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丽,孟昕宇
澳大利亚在国际图书馆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图书馆儿童服务方面也是如此,研究澳大利亚图书馆儿童服务标准对我国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国内有关澳大利图书馆儿童服务标准专门研究较少,刘翠青详细考察了澳大利亚中小学图书馆标准制定情况[1];相关研究主要是有关公共图书馆标准的研究,其视角包括宏观视角、专门视角和比较视角:柳英从宏观上介绍了澳大利亚ALIA制定的20项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2];专门视角有王秀香重点探究了澳大利亚一个国家标准[3];王萱等还关注了图书馆建设规范[4];刘翠青论述了中小学校教师馆员标准[5];比较视角的研究有中外比较[6]和国际比较[7]。可以明显看出,国内对澳大利亚图书馆儿童服务方面的标准关注度不高,专门性研究偏少,多数是在研究公共图书馆标准时有所涉及,但并不系统、深入,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本文采用网络调查法和文本分析法,在网络上全面检索澳大利亚图书馆儿童服务相关标准,逐一阅读文本内容,进行系统分析、归纳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图书馆儿童服务标准化推进提出针对性建议。
根据澳大利亚图书馆儿童服务相关标准的效力范围和内容,将有关标准划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国家层面标准包括公共图书馆和学校图书馆标准,地方标准主要是公共图书馆标准。澳大利亚相关“标准”多使用“guidelines”“standard”“guide”等表述,本文对它们不作详细区分,均视作“标准”。对于儿童的年龄范围,澳大利亚多个标准中有所涉及,以《终身学习中的图书馆——服务人口视角:新南威尔士公共图书馆标准和指南》(Living learning Libraries-a population approach:Standards and guidelines for NSW public libraries)为典型,其区分了“young people(未成年人0~18岁)”“young persons( 未 成 年 人 0~18 岁)”“young adults(青少年 13~18 岁)”“children(child)(孩童或儿童 0~12 岁)”“baby(婴儿)”“toddler(学步期儿童)”[8]。一般情况下,澳大利亚的标准使用“young people”或“children(child)”来指代“未成年人”或“儿童”整体;当以上两个词同时出现时,“young people”“young persons” 指 0~18 岁 未 成 年 人 ,“young adults”指13~18 岁青少年,“children(child)”指0~12岁儿童。有关争议主要是集中在“young people”“young persons”和“children(child)”所指对象上面。邓丽认为国际公约中的“儿童”和我国法律中的“未成年人”皆指18岁以下的自然人[9],再结合澳大利亚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实际情况、以及国际国内使用习惯,本文也将“儿童”视为“未成年人”同一概念的不同称谓;“young people(persons)”在任何情况下译为“未成年人”;“children(child)”单独出现时译为 “ 儿 童 ”;“children(child)” 与 “young people(persons)”同时出现时,“children(child)”译为“孩童”。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未颁布国家层面的专门图书馆儿童服务标准,图书馆相关协会制定的标准发挥了指导全国图书馆事业的作用,因此将其视为国家层面标准。国家层面的标准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和学校图书馆标准。澳大利亚是君主立宪与联邦混合体制国家,设有联邦、州及市三级政府,其公共图书馆也分为三级,即国立图书馆、州立图书馆及市(郡、县)立图书馆。1960年澳大利亚联邦颁布《国家图书馆法》(National Library Act 1960)[10]。时至今日,澳大利亚6个州和2个领土区均已颁布地方图书馆法。
澳大利亚图书馆和信息协会(Australian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Association, ALIA)、澳大利亚学校图书馆协会(Australian School Library Association,ASLA)是推动国家层面图书馆儿童服务标准化的两大主体,他们联合推出多项标准,指导了图书馆儿童服务实践。
ALIA 自成立之初就关注儿童服务领域。1937年澳大利亚成立具备全国性图书馆协会作用的组织机构——澳大利亚图书馆员机构(Australian Institute of Librarians,AIL),1949年AIL 更名为澳大利亚图书馆协会(Library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LAA),1989 年正式以“ALIA”的名称出现在大众视野。ALIA积极关注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领域,成立了包括儿童及青少年服务部门在内的多个专业组并出版相关期刊,关注图书馆早期识字项目[11]。
ASLA成立于1969年,是由各州学校图书馆协会组成的联盟组织,主要职责是举办全国会议,研究学校图书馆标准,促进专业研究者、公众和政府对学校图书馆的了解与支持[11]。ASLA侧重于学校图书馆的政策制定,关注教师馆员的发展。
澳大利亚公共图书馆咨询委员会(ALIA Public Libraries Advisory Committee,PLAC)等专家委员会在澳大利亚图书馆标准制定过程中也发挥了较为显著的作用。2009年11月,ALIA和PLAC授权“Library Alive!Pty Ltd”进行国家层面的公共图书馆标准和指南制定工作[12],充分发挥了专业力量的作用。
1.2.1 公共图书馆
国家层面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标准的制定缘起于1990年代末,一直保持更新。从现有标准关注的主题看,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图书馆服务建设标准,包含综合性标准和专门性标准;二是图书馆服务评估标准。
综合性的图书馆标准有两个,分别颁布于1990 年和2011 年,后者建立在前者基础上。1990 年ALIA 颁布《迈向优质服务:澳大利亚公共图书馆的目的、目标和标准》(Towards a Quality Service: Goals, Objectives and Standards for Public Libraries in Australia),1994 年修订。2011 年ALIA 颁布《超越优质服务:增强社会结构——澳大利亚公共图书馆标准与指南》 (Beyond a Quality Service:Strengthening the Social Fabric-Standards and Guidelines for Australian Public Libraries),要求图书馆的馆藏预算中应有一定比例用于购买未成年人使用的资源,资源数量应与社区人口结构相适应。其主要内容包括:首先界定未成年人年龄范围,指出未成年人包括0~12岁的孩童及13~18岁的青少年,要求负责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直接选择、或建立目录库以帮助供应商选择适合未成年人阅读的文献资源;其次提出图书馆的建筑应具有吸引力、功能性和可及性,能激发兴趣,满足灵活使用、高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最后指出在图书馆建筑规划时必须考虑孩童空间、青少年空间,为未成年人提供灵活的活动空间、电脑和互联网使用空间[13]。该标准为澳大利亚全国性图书馆服务评估及持续改善提供了基本框架,通过充分展示先进图书馆已取得的成就、鼓励最佳实践,以促进全国图书馆服务水平提升[12]。
专门性标准主要关注儿童早期识字。《ALIA土著识字倡议2013》 (Indigenous Literacy Initiative for ALIA 2013)在国家级标准与指南的基础上对服务对象进行了细化,旨在提高偏远地区土著居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的文化水平,特别提到向偏远地区的土著学生提供阅读支持,缩小澳大利亚不同地区学生阅读能力的差距[14]。为了实践此倡议,ALIA和PLAC颁布《早期识字框架战略2014》(ALIA PLAC Early Literacy Framework Strategy 2014),提出图书馆必须为学龄前儿童提供识字服务,图书馆工作人员需具备与此有关的专业技能;此外还指出澳大利亚图书馆应与家庭紧密联系,在社区中发挥重要作用[15]。
澳大利亚还关注图书馆评估。2016年ALIA颁布《澳大利亚公共图书馆评估指南、标准与效能评估》(Guidelines,Standards and Outcome Measures for Australian Public Libraries),在对图书馆儿童活动开展、儿童空间布局、儿童政策制定等基础标准进行规范的基础上,提出图书馆儿童服务评估量表,以此作为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实施的关键绩效指标[16]。
1.2.2 学校图书馆
学校图书馆标准制定始于1944年澳大利亚图书馆学会对教师馆员资格认证制度的采用,并于1970年代末开始以正式标准的形式出现。到目前为止,国家层面共颁布5项学校图书馆儿童服务标准,可划分为资源标准、信息服务标准和教师馆员标准。
资源标准始于1970年代末。1979年澳大利亚学校委员会的学校图书馆标准咨询小组(Advisory Group on School Library Standards of Australian Schools Commission)制定《书籍及图书馆资源设施和服务指南》(Books and Beyond Guidelines for Library Resource Facilities and Services)。作为澳大利亚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中小学校图书馆标准,该标准针对中小学校图书馆馆藏、人员、建筑、设备及基础图书馆数量等方面进行具体规范,提出应以学生人数为依据来配备图书馆[3]。ALIA和ASLA于2009年颁布的《ALIA 和ASLA 关于学校图书馆资源的规定》(ALIA-ASLA Policy on School Library Resource Provision)遵循数字化社会的发展要求,重点关注实体和虚拟资源的平等获取。
信息服务方面的两项标准之间有着延续关系。ALIA和ASLA于1993年颁布《为未来而学习:在澳大利亚学校中提供信息服务》(Learning fortheFuture:DevelopingInformationServices in Australian Schools),重点在于引导图书馆为儿童提供丰富的资源,并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和适用性的量化指标,全面评估澳大利亚中小学校图书馆资源中心的价值。2001年ASLA与ALIA联合发布《为未来而学习:在澳大利亚学校中提供信息服务(第二版)》(Learning for the Future:Developing Information Services in Australian Schools 2nd),该标准被视为“面向未来学习,澳大利亚中小学校图书馆信息服务全方位且极具前瞻性的标准指南”。与第一版相比,该标准更加突出学习本位理念,注重引导中小学校图书馆职能向培养学生的学习理念和技巧层面转变[2],并在附录指出教师馆员应发挥课程领导者、信息专家和信息服务管理者三个角色的作用[3];此外进一步完善第一版中的量化指标,将信息素养提升作为澳大利亚中小学校图书馆全方位信息服务评估的重要目标。
澳大利亚还关注教师馆员的标准建设。2005年ASLA与ALIA联合颁布《教师馆员专业卓越标准》(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 Excellence for Teacher Librarians),关注与儿童学校环境中最紧密的利益相关者——教师馆员的发展。该标准作为中小学校图书馆教师馆员的衡量指标和对照标准,明确澳大利亚中小学校图书馆优秀教师馆员所应达到的标准和要求[17]。
在澳大利亚图书馆事业发展过程中,各州均设立了图书馆理事会。州政府通过图书馆理事会监管州内图书馆相关事务,根据本州和本地区的情况和需要,制定图书馆法律、发展政策和管理办法[10]。这些政策为图书馆儿童服务标准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地方层面标准由各州制定,旨在规范各州图书馆事业,因此称为地方标准。各州图书馆儿童服务标准较为发达的是新南威尔士州、昆士兰州、西澳大利亚州和南澳大利亚州。澳大利亚地方层面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标准化的进程相比于国家层面晚约10年,国家层面标准的颁布与推进对地方层面标准化进程具有战略指导意义,各地在国家图书馆儿童服务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图书馆事业发展状况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标准。
新南威尔士州是澳大利亚图书馆事业发展最早、最发达的州。该州成立图书馆理事会(Library Council of New South Wales)管理图书馆事务,1939 年颁布的《图书馆法1939》(Library Act 1939)提到对图书馆弱势群体信息权利的保障。2010 年颁布《图书馆条例2010》(Library Regulations 2010),在 2018 年 修 订版中主要规定读者在图书馆享受的权利和义务。
《新南威尔士公共图书馆儿童政策指南》(Children’s Policy Guide for NSW Public Libraries)第一版发布于2004年,第五版于2020年10月更新,目的是指导图书馆制定有关儿童安全的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欢迎声明、服务清单、父母责任声明及儿童安全原则。这是一份有关儿童使用图书馆时所涉及的,关于人身安全保障、可使用资源范围的全面清单。
《终身学习中的图书馆:新南威尔士公共图书馆标准与指南》(Living Learning Libraries:Standards and Guidelines for NSW Public Libraries)是2008年由新南威尔士州图书馆理事会委托州图书馆、以居民聚集状态为导向所制订的标准,之后不断高频次修订。2018年修订至第七版,将全称更改为《终身学习中的图书馆—服务人口视角:新南威尔士公共图书馆标准和指南》 (Living learning Libraries- a population approach:Standards and guidelines for NSW public libraries)。总体而言,尽管该标准的版本不断更新,但其整体架构始终保持一致:均分为A(standard)和B(guideline)两个部分。其中A部分指出各项标准细则的目的和详细要求,将图书馆标准分为达标、中等和优秀三个等级,以量化标准为主;B部分列出了图书馆服务的原则和操作要点,以便于图书馆对照实践。就具体内容而言,第一到七版标准在儿童服务方面保持稳定性的基础上,又有所深化:如第七版将第一到六版的“儿童”细分为“婴儿及学步期儿童、学前儿童、孩童、青少年”,要求按不同年龄段提供服务。此外,指南中专门有一部分是有关未成年人服务的:未成年人服务政策符合本地、州和联邦政府政策,包括服务声明、父母责任声明、儿童安全政策;馆藏发展政策中包含未成年人资源馆藏政策;用于未成年人的购书预算与社区人口结构相符;馆员应对安全材料把关;允许未成年人表达他们的需求、愿望和偏好;开展适合未成年人各年龄段的图书馆活动;任何年龄段的未成年人都有自己的借书证,有完全的借阅特权;在父母的指导和相关法律的约束下,未成年人可以获得各种图书馆资源;记录用户的出生日期,以便提取读者的年龄细分数据。
2011年新南威尔士颁布《公众空间:新南威尔士州公共图书馆建筑指南》 (People Places:A Guide for Public Library Buildings in New South Wales),2012年的修订版借鉴2011年ALIA颁布的《超越优质服务:澳大利亚公共图书馆标准与指南》,并结合本地情况,在图书馆建筑设计层面考虑到儿童需求。主要内容包括:图书馆功能区域划分应设置儿童和青少年活动场所,为老年人、儿童、推婴儿车的家长提供安全的步行通道;从家具、空间设计、围墙和空间轮廓、娱乐设备、馆藏资源、工作区域、地板覆盖物、户外空间等细节层面对孩童和青少年空间进行综合考虑[18]。
昆士兰州于1943年成立昆士兰图书馆理事会(Library Board of Queensland),2008 年颁布《公共服务法2008》(Public Service Act 2008),对该地区图书馆标准的制定起到了推动作用。
2009 年昆士兰颁布《操作服务标准》(Operational Services Standard)及《图书馆建筑标准》(Library Buildings Standard)。《操作服务标准》对图书馆馆内设施和设备、场地的租用做出明确规定,约定无人看管儿童进入图书馆独自阅读的年龄限制,并倡导提供讲故事、作家演讲、儿童活动等儿童服务项目[19]。《图书馆建筑标准》将青年空间、玩具图书馆等儿童活动区域纳入图书馆空间规划;规定了楼梯表面所用材料,保证儿童使用图书馆空间时的安全;对儿童使用的书架高度和可调节性做了定量规定[20]。
2009 年昆士兰颁布《未成年人服务标准》(Young Peoples Services Standard),进一步划分未成年人的年龄,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服务和信息资源访问标准;明确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图书馆员应具有适当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并定期接受培训[21]。
2010 年昆士兰颁布的《识字服务标准》(Literacy Services Standard)指出图书馆应与当地教师开展联合行动以提升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的针对性,并倡议从个体和家庭层面开展形式多样的早期识字服务[22]。
2002年西澳大利亚州颁布《州立图书馆管理条例》(Regulations for the Conduct of the State Library),以14岁作为儿童独自进入公共图书馆的年龄要求[23]。2016年颁布《西澳大利亚公共图书馆:我们的未来》(Western Australian Public Libraries:Our Future),要求图书馆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儿童信息素养,旨在充分践行早期识字理念;2016 年标准提出采用调查报告检验项目成果,此做法为下一阶段各州图书馆儿童服务效果评估指标的制定奠定了基础[24]。
南澳大利亚州于1939年成立州图书馆理事会(Libraries Board of South Australia),1982年颁布《图书馆法》(Libraries Act),使该州所有技工学院图书馆纳入公共图书服务行列,加快了公共图书馆发展进程[11]。相较而言,南澳大利亚州在图书馆标准制定层面开始时间较晚。
2019年南澳大利亚颁布《安全有效地支持家庭、保护儿童》(Safe and Well Supporting Families,Protecting Children),该标准参考了新南威尔士州公共图书馆儿童安全标准,提出促进信息共享策略,支持儿童在校学习、安全和福利需求,保护孩童和青少年安全,使其免受伤害;此外要求公共图书馆在服务过程中听取儿童的意见,保障儿童获得教育和发展的机会[25]。
澳大利亚图书馆界秉持为所有人提供平等信息服务的理念,通过对图书馆儿童活动区域建筑、设备、馆藏、教师馆员标准的关注,建立起澳大利亚图书馆儿童服务标准体系,并且根据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调整标准内容。
澳大利亚图书馆标准制定历程中,国家基础性标准的参考性作用与各州独特性标准的指导性作用相得益彰,使图书馆儿童服务标准更加完善。澳大利亚国家层面图书馆儿童服务标准涉及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图书馆,主要规范了儿童早期识字、土著学生阅读和图书馆评估,尽管其关注面有一定局限性,但仍作为基本标准指导澳大利亚图书馆儿童服务事业发展。地方层面图书馆儿童服务标准方面,一是4个州的图书馆儿童服务标准规范了各州图书馆儿童服务实践,补充了国家层面标准的不足,尤其以新南威尔士州做得最为出色,标准规范面宽,涵盖了政策、服务和建筑;各州图书馆儿童服务标准引入最新理念,例如《终身学习中的图书馆——服务人口视角:新南威尔士公共图书馆标准和指南》,将人口聚集状态划分为纯农村、农村地区图书馆会员、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这样的标准更具有操作实用性。二是地方层面的学校图书馆标准较匮乏,国家层面标准又可以通过先前制定的一系列中小学校图书馆标准,充分发挥对于各地区标准制定的指导作用。
澳大利亚图书馆儿童服务标准有着很好的延续性和更新频次,例如澳大利亚在教师馆员培养方面付出了很多努力。1944年ASLA的馆员登记认证制度开启了澳大利亚中小学校图书馆员资格认证的先河。1993年颁布的标准提出教师馆员资格认证,2001年对教师馆员资格认证提出更为严苛的要求,要求其必须同时具备教师和图书馆员资格证书,并且须是ALIA专业会员。2002年ASLA深入中小学调查,结果显示澳大利亚中小学校图书馆教师馆员在提升中小学生信息素养层面发挥着重要作用[3]。2003年ALIA与ASLA联合推出了关于教师馆员培养的声明,充分展现对教师馆员的关注度。2005年ALIA与ASLA联合颁布的《教师馆员专业卓越标准》明确了教师馆员的要求。2016 年ALIA 与ASLA 联合颁布的《澳大利亚教师馆员声明》(Statement on Teacher Librarians in Australia)将教师馆员的职业功能定位为学习和教学、管理、领导和协作、社区参与,并通过图书馆倡议和服务计划实现学校社区目标[26]。行业协会通过调查研究进一步肯定了教师馆员在图书馆儿童服务过程中的关键作用,时刻关注教师馆员的服务绩效,并敦促其认知和能力不断提升,在不断优化服务的过程中推动图书馆儿童服务标准化进程。
在澳大利亚图书馆儿童服务标准化的过程中,国家和地方在制定标准时调动了大量的调查委员会,通过对图书馆现状调查结果的剖析从而调整当前标准中不适应实践的部分,以适应新环境与新要求。2010年ALIA和PLAC通过开展在线调查对2011 年国家级标准制定做出了贡献;澳大利亚教育研究委员会(Australian Council for Education Research,ACER)调查结果指出,2013年澳大利亚具备图书馆专业技能的小学教师只有4%~5%,而中学教师中更少,只有2%~3%。该调查结果推动ALIA呼吁教育部加强中小学校图书馆教师馆员的培养[27]。专家委员会的加入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给予了理论支持,增强标准制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1)重视地方标准的制定。我国国家层面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标准是2018年颁布的《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服务规范》,该标准的某些方面较为笼统,无法体现各个地区的具体发展水平差异。而地方标准的发展还很不完善,以《安徽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2011)为例,该标准针对图书馆儿童服务的要求仅仅体现在儿童互联网使用时间和内容过滤层面,服务相关内容所占比重较小。反观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颁布的《公众空间:新南威尔士州公共图书馆建筑指南》,该标准运用较大篇幅对于儿童活动区域、空间设置、馆舍资源、电子游戏,甚至地板覆盖物均做了详细的规定。
(2)注重标准内容的延续与创新。例如,澳大利亚在图书馆儿童服务标准化的进程之中对教师馆员的作用予以了持续关注。从1944年起就开始实施教师馆员资格认证制度,到2001年颁布的《为未来而学习:在澳大利亚学校中提供信息服务(第二版)》教师馆员成为中小学校图书馆的必备条件,再到2005年《教师馆员专业卓越标准》中对于教师馆员角色的定位,直到2016年《澳大利亚教师馆员声明》对于教师馆员能力的标准细化,澳大利亚从始至终依旧保持对于教师馆员作用的关注。对照我国关于中小学校图书馆馆员的要求,以《安徽省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标准》为例,该标准中对于中小学校图书馆员的要求仅仅从学历上做了规定,并未作长期规划。
(3)积极关注和研究重点问题。从澳大利亚国家和地方层面的图书馆标准分析中看,二者均对儿童早期识字项目给予了积极关注,这是颇具特色的。比如,《ALIA土著识字倡议2013》和《早期识字框架战略2014》均倡导儿童早期识字项目;《新南威尔士公共图书馆儿童政策指南》中提及公共图书馆须对儿童制定早期识字计划;昆士兰州《识字服务标准》也提到了图书馆要举行以家庭为中心的家庭早期识字活动,《西澳大利亚公共图书馆:我们的未来》中也明确指出要对儿童早期识字活动关注与投资。我国有关图书馆儿童服务的标准主要关注设施、设备、空间、资源的配置,对于儿童信息素养、阅读技能、阅读能力、城乡差距等问题的关注明显不足,这也说明了我国图书馆儿童服务标准在这一方面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因此,对我国图书馆标准来说,需要对本国的重要问题积极关注,例如儿童信息素养、阅读技能、阅读能力、城乡差距等,并在国家和地方层面进行整体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