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信
(山西省阳城县畜牧局,山西 阳城 048100)
今年“3·15”晚会,央视曝光了河北青县不少养羊场户违禁使用“瘦肉精”饲养的肉养,逃避监管流入河南郑州等地的新闻,使“瘦肉精”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事实上,多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将“瘦肉精”列为禁用品进行严格监管,但在养殖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的行为仍然屡禁不绝。那么,“瘦肉精”究竟包括哪些成分?它对人体健康有多大危害?为何在养殖生产中屡禁不止?如何进一步强化监管?这些问题再次受到广泛关注。
3 月15 日,是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央视2021 年“3·15”晚会,对号称“养羊大县”的河北省青县养羊产业中违法添加瘦肉精的问题进行了曝光。河北青县是重要的养羊基地,每年出栏肉羊70多万只,但养殖户为了增加出肉率、多卖钱,在养羊过程中往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已成公开的“秘密”。
事实上,“瘦肉精重出江湖”的说法并不准确。据央视报道,有饲料推销员表示,使用瘦肉精喂羊的做法在当地“差不多有十年了”。巧合的是,“瘦肉精”一词被广大消费者知悉,正源于十年前央视“3·15”晚会上的曝光。近年来,有关部门也不时通报,在畜禽类食用农产品中屡次检出瘦肉精成分。那么,何为“瘦肉精”?养殖者为什么热衷使用?
“瘦肉精”是人们对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类物质的特定俗称。其实,这些药物既非兽药,也非饲料添加剂,而是人工合成的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β-兴奋剂)。在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瘦肉精”特指盐酸克伦特罗。该药物于1964 年由美国首次合成并获得专利,它可选择性地作用于肾上腺素受体,引起交感神经兴奋,在药物剂量下,具有松弛气管平滑肌的作用,在临床上可用于治疗人的支气管炎、肺气肿等哮喘性呼吸系统疾病。20 世纪80 年代初,美国一家公司意外地发现,将一定量的盐酸克伦特罗药物添加于饲料中,可明显地促进动物生长,并提高瘦肉率。随后,这一发现在一些国家被应用于养殖业。20 世纪80 年代后期,在我国一些养猪场推广使用,效果确实灵验。
研究证明,盐酸克伦特罗进入动物机体后具有分布快、代谢慢的特点,动物吃了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的饲料后能够改变营养的代谢途径,重新分配脂肪与肌肉的比例,促进肌肉、特别是骨骼肌蛋白质的合成,抑制脂肪的合成和积累,从而使生长速度加快,瘦肉相对增加,脂肪相对减少,使生猪看上去毛皮光亮,肌肉发达,体态健美,肉羊出肉率增加,肉色鲜亮。一般来说,饲料中添加适量盐酸克伦特罗后,可使饲料转化率、生长速率、酮体瘦肉率提高10%以上,因此,人们将这种药物习惯上称作“瘦肉精”。
长期以来,由于“瘦肉精”的滥用,其广义概念已扩展至包括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硫酸特布他林、西巴特罗、盐酸多巴胺等多种物质。与盐酸克伦特罗相类似,莱克多巴胺也能改变畜禽胴体瘦肉率,但其在畜禽体内存留时间明显短于盐酸克伦特罗,更有隐蔽性。
据专家介绍,盐酸克伦特罗等药物的毒性反应虽然不是很强烈,但由于它的半衰期长,在体内代谢慢,容易沉积于动物体内;同时,由于其化学结构很稳定,能完全耐受100℃高温,因此常规烹调对肉品中残留的“瘦肉精”起不到破坏作用。如果动物在屠宰前没有足够的停药时间,则在肌肉和内脏器官有较高浓度的残留,人食用后重者可发生急性中毒,轻者感觉不明显,但长期食用可致慢性蓄积性中毒。
急性中毒,一般临床表现为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心跳过速、呼吸困难和神经紊乱等症状,特别是原有高血压、冠心病、青光眼、前列腺肥大、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症状更加明显、危险性更大,可能会加重原有病情而导致意外。由于盐酸克伦特罗是作用于肺部气管的药物,肝、肾则是体内营养和有害物的过滤器,一般来说这些脏器中的药物蓄积量与肉品比相对偏高,因此,人们食用了动物内脏(主要是肝、肺)更容易发病。
研究发现,长期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或肉制品,不仅会产生药物耐受性,而且可造成慢性蓄积性中毒,导致人体代谢紊乱,产生低血钾、高血糖及酮症酸中毒,甚至染色体畸变,从而容易诱发恶性肿瘤。
据悉,1990 年世界上首次出现的盐酸克伦特罗中毒事件,发生于西班牙的Catalonia 市,之后此类事件的发生就从未停止过。前些年,我国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北京、香港等地也发生过“瘦肉精”急性中毒事件。这样,曾经以高科技面目出现的“瘦肉精”,最终被确认为地地道道的“害人精”。
据了解,为了严格控制畜产品中的有害物残留,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多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将“瘦肉精”作为监管工作重点,采取严打禁用措施。自1997年以来,原农业部就多次发文,三令五申禁止在饲料中滥用促生长激素、抗生素及一些化学合成药物。为从源头上加强对违禁药品的管理,2000年,原农业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联合发出了《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通知》,要求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行为,严格监控该类药品的销售渠道,对违规企业坚决查处,不留隐患。
2002年2月,原农业部会同原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目录》,将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列为禁用药品,并将“瘦肉精”列入年度例行监测。2005年以来,原农业部又在全国多次开展针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将一些畜产品中含“瘦肉精”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作为重点督察对象,进行严格监管。
多年来,通过加强对饲料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的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违禁药品的不法行径,“瘦肉精”的违法滥用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一些养殖场户中,“瘦肉精”的使用并没有完全停止。今年“3.15”晚会报道的河北省青县肉羊养殖户违禁使用“瘦肉精”又是一例。
据调查,用添加“瘦肉精”饲料喂养的猪或羊不仅皮毛光亮,体形好看,而且生长速度快。比如,喂普通饲料的猪一般一天长500多克,而喂了“瘦肉精”后一天最多可以长2 kg 左右。生长速度的大幅提高,加之卖相好,更容易出手,能给养殖户带来较高的利润;同时饲料商因为添加“瘦肉精”能降低饲料成本,增加利润,也不惜违法供应“瘦肉精”。这样在个别饲养户和饲料生产、加工、经营者之间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利益共同体。
不言而喻,瘦肉精长期存在、屡禁不止,首先是因为有利可图,比如,加了瘦肉精的羊可以“一只多卖五六十元”。其次,相比使用瘦肉精带来的利益,相关人员需要付出的违法成本、代价并不高。正如此次报道揭露的,养殖户等相关经营者,可以轻松规避当地的监管检查,“在运输过程中,一般会装载几只‘绿色羊’应付检查”“养殖户们有各种渠道得到消息,提前应对”。
河北青县肉羊养殖户违禁使用“瘦肉精”问题曝光后,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河北省、河南省迅速组织开展查处工作。同时,农业农村部连夜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督促地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肃惩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3 月19 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禁使用“瘦肉精”行为。《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调动系统内各方面力量,迅速组织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贩运经营者和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留漏洞和死角。排查过程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瘦肉精”筛查。同时,毫不放松抓好生猪“瘦肉精”监管,持续强化关键环节抽检把关。整治期间,农业农村部对主产区和问题多发地区组织实施飞行检查,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抽检,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通知》强调,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在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等环节发现“瘦肉精”违法问题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紧盯发现的问题线索,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机关追查“瘦肉精”制售源头和问题产品销售链条,坚决打掉生产黑窝点和地下销售网络。发现监管人员存在为监管对象通风报信、在抽样检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线索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打掉“保护伞”。
业界专家表示,饲料是动物的“粮食”,又被称为人类的间接食品。饲料质量的高低和安全与否,不仅关系到养殖动物的健康生长,而且与畜产品品质和人体健康密不可分。因此,要彻底解决“瘦肉精”问题,关键还得抓源头,从规范养殖行为上下功夫,大力推行绿色健康养殖。
目前,我国饲料安全依然存在着诸多隐忧:一是对滥用抗生素导致细菌耐药性的研究和检测工作还不到位,不利于采取切实措施限制和全面禁止抗生素等药物在饲料中的使用;二是目前我国对一些违禁药品尚无统一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导致检测结果缺乏可比性;三是多数基层检疫监测机构不具备检测违禁药品的能力。因此,加强对饲料安全的基础研究工作,尽快制定统一的违禁药品检测标准和方法,充实基层的检测力量和装备,已是刻不容缓。
当前,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养殖业的引导管理,狠抓饲料安全,规范养殖生产行为,引导畜牧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发展,逐步建立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只有从根本上铲除“瘦肉精”等违禁品孳生的土壤,才能切实保障动物产品安全,让民众真正吃上放心肉。□