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息化提升辽宁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的思考

2021-01-05 10:15袁俊斌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20年11期
关键词:污染源环境治理辽宁省

袁俊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推进信息化建设,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环境信息化已成为实现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环境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

辽宁省环境信息化发展现状

近10年来,辽宁省在环境信息化发展方面持续投入,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基础信息,开发了50多个业务系统,涵盖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水质自动站监测、大气自动站监测、移动执法、机动车检车线监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监管等业务及数据,初步形成了信息化支撑能力。

建设生态环境业务数据交换“一张网”。初步建立纵向覆盖全省14个市、108个县区的环保专网,横向连通省政府数据中心、省气象等部门的数字专线,承载视频会议、在线监控、电子政务等业务应用。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内将电子政务外网、环保专网和互联网进行“三网融合”,实现数据交换“一张网”。 部署生态环境业务监管“一平台”。通过辽宁省生态环境智能监管平台的开发与部署,整合了农村畜禽养殖系统、移动执法系统、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系统、固体废物管理系统、水污染防治系统和饮用水综合管理系统等业务,构建生态环境业务监管“一平台”。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一张图”。利用辽宁省天地图,结合现有的业务数据分析全省生态环境现状,实现数据综合展示、分析、问题定位,形成生态环境监管“一张图”。

推广生态环境监管“移动化”。打造“互联网+监管”模式,建成“辽宁AQI在线”“辽宁水质在线”及“辽宁污染源在线”等移动应用,实现了大气、水质、重点污染源等多类环境要素的全天候移动监管,成为辽宁环保人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同时将办公自动化系统移植到手机端,办公场所不再受限制,提高了办公效率。

辽宁省环境信息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辽宁省环境信息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基础,但信息化建设仍存在基础设施和系统分散建设,应用“烟囱”和数据“孤岛”林立,数据共享与服务不充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综合支撑和公众服务能力弱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

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现有50多个业务系统投入不少,但是没有形成合力。随着环境监管业务需求的提高,环境保护业务往往很难通过某一个业务系统的功能完全实现,需要其他部门和其他业务系统的配合或者数据支撑才能实现业务的闭环管理。由于不同业务系统由不同的业务部门建设,由不同的开发公司提供服务,用户也没有实现统一的身份认证,这就使得诸多不能互相连通的业务系统反而成为信息化发展的瓶颈。

融合力度不够。环境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不够健全,数据库标准、应用程序开发标准、信息共享接口等标准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实现深层次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体制机制仍存在一定障碍。

基础能力有待提高。基础设施管理和利用效率不高,省和各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安全管理、运维管理方面投入不足,难以满足环境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推进辽宁省环境信息化的对策及建议

开展辽宁省生态环境大数据规划编制工作。为打破应用“烟囱”和数据“孤岛”林立的局面,开展辽宁省生态环境大数据规划编制工作,立足于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借鉴生态环境部提出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结合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思想和重点工作,充分研究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内信息化发展现状,摸清家底,找到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解决。大数据规划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总目标,以“大数据、大系统、大平台”作为生态环境信息化的顶层架构,从全局出发考虑,指导未来3~5年全省生态环境信息化发展和大数据应用,为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方向。

建设辽宁省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系统。为解决固定污染源清单多头产生不统一、各业务系统数据自动关联匹配不顺畅、基础数据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建设辽宁省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按照“统一编码、统一分拣、统一建设、统一公开”的要求,依托已有的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数据,整合改造固定污染源相关业务系统,建立底数清、数据准、覆盖全的全省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构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大系统”,与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实时对接,实现全省固定污染源系统“上下贯通、左右打通、前后连通”,全面、动态、系统掌握全省固定污染源数量、行业、地区分布及排放和监管现状,提高全省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系统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为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推动信息系统整合。全面排查、梳理现有的信息系统和业务数据,对生态环境数据资源进行有效收集、存储、整合、管理分析、发布,推动信息资产的管理、共享和利用,进而打通数据之间的壁垒,消除信息“孤岛”现象,提高数据有效利用率,增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应用能力。以“7+3”模式,重构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信息系统,即按照环境要素功能,分为“水、气、土、核、工业、审批、综合”7个环境要素和“数据中心、执法与信访举报、办公自动化”3个支撑功能。通过数据中心将厅内所有的信息数据进行集中,实现数据为业务服务,在数据集中的基础上,重构传统的业务模式。以“水环境”要素为例,厅内涉及水要素业务的部门有水源监管处、农业处、水生态环境处、海洋生态环境处、监测中心和事务服务中心等,涉及的业务系统包括水污染防治综合管理系统、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系统、农村畜禽养殖系统、污水处理厂视频监控系统、河流水质移动监管系统以及计划建设的入河(海)排放口监管系统,业务部门和系统间互有交集。系统整合后,形成水环境综合系统,将所有涉水的业务作为该系统的功能模块纳入系统,与数据中心进行交互,获取数据中心的数据,同时产生的水环境业务数据通过接口共享给数据中心,涉及执法监察的业务,直接产生执法任务发送到执法与信访举报系统,可以同步跟踪业务办理状态;并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将整个业务流程进行串联,所有的中间处理过程及文档上传并存档管理,业务办理全过程留痕,同时根据节点任务和时限要求,可以对节点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跟踪监督,整合后的“辽宁省生态环境智能监管平台”将成为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应用的重要抓手和体现。

信息化的发展,特别是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应用、智能控制、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的成熟,为现代化能力提升和应用展现了更为广阔的前景。信息化经过发展积累,已经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监管和治理的“耳目”。通过积极探索新思路,创新监管模式,未来信息化必将成为生态环境保护指挥决策的“大脑”,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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