,动于颜色”,高注曰:“动,犹发也。”《赵策》曰:“赵王不说,形于颜色。”或言“形”,或言“动”,或言“知”,皆发动之谓也。故高注曰:“知,犹发也。”僖二十八年《左传》“晋侯闻之,而后喜可知也”,杜注曰:“喜见于颜色。”《管子·心术篇》曰:“见于形容,知于颜色。”《内业篇》作“和于形容,见于肤色”,“和”亦“知”之误。《吕氏春秋·自知篇》曰“文侯不说,知于颜色”,高注曰:“知,犹见也。”《鸿烈·修务篇》曰:“奉一爵酒,不知于色。”并与此同意[3]117。
按:王念孙依从高诱所注,以为“知”乃发动发作之意,并从上下文分析,以为此处为“变了脸色”,而非“脸色和气”。除此之外,王氏又引《齐策·靖郭君善齐貌辨》与《赵策·郑同北见赵王章》来佐证高注所训之义。最后以同时期之文献《左传》《管子》《吕氏春秋》等作为补证。王说为是。
1.4.6 根据通假字、古今字校定
王念孙根据语言文字应用知识与对策文的熟稔,发现了很多被前人忽视或误勘的问题。如《赵策·秦王谓公子他章》“未见一城”条:
“夫用百万之众攻战,踰年历岁,未见一城也”。念孙案:“见”当为“䙷”。“䙷”,古“得”字,形与“见”相近,因讹为“见”。说见《经义述闻·周语》“见神”下。下句曰“今不用兵而得城七十”,即其证也。《史记·赵世家》正作“未得一城”[3]140。
按:王念孙在此章策文的校勘之中,从策文下句“今不用兵而得城七十”中发现问题,意识到上文不当为“见”。而“见”与“得”之古体字“䙷”形似易讹,因此,王氏指出此处“见”应为“得”。策文在传抄翻刻过程中,先是使用了“得”的古体字“䙷”,然后脱去了“寸”,继而讹变为“见”。为了让论证更有说服力,王氏还引入《史记·赵世家》作为补充。王说可信。
除了运用古今字来校勘,王念孙也运用通假字进行校勘,如《楚策·威王问于莫敖子华章》“雀立”一条,文曰:
“棼冒勃苏赢粮潜行,七日而薄秦王之朝,雀立不转,昼吟宵哭”。鲍注曰:“雀立,踊也。”引之曰:鲍说甚谬。“雀”当为“隺”,字之误也。“隺”与“鹤”同,《一切经音义》卷二曰:“鹤,古文作隺。”汉《酸枣令刘熊碑》“隺鸣一震”,即“鹤鸣”也。鹤立,谓竦身而立也。《文选·求通亲亲表》“实怀鹤立企佇之心”,李善注引此《策》“鹤立不转”,《初学记·人事部》《太平御览·人事部》引此并与《文选注》同,《鸿烈·修务篇》曰“申包胥即棼冒勃苏。鹤跱而不食,昼吟宵哭”,皆其明证也[3]129。
按:王念孙校勘此条策文时,熟练运用文字学知识,指出“雀”当为“隺”,而“隺”与“鹤”同,因此此处应为“鹤立”。且李善注引此策作“鹤立不转”,《初学记·人事部》与《太平御览·人事部》征引与李善注相同。王说考证翔实,确切可据。
1.4.7 根据语法校定
语法学是研究造句和用词规律的科学。古汉语不可能离开古语法独立存在。因此,在校勘中运用古代语法有利于校勘者发现更多的问题。词语的相互搭配、语义的彼此搭配、虚词的运用等均属于汉语语法范畴。王念孙虽然不具备现代汉语语法观念,但在对《战国策》的校勘中,他已经不自觉运用了语法修辞这一准则。如《秦策·楼啎约秦魏章》“粪土”条:
鲍注曰:“即所谓‘粪’之。”吴曰:“粪,弃除也。”念孙案:鲍注不解所谓。吴以“粪”为“弃除”,太子为弃除矣,亦甚为不词。今案:“粪”下当有“土”字。下章吕不韦谓秦质子异人曰:“今子无母于中,外託于不可知之国,一日倍约,身为粪土。”语意正与此同[3]109。
1.4.8 根据上下文校定
通常来说,一篇或一段有组织的文字,其所包含的每一个字、词、句读服务于全篇或全段的思想内容,都与上下文紧密相连,前后相互呼应,而非彼此孤立。在没有原书不同的版本和他书有关原书的资料以供比较的情况下,根据原书的整体思想,对原书中同类内容的前后不一致现象、上下文义互相乖背现象、章节结构矛盾或者节外生枝等问题,进行逻辑推理分析,以合乎原书或原文整体思想内容的字、词、句校订不合原书或原文的字、词、句。简而言之,就是通过审文义,观察上下文之间的前后呼应,并确定句读,以校正那些不合文义的讹误。
在《楚策·威王问于莫敖子华章》“寡君”条,王念孙便依据上下文义校定了策文讹误。
“昔吴与楚战于柏举,三战入郢,寡君身出,大夫悉属,百姓离散”。念孙案:“寡君”当为“君王”,此涉下棼冒勃苏之词而误也。棼冒勃苏对秦王言之,故称“寡君”。此是子华述昭王出奔之事,当称“君王”,不当称“寡君”也。下文述蒙榖之事,正作“君王身出”[3]128。
按:王念孙在这里指出“寡君”与上下文所称有矛盾冲突,且不合情理,并分析致误原因或为涉下文而误,根据上下文义推定此处应为“君王”。王说可从。
1.4.9 根据事理校定
古书中有些记载违反事理,不合逻辑,校勘者可以根据古书记载是否合乎逻辑事理,以此发现并校定古书中的讹误。王念孙便根据事出常理,不合常情校定了《楚策·苏秦之楚章》之“三日”。
念孙案:“三日”当作“三月”。《艺文类聚·火部》、《太平御览·饮食部》及《文选·张协〈杂诗〉》注引此并作“三月”。据下文云“王难得见如天帝”,则当作“三月”明矣。下文“汗明见春申君,侯间三月而后得见”,事与此同也[3]131。
按:如为三“日”,策文不当言“难得见如天帝。”而《太平御览·饮食部》和《文选·张协〈杂诗〉》并引作“月”,且下文终言“侯间三月而后得见”,因此,当从王说改“日”为“月”。
校勘学为清代之显学。清代校勘名家辈出,王念孙尤为其中之卓绝者。王念孙曾说:“学者读古人书而不能正其传写之误,又取不误之文而妄改之,岂非古书之大不幸乎?”[6]因此,王念孙十分重视校勘,认为古代文献的整理、研究必须以校勘为要务,否则,将以讹传讹。他对《战国策》的校勘成绩斐然,价值巨大。
《战国策》自刘向编定后,直至北宋曾巩重新搜集校定,之后历经宋、元、明、清四代,流传既久,舛误滋生,因此对其进行细致精密的校勘十分必要。当时盛行于学界的鲍本“在校勘上缺乏严格的体例,多处臆改原文,使《战国策》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原貌”[7],之后元代吴师道虽然旨在纠正鲍彪之失,却依然舛谬颇多。进入明代后,明人空疏不学,多出评点之文,而无校勘之作。因此,对前人鲍彪、吴师道等的校勘失误之处进行纠谬便十分必要。
王念孙首先对流传最广的南宋鲍本《战国策》进行了勘正,如《赵策·客见赵王曰章》中“郭燕”为倒文,鲍彪一仍其误,元人吴师道虽然发现有他本作“郭偃”,但并未正误勘定。王念孙对此倒文作了乙正。
“燕郭之法,有所谓桑雍者”。吴曰:“一本标刘本作‘郭偃之法’。晋掌卜大夫郭偃,乃卜偃也。”念孙案:“燕”字当在“郭”字下。“燕”、“偃”声相近,“郭燕之法”即“郭偃之法”。《商子·更法篇》引“郭偃之法”云云,是其证也[3]147。
按:“燕”与“郾”“匽”金文同字。《国语·晋语》有文“文公问于郭偃”[8],其中韦昭注曰“郭偃,卜偃。”[8]今人高亨《商君书新笺》亦言“卜偃、郭偃可能是一人。”[9]因此当依王念孙所言,改作“郭燕”。
对元人吴师道校本的诸多讹误,王念孙也予以拨正。如《赵策·客见赵王曰章》“桑雍”条:
“桑雍”,姚曰:“桑,曾作‘柔’。”下文所谓“桑雍”者,便辟左右之近者及夫人优爱孺子也。此皆能乘王之醉昬,而求所欲於王者也。姚曰:“桑雍,刘作‘柔癕’。”念孙案:作“柔癕”者是也。“癕”即“癰疽”之“癰”。便辟左右夫人孺子,皆柔媚其君以为患於内,故曰:“柔癕”。“癕”,“雍”字之通,“柔”、“桑”字之误耳。鲍、吴说“桑雍”之义,皆不得其解而为之辞[3]120。
按:王念孙通过破通假、审文义、对版本等综合校勘法,确定“柔癕”为正字,“桑癕”为误字,纠正了自南宋鲍彪至元代吴师道以来便一直存在的错讹。今据1973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战国纵横家书》可知,“雍”与“癕”互通。
王念孙《读书杂志》自刊刻问世以来,便受到学界一致称许。直至今日,其《读书杂志》依然被诸多学者赞誉。近人杨树达以为:“《广雅疏证》,征实之事也;《经传释词》,擣虚之事也;其《读书杂志》《经义述闻》,则交会虚实而成者也。呜呼!虚实交会,此王氏之所以卓绝一时,而独开百年来之治学风气者也。”[10]清人金正炜在其专著《战国策补释》中便大量援引征用王氏之说。如《魏策·魏将与秦攻韩章》“伐楚,道涉谷行三十里,而攻危隘之塞”条,金正炜便直接征引王氏之说。“姚云:‘塞’,刘作‘国’。王念孙云:当作‘道涉谷而行三千里,而攻黾隘之塞。’其说甚是。《管子·事语篇》‘泰奢之数,不可用于危隘之国’,与此文不合。刘作‘国’,误。”[11]卷五作为一部校勘学专门类著作,王念孙的《战国策杂志》127条札记共校正《战国策》讹误132处,其中大部分结论确切可靠。在之后的两百多年间,多次被后学者研究引用,实为《战国策》研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近半个世纪来,大量古籍的出土,带给了校勘学很多难得的新证据,也使我们可以对许多前人的校勘成果进行验证。而这些成果中,即以王念孙的校勘结论最为夯实有力,如《韩策·秦韩战于浊泽章》“纵韩为不能听我”条。
念孙案:“纵韩为不能听我”,鲍本无“纵”字,是也。“韩为不能听我”、“为能听我”,两“为”字并与“如”字同义。言韩如不能听我,则韩必德我,而不为戎首。如能听我而绝秦,则韩必代楚受兵也。古或谓“如”曰“为”。《秦策》曰“中国无事於秦,则秦且烧焫獲君之国。中国为有事於秦,则秦且轻使重幣而事君之国”,言中国如有事於秦也。又曰“为我葬,必以魏子为殉”,言如我葬也。……姚本作“纵韩为不能听我”者,后人不解“为”字之义,故据《史记》加“纵”字,不知“为”与“如”同字,则“纵”字之义可通。然据《索隐》单行本,亦无“纵”字[3]161。
按:王念孙此处将“为”训“如”,解清字义之后推定没有“纵”字的鲍本为正,并引《索隐》单行本为补正。后人不知道“为”之含义,根据《韩世家》误补“为”字,“为”“纵”义相似,不当重现,因此王氏推论为确。帛书《战国纵横家书·公仲倗谓韩王章》所记与王念孙推定相同,曰:“韩为不能听我,韩之德王也。”[12]帛书所记与王氏推论完全吻合。
王念孙利用其坚实的小学基础,综合运用多种校勘方法,将对《战国策》的校勘推上了时代巅峰,不但推动了清代校勘学的发展,也丰富了《战国策》的学术研究。然而,瑜不掩瑕,《战国策杂志》的一些缺陷与不足也随着时代学术的发展呈现出来。
王念孙学贯经史,在校勘《战国策》时经常使用古代类书,或以类书作为旁证,或引多部类书为据。然而,王氏引用古类书作旁证,并非每一条校勘都合理合据,也有一些引类书出校的校记值得商榷。如《燕策·客谓燕王曰》章之“举王”条:
“臣闻当世之举王,必诛暴正乱,举无道,攻不义”。鲍解“举王”二字曰:“兴起之王。”吴曰:“‘举’字恐因下误衍。”念孙案:吴说是也。“当世之王”,谓受命之君也。“王”上不当有“举”字。《太平御览·人事部》引此无“举”字[3]166。
按:《太平御览》三百六十一卷引文确无“举”字,但“王”字作“主”。清末金正炜以为王氏此条校勘有误,金氏曰:“按,‘举王’当为‘兴王’,故鲍氏释以兴起。‘兴’误为‘與’,復误为‘举’也。《国语·晋语》:故兴王赏谏臣,逸王罚之。《吕览·论人篇》:三代之兴王以罪为在己,故曰功而不衰以至于王。王怀祖是吴说,以当世之王为受命之君,恐非。”[11]卷六金说可从。
对于王念孙过于迷信类书这一局限,早在清代即有学者指出。清人朱一新即云:“王文肃、文简之治经亦然,其精审无匹,视卢召弓辈亦远胜之。顾往往类书以改本书,则通人之蔽。若《北堂书钞》《太平御览》之类,世无善本,又其书初非为经训而作,事出众手,其来历已不可恃,而以改数千年诸儒龂龂考定之本,不亦傎乎?然王氏犹必据有数证而后敢改,不失慎重之意。若徒求异前人,单文孤证,务为穿凿,则经学之蠹矣。”[13]在这里,朱一新肯定了王念孙治经“精审无匹”,但朱氏又以为王氏“据类书以改本书,则通人之蔽”,可知朱一新事实上是反对用类书校勘古籍的。然而,也有学者对王氏用类书校勘古书持肯定态度,比如清末姚永概就说:“古书讹脱至不可读,好古者搜采他本或类书、注语之引及者,雠校而增订之,于是书诚有功矣。若其书本自可通,虽他书所引间有异同,安知误不在彼,能定其孰为是非哉?王氏信本书之文,不及其信《太平御览》《初学记》《白帖》《孔帖》《北堂书钞》之深,斯乃好异之弊。……古人属辞,意偶而辞不必偶,往往有一字而偶二三字者。王氏每以句法参差不齐为疑,据类书以改古本。不知类书多唐以后人作,其时排偶之文务尚工整,故其援引随手更乙,使之比和。况古人引书,但取大义,文句之多寡,字体之同异,绝不计焉。从王氏之说,是反以今律古,失之远矣。”[14]姚永概一方面对用类书校古书持肯定态度,另一方面对王念孙轻易据类书改本书提出异议。其后的民国学者刘文典对于王氏喜用类书为证也颇有微词,刘氏曰:“清代诸师校勘古籍,多好取证类书,高邮王氏尤甚。然类书引文,实不可尽恃,往往有数书所引文句相同,犹未可据以订正者,盖最初一书有误,后代诸书亦随之而误也。如宋之《太平御览》,实以前代《修文御览》《艺文类聚》《文思博要》诸书,参详条次,修纂而成。其引用书名,特因前代类书之旧,非宋初尚有其书,陈振孙言之详矣。若《四民月令》一书,唐人避太宗讳,改‘民’为‘人’,《御览》亦竟仍而不改。书名如此,引文可知。故虽隋、唐、宋诸类书引文并同者,亦未可尽恃,讲校勘者不可不察也。”[15]刘文典不仅言明自己反对尽恃类书的缘由,而且举出了古类书失真的例子。而王念孙在校勘《战国策》时却频频征引古类书,甚至出现只以类书为证的校记,这就难免出现失误。
“对文,就是对应之文。以形式而言,在结构相同、形式齐整的文句里,具有对应关系的语言单位(小至词,大至句)均可称为对文;以意义而言,则有广义对文与狭义对文之分:广义对文是指对应之文的意义或相关涉,或相同近,或相反对;狭义对文仅指对文之文的意义具有相反关系。”[16]王念孙将“对文”普遍运用在其校勘工作中,发现了许多为前人所忽略的学术问题。然而,物极必反,王氏对“对文”的大量使用,也为其校勘活动带来负面后果。例如,在《秦策·或为六国说秦王章》“战败不胜”条的校勘中,王氏所使用的“对文”方法便出现失误。
“齐战败不胜,谋则不得,使陈毛释剑掫委南听罪。西说赵,北说燕,内喻其百姓,而天下乃齐释。”念孙案:“败”与“不胜”词义相复。“败”当为“则”,字之误也。“战则不胜,谋则不得”相对为文[3]109。
按:“败”与“则”古字通。《庄子·庚桑楚》“天钧败之”,《释文》“‘败之’补迈反。或作则。败,元嘉本作则。”[17]魏三体石经“败”字频见,均作“”,即“则”字[18]。策文中“败”“则”只是变文而已,不必改动。王念孙未曾发觉此则校勘乃文字之变,误用对文方法进行校勘,实为遗憾。
除去过于迷信类书和好用对文之外,王氏127条《战国策》校勘札记中也存在过度校勘的问题,即原文无误而王氏误校之。如《赵策·苏秦从燕之赵章》“外宾客”条:
“是以外宾客游谈之士,无敢尽忠於前者”。鲍注曰:“外,疏之也。”姚曰:“钱、刘去‘宾’字。”念孙案:“外宾客游谈之士”,句法颇累,钱、刘去“宾”字是也。“外客”谓外来之客,鲍云“疏之”,非是。《史记·苏秦传》作“宾客游士”,此作“外客游谈之士”,文本不同。今本作“外宾客游谈之士”者,后人据《史记》旁记“宾”字,因误入正文耳。杨倞注《荀子·臣道篇》引此有“宾”字,则所见本已误。《文选·蜀都赋》注、《上吴王书》注引此并无“宾”字,今据以订正[3]140。
按:“宾客”与“游谈之士”本即外来之人,不必另加一“外”字,王氏此举实为多余。
总而言之,王念孙《战国策杂志》虽然存在一些小瑕疵,但是瑕不掩瑜,其学术价值巨大。一方面,王氏《战国策杂志》正本清源,拨疑反正,为学人尽可能地复原了《战国策》文本;另一方面,王氏运用多种校勘方法,纠正脱讹衍误,为清代校勘史树立了一杆标的。诚如孙诒让所言:“近代钜儒,修学好古,校刊旧籍,率有记述……综论厥善,大氐以旧刊精校为据依,而究其微旨,通其大例,精研博考,不参成见。其正文字讹舛,或求之于本书,或旁证之它籍,及援引之类书,而以声类通转为之錧键,故能发疑正读,奄若合符。”[19]《札迻·序》此段论述可作为王氏校勘《战国策》的最好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