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焱,袁文泽,张 锦,周江飞,贾莉莎,姜 珊,龙云凤
(1.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江苏南京 210095;2.兰州海关,甘肃兰州 730030;3.南京农业大学,江苏南京 210095)
为防范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及渔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 年)》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在对当前国内外动物疫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进行了修订。2020年7 月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第256 号公告,公布了新修订的《名录》,同时2013 年11 月28 日发布的2013 号联合公告废止。
与2013 年相比,2020 年《名录》的疫病种类由206种调整为211种,新增14种,删除9种。新《名录》对部分疫病的分类和名称进行了修订,这与当前国内外动物疫情形势结合更紧密,更具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
截至目前,《名录》已历经5 次修订,依次为:1986 年7 月7 日,农牧渔业部重新修订进口动物检疫对象名单;1992 年6 月8 日,农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2013 年11 月28 日,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第2013 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2020 年7 月3 日,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发布第256 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本文主要围绕近4 次发布的名录情况进行分析,将近4 次的名录分别与其前一版本进行比较。
我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先后共公布了6次。第1 次:1979 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动物检疫对象名单》,包括54 种疫病,其中一类疫病32 种,二类疫病22 种;第2 次:1982 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动物检疫对象名单》,包括75 种疫病,其中严重传染病(即一类或A 类)24 种,一般传染病(即二类或B 类)51 种;第3 次:1986 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动物检疫对象名单》,包括86 种疫病,其中严重传染病23 种,一般传染病63 种;第4 次:1992 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包括97 种疫病,其中一类病、寄生虫病15 种,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82 种;第5 次:2013 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包括206 种疫病,其中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15 种,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147 种,其他传染病、寄生虫病44 种;第6 次:2020 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是目前最新的名录,包括211 种疫病,其中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16 种,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154 种,其他传染病、寄生虫病41 种。
2.2.1 名称的变化 1979 年、1982 年、1986 年公布的名录被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动物检疫对象名单》,1992 年其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2013年、2020 年再次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由此可看出,现行《名录》名称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合理性。
2.2.2 疫病分类的变化 1979 年、1982 年、1986年名录中的疫病分成2 类,分别是“一类病/严重传染病/A 类病”和“二类病/一般传染病/B 类病”;1992 年名录同样是分为2 类,但名称发生了改变,分别是“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2013 年在延续了1992 年名录中的“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2类的分类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增加了“其他传染病、寄生虫病”一大类,共分成了3 类。2020 年《名录》中延续了2013 年的分类。
2.2.3 发布形式和发布机关的变化 1979 年3 月13 日,农林部以部门文件形式发布《关于从国外进口畜禽及其产品有关检疫事项的通知》,首次规定中国进口动物检疫对象名单;1982 年6 月30 日,农牧渔业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动物检疫对象名单》;1986 年7 月7 日,农牧渔业部重新修订进口动物检疫对象名单;1992 年6 月8 日,农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以上3 次均以部门文件形式公开发布。2013 年11 月28 日,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第2013 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2020 年7 月3 日,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发布第256 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近2 次《名录》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以部门公告形式对社会发布,属于立法的范畴,其权威性和强制力得到进一步保障。
此外,《名录》发布机关从农林部、农牧渔业部、农业部、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过渡到现在的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折射出中国机构改革的历史轨迹和进境动物行业管理职能的不断优化。《名录》的内容随着国内外疫情形势的变化与时俱进,体现了各部门对进境动物检疫工作的持续高度重视。
2.3.1 1992 年与1986 年的变化 与1986 年相比,1992 年名录的变化涉及名称、疫病分类和疫病种类等。疫病分类修订为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其中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分为共患病、牛病、绵羊/山羊病、猪病、马病、禽病、水生动物病、蜂病和其他动物疾病。疫病种类由86 种增至97 种,新增疫病17 种,删除疫病6 种。其中:一类疫病新增牛海绵状脑病,二类疫病新增梨型虫病、牛生殖道弯曲杆菌病、中山病、绵羊肺腺瘤病、山羊关节炎/脑炎、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生殖和呼吸系统综合症(兰耳病)、马传染性动脉炎、马鼻肺炎、鸡病毒性关节炎、禽白血病、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异尖线虫病、对虾杆状病毒病、斑节对是杆状病毒病、利什曼病;删除了6 种疫病,即焦虫病、疥螨病、猪支原体肺炎、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乙型脑炎、禽结核。同时,裂谷热、鹿流行性出血热、茨城病、鲑鱼传染性胰脏坏死、鱼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鲤春病毒病、鲑鳟鱼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鱼鳔炎症、瓦螨病由严重传染病降格为二类传染病。
2.3.2 2013 年与1992 年的变化 与1992 年相比,2013 年名录有3 个变化:一是名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病病名录》。二是分类由“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修订为“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其他传染病、寄生虫病”。增加了“其他传染病、寄生虫病”分类是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有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名录之外,对农、林、牧、渔业有严重危害的其他病虫害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入境”。为配合口岸执法的实际需求,防控潜在的疫病风险,保护国际贸易、国内养殖业健康发展,在严格控制高危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前提下,增加了“其他传染病、寄生虫病”。三是疫病种类由上一版《名录》的97 种增加到206 种。
2.3.2.1 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变化 疫病的数量没有变化,删除了牛瘟和鸡瘟,增加了尼帕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调入了绵羊痘和山羊痘,调出了鸭瘟。同时对疫病名称进行了规范,兰舌病修订为蓝舌病,牛肺疫修订为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结节疹修订为牛结节性皮肤病。
2.3.2.2 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变化 疫病的数量由82 种增加为147 种,删除了1992 年《名录》中啮齿动物病的分类(表1)。
2.3.2.3 其他传染病、寄生虫病 2013 年《名录》新增的分类方法见表2。
表1 1992 年和2013 年名录中的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变化情况
表2 1992 年和2013 年名录中其他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变化情况
2.3.2.4 《名录》中疫病的总体变化情况 与1992 年相比,2013 年《名录》中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增加了新的疫病2 种,删除疫病2 种,调入疫病1 种,调出疫病1 种。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增加新的疫病82 种,删除疫病7 种。其他传染病、寄生虫病增加了新的疫病34 种,《名录》中疫病的数量从97 种增至206 种。同时,对相关的疫病分类进行了调整(表3)。
2.3.3 2020 年与2013 年的变化
2.3.3.1 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 由原来的15 种修订为16 种,将2013 年《名录》中埃博拉出血热由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中的其他动物疫病类别升格调整为一类疫病。
表3 1992 年和2013 年名录的调整情况 单位:种
2.3.3.2 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 由2013 年的147 种调整为154 种疫病(表4)。
2.3.3.3 其他传染病、寄生虫病 由2013 年《名录》中的44 种调整为2020 年版《名录》中的41种疫病。有3 种疫病升格到二类疫病,即马鼻腔肺炎升格为二类传病的马病,名称修订为马疱疹病毒-1 型感染;将2013 年名录中猪囊尾蚴病升格为2020 年名录二类病的猪病类;将2013 年名录中火鸡鼻气管炎升格为2020 年名录二类病的禽病类;其他疫病没有变化。
2.3.3.4 疫病的总体变化情况 与2013 年相比,2020 年《名录》中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增加了新的疫病14 种,删除疫病9 种。同时,对相关的疫病分类进行了调整,1 个疫病(埃博拉出血热)从2013 年《名录》中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中的其他动物疫病升格调整到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将其他传染病、寄生虫病中3 个疫病(马鼻腔肺炎,名称改为马疱疹病毒-1 型感染;猪囊虫病,名称变更为猪带绦虫感染猪囊虫病;火鸡鼻气管炎,名称变更为火鸡鼻气管炎(禽偏肺病毒感染);分别升格调整到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马病、猪病和禽病。
表4 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变化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与全球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国外动物疫病传入的风险越发严峻。《名录》中列明的疫病都是相应时间段内对动物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产生重大危害的疫病,《名录》为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防止国外疫病疫情传入提供了执法依据。
从名录的调整情况可以看出动物疫病的发生发展变化情况和趋势。在一定的时间段,某种疫病在全球范围的流行得到良好的控制或消灭时,该疫病就会在名录中进行地位调减甚至去除;反之,一种疫病在世界范围内新发、流行或肆虐,对产业、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时,就会引起更高关注,从而被纳入名录中,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名录的变化可为人们追溯和探寻动物疫病发生发展的历史轨迹提供重要线索。
《名录》历经5 次修订,每次的修订都体现了坚持科学、与时俱进的精神。既对一些重大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防控保持持续的高压态势,又对新发疫病疫情做出及时反应,做到未雨绸缪,御疫于国门之外,同时,适时的调低相应疫病的分类级别,也进一步促进了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口贸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